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刑事和解制度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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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刑事诉讼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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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刑事诉讼法一、法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1、弹劾式诉讼时期●在蛮族入侵后,实行控诉式诉讼模式●基本特征:诉讼仅能由受害人启动;法官消极中立,不得主动受理案件,也未必是职业法官;未设职业检察官;庭审基本奉行公开原则、言辞原则及对席原则。

2、纠问式诉讼时期●中世纪末期实行纠问式诉讼模式●特点:在大部分情况下,由检察官发动公诉并且担负举证责任。

同时,法官也可依职权主动受理刑事案件。

庭审秘密进行,大量采用书面证据。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被告不会见到证人,也不享有对质的权利。

为获取被告口供,酷刑普遍适用,并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

3、混合式诉讼时期●1789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8月27日通过《人权宣言》提出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制重要原则;●1808年颁布《重罪审理法典》,诉讼程序上既保留了纠问式残余,又确立了控审分离的诉讼模式,对多个国家产生重要影响;●1958年颁布《刑事诉讼法典》,适用至今,但历经多次修改,特别是2000年以来被频繁修改。

二、法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一)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二)审判组织民刑统一●(三)庭审程序注重公正●(四)刑事案件两审终审●(五)重罪案件沿袭陪审●(六)法官断案内心确信●(七)实行两级预审制度(预审制度的特点)●初级预审●二级预审:重罪案件●(八)程序体系非常完备三、法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一)审判机关违警罪法院、便民法院、轻罪法院、重罪法院普通司法法院上诉法院轻罪上诉庭司法法院最高法院特别法院:未成年人法庭、军队军事法庭、海商法院国家最高特别法庭、共和国特别法庭等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行业法院:受理行业内部的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初审法院, 根据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又分为:●违警罪法院, 审理当处3000欧元以下罚款的犯罪案件,共473所,实行独任制;●2002年9月后设立便民法院,有权审理除新闻犯罪外的前四级违警罪管辖权;●轻罪法院(大省法院), 审理按法律应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750欧元以上罚金的犯罪案件,共181所,通常由3名法官合议;●重罪法院,管辖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重罪案件的一审和上诉审,设置在各省省会,也可在本省内任何一个法院开庭,但并非常设法庭。

法国司法制度(推荐)

法国司法制度(推荐)

法国司法制度(推荐)第一篇:法国司法制度(推荐)法国司法制度一、法国的司法系统复杂:(1)处理刑事、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处理行政案件的行政法院彼此分离、互不隶属。

(2)普通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包括重罪法院)、基层法院(包括初审法庭和大审法庭)组成。

但实际的结构体系不易分辨,诸如大审法院、初审法院、商事法院、劳动法院、社会保障法院、农事租赁法院、违警法院、轻罪法院、重罪法院、预审官法院、追诉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等。

行政法院比较整齐,由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和行政法庭组成。

(3)有许多用以处理轻微民刑事案件与纠纷的非正规法院,如民事仲裁所。

二、基层法院普通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法院组织商事法院非职业法官组成的法院政府的咨询机关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全部行政法院的上级(最高)法院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行政法庭瓦利斯群岛行政争议庭马约特第二篇:司法制度司法制度司法工作的宗旨和任务是依照法律保护全体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惩罚少数犯罪分子。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严密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仲裁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论刑事和解制度

论刑事和解制度

论刑事和解制度[摘要] 刑事和解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经由司法机关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沟通来解决纠纷。

刑事和解制度一方面能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又能做到“案结事了”,因此它在刑事诉讼中的存在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

刑事和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诉讼的不足,在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关键词] 刑事和解;可能性;必要性;内容;作用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

司法机关一方面承受着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纠纷并没有得到解决,当事人不断申诉和上访。

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面临这样的难题——司法资源有限,案件的结果让公众感受不到正义,这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章首先介绍刑事和解的内涵及其相关制度,其次分析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能够存在的诉讼理论基础,分析其存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再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内容,最后落脚于刑事和解对社会稳定的作用。

一、刑事和解概述(一)刑事和解的含义与特征刑事和解,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中,加害人真诚悔罪,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与加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国家专门机关审查确认后对加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刑罚或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刑事和解的特征:一是双方自愿性。

加害人认罪悔罪态度真诚,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寻求受害人谅解。

被害人对赔偿数额满意,自愿与加害人和解;二是适用范围有限性。

刑事和解适用于情节轻微、危害性小且有具体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三是协议合法性。

