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规则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规则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规则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c32429510.html,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试行) (二OO八年六月)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市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导则参编单位: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标识程序 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 5.1 基础项 5.2 规定项 5.3 选择项 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 6.1 基础项 6.2 规定项 6.3 选择项 7.测评方法 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 8.1 基础项 8.2 规定项 8.3 选择项 9.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 9.1 基础项 9.2 规定项 9.3 选择项 10.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 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附录C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附录D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附录E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1.总则 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第五条其他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专门机构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的机构按国家和省两级设置。具体办法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在获得建设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并对能效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国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其测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建筑能效理论值。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情况,提出该建筑的建筑能效理论值。 (二)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项目投入使用一定期限内,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关建筑能效测评单位

手术部位标识的制度和流程(20200515185712)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为加强我院对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保证手术患者正确、手术部位正确、手术方式正确,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错误,防范医疗事故 的发生并确保病人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手术 部位标识制度。 1、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2、手术病人术前必须做好识别标示。术前由手术医师用记号笔在手术部位进行 体表标识,以“+”号作为识别标识;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对手术患者及手 术部位共同确认。 3、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 手术时,对手术侧及部位均应做“+”号标记。 4、患者手术部位标记方法: (1)体表有皮肤切口的——在相应手术切口部位用记号笔画一直线。 (2)腹腔镜手术——在切口位置用记号笔画“×”。 (3)眼科——在患侧眼部覆盖纱布。 (4)会阴部经自然腔道或窦道手术——在耻骨联合上方用“↓”标示。 (5)骨科——开放性骨折以包扎或固定作为标识。 (6)对于不便在体表作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的患者,术前由手术医生在手术患者左腕加一红色腕带作为标志,并于该腕带上注明患者姓名、性别、临床诊断、 手术名称和住院号。 5、术前一日夜班护士认真检查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情况,核对患者腕带标识是否与医嘱相符。 6、接病人时,手术室人员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共同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体 表标识和住院号,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将患者送到手术室。若无标示,禁止 将患者接入手术室。 7、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在麻醉开始前和手术开始前,严格按照《手 术安全核查制度》进行三方核对,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 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进行的手术部位一致,特别是涉及侧 别和相邻的部位,再次确认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体表标示。经反复核对后,方 可开始麻醉、手术。若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直至由手术医生、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共同确认清楚后方可进行麻醉。 8、术后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再次核查实际手术方式是否与手术患者及部位相符。 切实做到手术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确认”。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

附件二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 (一号黑体) 申报单位:(盖章) 测评机构:(盖章) (小二号宋体) 二○××年××月 (三号宋体)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理论值标识) (二号黑体) 所在省市:(四号宋体) 建筑名称: 建筑类型: 测评机构: 联系人: 电话: 测评时间:

目录 (三号黑体) 1. 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 (1) 1.1 建筑概况 (1) 1.2 用能系统概况 (1) 2. 基础项计算说明书 (2) 2.1 计算软件 (2) 2.2 计算条件 (2) 2.3 计算结果 (2) 2.4 结论 (2) 3.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3) 4. 居住/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4) 5.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四宋体)

1.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三号黑体,下同) 1.1建筑概况(四号黑体,下同) 对建筑概况进行介绍,包括地理位置、总平面图、建筑类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 (小四宋体,下同) 1.2用能系统概况 对用能系统概况进行介绍,包括《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项和选择项的情况。 规定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包括围护结构、空调采暖冷热源、空调采暖设备、水泵与风机、室温调节、计量方式、水力平衡、控制方式、照明等情况。 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自然通风采光、蓄冷蓄热技术、能量回收、余热废热利用、全新风/变新风比、变水量/变风量、楼宇自控、管理方式等情况。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fj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立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肖能潜力大、使用而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泄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 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泄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左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而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淸晰

7-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报批稿)要点

编号:CEL——xxx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报批稿)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380V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kW-37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 (1)与其他设备如泵、风扇、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机; (2)为驱动特殊机械(如在启动转矩大、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或极限扭矩特性、大量驱动/停止循环、转子惯性小)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3)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如电动机启动电流不能过大、电网电压和/或频率变动幅度较大)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 (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如高海拔安装使用的电动机、排烟电动机、纺织用电动机、船舶专用电动机; (5)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如加大气隙、减少启动电流、增强密封)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 (6)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7)为起重电动葫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机; (8)电磁制动在电机机壳内的电动机(风扇罩内算机壳外); (9)S1和操作时间达到80%或以上的S3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 (10)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

