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归纳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模板】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核心产品鱼子酱主要通过经销模式出口国外市场,且终端销售当中使用经销商品牌的比例超过90%,鲟鱼及鲟鱼肉制品在国内外均采用经销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47家国外经销商,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占比分别为51.13%、48.87%、43.40%。
(1)请发行人结合在国外鱼子酱终端市场主要使用经销商品牌进行销售的实际情况,补充说明终端客户是否主要信赖经销商品牌而非发行人品牌、发行人是否存在对经销商的依赖,在定价、结算方式、回款周期等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鲟鱼及鲟鱼肉制品在国内外的经销商情况,包括前十大主要客户名称、销售产品内容、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前十大主要经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有无关联关系;(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向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产品内容、数量、金额、定价依据,前十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有无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发行人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对外采购一般不涉及现金,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支付采购款,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83.15%、84.07%、85.1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自然人股东历次出资来源的具体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是否存在纠纷;(2)2016年9月股权转让原因及背景,定价依据是否公允;(3)2017年10月、2018年1月增资定价依据是否公允、合理,对应估值或PE倍数,是否存在业绩对赌条款,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性;(4)自然人股东是否就整体变更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涉及的所得税事项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所有自然人股东的相关背景及职业履历情况,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直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如东恒远、如东新泉、如东无尽藏、如东希泉对外投资企业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类似业务,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说明核查过程。
2、根据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于2018年6月21日在新三板挂牌。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在新三板挂牌相关情况,包括挂牌时间、交易方式、挂牌后股权变动及融资情况,请比较说明本次申报文件与新三板公开披露文件相关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是,请说明原因,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英控制北京汇博隆仪器有限公司,并通过北京汇博隆间接持股北京堀场汇博隆精密仪器,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IPO反馈及审核意见汇编1_部分36

1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网络销售服饰的有关情况(包括销售产品的数量、价格、金额等),对比网络销售的价格与实体店的销售价格,分析网络销售服饰的发展趋势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2)在自营和经销模式下发行人对终端价格的控制模式,经销商是否具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并说明自营和经销模式下终端销售价格的差异情况;(3)公司以低于吊牌价的价格向经销商供货,是否曾发生或可能发生窜货等扰乱发生经营模式的情况及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4、据招股书说明书披露,国内缺乏高端服饰品牌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和高端服装品牌企业,造成服装行业专业设计人员成熟期较长,不容易具备专业人才的潮流意识、先进的设计研发能力和品牌运营理念。
设计人员是中、高端女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设计人员的能力和数量如果不能满足品牌发展的要求,将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请保荐机构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离职和入职的设计人员数量,说明发行人设计人员的稳定性情况。
15、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持续减少的原因。
16、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发行人开始开始经销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万宝龙的产品。
请保荐机构说明并在业务与技术相关章节披露发行人经销万宝龙产品的业务模式。
17、招招股说明书第117页披露,“依照美国服装消费的历史经验:人均GDP步入3,000美元以上,服装消费步入快速增长期,并在长达三十年的时间中保持着GDP增速2-3倍的水平”。
请保荐机构说明并披露相关数据来源;请保荐机构检查招股说明书全文,涉及统计数据等信息请说明数据来源或出处。
18、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发行人董事王斌、黄晗齐和监事会主席叶激艇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原因。
19、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租赁物业的出租房是否有权出租相关物业,是否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量化说明如不能继续租用相关房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销售收入的影响。
20、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新开设和关闭门店的数量,关闭门店的原因,是否与管理商或经销商存在纠纷。
IPO反馈及审核意见汇编1_部分40资料

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
(2)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请披露后续复审情况。
20、请补充披露:发行人母公司和所有分、子公司在内办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说明并披露需要补缴的金额和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1、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由14968.78逐年增长至22889.84万元,外销占比也由26.26%逐年增长至35.12%。
保荐机构及律师分国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品进出口额及当期占比,发行人海外销售的具体流程及货款极速三的具体过程,主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出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请核查发行人产品进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碘海醇、左氧氟沙星被列为2009年《医保目录》中的医保甲类药品,请补充披露,最新《医保目录》是否含上述药品。
23、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4、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引用数据的真实性;说明引用数据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报告”、“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Newport Premium”、“医院处方分析系统”等第三方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
25、请在第四节“风险因素”中充分、客观、准确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并将公司采取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以及减少风险的有利因素从该节以及从重大事项提示中删除。
三、关于财务会计相关资料质量问题26、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发行人财务部门人员与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
科通技术ipo反馈意见

科通技术IPO反馈意见1. 概述科通技术作为一家领先的科技公司,计划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以进一步扩大其业务和市场份额。
本文将针对科通技术的IPO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公司更好地准备并成功完成上市。
2. 公司概况科通技术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高端电子产品的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在过去的十五年里,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和成就。
目前,科通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并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3. IPO申请文件分析3.1 公司背景介绍在申请文件中,对公司的背景介绍较为简略。
建议增加对公司发展历程、核心竞争力、市场地位等方面的详细说明,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实力和潜力。
3.2 市场分析与前景预测市场分析部分需要更充分地展示对行业趋势、竞争格局和市场规模的研究。
建议提供更多的市场数据和调研报告,以支持公司的市场前景预测,并突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3.3 财务状况与风险提示在财务状况和风险提示部分,需要更加详细地披露公司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并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此外,建议提供对未来发展计划和策略的详细说明,以增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信心。
