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

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

泰州市水利局

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水系分级规划 (3)

第三章水域控制规划 (6)

第四章河湖管理规划 (9)

第五章水系治理对策研究 (11)

第六章城市水系规划实施意见 (14)

第七章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5)

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16)

第九章附则 (16)

第1条为适应泰州行政区划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指导泰州市城市水系治理,统筹安排城市水系建设和保护,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水系萎缩、水环境恶化、水管理薄弱等重大水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编制《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城市水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水系专题的深化和细化,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为城市的水系保护、建设、管理及水事活动提供技术法规依据,是进行河道管理、保护、开发的控制性依据,是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等涉河(水)活动的规划引导和管理依据,也是今后城市分区规划、园区布局规划中涉及有关河道布局等水利专题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3条指导思想

在认真研究泰州城市自然条件、历史人文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改善和保护城市水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加强水系治理与河湖管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城市水系在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生态调节、航运旅游、景观文化等方面的功能,为服务泰州“四个名城”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水系基础保障。

第4条规划原则

尊重自然、人水和谐,合理控制城市水系的开发利用强度;保护优先、生态治理,坚持生态绿色的治理手段;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统筹流域与区域、城市与乡镇、建设与管理、开发与保护、近期与远期等关系,发挥综合治理效益;依法治水、科技创新,建立相适应的城市水系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促进水系治理成果惠及人民大众。

第5条规划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7)《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8)《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修正)

(9)《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5年)

(10)《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主要技术规范与标准

(1)《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

(2)《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3)《防洪标准》(GB50201-2014)

(4)《治涝标准》(SL723-2016)

(5)《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导则》(SL709-2015)

(7)《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

(9)《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等相关规范、规程

3、相关规划、文献

(1)《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国办函〔2017〕20号)(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3)《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

(4)《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苏环发〔2009〕11号)(5)《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政发〔2016〕35号)

(6)《泰州市水利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泰政办发〔2017〕39号)

(7)《泰州市区水利现代化规划》(泰政发〔2012〕225号)

(8)《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2009年)

(9)《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总体规划(2016-2030)》(苏政复〔2016〕126号)等相关规划和文献

第6条规划范围

西与江都接壤,南临长江,东至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与泰兴、海安交界,北到启扬高速公路和市区界线,包括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及其行政代管范围,面积约1567平方公里。

第7条规划基准年和水平年

基准年:2015年

近期水平年:2020 年

远期水平年:2030年

第8条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布局合理、综合治理、有效保护、科学管理”的水系可持续发展体系。城市水系与滨水空间关系得以协调建立,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丰富性增强,水景观和水文化建设惠享全市人民,水系管理科学规范,河湖空间和管控能力有效管控,保障城市水系长远发展的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人文水乡宜居名城”的城市水系建设愿景。

近期目标(2020年):适应泰州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初步形成骨干水系格局,河湖连通性有一定改善,城市水面率有一定提升。生态护坡建设比例增加,河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水景观总体架构基本建立,景观建设与滨河单元功能能较好契合;具有泰州特色的水文化体系初步建立,重要水文化节点基本建成;水系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

远期目标(2030年):水系支撑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相互协调的水系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与城市旅游、交通、绿地、文化等系统能较好契合。新科技在水系治理中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强,河湖健康程度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的水系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管理手段先进。水系作为泰州“人文水乡、宜居名城”的要素组成,成为城市宣传重要名片。

第9条城市水系规划的技术工作程序

调查、搜集并复核水系现状基础资料,对现状水系进行评价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上一轮规划执行情况并评价规划实施效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析城市水系面临的问题;从水系分级、水域控制和河湖管理等三方面,提出城市水系治理总体方案;从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景观建设和水文化提升等五方面,提出提高水系治理效果、促进水系长远发展的措施和要求。

第10条水系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技术报告、图表组成,均采用废黄河高程系统。

第11条分级对象

泰州城市水系由河流、湖泊、湿地及其他水域构成,水系分级主要对规划范围内镇级及以上、以及中心城区与小城镇(溱潼、蒋垛)镇级以下河道进行分类。

第12条分级原则

以上轮水系规划河道分级为基础,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结合城市水系运行管理需要,本规划将市区水系分为一~四共4个级别。

一级河道:共分为两类,一类以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中的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重要跨县和重要县域河道为主,影响范围一般涉及全市,如泰州引江河、新通扬运河、南官河等;一类以与城市历史、文化、生活密切相关,且现状水面较大的河道,如凤城河。

二级河道:以市、区骨干河道为主,即泰州市区范围内主要引排河道,影响范围一般涉及整个区、或跨越两个及以上的区,如运粮河、黄村河、葛港河、中心港等。

三级河道:以市、区一般河道为主,跨镇骨干河道为辅,是一级、二级河道的重要支河,发挥连接一、二级河道及辅助引排水的功能,影响范

围一般限于某个区或相邻的若干乡镇,如七里河、潼头河、双庆河、马厂中沟、老生产河、张东河等。

四级河道:共分两类。一类以镇级河道为主,是各乡镇内主要的引排水河道,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镇,如北港河、北沙中沟等;一类以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区建成区范围镇级以下的河道为主,如东玉带河、西玉带河、中市河等。

第13条河道分级

在上一轮水系规划河道分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河道现状及规模规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结合城市水系运行管理需要,将市区656条规划河道进行分为一~四共4个级别。

1、一级河道共22条,分别为泰州引江河(含送水河)、茅山河、卤汀河、南官河、泰东河、凤城河、凤凰河、俞西河、西干河、两泰官河、盐靖河、姜溱河、中干河、西姜黄河、东姜黄河、新通扬运河、老通扬运河、周山河、生产河、南干河、宣堡港、古马干河,规划河道总长434.5千米。

2、二级河道共24条,分别为永丰河——周梓中沟——张马中沟——田河中沟——团结中沟线、吴楼中沟、凌家港、前进河(大泗)、老东河、太平中沟、苏红河、苏陈河、红旗河、张甸支河、龙叉港、黄村河、葛港河、新洪河、运粮河、大伦河、红桥河、白米河、小港河、乐园河、许庄河、中心港、蔡圩河、文胜河,规划河道总长209.7千米。

3、三级河道有68条,分别为幸福河、仲院河、丰产河、大寨河、跃进河、老生产河、红旗河(姜堰)、运东河、李秀河、张东河、葛庄河、张白河、东林河、南中心河、王石河、北中心河、西港河、跃进河、时庄河、汤河、新河、胜利河、拜官河、军民河、叶溱河、四支河、许陆河、潼头河、西冯大河、杨庄河、麒麟大河、龙江河、九里沟、罡宫河、北星河、社道河、盐河、大寨河(九龙)、七里桥河、九里桥河、茶庵桥河、前进河、大冯河、扬子港、向阳河、翻身河、老永丰河、赵泰支港北段、赵泰支港南段、双庆河、大寨河(苏陈)、翻身河、先锋河(含院庄引河)、罡门东大河(界河)、界沟河(界河)、北星河、五里河、孔庄河、穿心港(北)、穿心港(南)、马厂中沟、官沟中沟、同兴港、盘头中沟、王营中沟、周潘中沟,规划河道总长335.1千米。

4、四级河道共542条,规划河道总长1194.6千米。

第14条水系总体框架和布局

以水系现状格局为基础,从加强水系的引排能力出发,结合引调水、区域排涝、水环境改善、水文化水景观建设等功能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区骨干水系框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全市“两线分三区、八纵织八横”的骨干河网框架。

