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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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安全防护方案

2023年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安全防护方案

2023年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安全防护方案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安全防护方案非常重要,要考虑到交通安全、施工安全、运营安全等多个方面。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安全防护方案。

一、交通安全方面的预防措施1. 设立限速标志:在高速公路与铁路的连接处,设置适当的限速标志,以便驾驶员能够及时减速。

2. 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入口处,增设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以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3. 禁止超车: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附近区域,设置禁止超车的标志,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 设置路障: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地点,设置适当的路障,以划定车辆行驶的范围,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

5. 配置监控设备: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地点,配置监控设备,对车辆行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事故。

6. 提供救援设备: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地点,配备救援设备,以应对交通事故的可能发生。

二、施工安全方面的预防措施1. 制定施工方案:在进行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施工之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2. 实施清晰标识: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标识,以指示施工区域和通行路线。

3. 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

5.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进行定期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三、运营安全方面的预防措施1. 完善监测系统: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地点,建立监测系统,对路面和铁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

2. 加强运营管理:对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运营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车辆和铁路的安全运行。

3.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运营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2023年高速及城际防护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3年高速及城际防护知识题库及答案

广州工务段高速及城际铁路防护知识题库一、填空题1、高速铁路劳动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行车不 、上道不 ”旳安全原则。

2、天窗(或封锁时间)以外,任何人员 进入防护栅栏、 或隧道内。

3、正常天窗(或封锁时间)内进入线路作业,必须从 进入,严格执行工作门 制度。

4、所有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及 和故障处理等施工(作业)必须安排在“天窗”或 时间内进行。

5、多种单位综合运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确定施工 、明确 ,并制定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旳措施。

6、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 旳程度,按规定 担任施工负责人。

7、防护员必须持证才能上岗。

凡未经段培训合格并获得 ,或防护员复审不合格旳职工一律不得担任 。

8、高速铁路区段有关单位要深入 高速铁路防护人员旳任职条件、上岗资质,进行专门旳 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9、多种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种区间 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 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专职防护。

10、运用天窗 时,在行车调度台或车站设驻站联络员并在车站登记;现场设防护员并使用连接导线,使固定信号机显示 。

11、运用天窗进行 时,在行车调度台或车站设 并在车站登记,现场设防护员12、施工(作业)、设备检查和故障处理均应办理 手续。

施工(作业)应设置停车信号防护,设备检查和频繁移动旳维修作业,可由现场防护员使用 防护。

1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旳 。

驻调度所施工联络员应与施工负责人保证 ,及时通报施工状况。

14、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 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 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15、施工作业中 严禁到相邻旳线路上停留,任何工具,材料不得 。

16、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络,如 ,现场防护员应立即告知施工负责人 ,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旳状态。

17、GSM-R手持终端及SIM卡为运送生产专用 ,只准在运送生产中按规定权限使用,不准超权限和 ,不得随意转借、互换。

高铁防护管理制度

高铁防护管理制度

高铁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高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高铁运营的安全、稳定和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1. 高铁运营企业负责制定高铁防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高铁防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高铁运营情况。

3. 高铁驾驶员负责遵守高铁运营规定,确保高铁安全运行。

4. 高铁乘务员负责协助高铁驾驶员,维护高铁运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防护措施1. 安全检查(1)定期对高铁车辆进行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检查,保证运行安全。

(2)检查车内消防设备和救生防护装备是否完好,随时保持救援准备。

(3)对高铁运输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线路畅通。

2. 安全培训(1)定期组织高铁驾驶员、乘务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对高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增强广大乘客的安全意识。

3. 应急预案(1)建立高铁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2)定期组织高铁应急演练,检验处置能力。

4. 安全监控(1)安装高铁车辆追踪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车辆行驶情况。

(2)加强高铁站点安防监控,保障车站和乘客安全。

四、突发事件处理1. 火灾(1)发生火灾时,高铁乘务员应第一时间通知驾驶员并引导乘客疏散。

(2)及时使用消防设备灭火,保障乘客安全。

2. 恐怖袭击(1)遇到恐怖袭击威胁,高铁乘务员应及时通报警方并进行应对措施。

(2)确保乘客安全,配合警方调查处理。

3. 列车故障(1)发生列车故障时,高铁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列车平稳停车。

(2)乘务员应协助乘客有序疏散,做好后续安排。

五、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高铁防护管理制度的违规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 对遵守规定、发挥积极作用的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风险评估1. 定期对高铁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不断完善高铁防护管理制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七、结语高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密切合作,共同维护高铁运营秩序,确保乘客出行安全,为高铁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措施

