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计征,建筑行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一、营改增带来的机遇1.减轻税负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减轻了税负,可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减负,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受营业税影响较大的建筑业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均不再缴纳营业税,建筑行业的企业可以减少一定的成本。
2.适应市场需求营改增后,建筑业在税负优惠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优惠。
相信税负的减轻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可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推动行业升级营业税在建筑行业实际缴税中的占比较大,这样一来,在税制改革后,建筑行业可以适当调整业务模式,提升建筑服务的质量、形式和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的升级和发展。
1.企业注册资本需求增加由于营改增后,税负减轻,很多企业注册资本需求也随之增加。
这对于中小建筑企业而言,使得维持资本金成本变得更困难,甚至会超出企业财力范畴,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2.验收和监管成本增加在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验收和监管,而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企业所面临的验收和监管成本也相应增加。
这样一来,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上升,加大财务负担。
3.破坏行业竞争在“营改增”后,所有企业的营业税被取消,因此就没有了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比起以前在营业税中拥有优势的企业,在增值税中的优势会减弱。
这将会打破该行业用营业税作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从而对行业市场利润压力加大。
三、应对之策为了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建筑行业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
1.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在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需要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采用更优的产品和服务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此,需要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实现技术创新与应用的紧密结合,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优化经营管理为了控制营销成本,建筑企业可以选择采取多渠道、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效率和经济效益,这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关键。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沪建市管〔2016〕42号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四、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六、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浅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闰辰 龙
摘 要 :本 文根据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发展趋势 ,结合 目 前试点的情况 、 按照 “ 营改增” 相关法规以及现行 《 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相 关 规 定,对 由此给施 工企业 带来 的影响进行 浅显分析 ;并结合施工企业特点和财务管理现状 ,就 “ 营改增”过程 中财务核算和 管理方面需要
一
、
“ 应交税费一应交 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等 。 ( 五) 对财务分析 的影响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利润表 中 “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的金额是含营 业税 的 “ 含税收入额” ,而 “ 营改增 ”后 “ 主营业务收入 ”核算 的内容 是不含增值税 的 “ 税后收入额” 。建 筑业征收 营业税时 ,其 营业利润 = 含税工程收入 一含税工程成本 一应 纳营业税 金 一附加税 费 ; “ 营改增 ” 后 ,营业利润 = 不含税工程收入 一 不含税工 程成本 一附加 税费 。假设项 目当年完成产值数额不变 ,净利润数据的绝对水平也会 受很大影响 ,企 业 的营业利润率等财务指标数值会 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 。 另外 ,增值税不在企业利 润表 中反映 , “ 营改增” 实施后 ,资产负 债表 中 “ 应交税费 ” 、利润表 中 “ 主营业务 收入 ” 、“ 主营业务 成本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等报表项 目核算 内容发 生改变 ,导致 企业财 务报表 的数据结构发生改变 ,会影 响企业不 同时期财务报表数据 的可 比性 ,从 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 。 二、针对 “ 营 改增” 对财务管理的影 响,施工企业应对措施的几点
采 取 的应 对 措 施 , 简述 一 些 个 人 观 点 。
关键词 :营业税 ;发展趋势 ;管理现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省厅制定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使工程计价与新税制相匹配,对我省计价依据进行全面调整。
二、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是否有变化?答:营业税下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直接费和间接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均为含增值税费用;税金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改增后按照“价税分离”原则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规定,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税金组成。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税金为增值税。
税前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次计价依据的调整内容具体有哪些?答:本次计价依据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费用定额调整。
调整了工程造价组成内容、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以及取费标准。
2、消耗量定额调整。
现行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以“元”为单位的要素,调整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消耗量。
3、材料设备单价调整。
进入税前造价的工程材料设备调整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
进入税前造价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四、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如何取定?答:材料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可参考《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及机械台班单价》和各地市的材料信息月刊中发布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或者进行市场询价并按照《费用定额2016版》中材料费组成内容及税务相关规定计算。
营改增下工程计价规则的变化及建筑企业对策

营改增下工程计价规则的变化及建筑企业对策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有了重大改变。
我们应该了解营改增的动态,把握营改增的本质,掌握增值税下的工程计价规则,了解营改增执行中的一些问题,怎样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规避企业的风险。
文章主要从浙江系列营改增政策、文件出发,阐述营改增下计价规则本质的变化及建筑业的应对建议,供同行探讨。
标签:营改增;计价规则;变化;应对1、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情况1.1营改增实施进程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经过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营改增。
1.2营改增实施背景顾名思义,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建筑业营业税3%,增值税1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营业税不能抵扣,增值税可以抵扣。
营业税是地税。
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
营改增涉及中央、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
营改增的好处就是:避免重复征税,平衡行业赋税,消除分税制弊端等等。
李克强说:“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一些建筑企必然会因税制变化而没有调整经营策略而被淘汰,剩下的是那些应变能力强、经营能力强的合法企业。
1.3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动态2016年4月18日浙江建设厅下发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同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下发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2016]25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以上文件自2016年5月1日执行,自此浙江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打上增值税的标签。