和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和解与民事调解、和解刑事和解和民事调解相比,刑事和解侧重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纠纷的解决结果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民事调解强调人民法院的能动作用。

人民法院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主持者,有时甚至由司法机关提出具体的协议方案。

刑事和解相比于民事和解:第一,民事和解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法国前科消灭制度

法国前科消灭制度

法国前科消灭制度
在法国,前科消灭制度通常指的是法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规定,允许一些前科罪犯通过良好表现和社会融入来申请对其犯罪记录的消除或减轻。

这样的制度旨在给予罪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鼓励其重新融入社会,增加其就业和社会参与的机会。

以下是一些关于法国前科消灭制度的一般信息:
1. 条件消灭:法国刑法允许一些犯有轻微罪行的罪犯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对其犯罪记录的消除。

这通常包括一段时间的表现良好、社会融入以及对受害者的赔偿等。

2. 等待期:申请前科消灭通常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该期限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在等待期间,罪犯需要表现出良好的行为。

3. 社会融入:犯罪记录的消除通常要求罪犯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成功地融入社会,包括就业、教育和社会参与等方面。

4. 审查程序:申请前科消灭需要通过法庭审查程序。

法庭会综合考虑罪犯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前科消灭。

5. 免责证明:一旦前科消灭获得批准,罪犯将被授予免责证明,其犯罪记录将在一定程度上被抹去。

然而,某些情况下,例如在特定职业领域,可能仍需披露。

请注意,法国的法律体系和相关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规定可能在不同时间有所不同。

如果您对法国前科消灭制度有具体的法规或司法实践的问题,建议查阅最新的法规或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

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

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摘要]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对被害人和加害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思想,因此它的价值兼容了被害人与加害人利益的全面恢复。

刑事和解制度,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刑事和解;法律价值;社会价值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或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调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对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其在适用方面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加害人真诚悔罪。

刑事和解通过宽缓的处理方式对那些可以感化和值得宽恕的人,给予其悔过的机会,促使其回归社会。

二是被害人真心谅解。

被害人真心谅解是刑事和解的重要条件,只有双方矛盾真正化解才能实现刑事和解的积极效果,若被害人内心未能得到充分的抚慰而仅仅是为了得到赔偿,则双方的和解只能是一种表面上的暂时缓和,矛盾的根源没有得到解决,所以随时都有再次激化的可能。

三是加害人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

刑事和解既着眼于修复犯罪行为引起的社会危害,也致力于消除加害人再犯罪的可能。

刑事和解理论基础有三个方面:首先强调犯罪不仅是对法律的违反,更是对被害人、社会的伤害;强调刑事司法程序应有助于对这些伤害的弥补;提倡被害人和社会对司法权的参与。

其目的是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加害人悔过自新、重返社会。

这种诉讼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少社会矛盾,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

在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阶段均可以适用,和解过程也相应的由公检法等机关主持进行。

这一制度的落实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最好体现。

从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刑事和解制度应用较成熟的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到,刑事和解体现了新的刑事观念,如刑事诉讼的经济性、刑罚的谦抑性、行刑的社会化等等,是一种符合国际刑事法治的新的司法模式。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

浅析“刑事和解”制度

地 区 。1 9 7 4 年 ,世界上第 一个 “ 犯 罪人一 被害 人的和解 程序 ”出现在加拿 大 , 两 个年轻人 故意
毁坏财 物, 却 没 有 执 行 法 院 判 决 ,通 过 赔 偿 金 的
好 地落实 宽严相 济刑事政 策 , “ 刑事和解 ”成为

