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论文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与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1. 监管法规不完善: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尚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无法及时适应新形势下食品行业的变化与发展。
部分法律法规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导致执行困难。
2. 监管手段落后: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难以有效应对新型的食品安全风险,例如网络食品、智能机器人制造的食品等新兴业态的监管尚待加强。
3. 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责任划分不清,存在责任推诿现象。
同时,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食品安全。
4. 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信息获取上处于弱势地位,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渠道和解读能力,导致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处于被动地位。
三、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对策研究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制定更加严格、具体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提高违法成本。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标准。
2. 更新监管手段和技术:(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2)加强对新兴业态的监管,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新型食品的生产和流通安全。
3. 强化责任落实:(1)明确政府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4. 加强信息沟通和公开透明度:(1)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2023食品安全议论文9篇

2023食品安全议论文9篇食品安全议论文1食品安全对我们每一个人都很重要,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
例如我们吃东西的时候,经常吃到垃圾食品就会对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
所以首先要看看你吃的食品是不是安全食品,一般要有安全商标和生产商标我们才能吃,因为安全商标和生产商标一般可以保证食品安全。
假如食品有环保标志,那就更好了,因为环保标志的食品换一种说法就是绿色食品,吃了更安全,而且还有营养呢。
所以我建议大家多吃绿色食品。
其实我们大家都有个共同的坏习惯,那就是爱吃垃圾食品。
那什么是垃圾食品呢?我们平常最爱吃的肯德基、麦当劳、开心汤姆里面的油炸食品就是垃圾食品,还有就是学校门口卖的小食品也是垃圾食品。
我给大家举一个吃肯德基的例子:有一个人,他每天都是吃肯德基,结果长的比猪还胖,多难看。
同学们经常吃学校门口店子里的小食品也容易引起肠胃不好。
所以我们大家一定不要吃肯德基和其他的三无产品。
食品安全议论文2俗话说的好“民以食为天”。
而现在的食品安全却已成为了我国目前最受关注的话题。
经过剖析,我发现,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三点原因,具体表现在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后;检验检测的标准不够高以及防止和制止假售的技术还不够完善这三方面。
如果这些技术,方法不解决,那么,他就会直接影响到热身体的健康,关乎着人的生命。
按理说,食品安全势力所应当的,但,在这时,谁又能保证什么视频是安全的呢?食品安全不该是冲印保质期就能蒙混过关,那些昧着自己的良心,赚黑心钱,拿人民的健康当堵住的人,是多么的可耻啊!食品的安全再度敲响了警钟,有关部门应该跟家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能力,及时发现隐患,并防患于未然,才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啊!食品安全何处寻?食品安全议论文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生活的水平越来越好。
虽然没有像旧社会那样人们“吃不饱,穿不暖”,但是我们现在的生活中,也存在着食品安全,特别是我们这些青少年,首先自身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的同时,食品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范文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公众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提供参考。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此外,各地还设立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和监测。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
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多个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导致职责不清、权责交叉,影响了监管效率。
3. 食品企业自律性不强:部分食品企业为追求利润,忽视食品安全,违规添加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权益。
4. 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公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缺乏了解。
四、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填补法律空白,完善法律体系。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避免权责交叉,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 加强企业自律: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自律性。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等措施,督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4. 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五、结论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发现,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一)监管法规不断完善我国在食品安全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如《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出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各级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
(二)监管机构逐步健全我国已建立了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实现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三)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例如,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法规执行力度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法规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忽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二)监管资源分配不均我国地域辽阔,食品生产企业众多,但监管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地区的监管力量薄弱,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此外,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有待提高。
(三)信息披露不透明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涉及众多环节和利益相关方,但当前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够透明,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取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
同时,一些企业存在隐瞒问题食品的行为,加剧了食品安全风险。
四、对策建议(一)加强法规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抽检频次,确保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政府应加大对基层监管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范文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问题及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等。
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构成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首先,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其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此外,卫生部门则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检。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有待提高。
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监管工作中存在重复和空白。
其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部分法律法规已经过时,无法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
此外,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和技术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例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仍需加强。