2017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7)58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对于部分增值税政策进行微调。
分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欧艳
三、 “ 营 改增 ” 实施 下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对 策
( 一) 做好“ 营改 增 ” 政 策 财 务 管 理 准备
“ 营改增 ” 政 策 的 推 行 已经 成 为 时代 不 断 向 前 推 进 过 程 中 。 不 可 逆 转的潮流 , 广大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认 清 现 实 , 转变态度 。 以 更 加 积 极 的 行 动 做 好 适应 “ 营改 增 ” 的准 备 。 具体 来 说 , 广 大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管 理 者 必 须 在 思 想 上认 识 到 营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是 国家 为 了经 济 正 常 发 展 经 过 全面考察后, 推 出 的一 项 具 有 积 极 市 场 调 控 意 义 的 政 策 。 作 为 经 济 活 动 的重 要 参 与 者 , 企 业 应 当持 积 极 地 支 持 态 度 。 “ 营改增” 一经实施后 , 对
大产 业 , 其 中包 括 建 筑 行业 。征 收 营 业 税 的参 照 标 准 是 , 商 家 在经 营 活
动 中所 获 得 的 实 际 营业 额乘 与 其 对 应 的 税 率 相乘 所得 数 字 。
( 二) 增 值 税
我 国 推行 的 营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为 广 大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在 税 收 筹 划 上 提 供 了 新 的发 展 空 间 。鉴 于 此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在 确 保 能 够 获 得 准 确、 完 整 的筹 划 材 料 前 提 下 , 对筹 划 的 切 人 点 进 行 仔 细 斟 酌 . 根 据 企 业 的实际情况 , 研究 出科 学 的税 收 筹 划 策 略 , 这 样 才 能 够 真 正 的制 定 出符 合 企 业 实 际情 况 的税 收筹 划 做 出有 益 尝 试 。 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 施 工 企 业 需 要 筹 划 的对 象 不 仅 包 括 对 固定 资 产 的购 进 、如 何 选 择 施 工 中所 需 要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针 对 自身 作 为 纳 税 人 客 观现 实 的筹 划 等等 问题 都 是企业所需要考虑的, 因此 如 何 选 择 合 理 办 法 对 税 收 进 行 有 效 筹 划 , 从 而实现企业税 负 , 是建筑施工企 业所面临的头等大事 , 在具体工作 中, 应 当 将 其 放 置 在 核心 位 置 ,通 过 领 导 层 反 复 讨 论 以及 征 求 专 家 学 者建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因而“ 营 改增 ” 亟需 增 加 人 工 成 本 。由于 建 筑 企 业对 增 值 税 不 甚熟 悉 , 需 要 组 织 多 次 不 同 层 次 和 范 围 的 培训 , 也将增加企业培训成本 。 办 税 成 本 的增加 , 也 会 导致 现 金流 出增 大 。
( 三) 建造 施 工企 业
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 : “ 增 值 税 扣 缴 义 务 发 生 时 间为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纳税义务 发生的当天 ” , 也 就是说建设单 位批复验工计价 当天 , 施 工企 业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 应 交 增 值 税 当期 必 须 缴 纳 , 但 是 建 设 单 位 批 复 验工计价后 . 工程款拨付往往会滞后一段 时间 . 且扣除 5 %一 1 0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到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才 能 退 付 。这 样 就 必 然 导 致施 工 企 业 资 金 更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自从国家释放“营业税改增值税”信号以来,无论是行业主管机构、还是受直接影响的企业单位都引起了相当的重视。
迄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制定了多个涉及“营改增”的文件,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及财税【2011】111号文件,2012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12】71号文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正式扩至北京、浙江等8省市,同时2013年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可以预见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会推行为期不远,因此建筑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提前应对和进行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率(一)营业税计税基数及税率我国建筑业现行主营业务税金包括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基数,税率为3%,同时计取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附加税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项目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12%,在县城、镇的,税率为10%,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6%。
建筑业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
这里的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
(二)增值税计税基数及税率财税【2011】110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增值税按11%进行征收。
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结转留抵当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营业额*11%。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是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等。
增值税附加计税方式同营业税。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一)税负影响1、“营改增”后理论税负分析当前理论分析以现有政策为依据,假设建筑服务原营业额为1000万元,毛利率10%,成本为900万元。
主要材料占总成本比率60%可以实现进项税抵扣,不考虑劳务费及机械设备折旧的抵扣问题,则增值税情况下销项税额为99.10万元【1000/(1+11%)×11%】,进项税额为78.46万元【900×60%/(1+17%)×17%】,销项税减进项税后应交增值税20.64万元,税负2.06%(20.64/1000)。
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面临问题及对策分析
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随着营业税变为增值税的改革试点运行趋势来看,这场改革是必然的,大势所趋的。
作为可产生大量利润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是改革的重点。
本文旨在对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后的施工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来几点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施工企业;问题;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背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增长的方式也悄然改变,现代服务业已经慢慢取代了传统的服务行业。
由于各个行业间的融合性发展,行业间的边界也逐渐模糊,适用于区分行业的营业税已经渐渐不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发展,会对经济结构优化产生不利的影响,新的税法亟需出台。
故国务院于2012年1月1日,对上海的部分企业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改革,8月,将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8个省市也作为了试改革点。
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重复收税,降低企业税收压力,完善税收体制,促进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建筑施工业作为所有行业中的重点,税收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11月,税务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建筑施工企业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明确给出。
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期间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有效地避免,良好的过渡,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
二、政策实施后,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问题1.“营改增”后,企业纳税不减反增建筑成本一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机器折旧费、人工费等,其中材料费是最为主要的。
没有材料就没有建筑,材料的消耗与购买的金额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取相同的材料,故有些企业为了便宜购买材料而不采用增值税发票或卖方根本就没有增值税发票等。
人工费也是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人工费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长,而建筑施工人员密集,所需周期也长,这会造成建筑利润的下降,且有无进项税抵扣人工成本,故造成直接成本上涨,从而到底建筑成本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