(11)双绕组和多绕组电动机。 (12)变频电机(频率含50 Hz,绕组线圈没有特殊要求)有独立风扇(IC416)。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效率; (5)额定功率(kW); (6)极数;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上要求标注的产品规格型号、效率、额定功率和极数,若产品铭牌上有相对应的信息,标识参照铭牌同时使用,该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若产品铭牌上缺少相对应的信息,则标识上必须明确标注所有信息,该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2。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效率的测试方法依据GB 18613的现行有效版本。

有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doc 10页)

有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doc 10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 一、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概念 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和计算机模拟,并判定其所处水平;而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以标识形式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 能效测评标识可以客观地反映建筑物的能耗水平,达到建筑节能信息公开化,为政策制定提供定量依据和引导消费者节能意识的目的。 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法规及政策依据 1、法规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第二

识、再利用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住建部相关政策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 (3)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国家建筑节能法规要求 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附流程、标识图)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部位(如脊柱)及其它需要标示的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择期及限期手术,手术医师应在手术当天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急症手术,应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由手术医师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三、标示需由手术医师进行,主刀进行确认。必须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的同意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如患者意识不清且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须有至少2名手术医师共同确认标示。 四、在手术操作开始前,手术医师应再一次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手术方可开始。 六、下列部位手术需进行手术部位识别标示: 1.左右脑手术 2.左右耳手术 3.左右眼手术 4.左右侧颈部手术 5.左右侧乳房手术 6.左右上肢手术 7.左右下肢手术 8.左右侧肾脏手术 9.左右侧腹股沟手术 10.脊柱手术 11.周围血管手术 以上手术部位,不论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进行手术部位标示。 七、标示方法 (一)在手术部位标以手术切开线或“十”字,并标明左右侧(眼科手术左右以OS/OD表示,余以L/R表示)。如左眼手术,则在左侧额部皮肤上划“十”字形标志,并标明“OS”;右前臂手术,则在右前臂划手术切开线,并标明“R”。

(二)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公分左右(约2-3横指)处,以“十”字标示并标明左右侧。 (三)标记颜色一律使用黑色标记笔,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患者入手术室前做好手术部位标记工作。 (四)对于新生儿、婴幼儿及拒绝手术部位标识的患者,应在手术部位标识图中进行标识,并详细注明手术部位及拟手术名称。 备注:本制度为修订版,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实施,2015年第二季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手术部位表示制度》同时作废。 手术部位标识流程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制度格式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发布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200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特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经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

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分为理论值和实测值两个阶段。理论值测评标识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进行,实测值测评标识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后进行。 第五条建筑能效标识等级按照测评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并以星为标志。 第六条成立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公室(设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能效测评机构的认定和考核、受理标识申请、核发标识证书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并承担标识项目的技术审查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测评机构受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的委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并对能效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测评人员应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能效测评人员工作手册》和建筑能效测评人员章。 第二章测评机构 第十条测评机构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专项资质。 第十一条测评机构应当取得计量认证(CMC)和中国合

3.3.2.1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相关制度与流程。

3.3.2.1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相关制度与流程。 材料目录 【C】 1.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相关制度与流程。对标记方法、标记颜色、标记实施者及患者参与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龙亢农场医院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2.对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有规范统一的标记。 3.患者送达术前准备室或手术室前,已标记手术部位。 【B】符合“C”,并涉及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手术者手术标记执行率≥95%。 【A】符合“B”,并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龙亢农场医院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一、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二、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三、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四、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经治医生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黑色油彩笔对患者手术部位书写“+”图形体表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五、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黑色油彩笔“+”图形体表标示,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六、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术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同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黑色油彩笔“+”图形体表标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的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经治医生标示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GB 18613-2012江苏三相异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检测新标准资料

