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通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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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场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场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场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4.23
•【文号】安监总科技[2010]64号
•【施行日期】2010.04.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场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专家对安全生产现场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在第四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下设立现场技术支撑组,现将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场技术支撑组(以下简称现场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现场技术支撑组成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现场技术支撑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现场技术支撑组各成员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工作规则的要求和安全
生产工作需要,积极负责地开展相关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场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场技术支撑组组成人员名单
注:*表示原已为第四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

(机械制造行业)评审报告范本(机械)

(机械制造行业)评审报告范本(机械)

(机械制造行业)评审报告范本(机械)编号:××××××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报告评审单位名称报告编制日期(汉字,三号宋体加粗)合【2016】21号关于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复核的请示合肥市安全生产协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管四〔2014〕49号》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我单位组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组,对有限公司创建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通过资料核对、文本查阅、抽查考核的方法,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情况,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考评打分,评审结论如下:1、有限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体系运行有效;2、有限公司已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以隐患排查整改为核心,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效果显著;3、考评得分:72.1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等级。

请协会予以复核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编制说明本报告的编制依据《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安监管二字[2005]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安监规〔2014〕133号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

评审报告内容基本详实、数据比较准确、客观公正,较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貌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

但由于现场评审是以抽检的方式开展,存在局限性,因此,报告书中难免疏漏或不尽规范的地方,敬请有关领导及专家斧正。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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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精心整理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制目录1、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2、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合同造价开工日期形象进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意见负责人年月日(签章):监理单位意见项目总监年月日(签章):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签章):精心整理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评审组意见组长(签字):组员(签字):年月日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精心整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许可证编号结构类型层数檐口高度建筑面积合同造价合同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形象进度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号码手机号码施工单位资质类型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监理单位资质类型等级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手机号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检查内容分值实得分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10分)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5分)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5分)文明施工(满分10分绿色施工(满分10分)扬尘防治(满分10分)登高架设设施(满分20分)临时用电(满分10分)建筑机械设备(满分20分)汇总得分检查意见:精心整理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年月日精心整理精心整理。

