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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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京绿城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0]1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公共绿地建设管理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公共绿地是指按照《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发挥休闲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绿地。

包括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隔离地区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中代征绿地,绿地系统规划确定为公共绿地的,纳入公共绿地管理。

第三条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由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

第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应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于公共绿地工程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将绿地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局进行论证。

绿地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共绿地建设中责任主体履责、工程质量、施工资料、工程验收等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京绿园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绿园发〔2013〕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风景名胜区: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规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现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10月24日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规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游憩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2 规划建设管理2.0.1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规划文本和相关图纸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公众查阅。

2.0.2 风景区名胜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实施监管。

对风景名胜区内违章建设,应及时提出限期拆除、整改或搬迁处理意见,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2.0.3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的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绿化。

3 风景资源管理3.1 动植物保护3.1.1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不得擅自砍伐。

因林相改造、更新抚育等原因确需砍伐的,风景区管理机构应认真核查,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3.1.2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针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和珍稀植物分布区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绿地养护预算的运行管理,更好保障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需要,不断促进城镇绿地精细化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2月1日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绿地养护预算的运行管理,更好保障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需要,不断促进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依据《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ZYA2/II-21-2018)》、《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京绿办发〔2018〕253号)》、《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京绿办发〔2021〕224号)》,结合北京地区人、材、机、运等市场价格上调幅度,现就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投资标准本着"因地制宜、分级投入"的原则,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具体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特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5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2元/平方米·年。

(二)一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0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17元/平方米·年。

(三)二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12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9元/平方米·年。

(四)三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8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6元/平方米·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3.03•【字号】京绿办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京绿办发〔2011〕2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邓乃平:主持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全面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审计、人事、监察工作。

分管办公室、研究室、计财(审计)处、基金站。

史贵升: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公园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场圃工作。

分管林政资源处(木材管理办公室)、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绿隔办、林勘院、物资站、直属林场、苗圃、蚕种场、森旅公司。

刘宝军:协助书记管理人事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干部教育、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内部保卫、计划生育、档案、史志工作。

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团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老干部活动站、老干部活动中心、林干校。

王苏梅:协助主任管理首都绿化办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绿化、义务植树、社会植树活动、园林绿化宣传及绿化事务服务等项工作。

分管联络处、义务植树处、宣传中心、绿化事务服务中心。

甘敬:负责郊区植树造林营林、生态公益林管护、科技、林业站建设和管理、防沙治沙、退耕还林、林业碳汇、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分管造林营林处(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科技处、林业站、水源站(治沙办)、碳汇办(项目办)。

王振江:负责果树产业、花卉产业、种苗产业、蜂产业、后勤管理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处、花卉产业处、种苗站、蚕蜂站、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24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24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进一步严格城镇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夯实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的基础,不断提升城镇绿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同时结合近几年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等养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对《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京绿城发〔2016〕10号)》作了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方式与指标第三章管理与监督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城镇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夯实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的基础,不断提升城镇绿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绿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及市园林绿化局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

第三条各类城镇绿地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遵循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凡在本市的城镇绿地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本市城镇绿化分为公共绿地和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绿地)。

第五条根据绿地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各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1)。

第二章评定方式与指标第六条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城镇绿地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评定办法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22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提升生态质量和功能,全力维护首都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生态保护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加强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与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为抓手,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首都生态安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市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持稳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配套政策体系;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所提升;生态用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态保护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和监督执法。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公园文化活动的举办和管理,保证公园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2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1总则1.0.1为保证公园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指导书。

1.0.2市、区(县)园林绿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园文化活动的监管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须保证文化活动期间公园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1.0.3本指导书适用于本市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2.0.1公园文化活动是指在公园内举办的以植物、动物、民俗、文物等文化主题的各类活动,包括游园会、文化节、展览展示、宣传咨询和文艺演出等。

2.0.2公园举办的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活动,不得举办纯商业展览或展销活动。

2.0.3公园文化活动应坚持高档次、高水平、高品位。

活动主题应具有鲜明特色,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风貌。

活动内容应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并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和艺术性,注重群众的参与性。