四、优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优化建议:首先,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动,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及时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法规政策,以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再次,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和技术水平。
加大投入,引进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
最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论文的范文

食品安全论文的范文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是由来已久却难以根治的痼疾,店铺在此整理了食品安全论文的范文,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食品安全论文的范文1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之纰漏(一)食品安全监管对象不清食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继《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食品仍然采用《食品卫生法》中的定义,即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可见,能够概括到我国食品定义中的物质可分为: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成品,成品原料,传统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品。
显然,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定义没有包括国际上常见的半成品,导致实践中食品的范围较窄。
同时,从食品定义表述中可知,《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和药品的区分相对较为明晰,但也存在实践中的困惑,特别是“以治疗为目的”理解。
此外,毒物作为与食品相对的概念而存在,《食品安全法》中并未其进行明确规定,从而导致立法、执法、司法中存在重重障碍。
(二)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之间权责不清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4、5条中的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等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全国及各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整体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之间的责任较为明晰,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多重监管、无人监管或者上下级政府之间监管不清的问题。
例如,在沈阳“毒豆芽”事件中,囿于工商、质监和农业部门的监管缺失,最后只能由公安机关部门进行监管,导致相关权益人受损。
(三)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单一《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我国仍然强调食品安全委员会、行政卫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导性,强调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模式。
当然,囿于政府本身的权力、经济实力与国家职能,自然应该以卫生部门充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导者。
但是,鉴于政府本身理性的欠缺及相关力量的限制,政府监管之外应该有第三方力量对其进行弥补。
安全管理论文之论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
安全管理论文之论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前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度思考。
为了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和呵护人民的“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传统食品安全监管的弊端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端,例如:1.依赖于行政管理: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依靠行政管理,缺乏法律和制度的支持,导致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
2.监管标准滞后:食品安全监管标准落后于现代化的生产、加工和流通方式,监管方式滞后制度改革,导致监管的力度不够。
3.监管范围不全面: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忽视了食品的加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环节如包装、运输等,监管范围不够全面。
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为了弥补传统食品安全监管的短板,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应该更加完善,例如:1.提高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效应。
2.健全监管制度:制定更加细致、完善、可行的监管制度,并相应地配备人员和设备。
3.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广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食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引入新技术、新设备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还需要引入新技术、新设备,例如:1.智能化监管:引入智能化监管技术,增强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
2.食品追溯系统: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可追溯化。
3.快速检测技术:引入快速检测技术,能够在极短时间内对食品进行检测。
加强国际合作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例如:1.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国际间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共享,及时了解全球食品安全形势,及时调整监管措施。
2.借鉴外国经验:在制度创新上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技术、经验和理念。
《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范文
《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共治理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其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公共治理的视阈出发,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探析,以期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公共治理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关系公共治理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与协同,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公共治理要求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扮演着主导角色,负责制定法规、标准,并实施监管;企业则需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律管理;消费者和社会组织则通过监督、举报等方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三、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检测体系、监管体系等。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法规标准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够,企业自律意识不强,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等。
这些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四、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的优化路径(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政府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
同时,应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强化政府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应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日常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三)提升企业自律意识企业应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律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追溯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同时,企业应加强与政府、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威胁了公众的生命健康。
因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现状及问题(一)法律现状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监督。
(二)存在问题尽管有上述法律法规的存在,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部分企业违法成本低,存在侥幸心理;二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存在盲区;三是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够,公众对食品安全缺乏信任。