1、两线分三区

以老328国道和江平路控制线为北、南两条控制线,将全市水系分成里下河地区、通南高沙土区和沿江圩区三个不同分区。

2、八纵织八横

选取一、二级河道中较为重要的防洪除涝、引调水和航运交通等功能型河道,兼顾河网在空间上的相对均等性,选择横向8条、纵向8条河道,形成八纵八横的骨干河网布局。

(1)八纵

①泰州引江河。即现状泰州引江河,全长23.86千米,集引水、灌溉、排涝、航运综合功能,生态、旅游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设施,也是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② 卤汀河--南官河。规划范围内河道长35.86千米,其中泰州船闸以北段为卤汀河,以南至长江段为南官河。南官河是泰州市区最主要的引水通道和景观河道,南官河周山河以南段、卤汀河新通以北段为重要的航道。

③ 泰东河--老东河--凤凰河--永丰河--周梓中沟--张马中沟--田河中沟--团结中沟。规划范围内河道长40.24千米,北为泰东河、老东河,南接凤凰河至周山河,南接永丰河、大寨河、周梓中沟、张马中沟、田河中沟穿越圩区接团结中沟止。该线主要利用现状骨干中沟,局部河段通过沟通整治沿线沟塘,整理形成南北贯通的引排河道。

④ 苏红河--苏陈河--红旗河--西干河--南干河--两泰官河。规划范围内河道长27.35千米。自北向南分别串接苏红河、苏陈河、红旗河、西干河、南干河、两泰官河,是城区中部重要骨干河道。

⑤ 龙叉港--黄村河--葛港河。全长29.8千米。该河线北通泰东河,南至南干河,为区域重要骨干河道。

⑥ 姜溱河--中干河--西姜黄河。全长约37.2千米。该河线北通泰东河,南至南干河,为区域重要骨干河道。

⑦ 新洪河--运粮河。全长约20.0千米,为区域重要骨干河道。

⑧ 白米河--东姜黄河为泰州市区内最东侧河道,河道规划范围长

24.0千米,为区域重要骨干河道。

(2)八横:新通扬运河,老通扬运河,周山河,鸭子河,乐园河,许庄河,宣堡港,古马干河。

① 新通扬运河,规划范围内河道长41.2千米。

② 老通扬运河,规划范围内河道长46.2千米。

③ 周山河,规划范围内河道长36.3千米。

④ 鸭子河。延原河线东接生产河,规划范围内河道长12.35千米。

⑤ 乐园河。沿界牌河至南官河向东接河港引河、乐园河,新开东西向河道接新跃河、高港大寨河。规划后统一定名为乐园河,规划范围内河道长17.14千米。

⑥许庄河。西起南官河东至两泰官河,河线不变,规划范围内河道长

6.3千米。

⑦宣堡港,规划范围内河道长18.9千米。

⑧古马干河,规划范围内河道长4.5千米。

第15条水域控制总体要求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本着尊重自然、兼顾历史的原则,对城市水面进行严格保护和并适当恢复,使城市水面总体达到《城市水系规划规范》提出的适宜水面率要求,并协调滨河(湖)城市功能单元建设需要。

第16条河道间距控制

1、建成区河道

根据《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泰州市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2-2020)》等规划要求,泰州中心城区排水将采用雨污分流制,建成区降水将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附近水体。考虑雨水管网长度和比降,排水河道间距一般在1.0千米左右。

2、非建成区河道

规划范围内非建成区部分,大多为农用地,种植各类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泰州作为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田灌排要求较高。为了缩短灌排路径,提高输水排水效率,河道间距一般而言越小越好。然而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要求,过密的河道不利于地块整平和开发利用。因此,兼顾农业灌排水和城市地块开发需要,非建成区河道间距一般控制在1.5千米左右。

里下河地区现状水网稠密,河道间距可基本维持现状;通南高沙土地区河道密度较稀,土质砂性较重,河道既易淤积又易失水,可适当加密河道间距。

3、总体要求

对于规划的3级及以上河道,河道位置较为固定,间距一般不再进行调整。规划4级河道在加强自身保护与控制的同时,对局部片区不满足间距控制要求的,在新开和沟通河道时,尽可能因地制宜进行调整,确保河道间距布置合理。

第17条河口宽度控制

规划河口宽度通常指梯形断面上口宽,为确保河道规模和调蓄水面积,本次规划要求:若现状河道断面标准大于规划标准,则要维持原河道标准,不得对原有河道断面进行缩减。对于必须修建护岸的河段,其河段两侧护岸间距不小于梯形断面时相应于最高水位时的水面宽度,局部拓宽较困难的河段,可采用矩形或等截面断面确定口宽。

第18条水系连通控制

进一步增强水系连通性,通过河道沟通、拓浚等措施畅通现状水系。规划共新开和连通河道83条,总长134.74千米。

1、海陵区

(1)七里桥河向南新开1.37千米至老通扬运河。

(2)沟通周桥河等四级河道19条,共需新开河道16.99千米。

2、高港区

(1)沿蔡圩中沟向东,沟通整治沿线小沟、小塘成中沟河道,东接张马中沟、徐庄中沟、利民中沟,至两泰官河,形成东西贯通河道,共需新开河道4.66千米。

(2)沟通张马中沟、田河中沟、团结中沟一线,北接周梓中沟,南至文胜河,形成南北向骨干河道,共需新开河道2.0千米。

(3)太平中沟向南新开2.7千米接范雅中沟,形成纵向的骨干调度河道。

(4)吴楼中沟向北新开0.53千米至凤栖湖,向南新开0.77千米至凌家港,作为引江入泰的重要路线。

(5)沟通王港河等四级河道13条,共需新开河道16.9千米。

3、姜堰区

(1)红旗河向南新开2.7千米至周山河。

(2)西港河向北新开1.44千米至周山河,向南新开0.66千米至生产河,形成南北向引排河道。

(3)老生产河向西新开3.5千米至东林河。

(4)南中心河向东新开0.6千米至西姜黄河。

(5)四支河向西新开2.9千米至马宁河,形成姜堰中心城区东西向骨干河道。

(6)葛庄河向南新开0.6千米至张白河。

(7)北中心河向西新开2.4千米至葛港河。

(8)沟通岭家后河等四级河道27条,共需新开河道62.9千米。

4、医药高新区

(1)河港引河、乐园河一线沟通整治工程,新开河道3.25千米。

(2)向阳河向东开4.42千米至老通扬运河,形成东西向引排河道。

(3)小港河向东新开0.7千米至秧田河。

(4)沟通西景河等四级河道5条,共需新开河道3.7千米。

5、农发区

(1)东圩环圩河(横1河)向西新开0.24千米至东圩纵二河、向东新开0.32千米至东圩纵四河。

(2)东圩横三河新开1.0千米沟通东西段。

(3)东圩河横四河向西新开0.45千米至东圩纵一河。

(4)新开秋雪湖景区河沟通秋雪湖景区至西圩纵二河,长1.5千米。

第19条湖荡面积控制

进一步提高城区水面率,满足城市滞蓄水面及清水活水需要。对现有13座湖泊进行维持或扩容,新增湖面面积4350亩;新建湖泊7座,规划湖面面积8000亩。

1、维持和扩建湖泊

扩建龙溪港,面积由1600亩至2000亩;维持喜鹊湖现状3000亩面积不减少;扩建北湖,面积由1200亩至1500亩;扩建西大泊,面积由

230亩至500亩;扩建夏家汪,面积由480亩至500亩;维持北大泊现状500亩面积不减少;扩建九岛环湖,面积由260亩至1000亩;扩建秋雪湖,面积由300亩至500亩;扩建龙凤湖,面积由160亩至500亩;扩建君越湖,面积由120亩至500亩;扩建天德湖,面积由400亩至600亩;扩建天禄湖,面积由500亩至1500亩;扩建凤栖湖,面积由700亩至1200亩。

