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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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关联交易在经济生活中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从此意义理解,一般所谈关联交易是中性的。其中所称“关联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是指“在企业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不过在现实中通常应该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正当的关联交易是在转移资源或义务的同时,公允合理地确定价格,公平转移风险和收取报酬。它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之间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和盈利能力,也可以帮助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领域以及获取专项资产等。但是没有一定的约束,关联交易很容易演变成不当关联交易或者说不公允关联交易。什么是不当关联交易呢?从监管者、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角度理解,我们认为所谓不当关联交易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关联方利用非公允价格和其他非公允方式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同时不能公平合理地转移风险和收益。第二层含义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没有依法合规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例如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关联交易要征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重大关联交易要逐笔披露。在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对于信托公司关联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的情况应在披露文件中予以专项说明,披露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和关联关系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集合信托计划的比例、定价政策和依据、公允市场价格水平等,并阐明其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隔离措施。第三层含义是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所禁止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形式与手法

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以是否收取价款

为前提。关联方交易类型主要有商品和劳务购销类、资产买卖类和股权投资类,具体的手法如下:

1.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母公司出售绐其子公司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例如,A企业为B企业的联营企业,A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B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A企业负责维修,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

4.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

5.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例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在关联方之间的增减变动等。

7.担保和抵押。但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为另一方提供为取得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的担保或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方面的合同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并将B公司研究的现有成果转给A公司最近购买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超过B公司的C公司继续研制,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10.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商标等,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表1;2001-2002年关联交易分类比较单位:%

三、不当关联交易及其形式

(一)不当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分析,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正当的关联交易是在转移资源和义务的同时,公允合理地确定价格,公平转移风险和获取报酬。它有利于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整个集团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也可以帮助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行业领域及获取专项资产等。但如果没有一定约束,关联交易很容易变成不当关联交易。所谓不当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利用非公允价格和其他不当方式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和义务,同时不能公平合理地转移风险和收益。

国际准则指出:“非关联方之间的价格是公允价格。”显然,对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来说,国际准则的以上表述为判断公司业绩的公允性风险提供了基本思路。如果用非公允价格交易显然是不当关联交易。利用非公允价格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方式主要有:

1.转售法。转售法是国内常见的关联方销售定价法。如何判断这种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呢?国际准则认为应“从转售价格中扣除一笔毛利,以弥补转售者的费用并使其获得适当利润……”,也就是经由转售者实现产品的销售,理应向

转售者让出一定比例的毛利,即利润表中的所谓销售折让或主营业务收入折让。但是,在存在大比例关联销售的上市公司中,极少能看到利润表中的销售折让情形。所以不扣除毛利或扣除过多毛利的转售法显然是不公允的。

2. 成本加成法。国际准则认为:“确定转移价格的辅助指标包括:同行业可比的销售利润率或资本利润率”(同样的方法适用于对关联方销售中转移价格的判断)。所以那种不加成、少加成或多加成的成本法都是不公允的。它通常发生在关联方采购当中,大比例关联方采购在上市公司中的普及程度大于关联方销售。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更加隐蔽的关联方转移途径。某些公司的关联方采购价格尽管随行就市,但关联方根本就不向上市公司在供应成本的基础上增加金额,或增加的金额不足以抵消为上市公司提供采购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有时,受大股东控制的公司管理当局可能有意压低出售给关联方的产品价格,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这同样属于关联方转移的范畴,只是转移的方向改变而已。

3.不加控制的可比价格法。该定价法指事前不向第三方询价,没有公开竞卖的过程,整个交易实际上是在大股东的控制之下完成的。姑且不论价格是否可比,大股东控制已使其失去了公允性。

4.不计价格。那种不收取价款或不计价格的关联方转移,要比价格不够公允的关联方转移更糟。如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营业费用率远远低于大股东及其存续企业。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产品面向大众消费者的上市公司不发生或较少发生广告费用,免费的关联方转移更加露骨。

另一种不当关联交易是非价格形式的转移资源和义务,如相互担保和资产重组。比如关联方之间相互连环担保,形成“担保圈”。担保圈中的大股东或关联公司通过担保获得大额银行贷款,随着担保圈及周围公司业绩下降,将形成上市公司的大量坏帐,最终导致银行形成巨额坏帐。

四/案例分析

许多上市公司,不仅依赖着从资本市场上圈钱,而且通过各种形式的担保从银行大量圈钱。遗憾的是,所筹资金的多数并未产生良好的回报,却通过巨额的投资或占用而逐渐蒸发。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担保圈中的上市公司互相担保,或为大股东及关联公司担保获得大笔贷款,而贷款则大部分流向大股东,或通过投资流出。随着担保圈及周围公司业绩下降,形成上市公司的大量坏账,并最终导致银行形成巨额坏账。本文以“福建担保圈”进行分析。1