3.4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方面之一。
申请文件中需要详细介绍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结构,并披露相关人员的背景及从业经历。
此外,建议提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信息。
4. IPO反馈意见与建议4.1 完善申请文件内容根据上述分析,建议对申请文件中存在不足之处进行完善。
加强对公司背景、市场分析、财务状况和风险提示等方面内容的描述,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心。
4.2 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持为了增加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认可,建议提供更多的市场数据、调研报告和财务指标,以支持公司对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预测。
4.3 加强公司治理披露在申请文件中详细披露公司治理结构、股东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的信息,以展示公司良好的治理环境和风险管理能力。
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收到贵会于2020年6月3日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2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会计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按照其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提交贵会,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问题一: (3)问题二: (31)问题三: (37)问题四: (59)问题五: (62)问题六: (69)问题七: (71)问题八: (76)问题一: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3.1亿元用于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产业化项目,神思云脑升级研发与建设项目,研究开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结合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分析说明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结合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投入及资本化情况,说明研发投入的必要性及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3)募投项目当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4)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项目运营及盈利模式,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具备技术、人员、市场储备,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5)项目效益测算依据、过程及谨慎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1、发行人历史上发生五次股权转让和五次增资,并存在搭建VIE 架构并终止的情形。
(1)请发行人说明新增合伙企业股东深圳市依诺信、深圳市舜可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权益或股份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须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说明自然人股东王力强、王丹、郭栋梓、张开翼、邓文俊、夏伟伟的基本情况;说明机构股东Diamond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其股东Orchid Asia IV, L.P与Orchid Asia IV Co-Investment, Limited的基本情况;上述合伙人及自然人股东对外投资企业情况,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对赌协议,请具体说明发行人股东中间接信托的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和增资的原因和背景,历次股权变动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合理、公允、对应的企业估值或PE倍数,引入外国投资者、自然人股东王力强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低价转让的情形,转让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及转账凭证,程序是否完备、合法、有效,说明南山创投以100万元入股并及130万退出深信服有限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反馈。
本文将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简单来说,它是监管部门在审核企业提交的 IPO 申请文件后,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所提出的一系列意见和要求。
反馈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企业而言,它是改进和完善申请文件、提高上市成功率的关键指引。
对于投资者来说,反馈意见能让他们更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和潜在风险。
对于整个资本市场,反馈意见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反馈意见通常会涵盖哪些方面呢?财务信息往往是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监管部门会仔细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营收、利润、资产负债等各项指标。
他们会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比如营收增长是否稳定可持续,利润是否主要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等。
业务模式和竞争力也是反馈的常见内容。
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市场定位如何?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市场份额的变化趋势怎样?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清晰阐述,并能够经得起监管部门的推敲。
公司治理结构同样不容忽视。
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风险?这些方面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法律合规问题也是反馈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是否存在未决的诉讼或法律纠纷?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环保、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方面,任何潜在的法律风险都可能影响企业的上市进程。
此外,募集资金的用途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
企业计划如何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收益如何?是否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匹配?当企业收到反馈意见后,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要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
上海波克城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上海波克城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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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性问题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6月发行人进行两次增资。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上述增资的背景和原因、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所履行的法律程序;(2)说明并披露股东赵丽君的完整履历,说明赵丽君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赵丽君的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3)说明员工持股平台亿斐投资、匀添投资的股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行人处任职起始时间、担任职务、社保缴纳情况等,是否存在非发行人员工。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12月发行人收购世熠网络100%股权,发行人和世熠网络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陶意,陶意拥有的世熠网络60%股权由陈永忠代持,上述收购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请发行人:(1)说明世熠网络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演变过程,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过变更;(2)说明陶意委托陈永忠代持世熠网络股权的背景和原因,提供出资时相应资金流转凭证、代持协议等依据;说明股权代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规避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3)说明收购世熠网络的审计、评估情况,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说明收购世熠网络购买日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认定的依据、商誉的计量及后续减值测试、计提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购标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收购后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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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性问题1、2001年8月,发行人前身微创有限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2006年12月,微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武汉市,注册资本为1,020万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股东的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2)说明发行人改制时未设定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2016年11月,发行人向当代高投、湖北陆水河等35名新增股东定向发行股票。