2014法律法规清单

2014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文件来源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类文件编号安全管理名称生效日期1 2 3 4 5 67 89 1011 12 13 14 15 16 17 1819202122 23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建设部建设部建设部建设部建设部建设部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席令第七十号国发[2004]2号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令第527号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国办发[2012]14号国办发[2012]22号安委[2012]10号安委明电[2013]2号国办发明电[2013]16号JGJ 80-1991建设部令第81号建设部令第71号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部令第128号建质[2005]184号建质[2006]18号建设部令第148号建质[2008]91号建质[2008]121号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9-8-272004-1-92004-1-132004-2-12008-9-12010-7-192011-11-262012-2-142012-4-172012-11-162013-6-192013-6-91992-8-12000-8-252001-7-42004-4-12004-7-52005-10-132006-1-252006-4-12008-5-132008-6-302009-5-13132 133 134135136 137 138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建委上海市建委上海市建交委上海市建交委上海市政工程协会全国人大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沪建建[2003]89号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沪建交[2006]105号沪建交445号主席令第四十九号GA 180-1998GA 210-1999GA 402-2002GA 498-2004GA 503-2004GA 602-2006GA 587-2005GA 588-2005GA 653-2006GA 95-2007GA767-2008GA 139-2009GA 138-2010GB 50444-2008GB50444-2008GB 5907-1986GB 13495-1992GB/T 2032-1993GB 15630-199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政工程行业文明公约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轻便消防水龙氯化钠干粉灭火剂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干粉灭火装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灭火器箱消防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消防安全标志船用法兰消防栓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2010-12-202001.1.92003-2-212006-3-152006-4-152006-7-52002-7-182009-5-11998-10-11999-6-12003-5-12004-10-12004-10-12006-5-12006-5-12006-5-12007-1-12007-10-12008-7-12009-12-12010-3-12008-11-12008-11-11986-1-21993-3-11994-3-11996-2-1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176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184185 186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政府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技术监督局安徽省技术监督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公安局发改委GB/T 14107-1993GB/T 2031-1994GB 50140-2005GB50016-2006GB 8109-2005GB 3445-2005GB 8181-2005GB 20128-2006GB 6245-2006GB 12955-2008GB 16809-2008GB 4208-2008GB/T 4968-2008GB 25201-2010公告第53号津政令第112号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19号沪公发(2002)399号QB/T 2056-2008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船用消防接头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推车式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惰性气体灭火剂消防泵防火门防火窗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火灾分类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BD34/137-1997)消防应急灯具检验规则(DB34/209-2000)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船用钨丝灯1993-9-11995-4-12005-10-12006-12-12005-12-12006-4-12006-4-12006-10-12006-12-12009-1-12009-1-12009-1-12009-4-12011-3-12010-3-12007-6-11999-9-12010-10-91997-4-12000-10-151994-3-12010-6-21992-7-11994-8-22010-11-192010-5-12002-8-302008-7-1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198 199 200 201 202203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交通部交通部交通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经贸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家技术监督局安监总局安监总局卫生部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劳动部劳动部化工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部令[2004]第7号JT 346-2004JT 196-1995部令[2009]第10号部令[2009]第15号SY/T 10046-2003GB 4302-2008GB 4303-2008GB 4543-2008CBT 3838-1998CB/T 3969-2005国务院令第352号国务院令第466号国务院令第591号GB13690-2009第53号令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第16号令GBZ2.1-2007GB 8702-1988劳部发[1995]56号劳部发(1996)423号GB 20576-2006GB20581-2006GB 18218-2009GB 10252-2009第13号令第60号令津政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船用气胀式救生衣海船机舱进水应急操作规程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船舶靠泊平台作业规范救生圈船用救生衣船用烟火信号船用安全标志金属焊割用燃气入舱作业安全规定化学危险及放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天津市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天津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04-8-12004-9-11996-3-12009-10-12010-3-12003-8-12009-5-12009-5-12009-10-11999-6-12006-5-12002-5-122006-9-12011-12-12010.05.012012.08.012008.01.012001.08.262007-11-11988-6-11995-1-221997-1-12008-1-12008-1-12009-12-12010-6-11999.07.162004.07.012008-11-1216 217天津市安监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津安监管字[2004]130号粤府〔1998〕35号文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2007-8-151998-1-18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235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质监督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质监总局质监总局质监总局质监总局质监总局质监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械工业部建设部建设部建设部电气、机械、工具、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JB/T 5776-2007 船用保护继电器JB/T 10185-2008 隔离开关JB/T 5449-2008 测试笔GB/T 12552-1990 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GB 12265.3-1997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7059-2007 便携式木折梯安全要求GB 18463-2001 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及其测评要求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总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号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GB/T 2900.51-1998 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机生字76号文电气安全管理规程建质[1998]164号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住房[2006]3号电梯应急指南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7-9-12009-5-12012-5-12008-1-12007-7-12008-11-12008-11-11991-8-11998-2-12008-2-12002-3-12005-9-162009-6-12010-11-42000-10-12003-6-12007-6-12007-11-72011-7-12014-1-11999-6-12000-5-11987-1-11998-9-42006-1-42005-7-1274 275 276277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工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GB 23821-2009GB12602-2009GB 17285-2009GB 20041.24-2009GB12350-2009GB/T 18831-2010GB/T 8118-2010JB6030—2001LD 48-1993LD 64-1994SJ/Z 11266-2002TSG