我们所研究的“福建担保圈’’包括16家上市公司及100多家相关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合计达200多亿元(2001年中期)。我们发现,在“福建担保圈”中,发生了巨额的,不能产生现金流的“投资活动”,如图表4-12。可是这些盈利能力越来越弱的上市公司,从哪里获得这些投资资金呢?主要渠道是筹资活动。

1本节所引用的资料来自于张信东、汪姜维、惠锋、景学成撰写的《担保圈》,2001年《新财富》第12期。

在表4-12中,还可以看到,“福建担保圈”的净现金流入高度依赖于‘‘筹资活动”。也就是说,这些钱主要来自于投资者和债权人。而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只提供了微弱的净现金流入(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体现在会计报表上,主要有三个渠道:“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表4-12 福建圈上市公司现金流平均水平分析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16家上市公司年报

反过来看,当“福建圈”通过“筹资活动”获得的现金减少后,净现金流人就面临危机。如表4-13,1999年,‘‘福建圈’’上市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入比前一年增加82%(达20亿元),同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也比前一年,曾长了90%;而到2001年中期,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人总额骤减至1.43亿元,同期的“货币资金余额”即较上一年末减少近20%。

表4-13 上市公司货币增加额与筹资活动的关系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那么,通过以上“筹资活动”获得的资金用来做什么了呢?我们发现,相当于92%的筹资资金用于尚无法产生净现金流人的‘‘投资活动”。从表4-14中可以看出:最近三年(1998-2000年),“福建圈”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出金额巨大,总计39亿元,与同期“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入42亿元不相上下。

表4-14 1998-2000年“福建圈”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总量分析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1998-2000年度报表。

注:162.3亿元的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中有26.9亿元是吸收的权益性投资,133.8亿元是借款和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1.6亿元是其它现金流入;119.88亿元现金流出中有113.51亿元是偿还债务、支付利息,5.8亿元是发生的筹资费用、分配股利或利润、融资租赁以及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0.57亿元是其他现金支出。

与活跃的“筹资活动”相对应的是,“福建圈”借款及担保额,近三年增长迅猛。1997年末至2000年末,圈内总借款额(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合计)增加了近一倍,至79.2亿元;其担保金额增加了近四倍,至52亿元,见表4-15。其中,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借款额已超过平均净资产,见表4-16。2000年年末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借款额达到了4.8亿元,已超过其平均净资产(调整后为4.7亿元)。而在这些借款中,担保借款占近80%的比例。

借款和担保金额的增加,为“福建担保圈”带来了丰富的现金流入。但只有当公司的回报超过其为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贷款才会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不幸的是,“福建圈”整体业绩下降。多数上市公司利润下降。“九州股份”的巨额亏损,加剧了整个‘‘担保圈”利润总和的跌幅,由1997年盈利8.2亿元,表4-15 福建圈上市公司总量分析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各年度报表

变为2000年亏损9.3亿元。如此种经营状况持续下去,还清借款则遥遥无期。

对众多的贷款银行来说,随着圈内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和开始缩水。由1999年年末的78亿元缩至75亿元(如表4-15)。扣除降幅最大的“九州股份”,仍呈现下滑趋势。总担保额相对于净资产(调整后)的比例却从1997年年末的20%上升到70%。所以,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不仅收回贷款大成问题,作为贷款担保的资产也开始蒸发。情况正在变得越来越糟。我们看到,靠“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根本不足以还清借款。若要靠“筹资活动’’还款,意味着要么向公众股东圈钱,要么借新还旧,其前提则是继续扩大金融风险。

那么这些资产蒸发到哪里去了呢?除了前文捉到的不能产生净现金流入的投资活动外,大股东及相关公司占用的情况也非常严重。为了清楚地说明资金占用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再次引入一个枯燥的财务概念,即“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因为这—项目除了反映上市公司各项费用的现金支出,被大股东或其他人占用的资金也在其中。

“福建圈”这一指标始终维持在很高水平,三年(1998年、1999年、2000

年)累计总额为39亿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每年在800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如果加上2001年上半年的数据,这一指标为49亿元,超过同期筹资活动所带来的净现金流入总和(43.9亿元)。如果这项指标与“收到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差额大部分是费用的话,那么通过现金支出的费用将达到25亿元,是这—期间净利润的5.7倍,显然不大可能。