请补充披露自然人股东的主要履历、法人股东的注册资本、完整股权结构(层层打开至最终控制人)、主营业务,新入股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有无业务资金往来。
(4)补充披露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发行人是否签订过或有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需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情形;发行人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
(5)披露在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各股东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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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归纳
第一部分、会计问题
一、存货
1、关注存货增长的合理性
2、关注大量采购存货必要性
3、申报期间存货的增减变动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存货跌价政策对发行人损益的影响
4、存货的明细、各项周转指标与行业情况比较
5、关注成本降低的原因
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研究开发费
1、关注内部研发费用、无形资产中开发支出的明细内容,费用资本化依据
2、明确无形资产产权关系,避免产生相关法律障碍
三、税收问题
1、关注发行人纳税情况的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2、关注历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税务风险
3、关注发行人税收行政处罚对其损益的影响、其销售模式和内控存在风险
4、关注享受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相关规定
5、报告期应交税费明细及变动原因以及公司实际缴纳税额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关注发行人依法纳税的情况
6、发行人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7、分析发行人是否对某项税收优惠过度依赖,从而分析其业绩增长能力、持续发展能力
2
8、提供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资料
四、职工工资
1、发行人是否足额地为职工缴纳了“四金”等
2、分析职工薪酬增减变化的原因
五、财务状况分析:
1、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制定依据与行业比较,对发行人损益的影响
3、关注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等各项指标,分析其财务状况偿债能力
4、其他
六、收入和业绩:
1、关注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模式、销售收入确认方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以及定价机制并结合
行业情况分析销售收入增长的原因。
2、关注申报期间业绩比较,分析发行人业绩的成长性
3、关注发行人申报期间销售模式、分部区域、业务类型等变化,分析发行人经营风险和业绩增
长的稳定性
4、以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增减变化、信用政策、周转率增减变化结合行业水平分析发行人的经
营情况
5、从发行人制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的谨慎性及应收账款
的资产质量
6、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分析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7、关注发行人的售价、成本的因素分析发行人的发展趋势
8、发行人主要销售对象分析其经营风险
9、发行人所占市场份额分析其在行业内的发展趋势、业务的稳定性和成长性
3
10、其他关注事项
七、毛利率和业绩
1、结合各类产品销售价格、成本等因素分析毛利率增减变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内因分析)
2、申报期间的毛利率分析发行人的业绩水平
3、从行业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业绩水平(外因分析)
八、费用
1、关注期间费用尤其是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与收入和利润之间的合理性
2、关注申报期间期间费用尤其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各年度之间的变动趋势的合理性
3、关注与该企业经营有关的某几项重要费用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合理性
4、关注期间费用尤其是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与行业水平比较的合理性
5、其他
九、现金流量
十、非经常性损益
十一、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说明
1、重大事项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说明
2、重要会计科目说明
3、合并范围的合规性
十二、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
强调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表一致
第二部分、法律问题
一、出资问题
1、是否出资不实发表意见
4
2、出资方式合法性发表意见
3、其他
二、法律纠纷
1、申报期间发生的各项重大业务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2、从交易价格中判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者关联交易
3、发行人委托持股是否有潜在纠纷及风险
4、相关法律纠纷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5、重大事项是否都合法合规
三、公司治理
1、关注独立董事的资质、兼职情况、关联关系等各项情况
2、公司章程制定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款
3、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是否违背“竞业禁止”规定
4、发行人在发生与变更营业执照有关的事项,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变更备案登记
5、其他
四、经有权部门核准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应该经外汇管理等部门批准
2、股东是否属于应转持国有股的情形,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
第三部分、其他问题
一、资金占用
1、对资金占用构成违法行为请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二、关联交易问题
1、关注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交易的必要性
5
2、关注申报期中与发行人发生重大交易交易的对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关注申报期间重大股权转让、收购等交易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并分析价格公允性、交易的必
要性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4、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5、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关联关系
1、董监事、发行人的高管及其配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关联方的董监事、高管及其配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本期发行人与之发生重大交易的对方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从而判断该交易是否为关联
交易,该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是否必要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4、请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 号——创业板招股说
明书》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
5、其他
四、内控报告
1、从某项会计事项处理引出发行人存在的内控缺陷
2、内控报告和审计报告前后应该呼应
3、其他
五、最近期间业务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最近期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期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六、独立性
1、独立性发表意见
6
2、资产、人员、财务独立
3、技术、人员、业务独立
4、业务独立
七、成长性
1、从发行人申报期间收入和利润和各项经济指标情况分析发行人未来的成长性
2、从经济环境分析发行人未来的成长性
八、同业竞争
1、关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实力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2、关注风险子公司或投资公司的股东的实力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3、其他
九、募集资金
1、关注募集资金对发行人未来成长性的影响
2、关注募集资金中闲置部分的用途
3、关注募集资金的新增项目对发行人今后业绩的影响
4、其他
十、其他
1、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
2、关注供应商和销售商集中给发行人带来的经营风险
3、申报期间发生资产重组事项,请关注以下问题:
4、发行人改制过程中的各项权属关系是否明晰
5、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表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计提需谨慎
6、政府奖励款等补贴收入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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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计师在审计时关注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总金额、销售模式以及是否存在销售折让,
收集重要的销售合同以备今后发表专项意见
8、中介机构文字相互呼应衔接,的确有差异在申报材料中写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