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相关表格

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相关表格
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相关表格

附件1

编号:

*** 社会力量办学

申报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教育机构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日期:年月日

**市教育局制

- 1 -

填表须知

一、本表(含附件)应报一式三份,所有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页。

五、除填写本表外,申办者还需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一)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

(二)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四)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教育机构章程(草案)

六、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每个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或《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另外还必须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七、申请者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八、教育机构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 2 -

一、简况表

举办者(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拟办教育机构名称

拟办教育机构详细地址

拟办教育机构前身原审批机关

拟办教育机构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办资金(万元)其中国有资金(万元)

拟任校长姓名联系电话

教育机构性质

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

办学范围

招生对象

(业务)主管机关

- 3 -

注:开办资金验资报告作附件(三)

二、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个人独资举办者免填)申请办学单位名称

法人证书

(执照)编号

住所

电话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申请单位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

电话

位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申请单位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4 -

- 5 -

注: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作附件(一)

三、申请办学个人情况(法人独资举办者免填)

姓 名 性别

民族

相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本人签名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人 事 关 系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特此证明。

盖 章 年 月 日

- 6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四、拟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相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本人签名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 编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 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外罚。

特此证明。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五、拟任校长(负责人)履历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相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本人签名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 编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作附件(二)

六、拟聘任教职工情况表

教职工人数(人)

合计管理人员数专任教师数职工人数

姓名性

年龄学历职称拟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管理

人员

- 8 -

专任教师姓名

年龄学历职称

拟任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本页写不下,可另附页七、校园校舍设备情况表

校园校舍

校园

占地

校舍建

筑面积

其中

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其他

㎡㎡

间间

㎡㎡㎡

㎡㎡

㎡㎡

间间

㎡㎡㎡

㎡㎡

教学实验设备名称单位数量

折合

现值

名称单位数量

折合

现值

- 9 -

合计:注: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作附件(四)

八、办学审批(一)

初审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单位(章)年月日

- 10 -

获准教育机构名称批准文号、日期

许可证许可证号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备案单位备案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县(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申领表

县(区)教育局申请意见申请单位

经办科室

已批准设

立的民办

学校数

(所)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其他教育

机构

备注合计

本年度新

审批各类

民办学校

是否备案

已领取08版办学许可证

总数(套)

本次申请领取办学许可证数(套)

申请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11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办学许可

证证书

编号

合计(套)

市教育局

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领取时间领取人领取份数联系电话

备注

**市教育局制

- 12 -

附件2

县(区)民办学校备案汇总表填报单位:教育局(盖章)

序号县区学校名称类别办学地址联系

方式

在校

生数

收费标准

(元/月)

举办者

法人

代表

创办

时间

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工本号

13

社会力量办学试行规定

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维护办学者和就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谓社会力量办学,是指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及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办学机构。 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机构为重点。鼓励达到办学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不得举办宗教学校和变相宗教学校。 第四条社会力量办学应严格审批管理制度。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由县教体委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人事劳动局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县教体委备案;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后,由县教体委审批。 各层次教育机构的审批办法是:属初等层次(小学、初级技术)

的按职责分工应由县教体委或县人事劳动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社会力量办学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教体委和人事劳动局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二)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校舍和教学设备,有较好的育人环境; (三)具有懂教学、善管理的专职教学领导,有与培养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达标教师; (四)具有学校、教学、学籍、后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秩序; (五)具有一定数额的开办经费和办学保证金,有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六条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办学时,须向审批机关提交办学申请、办学证明、填写《社会力量办学申请表》。 单位申请办学,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私人申请办学,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出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办学证明包括:办学方向、条件;办学负责人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写出办学申请,出具学历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并交其复印件。如聘请教师、管理人员,均应出具聘约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参考)

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审字第号动火申请单位(章)单位负责人 动火申请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动火部位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动火施工单位操作人员 动火施工单位己釆取的安全措施及承诺1.动火施工单位己釆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1)现场配备有灭火器、消防水(有)(无) (2)现场配备有隔离砂(有)(无) (3)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无) (4)现场有专人监护(有)(无) 2.动火施工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审 批 意 见审核人:批准人: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拔除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 备注动火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动火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上岗资格证) 注: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动火单位和审批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一编社会力量办学