“福建担保圈”中,上市公司被母公司(或实际控制性公司)占用资金非常严重,一些上市公司曾—度依靠向占用资金的关联公司计收“资金占用费”维持帐面利润。很多福建上市公司的“利息收入”明细中有一个特殊的项目就是“资金占用费”,有的公司这—项目甚至占利息收入的70%以上。这样虽然可以增加利润,但资金已被占用,这部利润也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入,可谓“纸上富贵”。

例如,1997年年末,“九州股份”被控制性公司“九州商社”占用资金1.2亿元,“九州股份”因此收取资金占用费1032万元并计入当期利息收入。“九州股份”的前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赵裕昌同时是福建九州综合商社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代董事长、社长(1998年又兼任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以及“中福实业”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1998年年末,“九州商社”占用“九州股份”2.1亿元,“九州股份”按年利率6%向“九州商社”收取“资金占用费”193万元。1999年年末,“九州商社”占用“九州股份”5.6亿元,其中3.9亿元为以前年度剥离至“九州商社”的短期借款由于转贷手续未办理,而转入本项目。根据协议应按照年利率6%计收利息,但“九州股份”认为,“九州综合商社目前无力支付,故本年度(1999年度)不计提资金占用费”。

2000年年末,“九州股份”应收“九州商社”余额5.7亿元,其下属子公司福鼎啤酒厂应收“九州商社”2116万元。“九州股份”认为,“九州商社”由于经营不善,债务相当沉重,已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已基本停顿,处于歇业状态,本质上说该款项以成为坏账,无收回的可能,因此2000年度按100%计提坏帐准备,共计提5.9亿元。

能否调整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行为补缴增值税问题的探析定稿版

能否调整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行为补缴增值 税问题的探析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关于能否调整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行为补缴增值税问题的探析 目前,出现个别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的规定,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低于企业平均销售价格的,行使自有裁量权,调整纳税人销售价格,补证增值税。《税收征管法》俨然成为了各地税务机关争夺税源的法律武器,对纳税人权益构成了巨大伤害。 笔者认为,《税收征管法》作为程序法,其关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务调整的规定,是对税务机关如何调整纳税人关联交易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而不是对纳税人应负的具体纳税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纳税人应负什么样的纳税义务,负多少纳税义务,应依据税收实体税法处理,也就是说,实体法律规范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才能进行税务调整,至于如何调整以及调整的程序问题,主要依据征管法的规定。 目前,没有关于增值税关联交易调整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没有单行的例外性政策规定。同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因销售行为产生的应纳增值税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而且现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和凭抵扣凭证扣税制度,即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影响某一纳税主体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的链条作用,在单一税制的条件下,除非有增值税的减免优惠,否则,不可能产生总体增值税的少缴,只可能产生增值税的区域转移。如果随意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增值税,不但破坏现行增值税制度,打破增值税的链条作用,也抹杀了增值税的价外税作用,凭抵扣凭证的购进扣税法也就没有意义了。

讲义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知识点1: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 1.什么是关联交易 本章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关联方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的关联交易准则中列举了11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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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 目录 一、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2? (一)《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2 (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 (2) (三)会计准则与证监会、交易所规则的简要对比 (5) 二、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6) (一)总体要求 (6) (二)程序合法 (7) (三)定价公允 ................................................................................................................ 8 (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8 (五)不影响独立性及持续盈利能力8? (六)募投项目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增加9? 三、关联交易获得认可案例的实证分析10? (一)总体分析10? (二)案例分析 (11) 四、关联交易被否案例的实证分析?13 (一)总体分析13? (二)案例分析?14 五、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 16

? 一、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 (一)《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IPO时,拟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四)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法》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在企业申请公开发行时,具体判断关联方的标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对关联方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其中,第三条按照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类型对关联方进