2、新建湖泊

新建龙窝湖,面积2000亩;新建老通东湖,面积500亩;新建老通西湖,面积500亩;新建中心湖,面积800亩;新建太平湖,面积1200亩;新建梅花湖,面积1200亩;新建蒋东湖,面积1800亩

第20条河道断面控制要求

(1)一级河道中,是流域或区域性骨干河道的,河道标准按照流域或区域性引排水要求控制;是城区重要景观生态河道的,按河道景观生态布置要求控制。

(2)二~四级河底高程一般控制在:里下河地区-1.5~0.0m(新通以南的河道可适当抬高),通南高沙土地区-0.5~0.0m,沿江圩区-1.0~0.0m。

(3)疏浚或新开河道断面不得小于上下游连接段河道断面。

(4)需修建护岸的河段,河道两侧护岸的间距一般不小于梯形断面时相应最高水位时的水面宽度;

(5受城市开发建设或其他因素限制,拓宽河道确实较困难的河段,可采用矩形断面或等截面确定河口宽的办法,尽量不缩小河道断面尺寸。

(6)在“八纵八横”骨干河道上建设跨河建筑物时,应采用桥梁跨河型式,保持过水断面不小于河道断面并留有安全富余。

(7)在“八纵八横”之外的河道上修建跨河建筑物时,应优先采用桥梁跨河型式,保证过水部分断面不小于上下游河道断面;如采用涵闸型式,则过水断面不小于河道高水位时的70%。同时,建筑物控制标高应满足河道行洪、排涝要求。

第21条适宜水面率控制

泰州城区现状水面主要由河道、湖泊、沟渠、坑塘等组成,水面类型较为丰富。据城市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水土资源量、现状及历史水面率等情况,结合超前性和可达性原则,综合确定泰州城区适宜水面率如下:

(1)规划范围内,不计长江水面的情况下,近期适宜水面率预达值为14.3%,远期适宜水面率预达值为14.9%;计算长江水面的情况下,近期适宜水面率预达值为15.5%,远期适宜水面率预达值为16.0%。

(2)分区水面率

里下河地区远期适宜水面率预达值为16.6%、通南高沙土地区远期适宜水面率预达值为13.1%、沿江圩区(不含长江)远期适宜水面率预达值为18.8%。

(3)中心城市和小城镇

中心城区西片(除姜堰区外的其他规划范围)远期规划水面率预达值为13.6%、中心城区东片(姜堰区)远期规划水面率预达值为8.9%、溱潼镇远期规划水面率预达值为20.3%、蒋垛镇远期规划水面率预达值为7.5%。

第22条河湖空间管控范围

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规划》《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要求,确定河湖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青坎(含林带)、迎水坡、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背水坡堤脚线外不少于10米)。

无堤防的河道,市、市(县)、区级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及两侧河口线外不少于10米,乡镇级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及两侧河口线外不少于5米,村庄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及两侧河口线外不少于3米。

里下河湖泊管理范围按省厅勘定的界线确定。

第23条河湖管理控制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事项:损毁闸坝、泵站、护岸、排水渠系等河道工程及机电设备、水文水质监测和测量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坑、埋葬、建窑等行为;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内种植高杆植物和设施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堆放、倾倒或掩埋垃圾,向河道中倾倒泥土、排放泥浆;在河道内清洗装贮有毒有害的车辆、容器;盗伐、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其他对河道工程正常运行、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水环境造成影响的活动。

在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采地下水资源、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确需从事上述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禁止围湖造地,禁止在河道和湖泊内圈圩养殖。禁止擅自填堵河沟塘坝等水域。确需填堵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等效等量原则就近兴建替代工程或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禁止擅自填堵、占用或拆除河湖故道、旧堤和缘由防洪工程设施。确需填堵、占用或拆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开发利用管理

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和从事相关活动,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取土、弃置砂石或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开发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取得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航道、渔港等工程的,还需与交通、渔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取水许可管理

规划范围内所有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农业抗旱、保障工程施工安全临时、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利益危害等5类应急取水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4、排污口设置管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达标排放。

第24条河长制管理要求

(1)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严格控制入河入湖排污总量。

(2)加强河湖资源保护。依法制定河湖保护管理规划,科学划定河湖功能区划。加强河湖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开展湖泊渔业综合治理。严格河湖采砂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

(3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4)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开展干线航道洁化绿化美化行动。推进水美乡村、生态名城建设。

(5)实施河湖生态修复。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有序实施退圩退田退养还河还湖工程,大力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科学调度管理河湖水量,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强化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湿地保护。

(6)推进河湖长效管护。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保障河湖工程安全。推动河湖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湖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湖保护管理提供支撑。

(7)强化河湖执法监督。加强河湖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流域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

法犯罪活动。

(8)提升河湖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河湖综合治理,保持河湖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根据规划安排,推进流域性河湖防洪与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第25条河湖精细化管理

按照“一河一册”的原则,组织编制精细化管理工作指导手册,制订相应工作标准,统一各类资料的管理、制订、记载格式,逐步建立系统、全面、规范、量化的管理标准体系。

推行流程化管理,加强过程控制。重点针对过程控制运用、过程检查、设备评级、过程观测、维修养护和经费管理等专项工作,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明确工作内容、标准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流程、注意事项、资料格式等。加快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将精细化管理相关要求植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通过信息技术强化过程控制。

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问题整改与反馈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业绩考评机制,落实奖惩激励措施。完善管理岗位设置,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将管理责任具体化。

第26条河湖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要求,科学设置岗位;全面提升水利人才队伍水平,优化人才结构;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加大人才培养资金投入,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管理经费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好公益性、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逐步加大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投入。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多渠道增加水利投入。

改善管理技术和设备。改进完善水利工程的管理条件和设施,对水闸、泵站、堤防、河道等管理机构的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按照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完善日常管理、巡查巡测等相关管理设备、设施。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由骨干网、区镇网、部门网和接入网构成的水利信息网系统,并实现省、市、区及各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建立功能更全、整合更广的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以河湖基础信息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巡查、监管、考核、公众参与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平台。

第27条饮用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引江河、卤汀河、中干河等水源地的保护。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限制城镇和村庄建设。

第28条地下水保护

全面推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研究建立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标准和管理措施,以地下水位控制作为地下水开采控制的依据。

加强地下水源涵养和保护,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加大地下水保护力度。

第29条水环境改善措施

严格纳污总量控制。2020年控制指标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10%以上,2030年控制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再削减10%以上,并达到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总量控制要求。

加强污染源治理。建立“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处理体制,严格杜绝污染物入河,提高污染源处置水平和技术,避免二次污染。

提高引水稀释能力。里下河地区通过自引自排,必要时通过自引(进)抽排(出)解决活水问题;通南高地区以长江为补水水源,以自引为主,抽引为辅,同时利用泰州引江河、送水河、南官河、古马干河等引水口门对区域进行活水。