第十一编社会力量办学 新蔡县的社会力量办学,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就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力量办学再次兴起,农村生产队办起了一些民办中、小学。1989年,新蔡县人民政府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号召社会力量办学。1997年,国务院又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新蔡县各种社会力量办学迅速发展起来,此一时期多为私人办学,有幼儿园、学前班、小学,还有少数初中及集体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他们培养了一批建设人才,为新蔡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1998年,新蔡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整顿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2000年后,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特别是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新蔡县社会力量办学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民办教育的发展,增强了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减轻了政府办学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不同形式学校教育的需求,引进了新的教育竞争机制,推动了全县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一章幼儿园 清末和民国时期,新蔡社会力量创办的幼儿园,历史记载较少,幼儿教育多为私塾形式(私学)。20世纪70年代,社会力量创办的幼儿园发展较快,此一时期的幼儿园多为集体兴办。80年代至90年代,社会力量创办的幼儿园发展很快,此一时期的幼儿园多为私人创办,不仅数量多,而且规模较大。截至2000年底,全县社会力量创办的幼儿园(学前班)达到181所(班),其中集体创办79所,私人创办102所(班),有教师543人,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社管[2001]01号 各市、县教委(教育局): 现将《安徽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公章)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公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系指在本省范围内,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条对社会力量申报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三条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为重点;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 社会力量不得举办宗教学校和变相宗教学校。 第四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五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育机构的申报和设立 第六条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设立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的学校、幼儿园设置标准,按本办法附件一《安徽省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和附件二《安徽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执行;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按《关于批设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成[1999]20号)执行;举办其他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分类制定。 第八条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包括必要的注册资金数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施、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等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 (五)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设校董会的教育机构还应提交董事会章程;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即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按原国家教委印发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申报;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置标准,按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审批机关对根据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力量举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法规登记,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或分校。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审批教育机构应当以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小学和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举办艺术、体育、武术、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机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举办普通初级中学和相当层次职业教育机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举办自学考试辅导学校、辅导班,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举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经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厅审批。申请举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原国家教委发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八条社会力量或公民个人申请举办高等职业学校,按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设立实施学历教育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两个阶段。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从批准筹建之日起,筹建期应当不少于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条举办者在备齐第八条所规定的材料后,应填写《安徽省社会力量审批备案表》,一并送交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要求的,委托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考察。实施学历教育的,由业务主管处(科)室会同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组织考察,并提出拟办意见。 审核的内容有: (l)申办报告和章程的审查; (2)申办人办学能力的审查; (3)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及证明文件的审查; (4)办学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审查。

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区的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涌现出一批办学规模较大、办学质量较高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也起步较早,如滨海学院早在 1992年建校之初就成立了团委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他入驻我区的较大规模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也都迅速成立了团组织并开展了富有实效的活动。但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的工作从整体上看基础还很薄弱,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不能充分发挥,个别的团组织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如何贯彻实施团省委“凝聚力工程”和团市委“细胞工程”,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是一个紧迫的课题。为此,开发区团委对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展现状及其团建工作特点 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展现状 自 1992年我区第一所也是全省第一所民办自立职业高中诞生至今,全区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已达58所。这些学校按性质可以分为:学历教育学校10所7所),非

学历学校48所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特点我区 58个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中有22个是全日制学校,这部分学校的学生数约占全部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学生数量的85%以上,无论是从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校舍宿舍等各方面办学条件来看,这22个全日制学校都是我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团区委今年召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现场会,重点是帮助这22所学校解决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争取通过这部分学校带动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团建工作。综合来看,全日制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体现出以下特点: 1、团建热情较高,建团率达到100%。今年 10月份团区委在滨海学院召开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团建工作现场会,22家全日制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表在参观了滨海学院的团建档案室、团员活动室等团的阵地建设和制度建设之后,反映以前从没想到团建工作可以在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起到如此大的作用。现场会结束之后,团区委继续靠上做工作,依次和所有10所未建团的学校进行联系和沟通,短短半个月之内,为这些学校办理了建团手续,配齐了“四册”等相关档案,截止到目前,我区全日制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建团率已达到100%,“六有”团支部比例已达到95%以上。 2、团建工作客观上弥补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管理的