幼儿园中班阅读活动:《我爸爸》案例分析范文

教学资料参考范本 幼儿园中班阅读活动:《我爸爸》案例分析范文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教学背景: 学龄前儿童正处于“读图”年龄段。绘本阅读,让识字不多的儿童,通过读图获得更多的感知。感知认识聚多以后,成为儿童的成长 经验,经验构成儿童智力发展的原材料,儿童的阅读学习,需要家长 和教师有意识并认真组织,因为阅读氛围和心境将会在儿童心理过程 中留下记忆和烙印。《我爸爸》是一本优秀的绘本读物,通过简单朴 实的语言和精心设计的排比句式,用孩子的眼光来描绘了一位既强壮 又温柔的爸爸。活动教师采用了看看、猜猜、说说、学学的方式进行,并采用多元的阅读形式,让孩子体验快乐的阅读氛围。 这是一堂中班孩子的阅读活动,执教老师是具有几十年教龄,丰 富经验的园级名师。本次活动的目标定为:仔细观察,感受绘本画面 的诙谐、有趣,体验充满温暖的亲子情感;乐意讲述画面内容,尝试用“象……一样”的比喻句描述自己的爸爸;萌发孩子对爸爸的情感,爱 自己的爸爸。重难点是:喜欢和老师一起阅读绘本PPT,读懂故事内容,并学习讲述。 二、教学描述及评析。 (一) 出示封面,引出课题。 师:今天老师带来了一本有关爸爸的书,看,爸爸在干什么? 幼:撕嘴。 师:这样做,是在扮鬼脸。 幼:扮鬼脸。 师:是啊,这位爸爸在扮鬼脸,真有趣,真是一个快乐的爸爸。

师:这是书的…… 师幼:封面。 (评析:中班幼儿的注意特点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有意注意初步发展。所以,教师一开始就直接出示封面(一个做鬼脸的爸爸)引题,一下子 就把幼儿的注意力吸引住了,为活动的开展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教 师又以一句“让我们来瞧瞧这个快乐的爸爸还会发生什么事?”给幼儿 设置了悬念,同时也激发了孩子参与活动的兴趣,促使幼儿能安静认 真的观察与倾听故事。) (二) 结合PPT,分段讲述,帮助幼儿理解故事内容。 1、引导幼儿观看图片1、2页。提问:这幅画你看懂了吗?如果 看到大灰狼你怕不怕? 幼:怕。 师:爸爸怕不怕? 幼:不怕。 师:看看图,爸爸在说什么? 幼:走,给我出去。 师:大灰狼怕爸爸吗?你从哪里看出来的? 幼:怕。大灰狼夹着尾巴走了。 (评析:形象、生动的画面和针对性的提问,不但使孩子们产生了 观察与阅读的兴趣,更使孩子们感受到了爸爸的厉害和勇敢,同时产 生了对爸爸的崇拜感。) 2、幼儿自由观看画面3——6页。(看图片,说说爸爸还有哪些 本领。) 幼:打架。

(完整版)关联交易法律法规

关联交易法律法规检索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3、《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9.1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拟上市企业关联交易问题及解决方案

拟上市企业关联交易问 题及解决方案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转载]拟上市企业关联交易问题及解决方案一、关联交易存在的十一种主要形式 (一)购买原材料、购买或者销售产品、产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案例】开山股份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及销售整机 1.关联方采购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由开山控股代扣代缴水电费,第二类为通过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式空压机主机和油封部件,第三类为向关联方采购的螺杆式和活塞式空压机部分零部件及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占当期营业成本的6%左右,其中2008年至2010年由开山控股代缴水电费金额分别为1,498万元、1,787万元、3,785万元,占当期关联采购金额的50%左右。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开山控股采购水电费,主要基于衢州供电局、衢州水业集团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开山控股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开山工业园内下属企业代缴水电费,公司具有单独的水表和电表计量,代缴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政府定价向开山控股结算。 公司2008年向开山进出口采购主要为进口螺杆主机和油封,公司2008年5月之前尚未实现螺杆主机的全谱系自制,仍需向德国GHH等国外螺杆主机制造商进口部分型号的螺杆主机,公司在此阶段尚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故主要通过有进出口资质的开山进

出口进口螺杆主机。公司具备全谱系螺杆主机自制能力后,即停止通过开山进出口采购螺杆主机。 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其他关联方采购橡胶件、缸盖阀板、气缸等零部件及加工服务,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空压机整机制造的零部件种类较多,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进行螺杆主机的研发、生产以及工艺的改进。对于橡胶制品、活塞式空压机气缸及缸盖阀板等部件,由于其通用性和可替代性强,技术含量较低,通过外部采购即可满足生产需求。 2.关联方销售 2008年、2009年,公司向开山控股、浙江开山销售货物主要系空压机整机及配件、压力容器以及铸件产品,2008年、2009年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6,239万元、12,816万元,2010年公司向浙江开山关联销售金额为5,116万元。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压缩机属于通用机械产品、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开山控股的个别客户采购时要求开山控股一并提供本公司的空气压缩机产品,为方便结算,开山控股向本公司采购空气压缩机后再与其他商品一起销售给其客户。 (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案例】巨龙管业货物承运 2009年5月5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2009年5月6日公司与巨龙物流签订《货物运输承运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