Z0004-2007建安〔2009〕90号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电源特性的标记安全要求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第24部分:埋入地下的导管系统的特殊要求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起重机械防碰装置安全技术规程电子设备的安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12-12010-1-12010-2-12010-2-12010-2-12010-12-312011-5-12001-10-11994-2-11995-1-12002-5-22007-10-12009-6-12003-5-282004-5-1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国际海事组织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交通部交通部交通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交通安全(陆地、内河)国际海事组织(IMO)A.760(18)救生设备和装置相关图形符号主席令第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部令[2002]第5号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部令[2005]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令[2006]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9第9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交安监发[2013]643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告第59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1995.7.142004-8-282011-5-12004-5-12004-7-12011-1-82011.07.012002-10-12011-1-12012-2-212009.05.272013-10-312009.04.012012-5-9303 304 305 306 307308 309310 311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天津市政府天津市政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安监局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山东省人大会常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交通部交通部交通部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中国船级社中国海事局市政府天津海事局天津海事局天津市政府津政令第97号津政令第106号广东省人大第61号苏安监〔2008〕165号青岛十三届人大会议37次山东九届人大常委会议25次第86号公告主席令第七号主席令第28号主席令第五号国函<1992>204号国务院令第109号国务院令第155号国务院令第38号部令[1993]第14号部令[2007]第5号部令[1999]第4号MEPC.11(50)号决议津政令第116号津政令第20号关于修改《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决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海事海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73/78防法公约)SOLAS公约海上拖航指南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VTS指南天津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汇编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997-11-252006-10-282011-10-12012-1-122008-10-2739326373162001-5-242004.11.121984-1-12000.06.302004-1-11993.02.011993-2-141995.01.012006-1-222011-1-81990-3-32007-6-12011-3-12005.04.052006.07.012012.01.012010.4.122007.08.0119922005.042009-10-1331 332 333 334 335国务院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令第586号GB/T 15499-1995GB 18667-2002GBT 16180-2006部令第18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11-1-11995-10-12002-12-12007-5-12004-1-1336 337 338339340 341 342 343344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352 353 354355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国家标准局国家标准局市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安监总局安监总局安监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部令第10号部令第8号部令第9号人社部发[2013]34号GB 6441-1986GB/T 6721-1986津政令第50号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69号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办发[2007]13号国务院令第493号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安监总应急[2007]34号总局令第17号安监总调度126号安监总局令第21号安监总政法[2011]91号安监总局令第42号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事故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2011-1-12011-1-12011-1-12013-4-251987-2-11987-5-12012-3-52001-8-12012-1-12001-4-212007-2-282007-6-12006-9-192007-2-152009-5-12006-7-22009-7-12011-6-152011-11-12012-12-10356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367368 369370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监总局卫生部、气象局天津市政府天津市政府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交通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局令第63号建质[2003]82号建质[2003]82号建质[2011]66号总局令第115号卫应急发[2007]229号津政发[2001]60号津政令第116号津政办发[2001]147号政府令第147号政府令第2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苏交质[2006]59号山东省政府令第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主席令第四十号主席令第八十号主席令第三十六号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国务院令第364号国务院令第423号国务院令第535号国务院令第619号安监总局令第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江苏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劳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13-8-292003-4-192003-4-192011-5-112009-7-32007-7-192001-8-132007-8-12008-12-12002-11-12011-6-12002-10-222006-8-242005-4-12011-8-11995-1-12001-10-272005-12-12008-5-12008-7-12011-7-12013-7-12002-12-12004-12-12008-9-182012-4-282005-9-1413全国人大主席令第九号职业健康、卫生、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414 415 416 417 418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437438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卫法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卫生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江苏省安监局江苏省安监局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国发[1987]105号GB/T 15236-2008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安监总局令第23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卫法监发[2002]63号卫生部20号令卫生部23号令卫生部24号令卫生部31号令GBZ158-2003卫生部令49号卫生部令20号卫监督发[2006]375号GBZ188-2007卫生部令55号GB/T211-2008GBZ 230-2010卫生部91号令公告第50号苏安监规〔201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2011-12-311987-12-32006-2-262009-10-12010-7-12012-5-312012-6-12012-6-12002-3-112002-5-12002-5-12002-5-12002-9-12003-12-12006-7-272006-8-12006-9-182007-10-12007-11-12009-5-152010-11-12014-4-101996-1-102002-4-82014-3-1439全国人大治安、防汛、防灾、突发事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440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460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交通部卫生部天津市政府天津市政府天津市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主席令第九十四号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国发[2006]24号第172号令国务院令第376号国务院令第86号2004年第2号令第37号令津政令第4号天津市政府政府令第157号粤府令第62号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主席令七十七号主席令二十六号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主席令第六号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主席令第八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天津市水上治安管理规定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0-1-12007-11-12009-5-12013-1-12006-1-82006-1-132006-1-222006-6-152011-1-82011-1-82011-1-82011-10-162012-8-282004-5-12003-11-72004-7-12011-1-12011-7-12003-6-52000-11-11989-12-261997-3-12000-4-12000-9-12002-1-12002-10-12003-10-12005-4-12008-6-1555556 557558559 560 561 562 563 564565 566 567568 569 570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政府天津市政府天津市政府天津市政府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建委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天津海事局广东省政府津政发(1997)112号津政令第51号公告第37号[2005]第61号公告津政令第6号津政令第28号津政令第1号津政令第14号津环保法[2000]345号建筑[2004]149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1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天津市征收排污费办法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决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试行办法修订1997.12.312012.03.102012.05.01修正2012.5.152003-10-12004-7-12008-5-1修改2004-7-12000-9-252004-2-161998-12-12005-4-222010-11-12012-7-262012.03.011991-2-6序号(一)文件来源文件编号技术质量、试验类一、技术质量类法律法规清单国家法律文件名称生效日期1234(二)1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全国人大行政法规国务院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九届第33号)主席令第七号主席令第十一号国务院令第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86.7.12000.09.012004.7.11989.4.12000.01.30。