关于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准修订和能效 标识实施 能效咨询能效咨询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赵先生赵先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05806680615058066806Email Email: :QQ:952074302 鉴于新修订的GB 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代替GB 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新修订的GB 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EL-007《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变更为适用于1000V 以下的电压,50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kW~375kW 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 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 1、与其他设备如泵、风扇、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机; 2、为驱动特殊机械(如在启动转矩大、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或极限扭矩特性、大量驱动/停止循环、转子惯性小)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3、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如电动机启动电流不能过大、电网电压和/或频率变动幅度较大)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 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如高海拔安装使用的电动机、排烟电动机、纺织用电动机; 5、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如加大气隙、减少启动电流、增强密封)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 6、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7、为起重电动葫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机; 8、内有电磁制动的电动机; 9、S1和操作时间达到80%或以上的S3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 10、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 11、双绕组和多绕组电动机。 二、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不变,只是依据国家标准改为GB 18613-2012,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

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样表) 项目名称: ***一期 申报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 20**年10月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编制 二○一四年

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按申请能效测评标识的单栋建筑进行填写,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3. 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测评标识项目情况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4. 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名称***一期 项目地址**市**区**街道**号 子项目名称***一期***栋项目 建筑类型 √新建□改建□扩建(选项打√) √居建□公建□居建、公建均有(选项打√)建筑面积************万m2 层数***层 申请标识类型及 等级□能效测评标识√实测评估标识(选项打√)□一星□二星√三星(选项打√) 项目立项审批时间20**年**月**日 工程施工许可时间20**年**月**日 建设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传真23931*** 通讯地址深圳市*** 邮编518*** 负责人张** 电话23931*** 手机13636****** 联系人李** 电话23932*** 手机13456****** 能效测评机构深圳市***测评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13457****** 设计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13458****** 施工图审查机构深圳市***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 联系电话13459****** 施工单位深圳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3460****** 监理单位深圳市***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13461******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附件2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3) 4 测评与标识程序 (3) 5 测评内容及方法 (5) 5.1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 (5) 5.2节能率复核 (8) 6 测评结论 (9) 附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 (10)

1.总则 1.0.1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根据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0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和本市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1.0.3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 1.0.5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能效测评 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的能效水平进行核查、计算,必要时进行检测,评定其相应等级的活动。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本能效测评包含对绿色建筑一星级技术措施的复核。 2.0.2建筑能效标识 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1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必要性 建筑建设管理是典型的全过程控制。对建筑节能控制仅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是不够的,实际工作中,完成设计、进入施工阶段后,时有建设、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不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而降低建筑设计质量、规避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因此,建立建筑能效测评及标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2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于2007年11月23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最大的创新点是创设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率先在全国提出对新建建筑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进行明示的活动。 重庆市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I级、H级、皿级。节能率》70%标识为 I级;节能率》65%且V 70% 标识为H级节能率》50%且V 65% 标识为皿级。 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过程

4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中常见问题 重庆市自2008年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以来,测评项目共4249栋,总建筑面积3892.61万m2在具体的测评工作中,主要发现4个方面的问题: 资料报审问题、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的问题、节能设计模型的问题、现场的问题。 4.1资料报审问题 能效测评作为新建建筑一个新的审批流程,在审查中所需资料较多,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能效测评时,往往不能一次性报完所有资料,主要有以下问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及流程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二、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三、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四、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主治医生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蓝色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形体表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五、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记号笔标示,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六、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术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同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的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经治医生标示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工作流程图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同时使患者权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门诊患者身份识别 一、患方带城镇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或公司医保卡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医保或医疗卡的卡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二、患方带身份证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三、患方就诊挂号时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种证件的,门诊部挂号人员按患方自己填写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作为患方的就诊卡信息出具就诊卡和挂号票据, 当使用姓名、年龄识别患者身份有困难时,可选择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补充信息来确认病人。 四、当医师发现患方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为患者就诊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为未成年就诊的,应劝说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挂号,但如果患者病情属于急危重症,则不得影响患者的及时诊治。 五、对无法确认身份的无名患者,接诊医务人员根据当时患者的有关情况制作“腕带”牌,上面记载患者信息包括:科别、性别、诊断等,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待明确身份后再按病历书写规范补写。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一、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住院病人一卡。