第30条水生态修复措施

根据不同地形、水流特征,结合近年来河道生态修复的实践经验,采用原位湿地净化、生物活化微曝、复合型生态浮岛、推流曝气、植被缓冲带、生态护坡等多种措施,综合修复河道水生态系统,美化河道景观,提高河道水质,提升河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第31条生态护坡建设

根据河道岸坡的水文、地质、水体流动、植被覆盖等情况,结合生态护岸建设的经济性与美观度,综合确定河道的具体断面形式。

对于坡度缓或者腹地大的河段,考虑保持自然状态,配合多种类植物种植,形成错落有致的湿地景观,可采用植物入水驳岸。

对于较陡的坡岸或冲蚀较严重的河段,可采用人工砌筑和自然生态相结合的驳岸形式。

对于防洪要求较高、腹地较小的河段,在必须建造重力式挡土墙时,可采取台阶式分层处理,即台阶式人工驳岸。

对于防洪和景观要求高的河段,可采用浆砌块石驳岸,但要注意和生态透水驳岸的组合运用。

对于景观要求高、腹地大、坡岸缓的河段,可采用卵石滩驳岸。

第32条水景观建设布局

根据水系特点和城市功能区不同,本次水景观规划拟通过“延、增、扩”等方式,形成“一轴、两线、四带、八圈”的水景观空间格局。

(1)一轴。泰东河-老东河-凤凰河-永丰河-周梓中沟-张马中沟-团结中沟一线。即利用溱潼、凤凰河两大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南延北拓形成的贯穿市区南北、横跨里下河通南两大水系的城市中心景观轴。

(2)两线。老通扬运河与周山河两条横跨城市中心的景观线,为连接原城市中心城区与姜堰中心城区的重要景观纽带。

(3)四带。指长江水生态保护带、泰州引江河清水带、南官河生态景观带、中干河人文景观带。

(4)八圈。指境内较大的八个湖荡、水面形成的水景观圈:凤城河、喜鹊湖、天德湖、凤栖湖、天禄湖、龙窝湖、秋雪湖、夏家汪。

通过“一二三八”水景观格局的建立,将全市孤立、分散的水景观尽可能地联结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赋予水系更多的景观观赏功能,发扬“三水交汇、双河绕城”的历史水景观特色。

第33条水景观功能区划

根据各河湖的自然特征、地理区位、滨河空间利用等不同,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旅游规划等对滨河区域功能定位的要求,确定本次水景观规划共分为以下六个功能区。

(1)绿色防护型景观功能区。主要位于工业比较集中、污染排放较为严重的工业区,水景观功能以河岸绿化为基础,突出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以九里桥河、周山河、西干河(先锋河)、鸭子河、乐园河、许庄河(起凤河)、南干河、两泰官河、赵泰支港、宣堡港等作为示范河道建设。

(2)生活休憩型景观功能区。主要位于人们生活聚居的住宅区附近,水景观功能以观赏、娱乐和养生为主,且以有一定的空间建设健身平台为佳。规划以老东河、大寨河(海陵)、扬子港、翻身河、凤凰河、小港河、秧田河、大寨河(高港)、永丰河、前进河、界牌中沟、周梓中沟、太平中沟、张马中沟、利民中沟、范雅中沟、古马干河等作为示范河道建设。

(3)商务休闲型景观功能区。主要位于商业发达、商业设施齐全的商业区和中心商务区,水景观功能以休闲、娱乐和服务为主,定位为商务休闲型景观功能区。规划以凤城河、向阳河、蔡圩中沟等作为示范河道建设。

(4)旅游观赏型景观功能区。主要位于区域内自然景观、人文景物较为集中的风景区,水景观功能以旅游、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为主,定位为旅游观赏型景观功能区。规划以泰州引江河、新通扬运河,以及凤凰湖生态旅游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高港农业生态园等范围内的河道作为示范建设。

(5)自然原生型景观功能区。主要位于郊区等其他开发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水景观功能将结合当地的自然风光特色,以原生态、自然、旅游为主。规划以里下河湿地保护区内河道进行示范建设。

(6)历史文化型景观功能区。主要位于城市现存的历史遗址区域,

水景观功能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重现历史文化景观为主。以南官河、老通扬运河、草河、稻河、文胜河、凤城河、西市河、东市河、玉带河、渔行水村及长江大桥东西两侧沿江段作为示范河道建设。

第34条水景观建设要求

(1)景观节点工程的布局应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互协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的各个区域按功能的不同进行划分,节点工程也应该结合不同的功能区进行布置。

(2)景观节点工程的设计要以河流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要恢复水系的自然格局,恢复河流的自然形态,一定要避免将河流渠道化和硬质化,避免建成整齐划一、千篇一律的水景观,防止河流的自然态与多样性受到破坏。

(3)在景观节点工程中,为了提高生物群落的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要加入其它物种的时候,应该尽量利用乡土物种,减少引进名贵植物物种的数量,避免河流的园林化倾向。

(4)景观节点工程的布置要充分考虑到观赏者可能到达的角度和位置。比如站在桥上沿水流方向所看到的景观称之为“流轴景”,站在此岸看另一岸的景观称为“对岸景”,乘船在河上由近处看到的河岸景观称为“水上景”,由空中看到的河流景观称为“俯瞰景”等。各个方位、角度的景观视野,在布置中应面面俱到。

第35条水文化框架建设

重点建设“四带四圈”共8个现代水文化建设区——“四带”为引江河现代水文化带、周山河人文水文化带、南官河历时水文化带、中干河——西姜黄河人文水文化带;“四圈”为凤城河水文化宣传圈、溱潼水文化展示圈、天禄湖水文化交流圈、凤栖湖水文化教育圈。

第36条水文化建设要求

1、节点工程的建设应该突出水文化这一主题,要结合其他工程与建筑物一同考虑,统筹安排,在有限的区域内适当建设,不宜效仿其他景观建设节点工程进行太多园林化设计。

2、水文化节点工程建设要结合水景观功能区划,对于以保护为主的历史水文化遗产,应该加强保护与宣传,而具有新时代特点的现代水文化建设应只起辅助作用,不宜喧宾夺主。

3、对于现代水文化节点工程的建设,应该努力发掘新的文化观念,开创新的文化形式,运用新的文化技术,要在前人已有的节点工程内容上有突破和创新,并且每个文化节点之间也要形成各自的特色,不能千篇一律地程序化设计。

第37条综合整治城市水系,以经营城市的理念整治河道,使河道两侧的土地因水环境和绿化环境的改变而升值,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解决河道整治所需的部分资金。

第38条在城市建设中,坚持“先河道整治、环境绿化,后出让土地、实施建筑”,实行统一规划、精心设计、竞争建设、分类实施、统一管理。

第39条加强河道养护管理力量,增加养护经费,从根本上改变“重建轻管”现象。

第40条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要和城市建设、城市绿化、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等工作相协调。

第41条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全体市民都认识到水系在城市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提升城市品位中的重要作用。

第42条综合效益评价

城市水系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规划工程的实施,可以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完善城市的生态功能,为创造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人民身心健康、确保泰州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因此城市水系规划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是显著的。

第43条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是今后我市水系治理的指导性文件,绝大部分与水环境整治有关,工程的实施对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护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工程是实施也会对局部区域的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

本规划以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泰州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是对泰州城市蕴藏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整合与盘活。规划工程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是主要的,但实施过程中会对社会生产、群众生活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