案例之三:五粮液的关联交易

五粮液的关联交易 一、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000858)地处天府之国之南,扼川、滇、黔三省要冲,锁金、岷、长三江咽喉。有利的地理和环境因素使五粮液酝酿出名震四海,老少皆知的五粮液甘醇。然而,五粮液的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广受诟病,其控制权以及利益输送问题自其199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以来就倍受媒体关注,更有相关学者做出了深入透彻的研究。分析五粮液利益输送机制不仅有助了解其公司治理问题,更能管中窥豹,为了解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提高一个良好的例证和契机。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由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独家发起设立,发起人所持资产折合为2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占有绝对控股地位;另外,流通在外股份为8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4.77元,筹得11.816亿元资金 按照招股说明书及历年公司年报,第一大股东均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后改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但实际控制人为五粮液集团(下称“五粮液集团”)。图1为五粮液集团的组织结构图。 五粮液集团作为五粮液的实际控制人,旗下拥有相当数量的控股子公司。而五粮液在其领导下,上市后似乎不负众望,实现了招股说明中的一系列盈利目标。表1为五粮液上市以来近五年利润及分配情况。

表1:粮液历年盈利及分配一览表 然而,对五粮液集团来说,设立五粮液股份公司,将集团最具市场号召力的“五粮液”品牌注人上市公司,塑造了一个利润不断成长的绩优股形象,表面看来没有相应的其他回报。这一大股东充当着证券市场中的“老好人”,并且已经“好”到让人无法不质疑的程度。二、控股集团与上市公司的秘密通道 会计报表上的数字显示五粮液盈利颇丰,然而深入分析投资情况就可略见端倪。根据其1998年上市招股说明书,五粮液投资约50亿建设两阶段的各子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新增收入35亿元,新增利润2亿元。如果这些投资全部如预期的发挥效益,那在1998年31亿收入、5.5亿利润的基础上,2005年五粮液的收入和净利润就应增长到89亿元和14亿元。但实际上,2005年五粮液的收入和净利润仅为64亿元和7.9亿元,而其固定资产达到74.5亿,而贵州茅台、泸州老窖、山西汾酒、伊利特和全兴股份五家公司的固定资产总和也才39.4亿,不及五粮液的一半。既然没有收益,五粮液为何还要在这五年间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断投入呢? 仔细查阅五粮液的各种公开文告,发现五粮液并非投资没有回报,而是这回报并不在会计账面上,也因此不属于没有控制权的中小股民。利益均沾的现金股利分配远远少过配股

早期阅读案例分析

早期阅读案例分析 案例记录:今天,王子样选择进入图书区。他走到书柜前,“挑”了一本书,快速的翻完了页(在我看来,他是不可能看完的,因为书挺厚的),拿起来跟我说:“老师,我看完了。”我问他,“你确定看完了吗”他说是的。我说:“那好吧,你过来给老师讲讲你看的故事书好不好”他搬了凳子坐在了我的旁边,开始翻书。从第一页开始,他指着书上的图画一页一页的开始给我讲,这时候我才看到这本书叫《我家门前》,每页上也就只有一个东西,或者是动物,或者是事物,也或者是人物。他指着每页上的东西认真的讲了起来,几乎都是“这个是××”的句式,偶尔遇到自己感兴趣的比如“恐龙”“怪兽”一类的东西,才会兴奋的大声叫起来。他沉浸在自己的看书的世界里,等看到“月亮”这个球的时候,他说那是地球,我说为什么是地球他说不出来,他自己翻到前面一页的时候是一片星星,他又说那是月亮。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前面有星星。后来,看到宇宙里面的好多星球的时候,他也都说那是“地球”。在我旁边,他从封面开始,一页一页的给我讲到了最后,讲完后,我给了他一个大大的表扬,他还说这本书他早就看过了。晚饭后我看他又拿起了《我家门前》这本书在看。 案例分析:从这个案例中发现,从选择图书开始,王子样选择的就是他自己之前看过的《我家门前》,孩子重复做一件事情,反复听一个故事,是孩子不断学习深化的过程,每一次的重复对他来说都是一种新的学习的过程,在每一次的学习过程中他的关注点又会不一样,习得的东西也会不一样。在阅读习惯方面,王子样的阅读习惯还是相当好的,已经学会了从封面开始一页一页的翻看图书,并且很有耐心的将那么厚一本故事书给老师讲完,而依然兴趣盎然。说明他已经养成了良好的阅读习惯,并且做事情的持久性也在阅读的过程中得到了提升。在讲故事的过程中,语言简单,重复,还有少部分是单词,不成句,也充分显示了小班幼儿语言发展的特点。 策略:针对幼儿喜欢反复读一本书的特点,我们在投放图书的过程中精益求精,选择有利于幼儿语言发展的,可以培养幼儿想象力,值得幼儿反复阅读的经典作品。在案例中,我觉得王子样能耐心的将一个那么厚的故事书讲完,跟老师在旁边仔细倾听也有一定的关系,教师的适时鼓励,适时提问,都激发了王子样读书的兴趣。因此,在今后的阅读活动中,我们更应该坐下来仔细听听孩子们读书的声音,过程中及时鼓励幼儿大胆的讲下去,给与表扬。在遇到幼儿没有见或者听过的事物时,生动的介绍给他,引导他继续愉快的读书。