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惠民工程高效电机 推广》的通知 财建〔2010〕2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高效推广。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 (一)额定功率为千瓦(含)—315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90伏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二)额定功率为355千瓦(含)—25000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000伏或10000伏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高压三相异步电机)。 (三)额定功率为千瓦(含)—315千瓦(含),额定电压为690伏及以下的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稀土永磁电机)。 二、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推广的高效电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2.低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

平,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和“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3.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低于规定指标(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且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电机产品无不合格记录。 (二)申请推广高效电机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销售的高效电机能追溯到最终用户。 2.低压三相异步电机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30万千瓦,或稀土永磁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1万千瓦。 三、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电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产品类型 额定功率(千瓦) 补贴标准(元/千瓦) 1级 2级 低压三相异步电机 ≤额定功率≤22 40 35 22<额定功率≤315 20 15 高压三相异步电机 355≤额定功率≤25000 12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二O一三年五月

前言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标识方法,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科技外事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本导则主编单位: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 本导则参编单位: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吴丹唐雷高嘉云马海萍刘建华张皓刘正荣 周智勇林娟丁祥罗熙张金乾吴文明李立奎 潘哲刘安桥焦世超 本导则审查专家:王云昌崔跃刘永丽赵智捷邓宏旭张文林徐锋 翟辉李家泉赖竹寒邓岗叶轶朱培世赫平 李浩冰刘寒芳李明郑文徐冰峰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测评标识方法 (5) 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 (8) 5.1基础项 (8) 5.2规定项 (9) 5.3选择项 (12) 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 (13) 6.1基础项 (13) 6.2规定项 (14) 6.3选择项 (16) 7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 (18) 7.1基础项 (18) 7.2规定项 (18) 7.3选择项 (19) 8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 (20) 8.1基础项 (20) 8.2规定项 (20) 8.3选择项 (22) 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基础项节能率计算 (23) 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基础项节能率计算 (36) 附录C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48) 附录D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50) 附录E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汇总表 (52) 附录F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53) 附录G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54) 附录H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55) 附录I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56) 附录J居住/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汇总表 (57) 附录K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示意图 (58) 附录L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 (59) 附录M建筑能效测评等级标识牌 (61)

手术部位标记规范

《手术部位标记规范》拟行 一、除少数不适于进行体表标记的患者外,手术患者术前均需要进行手术 部位体表标记。有条件的应邀请患者或家属共同参与对手术部位确认。 二、各科室统一采用专用皮肤标记笔进行体表标记。 三、各专科标示符号及要求如下: 1.普外科——以“﹢”号或手术切口作为识别标识,用记号笔标记于相 应手术部位体表。 2.胸外科——以“﹢”号作为识别标识,用记号笔标示于患侧腋中线, 若病变位于纵隔,用记号笔标识于胸骨正中。? 3.泌尿外科——以“﹢”号,或者“R”、“L”作为识别标识,用记号 笔标示于手术部位体表,如“膀胱、前列腺”等部位,表示于耻骨区体表。? 4.骨科——用记号笔写“R”、“L”或手术切口作为识别标识,标识于 手术部位体表;开放性骨折(或其他外伤)以包扎或固定作为标识。 5.妇产科——开腹手术在下腹正中线用“∣”标示,双侧结构标明“R”、“L”;阴式手术在下腹耻骨联合上方用“Y”标示。 6.脑外科、整形科和心外科——用记号笔沿手术切口划线为标记,标示 于患侧头皮或手术部位体表。 7.耳鼻喉科——用记号笔标示于手术侧体表分别以“T”(代表喉),“E”+“L?/?R”(代表左/右耳),“N”+“L?/?R”(代表左/右鼻)标记。 8.眼科——用记号笔沿着手术侧眉弓划线作为标记。 9.口腔科——以口裂线及面部中线为坐标,分四个象限,“﹢”号标示 于同侧的上唇或下唇,必要时注明齿号;或者以手术切口作为标示。 10.所有腹部腔镜手术在体表入路部位以“﹢”号标记,涉及双侧结构的 还应在手术体表部位注明“R”或“L”。 四、不适于进行体表标记的特殊患者,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书面交接,仔细 核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和手术部位、手术方式、手术名称等信息,严格 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电动机节能在中国的发展--我看能效标识这十年