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措施

运营管理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措施孙新宇1,王高磊2,3,郭湛2,3,卢大玮1,王朋辉2,3(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局,北京100844;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81;3.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北京100081)摘要:铁路外部环境是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和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确保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有力有效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内容。

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规章等方面对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进行系统梳理,结合当前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现状,提出当前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综合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安全治理工作有待优化、重点难点隐患问题有待遏制和部分人员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几方面,在此基础上提出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共治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防范能力建设、实施常态化管控,加强考核评价、宣传引导、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等3方面建议。

研究成果可为提升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供参考。

关键词:铁路安全;外部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中图分类号:U2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83X(2024)03-0064-07 DOI:10.19549/j.issn.1001-683x.2023.07.05.0030 引言近年来,随着铁路网,尤其是高速铁路网快速发展,我国目前已拥有全世界规模最大、现代化水平最高、运营场景和外部环境最复杂的高速铁路网。

高速铁路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其运营安全也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我国铁路部门一直非常重视生产安全,铁路建设、运营、维护等已具备一套基本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铁路内部安全管理有序、基本可控。

然而,铁路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导致铁路事故多发,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铁路运营秩序和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问题,长期以来,我国都非常注重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控,尤其是2019年以来,我国将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先后出台一系基金项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P2023T002、N2022T003)第一作者:孙新宇(1972—),男,正高级工程师,硕士。

高速铁路行车安全知识

高速铁路行车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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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措施: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赔偿、处罚等。
事故预防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赔偿
赔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保险、担保等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主体
赔偿责任: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进行赔偿
交流培训:参加国际高速铁路行车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07
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培训目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高速铁路行车安全。
培训周期:定期进行,确保员工掌握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教学、模拟操作、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注重实践与互动。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规章制度、设备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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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列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驾驶证,并熟练掌握列车的操作技能。
在行车前,驾驶员必须对列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列车各部件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要时刻保持清醒,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当列车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列车安全停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情况:列车司机应立即向调度中心报告事故或设备故障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
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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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认定,为追究法律责任提供依据。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为预防类似事故提供依据。

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立交桥涵和公路与铁路临近地段(以下简称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防范因道路交通影响铁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铁路立交桥涵包括铁路上跨公路立交桥涵(以下简称“铁跨公”),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涵(以下简称“公跨铁”)。

公铁并行路段是指铁路路堑上的公路路段或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公路路肩标高高于铁路路肩或与铁路路肩等高,或低于铁路路肩1.0米以内的公路路段。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1.道路下穿铁路桥梁、涵洞时设置的限高防护架,限高标志,以及紧邻公路的墩台防撞墩(墙)。

2.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梁,为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而设置的防撞护栏、防撞墙、防护桩、防护网以及为防止大型超载车辆通过桥梁设置的防护架、警示标志等。

—1 —3.公铁并行路段防止车辆进入铁路而设置的防护栏。

第二条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是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置,并按以上两条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桥隧科负责上跨桥防护网(屏)的管理。

不论产权归属,段及各车间有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桥隧科及桥隧车间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台帐,做好动态管理。

第四条“铁跨公”防护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由段负责管理的,要纳入正常的养护维修工作。

限高防护架应纳入铁路行车设备进行管理。

第五条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发现破(损)坏限高防护架、限高标志以及其它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向铁路公安部门、段检举或报告。

各车间如发现非铁路产权的安全防护设施有损(破)坏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并通知桥隧科,由桥隧科联系该设备的产权单位和维修单位。

—2 —第二章设置原则及要求第六条凡桥(涵)下净高不足5m,并通过机动车辆的“铁跨公”立交桥涵均须设置限高防护架。

立交桥非机动车道若不能确保其不通过大型(或中型)机动车辆,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及其相关标志;按行别分流的市政、公路道路下穿铁路时,各行别两侧均需设置限高防护架。

高铁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铁安全管理,保障高铁运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高速铁路运营企业及其相关单位。

三、安全防护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以预防事故发生为出发点,采取技术、管理、人员等多方面措施,确保高铁安全。