(1)工程挖压、拆迁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水系连通及河道疏浚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废气等对环境的影响;

(4)工程施工对少部分动植物生境产生暂时性影响。

第44条环境缓建和补偿措施

针对上述不利影响,提出缓解和补偿措施和建议,可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1)坚持科学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保护生态环境。

(2)落实环保政策。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格工程建设和环境监管,积极采用自然生态的措施实施水系治理工程。

(3)加强监测保护。对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保护区要加强监测和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影响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的规划项目,应优化项目布局和选址,依法落实保护要求。

(4)强化风险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第45条规划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1、根据规划总体原则,考虑水系的功能、定位、位置及重要程度等,结合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景观规划、城市绿地规划、交通航运规划等,统筹实施。

2、担负重要防洪任务的河流必须首先满足行洪安全要求,合理设计河道断面、护坡护岸形式,同时考虑与水环境保护、水景观建设和水文化打造等要求的协调,实现城市水系良性循环。

3、规划工程共分河道疏连工程、湖泊扩容工程、河湖生态修复工程、水景观水文化工程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等5类。

第46条河道整治工程

包括市区范围内规划河道的疏浚、新开和沟通等,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河道2039.2千米,新开和沟通河道134.7千米。

第47条湖泊扩容工程

新建龙窝湖等7个湖泊,面积8000亩;扩建天禄湖等13个湖泊,新增湖面4350亩。

第48条河湖生态修复工程

新建块石墙、砼挡墙、生态联锁块护坡、生态模块墙、自然护坡、木桩等多种形式挡墙,总长约2194千米。新建和恢复岸坡绿化2080万平方米。

第49条水景观水文化工程

开展水景观“一轴、两线、四带、八圈”以及水文化“四带四圈”的重要节点建设。

第50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开展水利信息网系统、信息基础系统、运行和管理调度系统等重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第51条本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52条本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新济宁,看北湖

新济宁,看北湖 济宁城市总体规划图,滨湖城市中心即为北湖新区所处位置。 北湖新区规划效果图 已经建成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左)、奥体中心(右) 本报记者郭利民于国鹏 刚入秋的天气,热得还像夏天。暑假一开学就要升五年级的马海奇,假期里从鱼台来济宁串亲戚,跟着大人来到北湖景区游玩,湖、岛、花、树,优美的景色让他兴奋不已,尤其可以和小伙伴在湖边嬉水,更让他流连忘返。 正在建设中的北湖景区,计划今年国庆节正式对公众开放。整个景区面积20.3平方公里,其中北湖湖面

就占8.9平方公里,而整个北湖新区规划控制面积则达到了433.8平方公里。浩渺的北湖,广阔的湿地,水色山光,荷塘苇荡,光凭想像也会感觉美不胜收。 北湖景区属济宁市北湖新区打造的生态景观区。“生态宜居新城”,正是北湖新区的城市定位之一,这里也将成为济宁的城市未来主中心。济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振川说:“北湖开发不仅是城市建设问题,更是发展战略问题。” 大气魄的决策,大手笔的布局,济宁市开发建设北湖新区,写下了这座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华彩一笔,更承载着城市未来影响力和辐射力进一步提升的巨大希望。 顺势布局―― 北湖新区这个新平台,不只是城市外延和老城区的简单拓展,它的开发建设着眼于突破资源型城市发展瓶颈,通过“全面转型”赋予城市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尹营村居民尹大妈每天都会看到北湖新区的新变化,通畅宽阔的马路修起来,各种功能先进的设施逐渐成形。“变化太大了,俺这里是越来越漂亮,生活越来越方便了。” 受益于北湖新区的开发建设,尹大妈家住进尹营村回迁安置房里,这里有四栋小高层。原来,村边是一条狭窄的土路;现在,扩建延伸成一条大马路,取名济安桥路,平整宽阔、快捷方便,绿化景观也非常漂亮。尹大妈说:“看着就舒心。” 济安桥路是北湖新区“七纵七横”路网中的“七纵”之一。建成后的现代化路网,实现与老城区有机对接的同时,不仅勾连起整座新城,也大致分隔出新城的四大功能片区。根据北湖新区的整体城市规划,围绕新开挖延伸入城的北湖湾,将形成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体教育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四个功能区,各功能区既各有所侧重,又相互联系相互支撑,为济宁市的未来发展搭建起一个充满想像力的崭新平台。 前瞻思考、科学谋划,才能保证率先发展、跨越式发展。功能定位为“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生态宜居新城”的北湖新区这个新平台,不只是城市外延和老城区的简单拓展,它的开发建设着眼于突破资源型城市发展瓶颈,通过“全面转型”赋予城市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因此,它的整体规划建设因地制宜、顺势布局的同时,又开阔视野扩大格局,与全省乃至国家层面上的战略发展布局相呼应。 认识的高度,决定着行动的力度。新城建设正在扎实快速推进。与已经基本建成的北湖景区相比,文体教育中心区渐具规模,济宁医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等新校区都已于去年投入使用。从空间鸟瞰,济宁医学院新校园错落有致的建筑组合起来,轮廓形同一个“细胞核”,形象体现出这所学院的学术特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新校园内,绿树成荫、蝉鸣悦耳,图书馆楼、实训楼时尚大气。市民路春蕾来到这里,禁不住感叹:“耳目一新,这才是大学应有的气质。”同在文教区内的,还有紧张建设中的济宁一中等新校区。济宁一中始建于1902年,曾培养出乔羽等著名校友。“明年,我们将在这里举行110周年校庆。”学校负责人介绍说。 一批设计新颖、功能齐全的标志性建筑已经拔地而起,呈现出新城“生态、典雅、现代、大气”的鲜明特点。作为第23届省运会主体育场的“小鸟巢”,已经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工人们正忙着安装座椅等收尾工作。济宁是2014年省运会承办城市,赛事主要安排在北湖新区举行。开幕式和田径赛事将在“小鸟巢”内将举行。小鸟巢”周围,未来还将镶嵌上三颗“宝石”。综合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射击射箭馆,形似“宝石”,红、橙、蓝三色,将共同烘托起时尚、大气的新城风貌。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概念规划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概念规划说明 银川,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中国西北璀璨的明珠。 巍巍贺兰山,漫漫黄河水。秀美富饶的塞上湖城,不仅用千古文明、多元文化,支撑着银川不断发展的辉煌。如今,更因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二五”规划宏图的实施,拉开了更高发展的序幕。 一、规划范围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全长17.5公里,是城市南北向新主干。主轴南段起点在五里台,现状是宁安大街,北段终点在元宝湖,现状位于万寿路。 二、规划依据 《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 《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 三、规划理念 银川城市中轴线以“多彩银川”作为规划理念,不仅表达了银川城市人文生命序列空间的规划诉求,更加体现出“贺兰岿然、长河不息” 的城市精神之魂。 三、规划结构 “多彩银川”城市中轴的规划结构,分为一轴一心,三廊五段,九大节点。 按照城市人文生命序列中轴线由南向北分为历史银川、风情银川、和谐银川、开放银川和未来银川五段。历史银川是表达银川千年人文的底蕴,风情银川是反映银川民俗民风珍贵遗产,和谐银川是打造银川最靓丽的窗口,开放银川是创新银川城市精神的新亮点,而未来银川,则是进一步展示银川可持续发展的新辉煌。 九个城市节点分别为塞上明珠、银川民风、文化中心、城市中央、市民中心、塞上西湖、中阿论坛、北部新城、月坛金凤。中轴线上的主要建筑有历史文化公园、英贤祠、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宁夏民风街、银川青少年宫、宝鼎广场、宁夏歌剧院、银川图书馆、宁夏博物馆、三馆两中心、曾杏绯艺术馆、中阿论坛、宁夏移民博物馆、人文亭阁等。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概念规划通过集中考虑设置和完善一批大型文化空间,城市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人文的精神所向,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和开放性城市旅游价值,同时向全中国及世界人民展示着银川城市人文生命序列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说明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是新形势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我市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做出的战略性选择;是通过对城市空间布局的统筹规划确保实现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目标的协调统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举措。 城市总体规划是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形势。“十一五”时期,山东省城镇体系发展战略出现新的变化,济宁所依托的发展格局有明显调整,2008年2月省政府出台的《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将鲁南经济带作为重点开发区域,以枣庄、济宁为主体建立运河经济区,发挥京杭运河的功能,大力发展运河经济。济宁作为历史上管理运河航运的督府,需要大力弘扬运河文化,依托曲邹济三处历史文化名城实体和对泗水、峄山、九龙山等景观资源的利用,充分挖掘城市发展的文化带动力,打造城市品牌,参与区域竞争。同时,多个重大设施在济宁地域相继落户,包括济宁曲阜机场、济徐高速公路、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京沪高速铁路等,提供了影响济宁市城镇空间布局的新的作用要素,需要重新审视济宁市的区域地位和作用。 人地矛盾突出,城市发展受限。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发展空间明显不足,大大制约了我市的城市化进程,迫切需要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东拓西跨南联北延”发展战略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中心突破、组群发展、城乡统筹、梯次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和“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水城风貌、生态宜居”城市发展定位,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拉开城市框架,促进城市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按照新的发展战略和城市定位,《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济宁现有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式、资源粗放消耗型模式转变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式、