种不 同于其他 方式 的有 效途径 。
第 三 类 :初 犯 、偶 犯 、未 成 年 犯 、过 失 犯 罪 等 轻 伤 害 案 。划 分 这 三 类 案 件 的 主 要 标 准 大 致 有: 一 是 犯 罪 嫌 疑 人 对 犯 罪 没 有 持 有 故 意 等 主 观 上 的 意 志 因 素 ,或 说 恶 性 不 大 。二 是 案 件 对 社 会 三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管 制 、拘 役 等 轻 微 的刑 事 处 罚。具备何 种条件 的案件才 能适用 刑事和解 : 以案 件 基 本 事 实 清 为 基 本 要 求 , 可 以采 取 高 度 盖 然 的 证 明 标 准 。 认 为 不 管 案 件 事 实 是 否 清 楚 , 只 要 当 事 人 自愿 ,就 可 以适 用 刑 事 和 解 。 加 害人 认 罪并 真 心悔 过 。刑 事和解 应 该 以加害 人 真
同于 “ 辩诉 交 易”“ 恢 复性 司法 ”等相近 的制度 ,是 社会转 型时期新 型 矛盾 层 出不穷时的 一 种 制度 。它在 带给 轻微 刑事案 件 更加 便捷 处理 方 式的 同时 ,也 可 能 因为没有 立 法对此 制度 的规 定 ,侵 害着 其他 的法益 。本文 就针对 此 制度 在 实践 中的适 用及使 用过程 中呈现 出的弊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9 . 2 5
作者简介:王嫱绮 ( 1 9 8 7 - ),女,甘肃临夏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侦查学。

法国监狱制度范文

法国监狱制度范文法国的监狱制度是一个结合了惩罚和改造的系统。

法国的监狱制度主要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并帮助犯人重新融入社会。

法国的监狱制度以法国法律为基础,其中包括了对犯罪的定义和刑罚的量刑,以及对监狱的管理规定。

根据法国法律,监狱制度有两个基本原则:处理犯罪和检讨犯罪。

处理犯罪是指将犯人从社会中隔离,并通过惩罚来打击犯罪行为。

在这一方面,法国的监狱制度实施了各种刑罚,包括剥夺自由、罚款和社区服务等。

这些刑罚的选择主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确定。

法国的监狱制度也注重犯人的人权和尊严。

监狱官员必须尊重犯人的权益,包括提供健康照顾、适当的食物和住所等。

监狱也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例如体育、文化和娱乐活动,以帮助犯人更好地使用他们的自由时间。

此外,法国的监狱制度也强调惩罚的社会性。

这意味着监狱制度不仅仅是对个人的惩罚,还会考虑到犯罪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监狱服刑期满后,犯人必须参与再社会化计划,接受监管和支持,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这些计划可以包括就业培训、住房援助和心理支持等。

尽管法国的监狱制度在理论上有许多积极的方面,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监狱的过度拥挤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这导致监狱条件恶劣,容易导致各种问题,包括暴力事件和健康问题。

此外,监狱制度对归纳犯罪和一些特定群体的犯人(例如青少年和精神病患者)的处理也存在一些挑战。

总的来说,法国的监狱制度是一个结合了惩罚和改造的系统。

它致力于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并通过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来帮助犯人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以提高监狱制度的效果和公正性。

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刑事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并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进入司法程序,减轻执法压力,提高司法效率的一种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方面,刑事案件的办理周期长,案件审理时间长,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另一方面,一些刑事案件涉及社会矛盾复杂,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邻里关系等,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可能导致长时间的官司纠纷,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矛盾。

因此,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达到调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刑事和解制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和解协议,实现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主观公正意识,消除矛盾,恢复社会和谐。

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分为根本性和解和次要性和解两类。

根本性和解是指被害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对于犯罪行为的矛盾的和解,是尽量消除或减少由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和冲突。

次要性和解是指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是尽量解决或减轻案件造成的社会后果和冲突。

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需要保护被害人的自主权,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和权益。

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其中包括调解、和解协议等方式。

调解是指由法官或其他具备经过调解培训资质的人员进行调解,主要通过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和解协议是指刑事案件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从而避免司法审判程序。

刑事和解制度要保障当事人的自愿性、公平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对司法体制和法律体系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首先,司法机关要完善和加强调解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其次,刑事和解制度需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解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再次,要严格监督刑事和解的程序,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最后,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普及和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公正和和谐。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制度是解决刑事案件纠纷的一种非常重要的途径,它有利于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法国重罪法庭审判制度介绍(全文)

法国重罪法庭审判制度介绍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英国的陪审制登陆法国,但是由于法国政治环境等客观条件和其国内宗教、文化、法律传统等内在原因的双重作用下,英式的陪审制度在经历了多数次或成功或失败的改革后,逐渐演变成了形成了具有法兰西特色的法国刑事参审制度,其成为了法国重罪法庭的审判制度。