2.全面覆盖,重点突出。

对高铁运营全过程进行全面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

3.以人为本,科技保障。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四、安全防护措施1.技术防护措施(1)高速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相应的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2)车站广场、候车区、列车车厢等重要场所以及高速铁路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配备、安装监控系统。

(3)旅客聚集区等重点区域设置应急疏散逃生通道和指示标识等。

2.物防措施(1)加强对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2)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3.人防措施(1)加强高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严格执行高铁运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对高铁运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责任1.运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高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高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高铁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高铁安全运行。

六、奖惩1.对在高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高铁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3版高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2023版高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一、规则概述在高速铁路建设和运营中,线路维修规则是至关重要的。

维修规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2023版高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高速铁路维修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一规则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以期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了解这一重要内容。

二、规则内容1. 制定背景2023版高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出台,是基于我国高铁建设和运营的需求以及国际先进经验的借鉴而制定的。

规则内容主要包括高速铁路线路日常检修、定期检修、专项检修等各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高速铁路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主要内容(1) 日常检修针对高速铁路线路日常使用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及时检修和维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定期检修对线路进行定期的系统性检查和维护,以预防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延长线路的使用寿命。

(3) 专项检修针对特定部位或特定情况下的维修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高速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3. 规定要求规则还对线路维修人员的资质要求、维修设备的标准和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高速铁路线路的维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规范和指导。

三、个人观点2023版高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制定和发布,体现了我国高速铁路行业不断发展的成果。

这一规则的出台,必将对提升高速铁路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规则的实施还需要与维修实践相结合,更好地适应高速铁路线路维修的现实需求。

规则的持续改进和更新也是至关重要的,以适应高速铁路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四、总结回顾通过对2023版高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全面评估和探讨,我们对规则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规定要求以及个人观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一规则的出台,必将对我国高速铁路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为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结语: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2023版高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也希望这一规则的实施能够为我国高速铁路行业的发展助力。

2023年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安全防护方案

2023年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安全防护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和铁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高速公路和铁路的交叉运输,特别是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安全和畅运,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防护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现状分析目前,针对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安全防护,主要采取的是设置交通信号灯、设立防护栏、加强巡逻等措施。

然而,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问题。

首先,交通信号灯存在着指示不明确、信号灯盲区等问题,不利于交通的流畅。

其次,防护栏的设置需要考虑不同车辆类型和尺寸,需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最后,巡逻也只能起到临时性的作用,并不能长期有效地保护交通安全。

三、安全防护方案1. 引入智能化技术要解决目前交通信号灯的问题,可引入智能化技术,比如基于视频识别的信号控制系统。

通过摄像头和图像识别算法,对交通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智能调控信号灯的指示。

这样可以提高信号灯的控制精度,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的发生。

2. 设立完善的防护设施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位置,应设立完善的防护设施,如隔离带、防护栏等。

防护栏的设置应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尺寸的需要,采用可调节高度和宽度的设计,确保车辆不能越界。

此外,还可以考虑增加朝向铁路的防护网,以防止车辆或物品从高速公路抛洒到铁路上。

3. 加强视频监控和人员巡逻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区域,应增加视频监控设备,对交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同时,加强人员巡逻,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管理。

人员巡逻时应配备应急设备,确保能够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故障,并引导交通流畅。

4. 加强宣传教育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相关区域,应设置交通安全提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针对驾驶员,可推出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并通过车辆GPS定位系统发送安全提醒。

5. 定期维护和管理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区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

2023年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安全防护方案

2023年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安全防护方案1. 引言由于交通的便捷性和高速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高速公路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往往需要与铁路交叉或者相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保护措施来避免交通事故和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

2. 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安全风险及现状分析在铁路高速发展的今天,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已成为常见现象,但由于两者的速度和交通特性的不同,可能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风险:(1)交通流量冲突:高速公路和铁路交叉处,不同方向和速度的车辆可能形成冲突,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在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大的情况下;(2)能见度问题: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处,可能存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降低驾驶员的能见度,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3)行人通行安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可能还需要设置行人通道,这对行人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3. 高速公路下穿铁路的安全防护方案(1)道路设计方案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处,应考虑以下设计要点:- 设计相对平缓的超高能见度的道路纵坡,确保驾驶员的能见度;- 设计充足的上下坡长度,保证车辆能够顺畅地上下道路;- 设置交通信号灯或者限速标志,引导驾驶员减速;- 相应的标线划分和路边设施的设置。