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虽已形成体系,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如部分法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指导;部分法规未能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环节等。
(二)监管部门执行不力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部分监管部门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透明等问题,导致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企业道德缺失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忽视食品安全,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企业道德的缺失,也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细化法规条款,明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
同时,应适时修订法律法规,以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变化。
(二)加强监管部门执行力度应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公正、透明地执行法律法规。
此外,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提高企业道德水平应加强企业道德建设,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民生大计,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然而,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成为了当前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二、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部分法规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部分法规内容滞后,无法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
此外,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的情况,导致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
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
然而,这些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情况。
这导致资源浪费,同时也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逃避监管。
3.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不足食品安全检测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检测设备、技术落后,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检测需求;另一方面,检测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食品安全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
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这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也使得不法分子有机会隐瞒食品安全问题。
三、对策研究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使其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其次,要适时调整法律法规以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最后,要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和权力范围,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情况。
2.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为了解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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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论文范文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出现,也暴露了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诸多漏洞。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论文范文篇一0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行业不断暴露出食品的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因此,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我国出台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检测条例,有效促进了我国食品安全发展。
在新形势下,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才能更好地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国餐饮行业的持续发展。
1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及现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食品的安全问题是政府形象的保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共问题,因此,积极地进行食品安全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就目前来看,欧美以及亚洲的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措施,有效保证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在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2009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分工,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以及食品安全评估,促进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高了食品安全监测的力度。
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相关的监管工作,严格遵守了《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积极采用全新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进行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随着相关工作的开展,相关的监管范围也在逐渐扩大,覆盖了我国31个省市以及8个菜种18个食品辅助原料,为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且,又出台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效完善了我国餐饮服务食品监管机制。
2积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必要性在社会不断发展中,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机制不够完善,出现的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例如:苏丹红、口水油、毒猪油等,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近几年来,我国由于食品所引发的疾病在餐饮服务中占据了70%~80%之多,从2010年以来,由于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共276起,其中食物中毒的人数有11000万多人,死亡人数190人,与之前相比较,有所增加。
因此积极进行我国食品安全监测势在必行。
近年来,地沟油、麦乐鸡事件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了我国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餐饮服务中,材料到餐桌,是餐饮服务的全过程,在此过程中,材料的加工及消费中的不合理环节,都会对食品的安全造成影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
不仅能够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决策依据,还为一些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标准。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控制和检测分析在餐饮服务中,都是通过及时加工、销售、服务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在我国餐饮行业中,相关的服务门槛较低、服务部门的销售管理水平低、缺乏安全以及风险意识,同时,不具备良好的诚信服务以及责任意识。
另外,实际的食品材料采购过程以及加工销售中,相关的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操作存在缺陷等问题,都会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我国一些地区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的食堂等,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
在整个食品消费环节中,由于食材的品种较多、制作复杂,一定程度上给食品安全检测工作造成了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相关的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对加工后的食品进行相关的检测,也就不能保证其质量。
2)由于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制作过程复杂,需要加入大量调味剂以及添加剂等,难以对其进行检测。
3)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复杂的化学反应,就会出现不可检测的物质,增大了检测的难度。
4)餐饮服务的人数过多,形成一个庞大检测主体,但是,由于检测资源的限制,不能及时进行检查。