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居住用地(R ); 公共设施用地(C ); 工业用地(M ); 道路广场用地(S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 绿地(G ); 特殊用地(D ); 水域或其它用地(E )。 表(一) 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试行) 双击自动滚屏 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发布者:法规科 发布时间:2004-9-11 阅读:2656次 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 、《漳州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及其它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漳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用地面积超过 2万平 方米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面积在 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 平面规划》,《管线综合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 第四条 在漳州市规划区内,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发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 求 。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准》(GB137-90 )分类如下: 第五条 (四) 仓储用地(W ); (五) 对外交通用地(T );

序号图纸图纸内容图纸 比例 1 规划说明书 说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依据;用地现状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 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系统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包括: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总建 筑面积、分项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均层数、各类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居住区、小区、组团公 共绿地面积单列)、绿地率、停车面积、停车位(标准当量)、停车率(地面、地下分开)、人防地下室的面积、 居住的总户数、总人口、配套设施明细表。 2 建设用地 位置图标明工程项目位于城市中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1: 2000 3 建设用地 现状图 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并标明 用地红线图、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城市紫线及其他市政设施控制线。 1: 500 4 规划 总平面图 标明用地边界折点坐标;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确定主要出入口方向;相邻道路红线、道路名称和宽度;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红线距离;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与周边现状建筑物、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间距;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筑的层数、性质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道路中心线交点标高、地下室范围、地下室坡道出入口等,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用市政配套设施 和消防设计,如:小学、幼儿园、公共停车场、公厕、居委会、垃圾收集点、二级生化设施或化粪池、煤气站、 变配电间(所)、消防水池等等的位置。 1: 500 5 重要地段的 空间分析、 城市设计 分析图 沿街单体建筑标准层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总高度)、彩色效果图、表达 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视线分析,景观效果。 1: 200

金乡总体规划说明书

金乡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说明书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本次规划修编的背景及动因 一、宏观背景: 1、党的十六大在全面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新世纪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特别是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2、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五个统筹。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是城市规划的紧迫任务。 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对城市规划提出的新的课题。 二、中观背景: 1、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加快山东省城市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要求,各市、县都开始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金乡县应从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 2、山东省根据本省实际编制了《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济宁都市区规划》,济宁市也编制完成了《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这将对金乡的建设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金乡县需要以区域的观点重新评价和认识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到区域合作和竞争中去,争取和寻求有利的区域地位。 三、微观背景: 1、金乡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标志着金乡县即将进入加速城市化阶段。因此,需要探求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快速城市化道路。金乡县发展战略的调整,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规模和布局迫切需要调整。 2、《金乡县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编制以来,金乡县的社会、经济、环境有了较大的变化,同时,城市的用地发展已突破原有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的发展的局限性日益突出,现有用地范围已不能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金乡县需要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统一考虑城市用地的布局与发展。 3、金乡县经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城市的主要经济增长点,对城市有很大的拉动作用,使城市适度向北发展成为可能。 4、金乡县城南部和北部压煤的问题极大的制约了城市向南和向北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 以上这一切都迫切需要对金乡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和建设需求。 第二节本次规划修编的技术路线 通过对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宏观背景、中观背景的认知,反思上版总体规

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实例--银川

城市空间的集中与分散实例分析----银川 摘要:城市是有一定人口规模,并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集居地,是聚落的一种特殊形态。每个城市都具有一定的空间结构,集中与分散则是研究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一个基本视角。本文从集中与分散的角度分析城市空间的演化过程,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城市银川市作为实例进行分析。银川市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不同的城市空间结构,建国以来,由民国初期的“哑铃状”发展到“带状组团式”,改革开放后进行了一次大的规划,最终形成银川市“三中心并联式”的格局。在这一系列的变革中,城市空间经历了集中---分散---再集中—再分散的过程。 关键词:城市空间结构集中分散银川市规划 一.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 城市空间结构指的是城市物质要求在特定社会生产和生活水平以及自然环境资源多种背景下所形成的城市功能组织方式以及背后社会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等内在机制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空间布局特征。集中与分散是城市空间演化中的基本表现,它们贯穿于城市发展运动的全过程,并体现于不同尺度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态的组织上。因此,集中与分散是研究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一个基本视角。 集中是城市空间的基本特征,它是城市空间演化过程中集聚与扩散等作用引力聚焦的过 程。集中的相对性决定了集中的复杂性。集中主义的代表是勒柯布西埃,他提出用城市的 三维结构来解决大城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著名的“平行城市”方案。 分散是城市空间的一种异化现象,是对城市空间过度集中的—种反动,也是城市空间结构演化过程中的必然行为。分散的相对性只有与集中空间联系起来考察后才有真实的意义。分散的城市形态所反映的正是空间内人类活动分散化了的表征,同时也是受制于各种自然条件与环境的结果。分散主义的代表是霍华德,为了解决城市中存在的问题,他提出了田园城市理论。 集中与分散作为城市空间结构的一种状态,所反映的是空间结构内在的相互关系。集中与分散的空间运动总是在一定的人类行为动力的驱使下以或聚或散的空间表现而呈现两相依依的社会与空间关系。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空间的演化遵循从集中—分散—再集中—再分散的轨迹,其中每一个阶段都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每后一个阶段也不单单是前一个阶段的简单重复。 二.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实例分析----银川 本文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城市银川作为实例进行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的探讨、分析。选取该城市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以银川为中心半径500公里范围内,包括内蒙古西部的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乌海市,陕西北部的榆林市、延安市及甘肃的庆阳地区,它们的经济、文化、商业触角均远离其本省区的核心辐射,而在这10万多平方公里、1000万人口的区域范围内,只有银川是省会城市,同时又是城市人口超70万的大城市。因此有理由认为,银川的强盛会带动在包头、太原、西安、兰州一带形成新经济三角带,在中国西部城市规划编制史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具有可操作性。2、作者本人来自宁夏,对银川的城市发展有一定的了解,银川作为我的故乡,借这次机会可以更好的了解银川的历史发展及规划现状。 1.银川城市空间的历史演化。 1)银川古代城市空间形态为横向发展、均衡对称的矩形城廓。银川自公元前119年始建,