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件

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件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第 二款:对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定刑配置高达15年有期 徒刑,在过失犯罪中是少 见的。
修正案六,是在2006年 6月29日颁布实施的。
重大责任事 故罪是指工厂、 矿山、林场、建 筑企业或者其他 企业、事业单位 的职工由于…
不服从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 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加技 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 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矿山发生事故后,矿山职工 有积极参加抢救工作,把事故损失减 少到最底限度,这是每一名职工不可 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矿山安全法》29条规定: 未成年人和女性不得从事井下 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 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 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使用 设备和工具
操作规程
行为规范
遵循 操作程序
遵循 操作方法
遵循 注意事项
《煤矿安全规程》的性质
( 规章 )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局等) 以及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
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 行政法 规 )。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
中一部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它具有( ) 的特点。
)等。
B.重大安全隐患
C.应急保护措施和方法
D.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
答案: ABCD
在安全培训中,
必须建立
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
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答案:煤矿企业
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怎样加入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入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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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方针与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责任制度,落实教育培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第七条【安委会及其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支持、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布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和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发证工作由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第四条省建设厅委托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负责对建筑施工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委托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被委托机构为考核工作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工作机构)。

第二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第五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操作范围包括:(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二)建筑电焊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电焊作业;(三)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四)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五)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八)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应急管理有奖竞答题目

《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部分1. 《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施行时间是从(B)起。

A. 2017年9月14日B. 2017年10月1日C. 2017年9月1日2. (A)对受理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实行统一办理、依法核查、及时回复、据实奖励。

A. 省安全监管局B. 省安委会C. 省安全生产协会3. 《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所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经核查认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害,如不及时排除或整改,可能造成(1)人以上遇难、或者(3)人以上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隐患。

(B)A. 1,3,50B. 1,3,100C. 1,2,1004.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是(C)。