2.0.4公园文化活动应根据游客需求安排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充分利用公园特有资源开展相关活动,突出公园自身特色,打造公园文化活动品牌。

2.0.5在历史名园开展的文化活动,其主题和内容需与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相契合,突显历史名园的历史文化价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京绿造发〔2014〕7号)修订,形成《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财政养护补助资金范畴内的平原生态林,包括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营造的生态林、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及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还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合格的生态林。

第三条平原生态林林木养护经营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确保林地绿地属性,坚决禁止民宿餐饮、私搭乱建、私圈乱占、私栽乱种、乱砍滥伐、取土堆物等侵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依法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实行区域资金统筹、差异化管理、分类分级精准化养护,突出重点、定向培育。

通过森林抚育、林分改造、采伐更新、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和园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促进森林生态效益持久发挥、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京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从2007年开始建设至今,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成公园102个,基本形成"一环、六区、百园"的空间结构,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环境,满足市民休闲游憩和康体健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公园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精准、不精细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绿隔公园社会、文化和生态效益,提升公园服务能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需求为目标,健全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分类科学、养护精准、管理高效的绿隔公园养护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养护、差异化管理。

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对绿隔公园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差异化投入机制,确保养护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多功能服务。

坚持把为市民服务作为绿隔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综合考虑市民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打造全龄公园。

坚持节约管理、创新发展。

养护管理要由粗放向精准转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养护管理措施。

优先应用再生水、太阳能、建筑垃圾衍生品等节水、节能材料,全面实施节水灌溉和园林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有效节约运营成本,确保公园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突出公园养护管理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管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共担机制。

北京市公园条例

北京市公园条例(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园事业发展第三章建设与保护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公园周边景观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历史名园、植物园等)、社区公园等。

本市森林公园的建立、管理和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应当按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规划、建设、管理公园,发展公园事业。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益性公园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公园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园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园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管理监督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园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条本市公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本市公园的等级、类别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本市对在公园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公园事业发展第九条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本市应当积极保护、利用历史名园,发展建设大、中型公园,并注重建设小型公园。

新建居住区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居住区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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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绿办发〔2021〕28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及《关于加强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京绿办发〔2021〕75 号),全面推进绿隔地区公园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现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园分级分类分区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优化绿色空间结构和规模,提高生态服务质量,完善公园服务功能,提升市民绿色福祉,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规划引领,分级分类: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全市生态要素和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公园,分级分类、有序推进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中公园的新建、改建与管理工作。

2.生态优先,自然协调:遵循因地制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原则,实施留田、留野、留白,为城市生态绿色发展预留空间。

植物选择以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和碳汇能力强为主,促进植物群落自然更新,加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保护修复,营建自然协调、健康稳定的城市生态系统。

3.以人为本,全龄友好:综合考虑全龄市民的多元化需求,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休闲游憩、康养健身、户外活动、自然教育等绿隔地区公园的特色功能,打造人性化、全龄化、多元化的公园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休闲游憩场所。

4.低碳节约,绿色循环:秉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原则,提倡乡土植物材料使用和园林废弃物循环利用,优先应用低碳、再生、节水、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提升绿隔地区公园的碳汇能力,构建节能型、环保型、循环型公园。

5.蓝绿织补,动态优化:通过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优化北京市蓝绿空间格局,织补城乡绿色游憩网络。

建立绿隔地区公园的更新完善机制,充分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实现公园环境、功能属性、服务设施、生态效益的动态成长。

第二章公园分级分类分区第四条公园分级:绿隔地区公园依据公园区位、功能、服务游人数量及养护管理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养护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园分类:依据公园所在区位、周边人群和主导服务功能,将绿隔地区公园分为城市型、郊野型、生态涵养型3类。

第六条公园分区:绿隔地区公园分核心区域和一般区域来建设和管理。

核心区域指游人主要活动的区域和重要节点。

一般区域指游人少,以生态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的区域。

第七条功能区划分:根据周边居民的游憩需求,绿隔地区公园可进行功能分区,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