证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9)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1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1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12)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1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1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1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1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1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18)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19)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19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20)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09年10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3.2.5 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2.6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内部控制 第三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7.3.1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7.3.2 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7.3.3 上市公司应参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7.3.4 上市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7.3.5 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

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区别.doc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经营逐步由单一的产品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化,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重组等形式,快速扩展经营规模和经营领域,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因此产生大量的关联交易。关联双方通过明确产供销关系,可以优化资本结构和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盈利能力,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快速发展。通过相互拆借资金。相互担保,及时筹措资金,可以有效地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机会成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但是,关联交易毕竟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受利益的驱动,在交易中难免存在不公平的内幕交易。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更加突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形式复杂繁多,关系错综复杂。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1 关联交易问题的形式 关联交易属于中性经济范畴。它既不属于单纯的市场行为,也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从大方面说,主要是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主要体现为上市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其主要作用是,为了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动用内部的行政力量,确保存合同的有效执行。但在我国,上市公司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上市改组时是由集团公司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的,与母公司存在着产、供、销及其他方面的密切联系,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关联交易。这种交易毕竟是市场竟争、公开竟价方式不同,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很容易使关联交易失去公平性。以下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关联交易问题的形式及关联交易的定价问题。 1.1 原材料购销业务问题 在我国,企业上市前资产“剥离”得不彻底,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同业竞争现象,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业务中存在着大量的关联购销业务。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为了扶植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往往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股份公司提供原材料,而又以较高的价格买断并包销股份公司的产品,利用原材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向股份公司转移价差,实现利润转移。甚至可以按照协议价设计虚假购销合同,将销售收入作为应收账款而非实际资金流动,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作出账面利润。大部分上市公司只披露交易数额,不披露定价原则和方法,也不披露关联购销占同类购销量的比例,与关联方进行购销是日常经营业务的一种。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存在这一业务。 1.2 资产租赁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多为非整体上市。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资产租赁关系(包括土地上市公司利润水平不理想时,集团公司调低租金价格或以象征性的价格收费,或上市公司以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租金水平将资产租赁给集团公司使用;有的上市公司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以更高的租金再转租给关联同属公司,形成股份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向股份公司转移利润。由于各项服务收费的数额的合理性无法准确判断,因此操作弹性较大,有关信息难以准确。 1.3 转嫁费用负担问题 股份公司改制上市时,一般都将企业办社会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来,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关联公司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因此,上市前各方都会签订有关费用的支付和分摊标准的协议。这些项目涵盖面较广,包括医疗,饮食。托儿所、职工住房、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等。 当股份公司经营不理想时,集团公司或者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费用,甚至将以前年度已交纳的费用退回,从而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反之亦然,这类关联交易将动用期间费用类账户,在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的费用类账户之间调账(如营业外支出、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引起的资金往来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重要内容之一。 1.4 向关联方提供贷款进行非法融资问题 在1999年年报中有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这一关联交易行为,这一类别相对简单,信息也比较清楚,报表阅读者可以从中看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状况。但只说明资金占用金额,不说明按何种利息收费,或者只有利息收取的数额,没有贷款发放数,或者只是列示贷款利率而未与同期银行利率作出比较。11家上市公司的披露属于这种情况,比如耀华玻璃为集团公司提供巨额贷款,又通过集团公司向第三方贷款,均未说明收取费用的标准。

