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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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0.07.21•【字号】赣教计字[2000]139号、赣财综字[2000]92号•【施行日期】200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0]139号、赣财综字[2000]92号2000年7月21日)各地(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省高招办: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学(2000)5号文件规定,“由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即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远程网上录取等)的改革,招生考试工作需要相应增加设备投入,增加数据维护费用,招生成本有较大提高。

”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后需增加的设备投入及我省今年高考外语增加听力考试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费、考试费及材料打印费的收费标准作适当的调整:一、参加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统考的考生,每人每科交报名考试费20元,共计100元,此外不得向考生再收取其它费用,其中上交省40元。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由录取学校向当地招办交纳材料打印费15元,学校不得将此费用转嫁学生。

三、参加全国保送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每人交报名考试费80元。

四、由于物价指数及工资水平的提高,原规定的考试期间各类招生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偏低,为此将有关支出标准作如下调整:从今年开始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阅卷人员、登分统分、试卷保管保密人员,暑假每人每天补助30元,非暑期每人每天补助25元。

监考人员暑期每人每场补助20元,非暑期每人每场补助15元。

考试报名期间参与工作人员及招生考试期间的其他招生工作人员(含后勤、保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另提供伙食费。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等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等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等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赣教规划字〔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等进行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5〕10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各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民办函授学校和相关民办中等专业学校:为加强对民办普通高校、民办专修学院、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民办函授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并按照教育部26号令规定做好独立学院过渡工作验收的准备,根据相关规定,省教育厅继续委托有关机构对各类民办学校、全省独立学院依法办学进行财务审计,现将有关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民办学校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2.独立学院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3.审计委托安排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3月5日附件1民办学校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继续委托有关机构对各类民办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审计机构的委托1、除由省民政厅抽查审计的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洪州职业技术学院外,其他民办高等学校委托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安排详见附件3)。

2、民办专修学院所在地在其他设区市的,由当地设区市教育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安排详见附件3)。

二、审计时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审计主要内容1、2014年度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情况;2、2014年度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3、民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专修学院、民办函授学校)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情况;4、2014年年末学校银行贷款、工程欠款及其他融资情况;5、2014年学校法定代表人资金投入、管理情况及总注册资金情况;6、2014年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7、截至2014年年末,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8、2014年收费标准、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9、对2013年度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10、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单位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专门评述,对民办高学校要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包括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赣价协〔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赣价协〔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工程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工程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5‰=0.9万元(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7.40万元=19.44万元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工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工程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程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浙财综字〔2009〕100号

浙财综字〔2009〕100号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教财〔2003〕4号。浙价费〔2000〕186号、浙政发〔2001〕35号
12
高等学校学费
(1)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艺术类专业基准价6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价50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并将具体收费标准报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附件: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备注
外办
1
护照费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
(1)
护照
50元/本
(2)
护照加急
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2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
(2)
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
普通(非艺术类)专业
基准价:大学4000元/生.学年,学院3600元/生.学年,专科学校3200/生.学年。
浮动幅度:浙江大学可在2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师范专业);其他院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农林水师范专业收费标准最高按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下浮幅度由学校自定。
浙价费〔2006〕137号
(4)
课程性专门技能考核(指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考核)收费
外语听力50元/生.课次,外语口语100元/生.课次,外语听力与口语合二为一设置的课程120元/生.课次,体育、艺术等专门技能考核150元/生.课次
同上
(5)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建办函[2003]33号)收悉。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适用于我省各地依法取得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算、投标报价,工程预决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费率为中准价(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以本通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四、服务机构按委托事项并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差旅交通费等及收取其他费用。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委托人付费、客观科学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委托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遵守市场经济规律,防止不正当竞争,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宏宇学校收费标准转正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宏宇学校收费标准转正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宏宇学校收费标准
转正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08.09.01
• 【字 号】洪价经字[2008]41号
• 【施行日期】2008.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宏宇学校收费标准转正的
批复
(洪价经字[2008]41号)
南昌宏宇学校:
关于申请正式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及你校依据洪价经字[2003]53号文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批准你校学杂
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8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
1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其他学习、生活用品一般应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采购,学校需统一安排购买的,
必须充分尊重家长意愿,按实际成本收取,不得盈利。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单
独立帐,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超标准收取学费、住
宿费,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收入
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洪府厅字[2003]64号文件规定,
必须将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八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接文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
收费许可证手续。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二批文理类第一次征集志愿院校专业计划


