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范文(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产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__产品质量法》、《____食品卫生法》、《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____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产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包括:(一)已经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二)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休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三)含有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产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本公司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____(以下简称国家质检____)在职权范围内统一____、协调全国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和____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____开展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积极争取和寻求国家质检____和市级质监部门____建立产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本公司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县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产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产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和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产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产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停业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符合本体系中提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一)由非食品原料或添加除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物质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生产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值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儿和其他特定群体的主要和辅助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或感官特性异常的食品;(五)病死、鸟类中毒或死因不明、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车辆等受污染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未标记预包装食品;(十)因疾病预防等特殊需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调查发现,出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第2条所列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登记不合格食品;(二)从市场上撤回不合格食品,退回供货方(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保荐人或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质检部门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食品经营者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第四条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当食品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并确保食品安全时,他们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五条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被责令退市后不退市,或以退市名义,实际变脸并继续出售的行为。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是一种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旨在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保护公众健康。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高风险产品分类:将食品分为不同等级,对高风险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和管理。
高风险产品通常指可能存在严重健康隐患的食品,如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致癌物质、重金属等。
2. 食品监测和检测:建立监测网络,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检测结果的公开透明化,能够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国家和地方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召回工作,包括监督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商和消费者参与召回活动。
监管部门还负责制定召回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召回活动的有效性和迅速性。
4. 召回公告和信息发布: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提醒消费者停止使用并返还或替换产品。
5. 召回措施和惩罚措施:对于召回范围内的产品,要求生产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销毁、更换、修复等。
如果企业故意或过失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能够促使生产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及时了解食品安全信息,保护自身权益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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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是指对于检测出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置的一套规范性制度。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召回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处置措施的执行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召回制度的制定与实施1.制定制度的前期调研:了解国内外召回制度的立法基础、实施情况及经验教训,总结相关案例和事故,为制定具体制度提供依据。
2.立法制度: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文件,确立召回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召回的程序、责任主体、标准和处置方法等。
3.建立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召回信息系统,记录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农产品批次信息等,便于召回工作的开展。
4.召回通知发布:一旦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相关企业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将召回通知发布到公众视野中,提醒消费者停止购买和使用。
5.召回跟踪管理:监管部门要对召回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所有不合格农产品实施了召回措施,追踪召回效果,及时通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二、处置措施的执行1.销毁处理:对于严重不合格的农产品,对其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进入市场流通。
2.退货退款: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不合格农产品,相关企业要及时通过退货、退款等方式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信息公示:对于召回不合格农产品的情况,监管部门要及时公示,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引导消费者正确了解和处理不合格农产品。
三、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目前,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完善、责任主体缺失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对应的解决办法:1.制度不完善:制定和完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召回工作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
2.责任主体缺失:明确各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监管部门在召回工作中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有效地执行召回措施。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二)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第四条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篇一: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1目的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1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2 职责3.1 本程序由质管科归口管理3.2 评审职责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3.3 处置职责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
