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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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与调整范围含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广义说3、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第二章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2、经济主权原则的含义含义:(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3、有约必守原则的含义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国善意履行。

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否则其要就其国际侵权或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301条款:是美国在经济方面的霸权立法。

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和几经修订和扩充的十条条款,统称“301条款”,主要内容是美国可单方确认外国的某立法或政策违反了其与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被美国单方认为不公平不合理损害或限制了美国商业利益,其有权不顾国内法或国际法准则之规定,可采取单边性强制性报复措施,迫使其改正或赔偿,旨在保证美能充分占领其他国家国内市场。

(攻他国市场)201条款: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及修订扩充的四条条款。

主要内容是美国确认外国进口的某项物品数量增加到足以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同类产业,美总统有权采一切可行适当措施如限制进口数量加收额外关税帮助国内产业展开竞争。

(固本国壁垒)赫尔原则:非互惠的普惠制待遇: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第三章1.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

国际经济法重点

国际经济法重点

国际经济法重点一、总论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不知考试形式)A、基本含义: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延伸和体现。

指国家在内外经济事务上享有最高权,能够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经济事务,不受外来干涉。

它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规范。

B、主要内容:•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干涉。

•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各国对境内外国所有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征用。

•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C、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如此强调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理论上,主权概念涵盖经济主权实践上,发展中国家需要经济主权原则作为与发达国家进行斗争•政治独立后需要经济独立•二战后,发展中国家经济命脉、自然资源被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控制,发展中国家为独立自主的发展本国经济,需要对这些自然资源进行国有化或征收。

D、现状理论上弱化,实践中坚守,软侵蚀(条约形式的软侵蚀)。

2、WTO争端解决机制可能考到的名词:A、WTO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DSU第11条明确规定了专家组的职责:专家组应当对提交给它的事项进行客观评估,包括客观评估案件事实以及客观评估相关WTO协定的适用性及与相关WTO协定的相符性。

专家备选清单及专家组的临时性质•秘书处应准备一份备选专家名单。

当DSB针对特定案件设立专家组后,应从备选专家清单中挑选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审理。

专家的来源及其权利义务•专家组成员的来源。

根据DSU第8.1条,专家分为三类:政府官员(现任或前任)、前秘书处官员以及贸易学家和法学家。

从实践来看,绝大多数(80%)专家组成员都是现任或前任政府官员。

•专家组成员的权利义务。

专家组成员以个人身份行事,各成员不应向专家组成员发出指示或者试图影响他们。

B、WTO上诉机构:上诉机构成员•DSB应指派上诉机构成员,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

•上诉机构成员应由法律、国际贸易以及涵盖协定所涉主题方面的公认权威组成。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2、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公平互利原则。

4、FOB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4、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责任:1、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2、自费办理运输和保险手续、3、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CIF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自费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保险合同,3、承担在装运港装货前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5、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责任:1、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和费用,2、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

6、要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

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

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

大陆法系的信赖原则,规定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受约人有理由信赖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发价不能撤销。

7、卖方的义务:1、交货义务,2、交单义务,3、品质担保义务,4、权利担保义务。

8、先期违约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其行动中判断出来。

例如,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布拒绝履行合同或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

9、划拨又称特定化,是指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

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一、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是指在国际经济领域开展合作和协调的机构,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在国际经济组织的知识点中,需要了解各组织的目标、职能以及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规则与制度。

二、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指国际间涉及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国际贸易规则、关税制度、非关税壁垒、贸易争端解决等内容。

了解国际贸易法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贸易保护措施以及相关争端解决机制。

三、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涉及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仲裁、投资保护等内容。

了解国际投资法的知识点可以帮助了解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保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四、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是指国际金融关系中涉及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市场、国际支付与结算等内容。

了解国际金融法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国际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功能、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则以及国际支付与结算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五、跨境电子商务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了解跨境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跨境电子商务的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支付、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与制度。

六、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是重要的法律问题。

了解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维权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七、国际电信与信息通信技术法律国际电信与信息通信技术法律是指国际间涉及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了解国际电信与信息通信技术法律的知识点可以帮助了解电信业务的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和规范、国际电信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

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了解国际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国际经济法的重点整理笔记:
一、国际贸易法:
1.《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是国际贸易法的基础,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规范贸易政策措施。

2.《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了GATT,并成为国际贸易法的核心组织,其职责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贸易纠纷解决。

二、国际投资法:
1.国际投资法以国际投资条约和双边投资协定为主要依据,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促进国际投资的自由化。

2.国际投资法主要涉及投资保护、投资争端解决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等方面。

三、国际金融法:
1.国际金融法是研究国际金融体系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包括国际货币制度、国际支付和结算、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2.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金融法庭,其目标是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四、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
1.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由WTO负责,包括争端解决机构和争端解决程序,通过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2.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主要由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和投资法庭负责,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投资争端。

3.国际金融争端解决一般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
国际金融法庭对部分金融争端进行审理。

总之,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和应用国际经济法有助于理解全球经济秩序和推动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重点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重点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重点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法律学科,它解释了多国之间贸易和投资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它的重点在于:
1. 国际贸易法:解释多国之间贸易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贸易协定、贸易保护措施、贸易纠纷的处理等。

2. 国际投资法:解释多国之间投资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投资协定、投资保护措施、投资纠纷的处理等。

3. 国际金融法:解释多国之间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金融协定、金融监管措施、金融纠纷的处理等。