关联交易的11种经典形式汇总解析

关联交易的11种经典形式汇总解析 一、购买原材料、购买或者销售产品、产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案例】开山股份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及销售整机 1、关联方采购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由开山控股代扣代缴水电费,第二类为通过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式空压机主机和油封部件,第三类为向关联方采购的螺杆式和活塞式空压机部分零部件及加工服务。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开山控股采购水电费,主要基于衢州供电局、衢州水业集团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开山控股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开山工业园内下属企业代缴水电费,公司具有单独的水表和电表计量,代缴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政府定价向开山控股结算。 公司2008年向开山进出口采购主要为进口螺杆主机和油封,公司2008年5月之前尚未实现螺杆主机的全谱系自制,仍需向德国GHH等国外螺杆主机制造商进口部分型号的螺杆主机,公司在此阶段尚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故主要通过有进出口资质的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主机。 公司具备全谱系螺杆主机自制能力后,即停止通过开山进出口采购螺杆主机。 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其他关联方采购橡胶件、缸盖阀板、气缸等零部件及加工服务,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空压机整机制造的零部件种类较多,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进行螺杆主机的研发、生产以及工艺的改进。

对于橡胶制品、活塞式空压机气缸及缸盖阀板等部件,由于其通用性和可替代性强,技术含量较低,通过外部采购即可满足生产需求。 2、关联方销售 2008年、2009年,公司向开山控股、浙江开山销售货物主要系空压机整机及配件、压力容器以及铸件产品,2008年、2009年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6,239万元、12,816万元,2010年公司向浙江开山关联销售金额为5,116万元。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压缩机属于通用机械产品、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开山控股的个别客户采购时要求开山控股一并提供本公司的空气压缩机产品,为方便结算,开山控股向本公司采购空气压缩机后再与其他商品一起销售给其客户。 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案例】巨龙管业货物承运 2009年5月5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2009年5月6日公司与巨龙物流签订《货物运输承运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委托巨龙物流承运公司产品,运价按市场价格确定,2009年公司向巨龙物流支付运费270.62万元。 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巨龙物流成立以前,本公司委托货运公司、个体司机运输产品,存在货运不及时、价格偏高的情形。巨龙物流成立以后,本公司通过巨龙物流的专业化运作平台,保证了公司部分产品的及时外运。 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案例】新开普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

关联方交易案例分析

中级财务会计 关联方交易案例分析 中国重汽:关联交易隐瞒巨额收入? 会计0911 张用任2009620146 2011/6/22 背景资料:中国重汽有可能被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占用巨额资金,为了掩饰巨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导致其巨额销售收入难以确认,并因此隐瞒巨额销售收入。

沸沸扬扬的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000951”)推到媒体聚光灯下,其旗下子公司济南桥箱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5亿元银行存款在该起伪造金融票证案中涉案;虽然该案的案情细节迄今尚未公开,但中国重汽在其2010年的年度财报中已为此计提了1亿元坏账准备。 中国重汽年报计提坏账准备在市场预料之中,出乎市场预料的是,中国重汽2010年四季度出现了亏损:2010年前3季度中国重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1亿元、而201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仅6.73亿元,这意味着其去年第四季度亏损0.37亿元。 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并非是造成其亏损的主要原因,销售毛利率由三季度的10.6%意外大幅下滑至四季度的6.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8000万元、计提预计负债9345万元,一系列影响业绩的负面因素在2010年第四季度接踵而至。 为什么一下子出现这么多影响业绩的负面因素?可以从中国重汽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来分析。 一、账面存在巨额存货 年报显示,中国重汽账面存货余额由09年末的29.73亿元上升至10年末的74.42亿元,当年存货增加额高达44.69亿元、增幅高达150.3%!(详见表一) 表一、中国重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单位:亿元 对于当年存货如此大幅上升,年报解释称:“存货增长主要由于本年末公司为销售旺季大量备货所致”。但是,从中国重汽10年各季度销售数据来看,这种解释理由并不成立: 根据中国重汽发布的公告,其去年各季度中,即使在销售旺季的第二季度其产量仍然高于销售量,去年四个季度中只有三季度的产量略低于销量,而去年三季度却是其销售淡季、三季度的销售量仅为23800辆。中国重汽去年季度最大产量为39777辆(二季度)、季度最大销量仅为38926辆(二季度)。由此可见,中国重汽显然根本不必为旺季销售备货而使库存成倍激增。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已经成为许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国外如此,在我国已经公布2001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占到九成以上。由于关联交易不是在竞争的、自由市场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或者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事常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下面笔者就从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价格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重大影响”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没有给关联方以明确的定义,只是给出了判断关联方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可见,一方有能力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是我国关联方关系的一个重要类别。 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是这样定义的:“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上一些类似的规定,笔者以为,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范围的界定有偏窄之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持股比例须超过20%.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规范与监管的措施还不够健全,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宜宽不宜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的定义没有象日本等国家那样,用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加以表述。但由于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有这样的说明:“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实务中往往都还是以20%作为衡量是否有“重大影响”的标准。笔者以为,虽然20%的标准给操作带来了很大方便,但似乎与准则制定者的原意有所出入。既然准则在试图放宽关联交易的范围,为了便于操作而另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解释,似乎有些得不偿失。 2.间接重大影响不视为关联方。人们之所以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投入更多的关注,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时,不存在竞争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交易双方的关系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中,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以及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都被视为关联方。笔者认为,在存在间接重大影响(还有间接共同控制、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的情况下,很难说当事双方之间的交易还仍然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把这种关系认定为关联方关系,可以说并不过分,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的背景下。 3.仅仅因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学习资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化的交易过程中,经济人只有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遵循等价交易过程。关联交易这一极易出现问题的交易方式经常出现。特别是在中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是从母公司中脱离出来,其整个运作模式和母公司基本一致,所以更加容易和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通过粉饰公司指标来实现。大股东由于占有优势,往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作为交易指标,这样做就会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证?还芾碇贫燃敖灰坠叵稻龆āK?以要防止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就需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结构,证券管理结构和上市制度等。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双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与关联方