092济宁铁塔寺片区整治改造规划{W}

委托 济 项目名称:济宁铁塔寺片区整治改造规划 委托单位: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设 计单位:济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 划甲级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号 院 长:史衍智 研 究 员 审 定:郭庭良 研 究 员 工程负责人:王 尧 高级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 项目组成员 丁 芝 工 程 师 田冬梅 工 程 师 韩冬梅 工 程 师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汇报框架 一、项目概述 二、规划总则 三、溯源与展望 四、认知与行动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项目概述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线古槐路东侧 区位条件:位于城市历史文化轴 线古槐路东侧,处在济宁历史城区核心 部位,是济宁铁塔寺及太白楼历史文化 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有形制:“铁塔寺”原名 “崇觉寺”,又名“释迦寺”, 始建于北齐皇建元年(年),后经 历代扩建和重修,至明代形成基本格局, 铁塔寺坐北朝南,平面呈长方形,占地 近十七亩,由左、中、右三路组成,各 类建筑八十多楹。现仅剩铁塔、大雄 宝殿、声远楼、僧王祠、汉碑室等 建筑铁塔寺—太白楼街区保护规划图 楹。 济宁崇觉寺铁塔为国家级文物保 护单位,是中国四大铁塔之一。 始建于北 宋崇宁四年(年)共九层, 为八角形楼阁式建筑,基座为砖砌,塔 身为铁汁铸造而成,通高米。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潘家大楼保护与利用规划图 片区周边重要文物古迹潘家大楼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大楼创 建于世纪年代,是潘洪均的私邸。 潘家大楼原是一组庞大豪华的近代建筑 群体。现仅存第二进院北厅。利用现有 戏台,将潘家大楼逐步恢复为传统戏院, 弘扬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道总督衙门:恢复河道总督衙门,河道总 督衙门是运河、黄河的最高行政管理机 构。河道总督衙门最初建于元代,兴于 明清,多次重修,现已不复存在。规划 拟于原址建设,位于古槐路、云路街、 西门大街、院后街四条街道形成的地块, 规划用地公顷。 吕家宅院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吕德镇字 静之的私人住宅,系清末建筑。现仅 存原建筑的两进院落。整个建筑,民族 特色突出,传统风格浓厚是研究明、清 时期私人宅院的实物教材。 潘家大楼保护与利用规划图 河道总督衙门规划总平面图吕家宅院保护与利用规划图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泰州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泰州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个人建房 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引导村民相对集中居住,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住房建设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局各分局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市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和所在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委托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验线、核实规划条件等工作。

第五条村民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一户一宅、节约用地、依法建设。 (一)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批建单家独院住宅和低层联排住宅,应按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规划建设多层、中高层或高层村民公寓; (二)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批建单家独院住宅,应按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规划建设低层联排住宅、多层、中高层或高层村民公寓; (三)城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建房应当严格按照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提倡和鼓励农村村民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第六条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七条城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统一规划的村民住房建设,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

济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简明技术规定(参考Word)

济规〔2006〕17号 济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简明技术规定 (2006年版)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城市各项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均用地指标、用地性质和规模,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程序审批。 第三条建筑容量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按如下指标控制: 居住建筑:多层住宅容积率1.0~1.5,建筑密度不大于28%;高层住宅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不大于25%。办公建筑:多层容积率0.6~2.5,建筑密度不大于38%;高层容积率2.5~5.5,建筑密度不大于35%。商业建筑:多层容积率0.8~2.5,建筑密

度不大于40%;高层容积率2.5~5.5,建筑密度不大于40%。

1、属于以上建筑类别的单个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2、不属于以上建设类别的其它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范另行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二)建设用地最小面积小于(表一)规定的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表一)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小于(表一)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站、变配电室、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2、邻近土地为完成规划或建设的河道、道路或其他类似情况,确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3、被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房的拆翻建。 第四条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

泰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修编目的 抓住国家推动区域发展的战略机遇,借助区域交通等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适应城市快速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指导泰州“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2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一体化进程,大力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区域地位,构建适应城市长远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空间结构体系、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 第3条规划原则 1、交通引导。以完善的区域交通体系引导市域差别化发展,以多层次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城镇集聚发展,以交通走廊和枢纽体系引导土地高效利用与现代服务业发展。 2、集聚发展。整合产业园区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泰州区域战略地位,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 3、特色发展。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提升沿江和里下河湿地生态环境,彰显水乡城市特色,建设富有文化内涵的生态宜居城市。 4、和谐发展。统筹城乡,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低碳生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关注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4条修编重点 1、区域协调与联动发展 研究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符合泰州发展要求的区域合作形式与内容,提升泰州区域地位与综合竞争力,为泰州在新时期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奠定基础。 2、城市化战略与统筹发展 制定新时期促进泰州市域集聚发展的城市化战略,全面提升城市化质量,形成互补共进、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泰州中心城区与姜堰、泰兴等邻近县(市)的统筹发展。 3、交通体系构建与空间引导 构建畅达、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交通的有效整合、优化与转型,促进新时期泰州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形成与土地开发的集约经营。

漳州市重点新区规划

福建省—漳州市 漳州市东濒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东北与泉州和厦门接壤,西北与龙岩相接,西南与广东的潮州毗邻。漳州是福建南部的“鱼米花果之乡”,为文明富庶的经济开发区、国家外向型农业示范区,也是闽西南的商贸重镇和富有亚热带风光的滨海城市。 漳州面积1.26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498万。2010年,漳州GDP达到1400.71亿元,名列全省第四位;财政总收入达到139.4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2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482元,较前一年增长了11.2%。 漳州是交通部确定的国家级运输枢纽城市,是海西对接“珠三角”的桥头堡,境内交通体系完善便捷,由厦漳、漳诏、漳龙高速公路,324、319国道和6条省道构成的公路网纵横全市。市区距离厦门机场50多公里,漳州港至台湾高雄港140海里,至香港287海里。“十二五”期间,漳州将与全国铁路、高速干线相连,漳州到深圳将仅需两个多小时,发展腹地将拓展至江西抚州、赣州等地,按一小时经济圈计算区内人口接近4000万,按两小时经济圈计算则区内人口超7000万,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重点开发区基本情况(2011数据) 全市有2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重点开发区,总规划面积418.44平方公里,是我市工业发展、产业聚集的重要载体。至2010年底,各开发区累计开发使用面积137.23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入232.96亿元,引进内外资项目5100多个,其中:引进外资企业888家,实际投资76亿美元;引进内资企业2391家,实际投资420多亿元。

漳州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区域: 1、生态旅游海岛-东山(194平方公里); 2、漳州台商投资区(20平方公里); 3、九龙生态经济区(56平方公里); 4、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50平方公里); 5、漳州南太武滨海新区(300平方公里);