4. 国际知识产权法:解释多国之间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等。

5. 国际经济组织法:解释多国之间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包括经济组织协定、经济组织措施、经济组织纠纷的处理等。

国际经济法重点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定义: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构成要件:1、独立参加资格 2直接承受能力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自然人:1、法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自然人国籍的确认:出生地主义、血统主义;解决国籍积极冲突采用的原则、平等原则(2)有效国籍原则:经常或主要居住国或最密切国解决国籍消极冲突采用的原则:住所地或居所地原则3、对外国人能力的确认原则:属人法原则,并以行为地法为补充。

自然人在国际经济法中享有的地位:中国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受限。

二)法人1、法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国籍的确定:设立地规则(英美法系)住所地规则(大陆法系)。

3、对其法律能力的确认:登记制、许可制、相互承认制。

三)国家1、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创立2、是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司法管辖豁免、财产执行豁免四)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取决于其基本文件的授权4、自然人能力确认原则: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行为能力一般始于一定的年龄并且具有正常理智,终于死亡和丧失意识能力。

各国法律一般依据自然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和智力状况,把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能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一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由于各国民法一般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较少发生法律冲突。

在国际私法中,对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确认一般依自然人的属人法。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首先表现为各国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而且关于完全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的规定也不同。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原则上按照当事人的属人法,但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如果严格实行属人法原则,可能给国际经济交往带来不便,因为内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与外国自然人进行经济交往之前,要求其了解外国自然人的属人法中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是有一定困难的。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精品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分章节)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节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的边缘性综合体(特点)。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关系为经济关系。

(跨国)经济关系 r 货物贸易一一完备、传统贸易法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一一重保护、轻贸易、 服务贸易一一滞后、侧重于市场准入r直接投资一一国际投资法 投送、 间接投资一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税收一一税收管辖权、冲突横向交易主体:自然人、法人纵向交易主体:国家、国际组织3.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1)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

2)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学科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

例:国际私人投资A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一外资企业法(国内经济法)B 、投资保险一一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C 、外资企业的经营一一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D 、税收征纳一一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E 、投资争端解决一一私人之间: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 国:1965年《华盛顿公约》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1、自然人和法人:多数发展中国家对本国自然人和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能力予以限制(1)我国对“外贸经营权”的扩大1994年《对外贸易法》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9条:“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自然人、法人、 国家、国际组2004年《对外贸易法》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J总结:1)主体范围扩大到自然人;2)权利的取得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备案制;3)由于还存在登记备案制,因此仍然存在对外贸经营权的限制。

国际经济法重点汇总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经济法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国家的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不提表现为:①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②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③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及谋发展原则
买方的义务:一、支付价金的义务1.付款人应履行的步骤和手续2.付款地点3.付款时间 二、收取货物的义务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为以期卖方能提交货物2.接受货物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一、卖方违约:1.卖方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3.宣告合同无效4.损害赔偿 二、买方违约: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宣告合同无效 三、 先期违约的补救方法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一、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华沙-牛津规则》,在CIF合同中,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订售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在卖方将有关单据交买方掌握的时间。即卖方向买方交单的时间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二、各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1、《英国货物买卖法》①非特定物买卖 通常是指仅凭说明书的买卖或期货买卖。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在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②特定物买卖 在特定物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取决于缔约双方的意图。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在无保留条件的买卖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时,货物所有权是在缔约时转移给买方。第二,当买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时,如对货物进行修理更换,则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发生转移。第三,当货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还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金时,所有权应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转移。第四,当货物附有“看货和使用后决定”或“准许退剩余货”或其他类似条件交付买方时,所有权在下列时间转移:一是买方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或采取其他接受该项交易的行为时;二是买方虽未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物且未通知拒收。2.《没够统一到商法典》货物在特定于合同项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除双方另有协议,特定化后的货物所有权是在实际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转移。3.《法国民法典》,货物所有权转移在合同订立时发生。当事人就标的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而标的物的所有权亦于此时在法律上由卖方转移于买方。4.我国《民法通则》,按照合同或其他合同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德国民法典》,认为货物所有权转移属于物权法范围,而买卖合同属于债权法范围,因此买卖合同解决不了物之所有权转移问题。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范围(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4)国际税收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国内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国内法调整对象:国内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内法中的涉外经济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某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交叉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内涉外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发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3、国际合作以求发展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选择题)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于某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包括:(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它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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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各国间经济活动的规则和法律体系的学科,它涉及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范。

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本文将介绍国际经济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领域之一。

它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框架、贸易协议、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等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它确立了自由贸易、公平竞争和非歧视原则,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基础规则。

二、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规范跨国投资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到国家对外投资的监管、投资者保护和争端解决等方面。

国际投资法的核心文件为《国际投资协定》(IIA),它规定了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制定了国家对外投资的政策和法规。

三、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运作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国际金融市场法、国际支付结算法、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
规定。

目前,国际金融法的重点领域之一是防范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国际金融机构需要遵守相应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

四、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商标、
版权等方面的规定。

在国际经济领域,保护知识产权尤为重要。


际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文件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它确立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和国际合作机制。

五、国际货币法
国际货币法是指规范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货币政策的法律体系。

国际货币法的核心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它制定了全
球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原则和规则。

国际货币法的一个重要议题
是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和稳定。

总结起来,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涉
及到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定。

本文介绍了国际贸易法、
投资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和国际货币法等重点知识点。

了解这些知识点对于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人士来说至关重要,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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