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管科处置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3 工作程序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管科有关负责人4.1 评审、记录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4.3 处置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背景农产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非常重要。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合格农产品逐渐增多,其中一些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已成为一项实际需求。
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的必要性保障民众健康不合格农产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例如农药、化肥等,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可以有效遏制不合格农产品的流通以及消费,保障人们的健康。
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可以强制取消不合格农产品的上市资格。
这将减少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同时,消费者也可以明知道不合格产品也会被追溯到制作企业,可以从而更加放心购买。
促进产业升级召回不合格农产品需要足够的机构和人力,可以促进消费者对食品的认识和把控,相应的,迫使生产企业加强对食品的质量管理,达到提升产业链的效果,带动产业升级。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的实施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及时召回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8月7日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召回计划的及时、有效实施,并对召回的食品进行处置。
”任何涉及到食品的相关部门或者生产经营者都需要遵循这一规定,确保召回及其处置的及时性。
召回计划的编制不合格农产品召回的计划编制必须明确具体的准备工作和执行方式。
这包括信息通报和市场调查、撤回计划的执行(取消合同、产品回收、销毁)、持续监督和发布特定的通知等。
实施召回计划召回计划还应包括公共教育,使公众了解危害,如何发现问题以及如何区别合格的产品。
相关生产企业还应不定期组织生产和管理培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信息披露和追溯关键信息可以包括生产批次、生产工艺、产品的能力和安全性测试、整个质量跟踪在内的所有信息。
但这些要求的实施可能存在技术和操作层面的问题。
需要配合成熟的技术及时追踪农产品的全流程,以确保有效的召回和讣告程序。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引言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它涉及到了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旨在及时发现、召回和处置存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的背景、目的、法律依据、实施程序等相关内容。
背景农产品作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之一,直接关系到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生产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农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市场上不合格农产品时有发生。
这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利益构成潜在威胁,也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行业的发展和形象。
因此,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势在必行。
目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促进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提升。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利益。
召回不合格农产品可以避免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减少因食用不合格农产品引发的食品中毒和其他健康问题。
同时,消费者有权享受到安全、健康的农产品,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促进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提升。
通过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还可以追溯问题的来源和原因,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流通和监管环节的管理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3.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不合格农产品若不召回和处置,将给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制定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有助于消除不合格农产品对市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维护公众的信心和安全感。
法律依据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的实施,有必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有效。
以下是一些国内外法律的范例:•中国食品安全法•欧盟农产品质量法规•美国农产品召回条例这些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要求,明确了不合格农产品召回的义务和程序,为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食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03
销毁方式
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销毁 处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焚烧、深埋、分解等。
销毁记录
对销毁的不合格农产品应 做好记录,包括产品名称 、规格、数量、销毁方式 等。
销毁监督
对不合格农产品的销毁过 程应进行监督,确保销毁 彻底,防止二次污染。
退货处理
退货流程
对不合格农产品采取退货处理的方式,应制定明确的退货流程, 包括退货申请、审核、执行等环节。
05
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示与 通报
信息公示
01
公布不合格农产品的种类、批次、来源及销售渠道等信息,以 便消费者及时了解情况,避免购买到问题产品。
02
规定信息公示的具体方式,如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社区公告
等途径进行公告,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广泛性。
强调信息公示的准确性,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事实情况进行
1. 案例背景
某地区农业部门在对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查时,发 现一家合作社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 召回过程
立即责令该合作社停止销售并召回已上市的蔬菜 ,同时对召回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
3. 处理结果
对召回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对合作社 处以罚款,并暂停其生产资质半年。
案例二:某企业主动召回案例
级和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适用于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 销售者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机构。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 水产品等。
召回等级划分
一级召回
当发现农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一级召回 程序。一级召回是最严重的召回等级,需要尽快通知所有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并采取紧急 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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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 一、目的 对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工作的再发生和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满足要求和不合格品不转序、不交付。 二、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作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工作不合格和从原材料、包装材料等进企业到生产加工全过程中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三、职责 1、办公室负责工作不合格的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协助进行。 2、质检科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组织评审和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 3、生产科负责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理。 四、工作不合格管理办法 1、不合格的发现方式 工作不合格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主要有文件管理,记录控制、人员能力培训、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环境卫生管理、采购控制及检测设备管理等方面出现的不合格(包括文件的制定、实施和记录情况等)。