济宁2018-2025年全市停车位、停车场规划

目录 1总则 (1) 2停车发展战略 (4) 3停车供给目标 (6) 4建筑配建停车标准优化 (7) 5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 (8) 6路内公共停车场规划 (10) 7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2) 8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 (14) 9停车政策研究 (16) 10近期行动计划 (18) I

附表目录 附表1 停车区域划分表 (19) 附表2 停车总量目标 (19) 附表3 供应结构目标 (19) 附表4 停车配建指标 (20) 附表5 一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1) 附表6 二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3) 附表7三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7) 附表8 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分配 (32) 附表9 路内临时停车设置控制表 (33) 附表10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 V/C比值 (33) 附表11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33) 附表12 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33) 附表13 任城区近期路内停车设置情况一览表 (34) 附表14 兖州区近期路内停车设置情况一览表 (35) 附表15 各类用地配建充电桩统计一览表 (36) 附表16 充电桩近期主要布点位置统计一览表 (37) 附表17 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布局 (39) 附表18 路内停车泊位充电桩布局数量 (40) 附表19 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宽度要求 (40) 附表20 济宁城区停车收费标准 (40) II

附表21 严格违停执法工作分工表 (41) 附表22 近期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一览表 (41) III

1总则 【第01条】规划背景 国家不断出台指导意见,系统的对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 运营提出更高的要求。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建设重点和方向提出了 新的要求,现有停车规划有必要进行优化和调整,满足济宁城市的 发展要求。 【第02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济宁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任城区、兖 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等,规划用地面积385平方公 里,规划人口350万 重点范围:任城老城区和兖州老城区。 【第03条】规划年限 近期:2017--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第04条】规划目标 1.近期着重解决停车供需矛盾,弥补城区停车缺口,缓解停车压力, 远期建成与济宁城市特征和公交优先交通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 停车发展模式; 2.建立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场是公 1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 .doc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建函城〔2018〕754号)要求,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规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2.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3.坚持民生为先,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

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所有新建项目和新开发地块均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老城区结合内涝治理、黑臭河道治理、旧城改造等逐步推进海绵化改造。整体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SS削减率≥45%,水面保持率≥15.5%。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近期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成近期规划海绵分区的海绵城市区域建设,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用两年时间解决分区内的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分区内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建设水平。2019-2020年,对6个海绵分区的建设以每年50%以上的面积推进,到2020年完成22%的建成区面积建成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建筑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等类型的新改扩建项目,在2019—2020年竣工的,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须达到100%。 (1)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海绵分区 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海陵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永宁县望远镇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3) 第三章城镇性质 (5) 第四章城镇规模 (5) 第五章城镇总体布局 (6) 第一节土地资源利用 (7) 第二节城镇用地总体布局 (7) 第六章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8) 第一节居住用地 (8)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 (9) 第三节工业用地 (11) 第四节仓储物流用地 (11) 第七章城镇综合交通规划 (12) 第一节城镇综合交通规划策略 (12) 第二节城镇对外交通规划 (12) 第三节城镇道路规划 (13) 第八章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14) 第九章城镇基础设施规划 (15)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15)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16) 第三节雨水设施规划 (16) 第四节供电设施规划 (17)

第五节电信工程规划 (17)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17) 第七节环境保护规划 (18) 第八节环境卫生规划 (18) 第九节城市防灾规划 (19) 第十章近期建设规划 (20)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 (21) 第十二章附则 (21) 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一:现状建设用地统计表 (22) 附表二:现状用地汇总表 (22) 附表三: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 (23) 附表四:规划用地汇总表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本次规划的主要背景 1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制定空间发展战略。 2 永宁县城进入全面发展期,城市化快速发展。 3 望远镇面临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发展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二条规划依据 以《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和《永宁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为依据,参考《永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宁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2011-2015》、《永宁县十二五规划》等相关专题研究,遵从银川市和国家的规划法规、条例。 第三条规划年限 近期2014-2019年; 远期20l9-203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区范围是斋堂镇域行政管辖面积为105平方公里,镇中心区规划范围为887.4公顷。 镇域定位:银川市的外围组团,以医药、生物工程、化工、农副产品加工、高新农业为主的新型工农业综合园区。 镇中心区定位:镇域行政、经济、文化中心,银川市望远组团的经济中心。 第五条在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 生态优先,打造城市安全屏障:由于宁夏在全国生态系统中所处的独特地位与作用,望远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影响着区域生态系统的运行。望远镇的发展要以生态保护为根

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来源:漳政[1997]综118号作者:漳州市人民政府日期:97-01-2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七章建筑绿地控制 第八章附则 芗城、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报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由市领导批准试行,经我局近一年半来的实践,结合各有关规范、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修改后的“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共八章三十四条。 特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一九九七年元月十五日附: 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福建省实施<规划法>办法》、《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漳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建设,村镇建设和私有房屋修建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并以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做为各项建设工程的依据。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为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六)绿地(G);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年)及规划图 2008年8月19日至20日,由省建设厅组织召开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年)评审会》在我市香港大厦举行。评审委员会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总规划师陈为邦教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毛其智教授、山东省国土厅宇向东副厅长、山东省建设厅规划处齐鹏处长等10位国内知名规划专家组成。会议由建设厅副厅长昝龙亮主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振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洪刚出席会议。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我市把实施城市化战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着力点,市委在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把建设城乡秀美新济宁作为五大发展目标之一,确定了“中心突破、组群发展、城乡统筹、梯次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水城风貌、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定位,按照“规划先行、产业先导、文脉存续、自然生态”的原则,做大做强做美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济宁城区“东拓西跨南联北延”,跨区域、跨河道、大范围展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先后聘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易道设计公司、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济宁市城市风貌规划》、《济宁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九龙山山体、水系生态景观规划》、《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济宁市老运河西段两岸环境景观规划》、《济宁市老运河、越河围合地块概念规划》等一系列重要规划,以规划指导建设。每年都确立一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市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增强了我市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但是,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现行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2007年12月28日,山东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我市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今年初,我们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对规划思路作了重大调整。经过半年多的辛勤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这次评审会议,就是对这一成果的集中检阅,也是对前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检验。 专家们踏勘了现场,听取了《纲要》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规划纲要文件,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认为:《纲要》编制认真贯彻当前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努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区域统筹和城乡协调发展,注重“两型”社会建设,指导思想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评价。《纲要》编制的基础工作比较扎实,论证比较充分,对产业发展战略、煤炭开发与城市协调发展、生态承载力、人口和用地规模4项专题进行了研究,提出的空间层次、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城镇体系规划等比较符合济宁实际。《纲要》成果内容丰富,图件齐全,达到了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各位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了认真评审,并从规划的各个方面和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评审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专家意见,与设计单位共同努力,从济宁长远发展和自身特色去把握规划,进一步拓宽思路,及时将规划纲要进行深化和完善,最终形成一个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高水平、高标准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泰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背景 (4) 第一节泰州市概况 (4) 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5)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7)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10) 第一节区域发展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0)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11)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4)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16) 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1)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1)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3) 第三节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26) 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8)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8)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9) 第三节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30) 第四节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32) 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3)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3)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33) 第三节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35) 第四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 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38) 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第三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39)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1) 第一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41) 第二节发展定位与发展方向 (41)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44)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4) 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 (45)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48)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50)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50) 第四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51) 第十二章附则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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