因此,在实际的食品安全检测过程中,都会采用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检测方式,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即: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全程监控、风险分析以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简称:HCCCP)。
所谓的HCCCP全程监控体系,是一种通过政府立法、对相关的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在过程中它以科学为基础,然后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并制定合理的措施,积极地对相关的控制点进行控制,因此,食品的加工销售就会在监控中,就能形成有效的管理。
4新形势下我国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展就目前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的危害来源主要包括:生物性质、化学性质及物理性质三种。
生物性质的危害主要表现在细菌的危害、寄生虫等;化学性质的危害具有一定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些天然的毒素、人为毒素以及残留的农药等,都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物理性质主要包括了一些有害的放射性的物质。
我国餐饮文化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因此,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评估,把握不同地域危害形成的因素,才能更好地对食品进行监管。
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由浅入深积极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①加强相关检测机制基础设施的建设。
②加强对于危害的预测,并且及时进行控制。
③积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食品危害信息共享。
④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以及不断完善相关的食品安全监测机制。
⑤积极配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检部门的工作,加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
5结语积极地完善相关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服务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有效促进我国餐饮行业的发展,还能保证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管措施以及条例执行,才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论文范文篇二一、问题的提出以孙学丰、代文明销售伪劣产品案为例。
法院审理结果如下,被告人孙学丰和代文明明知是超过保质期的奶粉属于伪劣产品,仍然予以销售牟利,此种行为均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种观点认为此行为在构成要件上看不仅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也符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法规竞合,因此,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该以销售伪劣食品罪定罪。
理由一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二款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竞合问题的规定,存在法规竞合时,以重罪处罚。
如果一种行为既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又符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从重处罚。
本条第二款是对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规定。
对于这种情况《刑法》采取了从一重处罚的原则。
理由二是,根据危害结果的轻重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判断罪名,其销售金额之大,还有法律明确禁止用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其社会危害性之大,不严惩犯罪分子难以迎合民众的心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此行为同样认为在构成要件上既符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法规竞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罚,应该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定罪。
二、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的释义法规竞合就是指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刑法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是考虑到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其他法条的适用情况。
总体来说,法规竞合是什么,有的人认为一个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有的人认为一个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
无论持任何一种观点均包括数个法条存在包容关系这种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食品安全犯罪的法规竞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存在包含关系的法规竞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产品包括任何归属于产品概念的东西。
产品包括有毒、有害的食品也包括伪劣产品。
其次伪劣产品包括任何不属于合格的产品,其质量严重程度应当包括伪劣以上的产品,由此得出,有毒、有害食品应当属于伪劣产品,因此刑法第140条和刑法第144条二个法条之间具有包容关系,刑法第140条的内容包含了刑法第144条规定的内容,因此据以上分析构成法规竞合。
还要说明的是第140条是一般法,第144条是特别法。
根据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包括包括食品污染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八项标准来衡量食品的质量。
凡是达标的属于合格食品,凡是不达标的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关于食品的安全标准不仅要符合无毒无害而且还要符合其他食品安全的标准。
由此可以看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就应当包括了有毒有害食品。
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存在包含关系的竞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必然包含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构成要件之中。
因此刑法第143和刑法第144条崔在包含关系,构成法规竞合。
三、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的适用原则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的适用原则,存在两种适用原则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刑法理论界存在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是两个原则可以同时并用在法规竞合之中,另一种观点是,法规竞合实行的是特别法优先并排斥适用一般法,没有重法优于轻法的适用余地。
我赞同第二种观点。
理由如下:第一,食品安全犯罪本来就是对特殊领域———食品安全这个领域规定的犯罪,如果硬要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问题,那么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形同虚设。
第二,一味的严打食品安全犯罪,则忽视了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的适用。
第三,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定明确的,比如说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行为形态“生产销售”的规定、“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规定,因而按照犯罪构成要件逐一认定,确定适用的罪与刑,也有观点认为食品安全特殊犯罪的量刑规定与犯罪的行为危害性不相对称,这里我认为一个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没有定罪谈不上量刑,只有对该行为进行定罪即找准方向之后才谈得上量刑的确定。
在定罪与量刑的认定上当然的优先认定“罪”的问题再次基础之上对犯罪行为量刑。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论文范文篇三近年来,食品行业“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身体的健康,而且对食品行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效应。
为了严格把关食品质量,尤其针对消费量大、原料来源广、品种多样的产品,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安全卫生控制,是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必要手段。
食盐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与其它食品相比,不仅不可或缺、不可替代,而且还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特别是食盐加碘承担着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责任,关系着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更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食用盐行业发展现状中国是盐产品的生产大国,主要包括工业用盐和食用盐。
2014年,我国的盐总产能已突破1亿t,产量超过8000万t,其中食用盐产品产量约为800多万t。
我国食用盐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氯化钠占绝对主导的普通食盐产品;另一类是多品种食用盐,即食用盐里添加一定量的代用盐或食品配料、调味料,作为食用盐的补充产品,包括低钠盐、调味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