本文将总结、分析法国刑事参审制度的运行现状,使大家了解除英美的陪审制外更加适合大陆法系GJ的刑事参审制度。

一、法国刑事参审制度的适用范围法国刑事参审制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需组建一个由包含职业法官和平民陪审员的参审团,他们于一段时间内在法庭上合作审判刑事案件。

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只有重罪(即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犯罪)才适用参审制来审判。

刑事参审制度在法国只在重罪法庭和未成年人重罪法庭适用。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些重罪案件的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参审员并不参加。

二、庭审参审团的人员构架及参审员的遴选法国重罪法庭由上诉法院的一名庭长或者一名上诉法院的法官主持,重罪法庭中的参审团还包括了两名职业法官担任的陪审员和9名(重罪法庭一审审理案件时)或者12名(上诉审审理案件时)正式的平民参审员以及数名替补平民参审员(通常2名)。

法国刑事诉讼法对平民参审员的遴选过程做了极为详细的规定,从立法层面保证了整个参审员遴选过程的公正和严谨。

(一)平民参审员的资格条件和不适格排除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255条至第258条规定,担任参审员须符合四个条件,即:年满23周岁,法国公民,可用法语读写及享有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和亲权。

并且依照职责不兼容的原则,有行政、司法或者军职等特别职务的人员不得兼任参审员。

除此之外,以下人员也不得担任参审员:有重罪或被判处6个月以上犯罪记录的人;正在受起诉、抗传以及对其已签发押票或逮捕令的个人;被撤销职务的GJ、省或市镇官员或工作人员;被撤职的司法助理人员以及经司法决定最终禁止履行职务的专业公会成员;宣告破产且且未复权的个人;依《刑事诉讼法典》第288条被判刑及依《刑法典》第131―26条规定被禁止履行参审员职责的个人;受司法保护人、受监护、受禁治产的成年人以及依据《公共卫生法典》第326条至第355条规定安置于精神病机构治理的个人。

刑事和解制度的效用探析

刑事和解制度的效用探析发布时间:2021-11-11T06:04:24.623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13期作者:杨新勤[导读]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就其中的原因进行探究,对于制度的完善极富实践意义。

上海君澜(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 450000摘要:刑事和解是世界各国解决刑事案件的重要手段,其在消除争端和分歧的同时也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刑事案件解决效率,也为加害人提供了自新机会。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就其中的原因进行探究,对于制度的完善极富实践意义。

关键词:刑事和解;恢复正义;原因探究;制度构想前言刑事和解制度在国外已运用多年,有一定经验基础,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在刑事和解运用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刑事和解进一步广泛运用的实效与风险还难以精确预估,但这一制度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确有优势:高效率、低成本、让加害人更好回归社会等。

但由于其降低犯罪成本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是否会使犯罪人产生侥幸心理,滋生新的司法腐败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我国要构建成熟完善的刑事和解制度体系需重点解决哪些问题、采取哪些方法,才能实现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使刑事和解能真正为我国的建设事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加害者可以通过道歉等精神补偿和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弥补对被害者造成的伤害,被害者不管是从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能得到一个最大化的补偿,这就使得和解方式最后都能最大化地满足刑事双方的意愿,也能有效避免后续的一些事件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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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第32卷第2期缆式法芗

ModernLawSdence

Mar..2010VoL32No.2

法国刑事和解制度述评文章编-g-:1001—2397《2010;02-0185—09

王洪宇(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要:法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是指检察官本人或其委派的人向犯罪行为人提出某种交易形式的建议从确中断公诉时效的一种制度。它主要适用于承认自已犯有主刑当处弱金别或犯有一项或数磺当楚5年以下监禁羽,或犯有一项或数矮违警罪的成年犯罪行为人。刑事和解制度是法国立法者为了解决其诉讼程序的繁杂及效率低下而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所做的选择,是一种非典型的公诉替代方式。由于这一制度与某癌传统的诉讼原则存在冲突,因此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尽管如烫|,该稍度良好的司法效果最终使其得以广泛适用和发展,目前已成为法国治理刑事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之一。关键词:法因;刑事和角簪;公诉替代程序