1.公园可分为景观游赏区、运动健身区、亲子活动区、科普展示区、生态保育区等,部分公园还可设置野餐帐篷区、宠物休闲区。

2.城市型公园可分4-5个功能区,如景观游赏区、运动健身区、亲子活动区、科普展示区等。

郊野型和生态涵养型公园的功能分区相对简单,可分2-3个,如运动健身区、生态保育区等。

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八条总体布局1.空间布局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对市域绿色空间结构的布局要求,统筹林地、绿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资源,完善城市大尺度绿色空间布局,合理构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公园环、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提升绿化隔离地区的生态空间建设质量。

2.公园选址需保障城乡绿色空间均布,控制城市建设无序蔓延,避免因用地权属问题导致绿隔地区公园布局不均。

3.功能设置旨在完善公园服务功能,提升市民的绿色福祉和游憩空间品质。

可根据公园资源特色和周边居民需求,打造不同的功能特色,丰富城乡居民休闲游憩活动类型。

4.用地类型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宜根据公园类型和规模相应调整(附件3)。

第九条地形、水体与土壤1.地形设计应尊重场地原有地貌特征,坚持土方就地平衡原则,选择重点区域利用竖向改造进行景观塑造和空间组织,严禁以追求景观效果为目的挖湖堆山与挖田造湖。

(1)核心区域可营造微地形提升园林景观效果,增加空间丰富性,游憩绿地坡度宜为5%-20%。

(2)一般区域应充分尊重现状地形,当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时,宜采取生态护坡方式,减少挡土墙等硬质土建工程的使用。

2.水体设计应尊重原有河网肌理,采用自然生态材料营造浅滩、沼泽、湖泊、溪流等丰富的水景空间。

(1)景观用水、植物灌溉、场地冲洗等优先采用再生水和径流汇水,管理及服务建筑所需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

(2)鼓励优先设置生态驳岸,沿岸打造丰富的滨水空间,结合生态护坡、草沟等低影响、防冲刷的设施及河道整治工程进行湿地、滨水景观营建,实现对水位季节性变化的弹性应对。

3.绿化用地宜通过营造微地形,提高地表径流雨水的汇集、调蓄、渗透、净化与利用能力,引导雨水通过绿地汇集流入园内河湖水系。

(1)具有雨水蓄滞、净化功能的绿地应构建水质净化-蓄滞水-地下水回补多级多功能湿地系统,并根据雨水滞留时间,选择耐短期水淹的植物或湿生、水生植物。

(2)部分低洼区域可结合地形合理设置雨水花园,营造小微湿地,选择具有耐水湿、耐旱及具有水体净化功能的乡土植物,最大限度地发挥收集和过滤雨水径流的作用。

4.充分利用场地现有土壤,选择利于植物生长且无污染的土壤作为种植土,循环利用拆迁土,采用相应手段修复污染土壤或换土。

(1)种植土层应符合《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技术要求》DB11T/864的相关规定,有效土层厚度结合植物类型合理设置,其中深根乔木土层厚度不小于200cm,浅根乔木不小于100cm,灌木、藤本不小于90cm,低矮灌木、藤本不小于45cm。

(2)腾退疏解地区房屋拆除后,宜对有碍施工的设施进行拆迁或迁移,剔除场地上的废弃石块及物料,可将筛选后的材料循环利用作为公园的建设材料。

(3)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土壤,需采用固定、转移、吸收、降解等方式降低污染物含量,或换土进行异地修复,满足相关种植要求及安全标准。