电动机节能在中国的发展 --我看能效标识这十年 姚磊,张传甲,王刚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摘要能源是发展经济的动力基础,而电力能源是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电动机及其系统节能,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的发展规划。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个大背景下,我国逐步完善了与国际接轨的能效标准,并推出了能效标识制度,制度实施10年来,推广了很多优秀的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对我国缓解能源瓶颈制约,打破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发展绿色、可持续型经济意义重大。 关键词电动机节能;能效标识;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节能减排 引言 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困扰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能源需求和能源结构的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能源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电力能源是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动机广泛应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公用设施和家用电气的各个领域,用电量在各个国家的总用电量中均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的电机系统耗电约占我国用电量的60%以上。 面对节能这一火热的话题,世界各个经济强国早已经开始布局,目前已经制定电动机强制能效标准的国家和地区有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巴西、美国、墨西哥。其中美国1992年即通过了“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大部分美国电动机制造商按照EPACT法令仅用2~3年就完成了从一般效率电动机转换到高效率电动机的生产过渡;澳大利亚1999年起开始对家用电器和工业设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计划(MEPS计划),电动机强制性标准于2004年7月批准生效。新西兰也执行此标准,在澳洲和新西兰生产和进口的电机均需达到或超过此标准所规定的最低效率指标,该标准除规定了强制性的最低标准外,还规定了高效率电机指标[1]。 随着改革开放的蓬勃发展,我们国家也步入了工业飞速发展的时期,这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对能源的需求量猛增,高耗能产品也势必会造成能源的巨大浪费,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也不利于我们生存环境的持续发展。作为用能如此广泛的电动机,研究电动机节能技术及其对电动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能效标准,完善能效标识制度,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助推剂,也是我们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 1我国电动机能效标准的发展

手术标识规章制度

手术部位标识相关制度 为保证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的正确,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错误,确保手术部位标记工作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1.凡需行手术治疗的患者都在手术部位做标记。尤其对涉及有双侧(有左右侧之分的肢体、器官、部位等)、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必须对手术侧或手术部位做体表标识。 2.标记部位在技术上或解剖学角度来说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例如,粘膜表面或肛门)时候,应准备好一份书面的替代程序,即在医生术前谈话单“术前准备”栏上注明“手术部位确认为——部位”并与家属确定。 3.涉及替代程序的其他情况的实例包括:单器官手术,如腹部、心脏、阴道、尿道、肛门手术等;事前没有明确部位的手术或操作,如心导管手术、牙齿的侵入性操作;不适合做皮肤标记的婴幼儿,但需在病历上记录或相关的放射等特检资料上做好记号。 4.临床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5.主管医师术前要明确手术方式、手术部位、手术目的。 6.择期手术患者于手术前一日由主刀医生或一助与患者或家属共同核对确认后,由医生用蓝色油性记号笔在手术部位做标识。急诊手术诊断后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手术部位用蓝色油性记号笔做体表标识。 7.病房护士术前准备时应核对确认手术部位标识,如有疑问时,联系医生,查对确认。

8.手术室人员到病房接患者时,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同时核对,再次确认手术部位的体表标识,无标识者暂不接入手术室。待手术医师标识清楚确认后方可接患者入手术室。 9.病人送至手术室后,巡回护士核查手术部位标识。标记有疑问时,联络医师至手术室等候区,完成手术部位标识。 10.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认真查看即将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是否有标识,并查对术前切口标识是否和患者即将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师可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直至手术医师标识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11.医师切开皮肤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三方同时确认手术部位。 12.标记方式: (1)普外科——以记号笔标识于相应手术体表部位; (2)骨科——手术标记方式以记号笔标示手术切开线或以直径2—3厘米空心圆标示并注明为“左”、“右”侧(或以L,t、R,t标注)。如下图所示。 患处已有纱布、石膏、牵引器等,统一标记于包扎物上方4—5cm处,以空心圆标示且注明为“左”、“右”侧(或以L't、R,t标注)。 (3)眼耳鼻喉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侧耳后体表分别以“T”——“喉”,“E”——“耳”,“N’,——“鼻”作为标识。 (4)泌尿外科——以记号笔标识于手术部位体表,如“膀胱、前列腺”等部位,标识于耻骨区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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