如员工实际操作不便或常出现差错,造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能满足要求;也可通过会议评审对工作中不能满足要求的地方进行讨论评审来发现不合格工作。 2、不合格的纠正方式 对于出现的工作不合格,办公室召集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对于一般工作不合格(对体系运行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制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进行纠正,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作好记录,并填写《不合格处理单》;对于严重工作不合格(对体系运行造成严重影响,运行失效),就要对出现问题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不合格不会再次发生。如制度制定不合理,实际操作时经常出差错,造成体系运行瘫痪,那么就要重新制定管理制度,并填写《不合格处理单》。办公室负责跟踪验证,若措施无效,再次召集各相关负责人讨论确定问题解决方案,办公室再次跟踪确认,直至不合格项被改正为止。 五、产品不合格管理办法 1、不合格品的分类 (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产品特性等技术指标的不合格。 (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2、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和隔离 (1)检验人员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要求, 做好不合格品状态标识和隔离工作,并做好各种相关记录。 (2)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品,以划分区域、挂标识牌、盛放容器等进行标识和隔离;半成品、成品中的不合格品以划区域、挂标识牌等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以检验记录进行标识。 (3)各相关部门配合检验员做好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产品不入库、不投入生产加工, 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成品不交付。 (4)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即使被认为不影响最终质量的异常现象也应记录,并及时向质检科书面报告,做出处理决定。 3、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1)质检科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对于一般不合格,可由检验员直接在检验记录上进行评审和处置)。 (2)质检科对采购的原材料、外购产品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3)生产科对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4)质检科根据各部门的评审意见,确定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并做好评审处置记录。 4、不合格品的控制及处理 (1)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a、进货物资经验证(检验)不合格,应进行标识,并隔离放置于专门区域,以防止混淆。 b、鉴于企业的产品属于食品类,因此对于原材料,不允许让步接收。 c、进货物资不合格根据物资的类型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见下表) 产品 类别 产品名称 不合格内容 处理方法 备注
原辅料
黑大豆 红大豆 白大豆 绿大豆 黄大豆 其他 小杂粮
外观、感官不合格 报废并联系供货方进行退货 规格、重量不合格 联系供货方进行降级拣用
数量不符合 联系供货方确定发货数量
无质量证明 联系供货方索取合格证明或进行退货
包装 材料 包装袋 合格证
规格尺寸不合格 联系供货方进行降级拣用 不适用于合格证
数量不符合 联系供货方确定发货数量 印刷内容不符合 联系供货方进行退货
外观不干净、完整 联系供货方协商后可进行拣用或退货 d、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按下表执行。 类别 不合格类别 不合格内容 不合格处理方法 备注
生产过程
储藏工序 数量 核对数量 感官 原料 报废 处理后 返工
筛选工序 外观 分析原因,如因为设备故障等不合格,则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
抛光工序 外观 分析原因,如因为设备故障等不合格,则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 色选工序 外观 分析原因,如因为设备故障等不合格,则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 包装工序 封口 返工 重量 返工
生产人员 人员卫生 未进行更衣洗手等 需进行更衣洗手消毒后方能进入生产工序 无健康证明 不能进行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入生产工序
操作合理 未按工艺文件进行停止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工序 操作 e、进货物资出现大量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总经理,确定处理方式。办公室需对供方提出整改要求。 (2)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自检或半成品检验发现批量不合格时应立即隔离存放,并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总经理处理。 (3)不合格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a、出厂检验时,卫生指标、理化指标不合格,该批成品不得出厂,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总经理处理。 b、出厂检验时,感官指标不合格,包装、计量等方面不合格,可进行返工,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明确处理方式。 c、返工后的产品需依据检验规范重新检验。 (4)质检科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 (5)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质量负责人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办公室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方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六、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 依据产品标识实现公司产品的可追溯,确保在需要时对已发出的产品实施有效召回。 二、职责权限 (1)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召回; (2)厂长负责产品召回的批准; 三、需实施产品召回的情况: (1)批量有严重异物混入(如塑料片、玻璃等); (2)细菌总数严重超标或致病菌检出; (3)消费者食后有不良反应; 四、召回产品信息的获取: (1)进行客户走访或电话征询; (2)客户以传真形式反馈质量信息; (3)消费者反馈信息; (4)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 五、产品召回工作流程 1、根据获取的信息确定引起问题的原因,拟定召回计划报厂长批准;同时,立即调查车间正在加工的产品,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待评估后根据不合格品控制规定处理;对未使用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也应封存,待评估后处理; 2、实施召回前,由质检科将批准的召回计划上报厂长,并在其监督实施召回; 3、 由原料引起的问题,按5.5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辅料引起的问题;按5.6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内包装引起的按5.7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由加工过程引起的按5.8规定的流程进行召回。 4、对于公司自检发现的问题或官方监督部门从公司发现的问题,在执行以下流程时,可直接从第2步开始; 5、由原料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
序号 召回流程 可追溯记录 1 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反馈 无 2 确定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成品检验报告 3 确定原料品种、批次和数量 原料验收报告 4 确定产品的生产批次和数量 入库登记表 5 确定所加工成品的日期和数量 出入库登记表 6 确定库存数量 出入库登记表 7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客户信息 出入库登记表 8 2小时内向客户发放产品回收联系表 产品回收联系表 9 由客户协助公司在七日内回收产品 无 6、由辅料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 序号 召回流程 可追溯记录 1 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反馈 无 2 确定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成品检验报告 3 确定问题辅料的品种、批次和数量 进货验收报告 4 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批次和数量 配料表 5 确定加工成品的日期和数量 出入库登记表
10 回收产品处理 无 6 确定库存数量 出入库登记表 7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客户信息 出入库登记表 8 2小时内向客户发放产品回收联系表 产品回收联系表 9 由客户协助公司在七日内回收产品 无 10 回收产品处理 无
7、由包装物料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 序号 召回流程 可追溯记录 1 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反馈 2 确定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 成品检验报告记录 3 确定问题包装的品种、批次和数量 进货验收报告 4 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批次和数量 包装生产监控记录 5 确定加工成品的日期和数量 出入库登记表 6 确定库存数量 出入库登记表 7 确定发货数量和发货客户信息 出入库登记表 8 2小时内向客户发放回收联系表 产品回收联系表 9 由客户协助公司在七日内回收产品 10 回收产品处理
8、加工过程中引起的问题,其召回流程如下: 序号 召回流程 可追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