教师才是社会力量办学的关键

教师才是社会力量办学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社会力量办学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社会力量办学较好地弥补了政府投入的不足,可以大大缓解政府办学的压力,使学生入学难、办额过大的问题得到了有效地遏制。可同时也存在着某些办学者思想不端正,目的不明确,行为不规范,部分社会力量办学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不够细,教师待遇低等问题。其中,师资力量、思想政治工作、老师待遇是直接影响社会力量办学的关键所在,是社会力量办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师资力量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而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由此可见,教师是对受教育者产生深远影响的关键因素。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必须通过教师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才能实现,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需有一桶水乃至一缸水的道理。尽人皆知,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的这桶水、这缸水恐怕还需要经常更换,保持新鲜。因此,社会力量办学者必须通过各种政治学习和活动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系着社会力量办学的质量的提高,关系着社会力量办学的前途和命运。 良好的师资队伍是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社会力量办学者要确立“以人为本”,“以教师为本”的办学理念。办学者的目的、态度和办学理念必然对教育观念和学校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必然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前途和命运。部分量办学者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只要生源好,就能效益高。而忽视了对师资力

量追求的错误思想。师资力量是学校的基础,只有高素质的老师队伍,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学校才富有较强的生命脉力。正所谓:“根深才能叶茂”,“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俗话说:“名师出高徒。”教师的思想、行为、语言、业务能力、气质等影响和制约着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提高。项城有一社会力量办学者办了一小学,邀请我去参观指导。学校一到六年级各二个班,五百多学生,生源也比较好,可师资太差。学校三十几位老师有几个是中师毕业,大部分是高中毕业,还有初中毕业的。可以想像他们的业务能力,文化知识是什么基础,教育教学规律的掌握情况又是如何。这样的教师队伍能教出什么样的高徒?质量评估比较落后,这所小学的结果是“门前冷落车马稀。” 教师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质量的高低和办学效益的好坏,所以社会力量办学者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促使广大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上不断寻求创新和突破,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充分发扬团结拼博、无私奉献的实干精神;加大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力度。促使教师的知识更新,赶上亲形势,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的业务素质,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二.思想工作 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是社会力量办学成败的重要环节。办学者要时时处处关心爱护、帮助教育教师善于给他们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教师之间要讲团结、讲风格、讲友谊、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动火审字第号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 动火作业(原因)动火方式动火部位 预计动火持续时间自日时分至日时分 操作人(身份证)看护(管理)人 动火作业单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承诺1、动火作业单位已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 A、专业人员动火,持证上岗 B、已清理易燃物品 C、已经技术交底及安全动火教育 D、配备灭火器、接火斗、防火布、看护人 2、动火作业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总包单位意见 审批人:(签字)(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意见 工程师: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态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存储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消除不动火; 7、未配备有效灭火器材或器材数量不足不动火;8、现场安全负责(看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看护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看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看护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备注1、动火申请至少须于作业前一天提出;2、动火区域及非指定区域内禁止吸烟。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你好!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流程为:(1)受理举办者的申请;(2)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举办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齐规范性材料;(3)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撰写考察报告。(4)提交局行政办公会审定,作出是否批准筹设、正式设立、变更或终止事项的决定;(5)批复;(6)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更为详细的情况请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谢谢来信!问:请问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答:李女士你好!申办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首先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教师。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3、办学场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须经评估并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中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然后向你所在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下材料进行审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可以到“潍坊教育信息港”“社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 5、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办学场地证明。 11、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审批机关接到申办材料后,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写出考察报告,明确设置意见。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设立(筹设)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意举办的下发批复文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低于租赁校舍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申办材料全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9〕01号 深渡水瑶族乡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 意见 各村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实施科教兴皖战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省人民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就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以下苦干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加快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民办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要转变观念,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有利