A. 12144B. 12306C. 123505.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直接核查或者接受委托核查的事项,在核查和审核结束后,应于(B)日内回复举报人。

对按规定不予奖励的,应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情况紧急的,应及时核查回复。

A. 3B. 5C. 76.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直接核查或者接受委托核查的事项,一般应于(C)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A. 10B. 15C. 307.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避免30人以上遇难、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30)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奖励。

(B)A. 20,10B. 30,10C. 35,158.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避免10—29人遇难、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10)万元(含)至(2)万元(不含)奖励。

(A)A. 10,2B. 15,10C. 15,209.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避免3—9人遇难、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发生的,给予(5)万元(含)至(1)万元(不含)奖励。

安徽省关于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公运安[2005]3号)

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网站2006年7月24日星期一|首页|单位简介|行业新闻|政策法规|运输管理|政务公告|精神文明|安全生产|便民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来源:安全管理处点击数:47 时间:2006-01-05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运安〔2005〕3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各市运管处,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抗御经营风险能力,全面规范地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道路基础设施条件的逐步改善,我省道路运输业,特别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由于诸多因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这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构成较大威胁,既增加了经营者的经营风险,又给政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道条》将承运人责1任险作为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强制保险,对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根据《道条》规定,承运人责任险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参保的一种强制保险。

实施承运人责任险,使旅客、货主等各方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在遭受损害时在法律上有了根本保障,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同时也增强了道路运输企业对经营风险的防范能力,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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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通知1、安徽职业卫生协会网站是什么?安徽省职业卫生协会是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7家机构发起,于2013年底通过了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预成立的。

该协会是专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律与管理的行业组织,是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自愿组成的、专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目的是促进职业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病防治水平,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属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承担行政管理部门交付其他任务,促进安徽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发展。

2、安徽大学走出过哪些名人?安徽大学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简称安大。

安徽大学时国家双一流的建设院校,211工程重点高校,是包括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与学、艺术学等是几个学科门类的安徽省重点大学!安徽大学成立于1928年,在1958年合并合肥大学、安徽大学物理系,同年九月毛主席为学校亲笔书写安徽大学四个字。

著名学者姚永朴、刘文典、王星拱、程演生、陶因、陈望道、丁绪贤、郁达夫、周予同、吕思勉、章益、周建人等均曾在安徽大学执教或主持校政。

那么办学历史这么悠久的安徽大学走出过哪些名人呢?其实从安徽大学走出来的名人可不少,小编为你介绍介绍吧。

追溯到最早的有上上个世纪就出生的刘文典,刘文典生育1889年于1958年去世,原名文聪,字叔雅。

安徽合肥人,祖上是安徽怀宁的。

刘文典是近现代杰出的文学历史大家,校勘学与研究庄子的著名大家。

担任过北京大学的教授,安徽大学校长和清华大学国文系系主任。

他一生都在研究古籍校勘和古代文学,并把研究成果授予自己的学生,他所教学的课程包括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直到近现代,外至希腊、印度、德国、日本,可谓是包罗万象。

在校勘学方面、版本目录学以及唐代文化史研究尤为擅长。

代表著作有《海南鸿烈集解》、《庄子补正》、《三余札记》等等。

黄德宽也是从安徽大学的走出来的,1954年黄德宽出生于安徽广德县,前前后后在安徽大学、南京大学以及吉林大学深造,获得文学学士、硕士以及古文学波什学位,在安徽大学语言文学专业当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在十二届全国政协会议上担任政协委员,中共安徽省第7届委员会委员,第8届委员会委员,曾经还担任过安徽大学的校长、党委书记、省文史研究管的馆长。

于2018年初出任清华大学出图文献研究和白虎中心的副主任。

还在央视文化综艺节目《开讲啦》中担任嘉宾。

小编除了上面两位还有一位想要跟大家介绍的就是周群,周群73年出生于合肥,毕业于安徽大学。

是中国电视节目著名主持人,1995年开始在《今晚我们相会》这一安徽卫视节目中担任主持人,四年后继续主持安徽卫视著名综艺《超级大赢家》,2002年成为安徽青联委员,次年又被授予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的称号,并且被安徽省妇联邀请为春蕾计划的爱心大使,该年又担任安徽省新闻直播《第一时间》栏目中的主播音员。