中圈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0.02.19法国的臻|事帮解裁度麸诞生至今已有l◇年。从其孕育开始,就一直究斥着争论。尤其在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之初,对刑事和解制度更是众说纷纭,褒贬不一。鬈管如此,这一麓度在司法效果方蘑还是表现出有益的一面,当然,这一制度本身禚这lO年过程中也得到了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及至今日,尽管统计数字表瞬烈事和解的寨件始终呈现一穰l小幅上升的趋势,但其邋用的广泛性及发展的迅速性都充5-)4兑明,刑事和解制度已成为法国治理刑事犯罪—个不霹或缺的重要裁度。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刑事稀解这一简使快捷程序的关滋已有多年,但是,对于国外相关制度的磁究却相对不是,尤其是对在立法与实践方匿均较为成熟的法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成果受是寥寥无几。本文通过对法闼刑事和解制度的介绍,以收稿日期:2009—12—08基金项目:攀汉军教授主持的2008年教育郝入文社科规划项磊“潮事领蠛懿嚣燕式处罚研究”(08JA820003)作者简介:墨洪宇(1962一),女,黑龙江晗尔滨人,海南大学法举院教授,法圈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博士。期对我国潲事秘鼹剃度的最终建立起到擞砖弓|玉的作用。

一、法图粼事诉讼中捌事和辫概念辨榜法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发动公诉魏,对零认巍已犯有主潮当处罚金刑或5年以下监禁刑的一项或数项轻器,或者承认自己犯有一项或数项违警罪的成年犯罪行为人,共和国检察官直接地或通过其委派的人阁接地提嬲某种交嬲形式的建议,从而中断公诉时效的一种制度。依照法国有关刑事和解的规定,嬲犯罪人具有下列条件时,才蒋可能考虑适用舜J事和解:(1)犯罪行为人为成年入,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的年满13周岁泼上静来成年人;(2)犯罪行为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3)对犯罪行为人当处主刑罚金删或最长5年的监禁刑。在考察法国刑事和解制度时,必须裂明确的是:作为介予提起公诉和归档不究(不予立案)之间酶公诉替代程亭或掰谓的第三途径,在法雕除’7裂事和解之外,还有刑事调解等。刑事和解和刑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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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现代法学解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首先,从词源及翻译的角度来讲,刑事和解法语的表述是lacompositionp6nale。根据法国Littr6法语词典对composition的解释,其中之一是:Ac—cordentredeuxpartiesquitransigentsurleurspr6tentionsrespectives(双方就其各自主张的权利达成和解而形成的一种协议)。显然,这种composi—tion产生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不存在第三方的参与,因此,将其翻译成“和解”更符合法语的本意。刑事调解则是lam6diationp6nale。根据法国2008版I_arousse词典的解释①,m6diation的基本含义是“Entremisedestin6eaamenerd’accord(为达成协议而进行的调停)”。法律上的含义是“proc6dureder爸glementdesconflitsquiconsistedansl’interpo-sitiond’unetiercepersonne(1em6diateur)char96edeproposerunesolutiondeconciliationauxpartiesenlitige(一种冲突调解程序,由第三人即调停者向争议双方提出通过和解协商的方法从而解决纠纷)”。不难看出,这种“m6diation”并非仅仅发生在争议双方,而是要有一个“第三方”的参与,用中文的“调解”来对其进行翻译似更为准确。其次,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两者虽然都属于法国刑事诉讼中所谓的“第三途径”或公诉替代程序,且两者都有共和国检察官的参与,但是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两者有效性的认定有所不同。刑事和解是一种加快案件审判速度的手段,它是在共和国检察官和犯罪行为人之间进行的,共和国检察官直接或通过司法警官或共和国检察官委派的代表向犯罪行为人建议实施某些具有刑罚特点的措施,如果犯罪行为人接受这个建议,共和国检察官就要通过申请请求法院院长以裁定对刑事和解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如果法院院长认定刑事和解有效,则所决定的刑事和解措施即付予执行;相反,刑事和解建议即告失效,共和国检察官则会提起公诉。当事人对法院院长做出的裁定不得提出任何不服申请。这里,有法院院长的参与,法院院长所作出的认定相当于法院的裁决。而刑事调解则是在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进行的,经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共和国检察官可以直接或通过司法警官或共和国检察官委派的代表或调解人在犯罪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进行调解,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并终止因犯罪而造成的扰乱或者有助于犯罪行为人回归社会。②如果在犯罪行186为人和受害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共和国检察官或调解人则制作调解笔录;如果调解不成,或者由于犯罪行为人的态度导致所采取的措施没有得到执行,则共和国检察官便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或者提起追诉。这里,与刑事和解相比较,没有法院院长的参与,即调解协议的有效性无需经法院院长进行认定。二是,两者所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按照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1—2条的规定,适用刑事和解可采用的措施有17种之多(见下文),而依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1—1条之规定,适用刑事调解的措施则只有6种,即:(1)向犯罪行为人重申法律规定的义务;(2)引导犯罪行为人前往卫生、社会或专业机构接受并完成实习或培训(这项措施也可以是犯罪行为人自行负担费用加以完成),特别是接受与完成公民资格的实习培训或父母责任的实习培训或关于服用毒品危险性知识的实习培训。如果是在驾驶陆路机动车辆时实行的犯罪,这项措施应由犯罪行为人自行负担费用完成公路安全意识的实习培训;(3)要求犯罪行为人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纠正其不符合规定的状况;(4)要求犯罪行为人赔偿因其犯罪所造成的损害;(5)经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派人在犯罪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进行调解;(6)当犯罪是针对其配偶、同居者、依民事连带互助协议③而共同生活的另一半,或者是针对其子女或其配偶、同居者、依民事连带互助协议而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的子女所实施时,要求犯罪行为人搬离该住所,视具体情况,犯罪行为人还不得出现在该住所内或不得出现在该住所附近,必要时,犯罪行为人还应当承担医疗保健、社会或心理方面的责任。当犯罪是由原配偶或受害人之同居者或是由依民事连带互助协议而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所实施时,也应适用本条之规定,但本条所指的住所应当是受害人的住所。