(2)交通管理方案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处,应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设置交通提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铁路交叉处;- 设置监控设备,监测交叉路口的交通流量和安全状况;- 开展定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

(3)行人通行方案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处,为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设置有明显标识的行人通道,避免行人随意穿过道路;- 设置行人天桥或者地下通道,确保行人安全过马路;- 在行人通道的入口处设置交警或者安全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4)铁路安全设施方案在高速公路下穿铁路处,还需要一些针对铁路的安全设施:- 设置铁路的防护栏杆,避免行人和车辆进入铁路;- 设置铁路信号设备,引导火车行驶;- 定期对铁路进行维护和巡检,保证铁路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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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防范铁路外部风险,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以下称高速铁路)。

第三条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构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实施主动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高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高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健全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

第五条各级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下统称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调和处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从事高速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维修的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关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的相关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人员配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在车站、列车等场所配备报警装置以及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人员。

第八条铁路监管部门、高速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防范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工作,铁路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公开监督举报渠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问题。

对维护高速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线路安全防护第十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推动协调相关部门、高速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构建高速铁路综合治理体系,健全治安防控运行机制,落实高速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

第十一条国家铁路局应当联合国务院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当联合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推动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问题督办机制,做到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

第十二条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用地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合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划定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完成后,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建设跨河、临河的高速铁路桥梁等工程设施并划定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等要求,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建设跨越或者穿越航道、临航道的高速铁路桥梁、隧道等工程设施并划定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有关规定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并报送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三条禁止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

禁止向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禁止擅自进入、毁坏、移动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

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必须符合保证高速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布办理相关手续的部门以及相应的渠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高速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

上跨高速铁路的道路桥梁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或者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及维护机制,定期检查道路桥梁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研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桥梁构筑物、附着物等坠入高速铁路线路。

对可能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检查、维护行为,应当提前与铁路运输企业沟通,共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下穿高速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其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由公路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维护。

下穿高速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进行改造时,施工单位要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后实施,严格控制桥梁、涵洞下净高,并根据路面标高的变化及时调整限高防护架的设置。

第十六条跨越、下穿或者并行高速铁路线路的油气、供气供热、供排水、电力等管线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管理规定。

施工前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通报,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派员进行安全防护。

对跨越高速铁路的电力线路,应当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跨越、下穿高速铁路的油气、供气供热、供排水等管线应当设置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安全保护设施。

下穿时,优先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线涵洞、综合管廊等既有设施处穿越;特殊条件下,需穿越路基时,应当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并行高速铁路的油气、供气供热、供排水等管线敷设时,最小水平净距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保护要求。

油气、供气供热、供排水、电力等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检查维护管理,确保状态良好。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十八条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的相关要求。

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充分考虑高速铁路安全需求,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在矿井、水平、采区设计时,对高速铁路及其主要配套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划定保护矿柱。

新建高速铁路用地与探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勘查范围、采矿权人的采矿采石影响范围发生重叠或者在尾矿库溃坝冲击范围的,或者新建高速铁路线路跨越上述范围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权利主体协商一致,签订安全协议,共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确保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在高速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一定范围内采砂、淘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划定并公告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为。

禁止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200米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二十条在高速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高速铁路邻近区域内施工、建造构筑物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保证高速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高速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在高速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并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施工单位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高速铁路运营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手续的部门以及相应的渠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和纳入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施工,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三条邻近高速铁路的杆塔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设计安装,杆塔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杆塔牢固稳定。

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种植妨碍行车瞭望或者有倒伏危险可能影响线路、电力、牵引供电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对已种植的,应当依法限期迁移或者修剪、砍伐。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林木存在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或者怠于处置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铁路沿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由林业主管部门协调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飘浮物体,不得使用弓弩、弹弓、汽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升放无人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对高速铁路线路两侧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筑物、构筑物,其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加固防护措施,并对塑料薄膜、锡箔纸、彩钢瓦、铁皮等建造、构造材料及时清理,防止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害高速铁路安全。

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高速铁路线路、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环境等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巡查和处理情况应当记录留存。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第二十六条高速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范围包括线路、车站、动车存放场所、隧道斜井和竖井的出入口,以及其他与运行相关的附属设备设施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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