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 法律文书

合集下载

检察院法律文书案例讲解(3篇)

检察院法律文书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其中,检察院法律文书是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制作的重要文件,包括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检察院法律文书进行讲解,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检察院法律文书的作用和制作要求。

二、案例背景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刑事拘留。

经侦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检察院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一)起诉书1. 起诉书制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起诉书制作内容(1)首部:写明人民检察院名称、起诉书文号、被告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案由。

(2)正文: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

(3)尾部:写明人民检察院的名称、起诉日期、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不起诉决定书1. 不起诉决定书制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不起诉决定书制作内容(1)首部:写明人民检察院名称、不起诉决定书文号、被告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案由。

(2)正文:写明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

(3)尾部:写明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不起诉日期、检察长签名或盖章。

(三)抗诉书1. 抗诉书制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 抗诉书制作内容(1)首部:写明人民检察院名称、抗诉书文号、被抗诉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案由。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样式(3篇)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样式(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它是司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刑事法律文书样式,并对每种文书的格式、内容和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二、起诉书样式一:起诉书【文书编号】起诉书被告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民族: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职业:________,住址:________。

案由:________。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__条之规定,构成________罪。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犯罪事实及证据(一)犯罪事实1.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人________在________地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

2.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人________在________地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

(二)证据1. 证人证言;2. 物证;3. 书证;4. 鉴定意见;5. 视听资料;6. 其他证据。

二、诉讼请求1. 依法判处被告人________有期徒刑________年;2. 依法判处被告人________罚金________元;3. 依法对被告人________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4. 依法对被告人________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三、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附:证据目录【文书制作单位】【文书制作人】【文书制作日期】用途: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重要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不起诉决定书模板范文

不起诉决定书模板范文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一、案情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
关经调查,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不予起诉,决定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被调查人:XXX 性别:XXX 出生年月:XXX 身份证号:XXX
三、案发经过
(在此写入案件的详细经过)
四、证据调查和分析
经过对证据进行调查和分析,以及对涉案人员的讯问和陈述,得出
以下结论:
1.对于XXX罪名,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2.对于XXX,虽然存在一定的证据,但无法证明被调查人的主观故
意或明知故犯。

3.对于其他可能的犯罪行为,经过调查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

五、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不
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较轻微的罪行,不予起诉。

六、不起诉的理由
根据上述证据调查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决定对被调查人不予起诉的理由如下:
1.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2.无法证明被调查人的主观故意或明知故犯。

3.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他可能的犯罪行为。

七、司法救济途径
如果对本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被调查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救济。

八、不起诉决定的告知
此不起诉决定书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并告知其享有的司法救济途径。

被调查人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决定的法律效力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十、附件
无。

十一、制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XXX公安局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解释题1.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侦查文书--所谓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该文书为一式一联表格文书。

4.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条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

经县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也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是书面报告。

6.通辑令--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通辑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7.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8.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讯问时制作的凭证文书。

该文书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9.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0.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的担保性法律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第二部分:案由与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附项:1、 2、
检察长××× 年月日 (院印)
附录二、实例 实例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字(19××)第9号
被告人霍××,吉林省××市人,38岁,小学文化程度,系××市 机械厂 工人,住××市清水路××号。因本案于19××年4月26日经 ××市人民检察 院批准,同年4月28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法律依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应 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和制作 不起诉决定书的法 律依据。
(3)决定事项:应写明“对犯罪嫌疑人 ×××不起诉,立即释放。”如果有 赃款、赃物和 并处罚金的处理事项,应另起一自然段分条说明。
(三)尾部
1. 告知事项:即在正文后,另起一段写明:“被害人如不服本 决定,可以 收到本决定书后次日起七日内,提出申诉状及副本 一式三份,申诉于本院”。 (2)检察长署名。 (3)制作文书的时间及加盖院印。 (4)附项,即案卷材料等的处理情况。 2.三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应注意的问题 (1)不起诉决定书以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为单位制作。 (2)不起诉决定书正本送犯罪嫌疑人一份。副本送达犯罪嫌疑 人单位、公安机 关、被害人各一份。附卷一份。如果是共同犯 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同案犯有的 已提起公诉,还应将此不 起诉决定书送达人民法院一份。
被告人霍××过失杀人罪一案,经××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 5月1 8日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十五 条的规定,于同年6月7日报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理查 明:
19××年4月20日被告人霍××因琐事与被害人张××吵架,扭打 中霍× ×抓住张的肩膀用力推了一下,张即踉跄倒地,张回家后即感到头 痛,继而昏迷不 醒,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的头面 部未见损伤,开颅见大脑 中动脉有明显硬化,血管破裂,致右脑大脑大面 积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压迫 延髓的心跳、呼吸中枢,引起死亡。

不起诉决定书3篇

不起诉决定书3篇

不起诉决定书3篇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被不起诉人朱xx,男,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

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xx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xxg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

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

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xxd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院印)年三月十五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二×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决定人王××,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位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作单位及职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 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例:被不起诉人范永旺,男,1971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 号码:略,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南召县。
(六)告知事项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 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 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例: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 以内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 经申诉,直接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功能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 任的效力。
三 写法说明
1.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 书编号。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不 起 诉 决 定 书 召检刑不诉〔2014〕13号 2.正文。包括: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辩护人基本情况,案 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情况,不起理由、法律依据和决 定事项,告知事项。 具体要求:
不起诉决定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死亡的情形
制作人:张玉 庞清馨
组员:张玉 张晶晶 庞清馨 王冰艺 申圣楠 周慧丽 来亚林 李树燕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一 概念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不追究刑事责 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 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做出不 起诉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不 起 诉 决 定 书 召检刑不诉〔2014〕13号 被不起诉人范永旺,男,1971年5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 小学毕业,农民,住南召县。 本案由南召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范永旺涉嫌故意伤害罪,于 2014年2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0月8日晚19时50分左右,被不起诉人范永旺驾驶豫R577Q9号小型普 通客车沿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与育才路交叉口附近时,与沿 黄洋路自北向南行驶由被害人刘xx驾驶的豫R978E1号二轮摩托车相碰,致使 范永旺当场死亡,刘xx受伤送医抢救。当晚21时左右,南召县公安交警大队 进行调查。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范永旺死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导致的创 伤性休克。经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范永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范永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三条的行为,但因其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 五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范永旺相对不起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阳市人民 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 自诉。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二0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律文书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______盗窃一案,由______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______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______盗窃一案,由______公安局侦查终结,经______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人______盗窃一案,由______公安局侦查终结,______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人民法院经______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

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______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
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检察员: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