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二批文理类第一次征集志愿院校专业计划
代号 A637 重庆师范大学 07文物与博物馆学 A639 绵阳师范学院 01汉语言文学 45英语 A644 四川文理学院 04文化产业管理 07英语 10历史学 A649 乐山师范学院 16汉语国际教育 A653 成都体育学院 01英语 02新闻学 文史类 文史类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5 4 文史类 4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4 4 4 文史类 文史类 4 4 文史类 4 院校及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年) 计划 数 1 1 2 1 1 11 2 4 5 3 3 3 2 1 1 1 4 1 1 1 1 3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2 1 2 2 1 1 1 1 1 1 2 2 4 4 2 1 1 3 3 1 1 3 3500 3800 3400 3400 3400 3400 4000 3400 7000 4100 3830 4100 3830 4100 4100 4100 9600 4440 4440 3700 3700 3700 3700 3700 4100 4000 年收费 (元)
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二批文理类第一次征集志愿院校专业计划
代号 02英语 05市场营销 A731 兰州理工大学 A7日语 A737 兰州城市学院 06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酒店管理方向) A738 陇东学院 02秘书学 13法学 19公共事业管理 A740 河西学院 07经济学(金融学、投资理财) 13应用心理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辅导) A741 兰州商学院 16社会工作 30汉语言文学 33广告学 A742 西北民族大学 04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国际经济与贸 易专业。) 3A本科预科班 A749 宁夏大学 54会计学(SQA HND国际项目方向)(限565分(含)以上考生报考) A763 喀什师范学院 04广播电视学 06旅游管理 10法学 16学前教育 19心理学 A809 山西中医学院 24市场营销 A825 山东万杰医学院 00康复治疗学 01护理学 02临床医学 03口腔医学技术 10市场营销 11财务管理 A846 江西科技学院 DF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A868 青岛滨海学院 01日语(说明:经贸方向) 02朝鲜语(说明:经贸方向) 03英语(说明:含经贸、同声传译方向)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4 4 4 文史类 4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4 4 5 4 4 4 文史类 4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4 4 4 4 4 文史类 4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4 4 4 4 1 文史类 文史类 4 4 文史类 文史类 文史类 4 4 4 文史类 4 文史类 4 院校及专业名称 科类 文史类 文史类 学制 (年) 4 4 计划 数 1 2 1 1 3 3 14 5 4 5 5 1 4 4 2 1 1 2 1 1 8 8 11 2 2 2 3 2 1 1 34 4 4 4 4 9 9 2 2 121 11 10 7 11600 11600 11600 11000 9800 9800 10800 9800 8800 8800 3900 3100 3500 3100 3100 3100 23800 20000 3800 3800 3800 3800 3800 4000 3800 3800 3800 3800 4400 年收费志愿院校专业计划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整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整成人教育函授、夜大
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甘价费[2006]3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02.22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整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39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甘肃农业大学〈关于调整成人教育函授类学生学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5]8号)、《转报关于调整兰州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函[2005]20号)、《转报甘肃中医学院〈关于调整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5]31号)、《转报兰州理工大学〈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报告〉的函》(甘教财函[2005]43号)收悉。

为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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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0]4号

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正文:
---------------------------------------------------------------------------------------------------------------------------------------------------- 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0]4号2000年4月11日)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由于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评卷、监考费用相应增加,以及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设备投入和数据维护等项费用支出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报名费:
1.凡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每生交纳报名费120元。

二、考务费:
1.凡参加全国、全省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和报考空军招收飞行员招生考试的考生,每生每科交纳考务费20元。

2.凡参加全国、全省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专科起点本科考生),每生每科交纳考务费20元。

其他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事宜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成人各类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1999)2号)文件规定执行。

——结束——。

江西省收费项目


政府定价或政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指导价 政府定价 省定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确 定具体标准 包括消防远程网络 收费
公安
金融部门联网自动报警系统维护 最高限价每户每月120元 收费 消防安全检测收费 见文
5
政府定价或政府 省价格主管部门 指导价
6
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
见文
政府定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7
涉外签证、认证代(理)办收费
政府定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69 70 71 72
铁路客运延伸服务收费 火车站音乐茶座候车室收费 携带品暂存收费 铁路延伸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 省价格主管部门定原则、市县价 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省管原则,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管具体标准 收取垃圾处理费 后,不得再收取环 境卫生服务费
政府定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对台 办 发改
9 10
台胞接待站经营性收费(台胞遗 产继承服务费) 数字证书服务费 林业服务收费 ①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规划设计费
政府定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林业
11
②林业产权交易费 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 ④木竹检量费
见文
赣发改收费字[2009]1212号
政府指导价
省定原则、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具体标准
28 29
见文 见文
2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价费字[1992]253号、赣价费字[1994]第 042号、赣财综字[1994]第53号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2003]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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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
的复函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赣价费字[2001]1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3.05
【实施日期】2001.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委党校
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1]14号2001年3月5日)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函授学员收费标准的函》(赣党校函(2000)17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党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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