于满足社会教育需求多样化和选择性的各种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积极探索。 二、社会力量办学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依法面向社会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办学形式。当前,要明确发展重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重点发展高中阶段和高中阶段以上的教育,着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可以设立民办小学和初中。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 鼓励多种形式办学。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以依法独立办学,可以采取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形式办学,可以与政府部门或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可以按(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与境外企业界人士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投资办学。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选择少数公办学校进行"公办民助"或"国有民办"改制试验,但不允许一校两制。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领导,将其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结合布局结构调整,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防止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民办学校校舍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减免相关规费。各级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民办学校一定的补贴。

社会力量办学有关税收政策

社会力量办学有关税收政策 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 (一)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六)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 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营业税”问题 (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

三级动火申请表填写内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安管2-3 工程名称:填写日期:年月日 作业申请人:动火监护人: 申请动 火班组动火操作人 动火作业 起止时间由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动火部位动火作业种类:1、用火2、气焊3、电焊4、其它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钢结构工程全部在现场吊装拼接然后实施钢构件主体焊接、切割等两类动火作业行为。防火 措施: 1、凡动火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国家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及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03)321号文件(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规定)而进行严格遵守防火有关规定‘八不,四要,一清理‘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落实,严禁盲目动火,违规操作; 3、加强班前、班中、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导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进行整改,确认(保)安全后,方能下一道同时配备2个消防灭火器专人检查守护 审表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动火作业后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动火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注:1、在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一级动火作业,应由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2、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二级动火作业,应由工地安全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动火作业属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4、动火作业完毕,由动火作业人员文字说明现场清理情况并签名,并经动火监护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动火监护人应是工地安全员。

多功能报告厅使用及管理制度

多功能报告厅使用及管理制度 (草案) 多功能报告厅是学校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及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场所,为规范报告厅的日常使用及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报告厅的用途 1、召开较高层次和级别的学术会议、讲座; 2、举办大型报告会、会议; 3、进行学科、专业教学实践、观摩; 4、举办学校文艺演出和学生竞赛活动; 5、经校委会批准的其他活动。 二、报告厅的管理 1、报告厅由学校行政办公室专人负责。 2、报告厅的使用安排遵循校级会议及活动优先的原则。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安排使用报告厅,行政办公室进行统筹和调整。 3、学校或各学部、各科室、各年级使用时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年级主任(或班主任)负责学生进场和退场的疏通并在会场内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组织者配合报告厅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活动组织者在使用前要调试好音响、灯光及多媒体

设备,会议(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清理场地、关闭电源,确保厅内安全。 5、报告厅管理人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室内设施在会议(活动)期间如遭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并追究会议(活动)组织者的相关责任,同时限制其本学期内再次使用。 6、报告厅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要定期对灯光、音响、线路、消防栓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7、校外单位使用报告厅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报告厅的使用报批程序 1、申请使用人到办公室填写《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填写使用时间、活动负责人、活动内容、人数及其它服务要求等,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2、使用报告厅原则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重大会议或对会场环境及设备有特定要求的,须提前一周预约。如果学校临时有紧急会议需使用报告厅,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启用。 3.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办公室。 四、报告厅的使用要求 1、进入报告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禁止穿背心、

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 学许可证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申办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首先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教师。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3、办学场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须经评估并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中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然后向你所在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下材料进行审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可以到“潍坊教育信息港” “社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筹设情况报

告。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5、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办学场地证明。 11、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审批机关接到申办材料后,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写出考察报告,明确设置意见。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设立(筹设)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意举办的下发批复文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低于租赁校舍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申办材料全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动火作业审批表(中英文版)