的交易。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因为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这是一种契约安排与交易方式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经济节约机制。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利益集团内部存在非对称性信息,所以相容的利益集团往往能通过经济信息的高速传递达到竞争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从而获得很多的利益。相对与普通的市场参与者,上市公司的相容利益集团能获取更多信息。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多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但由于财务报告本身就含有假定成分,又极易被少数股东,控股人所操纵,从而造成财务报告的不真实,继而误导投资者。 因此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优势一:通过将交易行为从市场交易转变为集团内部交易来节约成本,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二:确保供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质量。三:优化集团内部交易安排实现利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缺点一:从法律上看,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其中一方掌握控制权。二:滥用控制权违背等价条款,导致不公平交易发生。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非公允性关联交易 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且其结果对上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汇总)

目录 第一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泛谈 第二章定义及规则 一、《公司法》相关规定 二、《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相关规定(第十章关联交易) 三、会计上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义 四、IPO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10.15)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年5月1日执行)(最新规定)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证监发[2004]9号) (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 (八)《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1月7日证监发[2002]1号) 第三章示意图及比较 一、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二、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三、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界定的比较 四、企业会计准则36号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五、企业会计准则36号与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界定的比较 第四章关联交易之保代培训总结 第一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二部分:关联交易处理应关注的问题 第三部分: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 第四部分相关案例 第五章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一、关联交易的判断和规范等问题 二、减少关联交易的几种常用方法 三、关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规定 四、关注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现代文阅读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现代文阅读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一、记叙文《看自行车的女人》 2014中考记叙文阅读有四道小题,较往年减少一道,分值16分。 这四道题分别从概括、赏析、写作思路、和主旨理解等四个几个方面考查学生的阅读能力。较往年常考的题型来看有新的变化。今年增加了分析写作思路这类试题,这种题型以前河南省没有出过,很多考生不知从何下手。最后一个小题,看似开放性试题,但是属于理解主旨类,如果不注意主旨理解的话,可能也会出偏差。 其他题目难度不大,都是常见常练题型。 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次考试的案例进行分析。 第7题:本文写了“看自行车的女人”的哪几件事?请用简洁的语言分别概括。(4分)全市平均分3.49 从这道题的题干来看,这种概括题的主语(主要人物)已经确定,其实就是把几件事概括出来就行了,比概括全文的难度要小得多。从全市的平均分3.49分来看,考生记叙文的概括能力还算是不错。 失误分析: 1.答非所问,对象表述错误(搞错对象)。本题问写了看车女人哪几件事,但不少学生概括成了“我”怎样。例:“我因为没有零钱,欠了她两毛钱”,“我又去商场付她钱”等。 2.理解错误。例:“她帮我看车一直等我出来,把东西交给我”。 3.表述时重点不当。例:“一位同事让我写表扬信。” 例:我去商场没买到合适的东西,没有零钱,所以没有给她存车的钱。(0分,重点失当) 4.概括不全面,少事件。 例:1.她的包被胖女人抢走。(1分);她不收我的停车费。(1分)她帮别人看自行车。(0分,不属具体事件) 5.不会分点表述,得分点不清晰。 建议:在做一类概括题时要注意,首先要分清几件事的起止段落或地方。然后在此基础上概括。概括几件事要稍微简单些,把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做简要概括即可。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十章关联交易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10.1.1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本规则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4上市公司与本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0.1.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本所备案。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10.2.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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