①kpetitLarousse2008,P.632.

②《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1—1条。③即PACS协议,全称是“PaeteCivildeSolidarit6”,是法国于1999年所设立的介于婚姻和同居之间的一种新的制度。根据该制度.相对于同居而言,法律赋予PACS的当事人以某些类似于婚姻的保障,使当事人更具有安全感。和婚姻相比较,规定PACS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强制性的法律条文要少得多.当事人可以通过PACS的条文对某些问题作自由约定。在契约的解除上,队CS当事人或是双方共同自愿或是单方提出,均无须通过法院,通常只需履行行政申报手续即可。

万方数据王洪宇:法国刑事和解制度述评最后,在实践中,刑事调解制度不适用于累犯,而刑事和解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在刑事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刑事和解作为补充手段。而刑事和解失败的情况下,就只能提起公诉。二、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一)刑事和解适用的犯罪种类法国刑事和解制度适用于那些常见的较为轻微的犯罪,主要是交通类的犯罪。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1—2条的规定,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有:1.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犯罪包括暴力致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超过8天以上的犯罪①、属于违警罪范畴的暴力罪②、拨打恶意电话罪③、恐吓罪④和法人实施的恐吓罪⑤。2.破坏家庭方面的犯罪包括遗弃罪、拒不履行未成年子女代理人义务方面的犯罪⑥。3.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包括普通盗窃罪⑦、类似诈骗罪⑧、侵吞抵押或扣押物品罪⑨、未造成严重损害的破坏财产罪@(如未经允许,在他人的汽车、公共道路或城市公共设施上刻划、做标记,涂划)及破坏公物罪@、仅造成轻微损害的破坏罪@。除上述犯罪外,还有虐待、残杀动物罪@,非法持有、转让和携带武器罪⑩,违法使用毒品罪@,酒后驾驶罪⑩等等。(二)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类型除了确定刑事和解适用的犯罪种类外,法国有关法律还对有可能采用刑事和解措施的案件的类型进行了界定。对此,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依犯罪主体的资格(主要是犯罪主体的年龄)来确定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类型。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犯罪主体是成年人或者是已满13周岁的青少年⑩,但对后者适用刑事和解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一是刑事和解的建议应由共和国检察官向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并获得其同意;二是在听取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和解建议的意见时,应当有律师在场。如果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选任律师,则共和围检察官或负责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法官或预审法官应依职权通过律师公会为其指定一名律师;三是在对刑事和解提议的措施确认有效之前,负责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法官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听取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负责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法官的决定应当通知犯罪行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必要时,还应通知受害人;四是依刑事和解而向未成年人提出的措施的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二个标准是依犯罪的严重性及犯罪对公共秩序的损害程度来确定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类型。就犯罪的严重程度而言,刑事和解适用的犯罪的严重程度应当是“低强度”的。在法国,为有效打击酒后驾车这类犯罪,各法院都确定了酒精含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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