动火作业审批表 Hot Work Approval Form 分包单位Subcontractor: 时间Date: 操作人员名单Operator 作业内容 Work Content 动火位置 Hot Work Position 动火时间 Hot work Time From to 安全检查及防护措施 Safety Inspection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Enough fire fighting equipments are provided. 是否 Yes No 易燃品离火源10米以上 Inflammables are at least 10m away from the fire source. 是否 Yes No 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The distance between oxygen cylinder and acetylene cylinder is more than 5m. 是否Yes No 作业前检查周边环境不可有易燃易爆物品 Inflammables and explosives are forbidden nearby the hot work area. 是否Yes No 作业完后要检查残渣余火熄灭 Remaining fire is extinguished after the hot work is finished. 是否Yes No 是否设有监火人员 Fire monitor is provided. 是否Yes No 申请人签名:Applicant: 动火作业人: Hot-work operator: 监火人: Fire monitor: 总包审核意见: Comment by Contractor: 审核人:年月日 Checked by: Date: 注:1.本表一式二份,供动火单位及总包存档。 Remark: This form is in duplicate for Contractor and hot-work operating company. 2.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此表,接受SCP-JO及现场保安的核查。 The hot work must be equipped with this form and be checked by SCPJO and site security. 3.该审批表有效期为一天,否则即视为无证动火。 The period of validity for this form is one day. Any expiration would be treated as work without permit.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装修商/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时间_____________ 年_月_ 日时至时 操作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操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方监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火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1. 电焊操作人必须有合格的操作证,复印件留存物业服务中心。 2. 操作过程中必须有一名监管人在场。 3. 现场必须配有至少一种灭火器。 4. 现场无易燃易爆危险品。 5. 工作时必须携带此表复印件以备检查。 6. 若操作过程中疏忽或操作不范,动火单位/人员须承担一切后果。 7. 动用明火须至少提前48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并得到书面批准 8. 动火申请原件留存物业服务中心,复印件交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单位)签署/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下由物业服务中心填写 ------------------------------ 秩序维护主管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审批表

AQ2.13.2 工程名称:南沙玫瑰花园二期商住楼施工单位: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动火单位 桩基础施工队动火班组打桩组 动火部位桩基础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用 火、气焊、电焊等) 一级动火 电焊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由2010年3月17日10时30分起至2010年3月25日18时0分止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原因:钢筋焊接动火 安全措施:①作业前检查并清除周边的易燃易爆物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③作业时配备干粉灭火器2个砂袋2个否则不能进行作业④动火作业完毕彻底清除现场火种。 监护人:申请人: 2010年3月 16日审批意见: 同意动火 审批人签名:2010 年3月16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后清理现场、没有留下火灾隐患。

AQ2.13.2 工程名称:南沙玫瑰花园二期商住楼施工单位: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动火单位 桩基础施工队动火班组打桩组 动火部位桩基础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用 火、气焊、电焊等) 一级动火 电焊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由2010年3月26日7时30分起至2010年4月3日18时0分止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原因:钢筋焊接动火 安全措施:①作业前检查并清除周边的易燃易爆物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③作业时配备干粉灭火器2个砂袋2个否则不能进行作业④动火作业完毕彻底清除现场火种。 监护人:申请人: 2010年3月 25日审批意见: 同意动火 审批人签名:2010 年3月25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后清理现场、没有留下火灾隐患。

AQ2.13.2 工程名称:南沙玫瑰花园二期商住楼施工单位: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动火单位 桩基础施工队动火班组打桩组 动火部位桩基础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用 火、气焊、电焊等) 一级动火 电焊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 由2010年4月4日7时30分起至2010年4月11日18时0分止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原因:钢筋焊接动火 安全措施:①作业前检查并清除周边的易燃易爆物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③作业时配备干粉灭火器2个砂袋2个否则不能进行作业④动火作业完毕彻底清除现场火种。 监护人:申请人: 2010年3月 3日审批意见: 同意动火 审批人签名:2010 年4月3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后清理现场、没有留下火灾隐患。

动火作业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 AQ 2.13 .程工程名称:110Kv鹿窝变电站工程施工单位: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公司申请动火单位动火班组 三级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动火部位 (用火、气焊、电焊等) 动火作业由 2012年月日时分起 起止时间至 2012年月日时分止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监护人: 申请人: 年月日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 AQ2.13.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 ( 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动火申请人、审批人、资料存档各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