2006年被安徽省推荐担任央视春晚主持人之一,2008年北京奥运会顺利举行,周群被国家征召进中国奥运报道主持人的国家队,在中央2台演播室做总主持,之后还出书《裙角轻扬》。

其实从安徽大学走出的名人远不止这些,但是小编也只能为大家介绍三位小编比较熟悉的人物,还有丁大均、六六、汪静、陈基华、汪家驷等等众多杰出名人,下次有机会小编在为大家一一介绍。

3、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与管理的最新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安监三[2015]37号,4 月8日出台。

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139号文(皖安监zd 《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copy生产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一〔2015〕139号)网址/views/zwgk/nr/84045.htm5、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2001年4月28日,安徽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2001年7月,获得安徽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证书。

2003年5月,安泰科技公司顺利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2006年7月,首批获得《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一级证书。

2007年2月,全国首批获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2007年10月,我公司承建的安徽省电网生产调度楼弱电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开创了我司第一个获得的国家优质工程奖项。

2008年8月,分别通过GB/T28001-2001、ISO14001:2004认证,荣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09年7月,获得首届“安徽省建设建筑行业十大重点推广品牌”荣誉。

2010年7月,公司被聘为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0年7月,《安泰智能楼宇节能监管软件》等17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型软件产品完成在国家版权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

2010年11月,公司获批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

2010年11月,成立“安大-安泰建筑电气节能技术工程研究院”。

2010年12月,成立“建院-安泰建筑智能化技术研究中心”。

2010年12月,获批“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

2011年2月,公司被评为2010年度智能建筑行业企业(会员单位)完成工程额统计前五十名企业、2010年度全国智能建筑行业具有成长力十佳企业。

2011年3月,公司被聘为安徽省节能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1年4月,公司获评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十强单位。

2011年8月,公司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

2011年9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成为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公司获评2011年度智能建筑行业企业(会员单位)完成工程额统计前五十名企业、2011年度全国智能建筑行业具有成长力十佳企业。

6、安徽理工大学怎么样我是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的,说句公道话!安徽理工大学属于安徽省省属重点大学,在非211/985高校中应该说很不错的,以下具有博士点的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的优秀毕业生考研和就业情况都很不错!2个博士后流动站:矿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矿业工程、土木工程、安全工程;8个省级重点学科:矿业工程、岩土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应用化学(主要为弹药工程和爆炸技术)、采矿工程、环境工程、地质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实力比较强,这些专业重点推荐!)/////////////////以上提及的专业在该校都很不错!11个一本录取专业: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以上提及的专业就业和发展都很好,关键看自己学的如何!安理工上述专业的师资也不错(相对非211/985高校)~7、安徽中美新型环保涂料研发有限公司怎么样?安徽中美新型环保涂料研发有限公司是2013-07-24在安徽省芜湖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街道围山村卡九路168号。

安徽中美新型环保涂料研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200073933151M,企业法人李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中美新型环保涂料研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新型环保涂料(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干粉砂浆、腻子粉、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室内外装饰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建材的销售。

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159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9家。

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安徽中美新型环保涂料研发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8、安徽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官方范本)甲方:(供货商)____________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安徽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购销交易中的相关事宜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 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

《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 甲方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甲乙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商品价格应体现公开、合理、合法以及地域性特点。

经双方协商确立进销价格。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

(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 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

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 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

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商品包装费糜杉追匠械#?患萍邸⒉换厥铡?BR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质量问题一方的责任。

所有商品质量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检、查验。

第二条法人或签约代理人1. 双方法人是承担本合同相关责任的主体。

其签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资格。

本合同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 双方如变更或撤换法人、代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并将新的法人或代理人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供货1. 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72小时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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