第十条植物配置1.应充分利用原有植被,考虑植物生态功能和景观风貌,营造低碳节约、抗逆性强、易管护且季相特征明显的植物景观。

(1)植物优先选择长寿、抗逆、食源、美观和碳汇能力强的乡土植物,宜尽量使用原冠苗。

(2)成片林地结合造林、封育、改造、抚育等措施,促进本地植物群落自然更新演替,营造健康稳定的生态环境。

2.应结合功能特色和观赏要求进行郊野自然的植物配置,鼓励营造近自然、复层混交植物群落。

(1)城市型公园宜营造景观效果好的乔灌草复层群落,选用树干通直、冠大荫浓的乡土大乔木,配合低矮灌木和宿根花卉。

采用自然式与规则式结合的种植方式,打造三季有花、四季长青的郊野风光。

(2)郊野型公园宜营造生态健康的近自然植物群落,结合整体林相改造和本地植物群落的保育恢复。

采用自然式种植方式,打造乡土自然、层次丰富的郊野植物生境。

(3)生态涵养型公园重点进行植物群落优化及保育,在现有林地的基础上补植长寿乡土树种或北京适生植物品种,营造粗放、乡野的植物生境。

3.植物群落构建应考虑树种比例及种类搭配,具体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成林后高大乔木的覆盖面积应达到70%以上,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80%。

(2)植物种类不得少于50种(不含时令花卉),主要乔木树种不得少于20种,花灌木不少于30种。

(3)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株树比为1:2至1:3。

(4)林荫路建设宜选择树干通直、冠大荫浓、分枝点高、可赏花观叶、少花粉无飞絮的大乔木,下层植物以乡土宿根花卉搭配低矮灌木为主,营建视线通透、色彩丰富、季相分明的植物景观。

5.郊野型和生态涵养型公园应科学划定生态自然带,原则上面积不小于公园面积的10%,植物配置结合本杰士堆、小微湿地、生境岛等方式创造良好的动植物栖息环境。

6.林地周边符合条件的可开展作物种植示范,采用"林田融合"模式生产作物、蔬菜,营造林田相协调的自然郊野风貌。

第十一条交通组织与园路1.外部交通及出入口设置宜根据公园周边规划、人流方向及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主、次专用出入口。

入口需设置相应的服务建筑、集散广场、停车场,游人集中的场地应与主园路顺畅连接,便于集散。

2.园内交通组织方式及交通设施应充分利用现状道路集约布局。

(1)使用强度较高的生产生活、后勤交通道路应与主要游线分开。

(2)公园地块被市政道路分割或分期实施时,地块内需组织相对完整的道路系统。

(3)主要功能区的主路应在地块内环通。

3.园内交通方式应提供漫步、跑步、骑行等多种交通方式,电瓶车、自行车可设置专用道路,与人行道路、后勤及管理人员使用道路分开或并行,避免相互干扰。

4.应根据游人规模、人流方向进行园路分级,合理布置主路、支路、小路,城市型公园和郊野型公园分级明显,生态涵养型公园弱化道路分级。

(1)主路宽度不宜超过5m,且有行车功能,大型作业车辆需要通过的区域可适当放宽,可设置电瓶车、自行车驿站。

(2)支路宽度不宜超过3m,可适当考虑非机动车通行。

(3)小路宽度不宜超过2m,满足行人通行需求。

5.路网密度应综合考虑公园游人量、相关规范要求及公园现状情况设置。

(1)城市型公园路网密度参考GB 51192《公园设计规范》进行配置,宜为160m/hm2-300m/hm2。

(2)郊野型公园路网密度适当降低,建议不超过150m/hm2。

(3)生态涵养型公园建议路网密度不超过130m/hm2。

以现状道路为基础设置必要线路,可在游人自发踩踏出的土路上新增园路,满足徒步宽度需求即可。

6.园内林荫路建设比例宜占主路、支路的80%以上,绿化覆盖率不宜小于90%,特别是向阳侧应充分考虑遮荫效果。

现状不符合林荫路比例要求的公园和不符合绿化覆盖率要求的道路,宜参考植物选择要求补植分枝点高、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植物进行改造提升。

第十二条铺装、桥梁及停车场1.铺装材料主要用于园内场地及道路,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或就地选择乡土材料,在特殊区域应符合以下规定:(1)树木成年期根系伸展范围内的地面应采用透气、透水性铺装,车行道路、停车场的铺装材料同时考虑抗变形、承压及透水能力。

(2)重要节点处可适当采取色彩明亮、设计精细的铺装,其中儿童活动场地宜选择铺设平坦且有趣味的材料,避免锐利的路缘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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