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冀政字〔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14日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先后出台《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积极推进《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
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基本构建起养老服务发展法规政策体系。
兜底养老服务长足发展。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218家,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惠及142.9万余名老年人。
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省级70%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有养老机构1671家,城镇社区建有养老服务设施3474个,不断探索农村互助性养老模式,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咸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8日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湖北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咸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一老一小”领域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不断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成功申报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全市共建17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68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7.8%和77.2%;全市养老机构达105家,养老床位数18577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6.4张;全面放开了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形成了“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等五种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模式,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纳入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持续加大,投资2.4亿元。
旅居养老标准化服务建设方案范例(3篇)

旅居养老标准化服务建设方案范例《____年旅居养老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一、概述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需求持续增长,旅居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正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旅居养老不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物质层面的基本需求,还能提供精神文化层面的丰富活动,从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建设目标1. 构建全面、标准化的旅居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在生活与精神层面的双重需求。
2. 制定科学、规范的服务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质量与安全。
3. 推动旅居养老产业的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 强化旅居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与监管,提升整体服务素质。
5. 加强旅居养老设施建设,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和便捷的服务设施。
三、服务内容1. 基本生活服务:涵盖饮食、住宿、卫生、康复、医疗等老年基本生活需求。
2. 文化娱乐活动:组织舞蹈、歌唱、表演、读书、手工艺等多样化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3. 心理辅导服务:提供专业心理辅导,帮助老年人调整心态,缓解孤独与压力。
4. 社交交流服务:组织社交活动,建立社区,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5. 安全保障服务:实施安全检查、防火措施、应急救援等,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设步骤1. 制定服务标准:组建专家团队,制定旅居养老服务的各项标准。
2. 员工培训:建立培训机制,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3. 设施建设:加强旅居养老设施建设,提供适宜的居住和服务环境。
4. 建立服务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养老服务体系。
5. 宣传推广:开展宣传活动,推动旅居养老服务的普及。
五、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手段,促进旅居养老产业发展。
2. 监管加强:强化对旅居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
3. 培训支持:建立员工培训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员工素质。
4. 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机构发展活力。
六、预期效果1.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陕西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陕发〔2017〕1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
到2030年,全省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人民更加健康长寿,环境更加健康优美,社会更加健康和谐,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各项健康指标大幅提升,建成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全民健康服务和治理体系,实现健康陕西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大行动(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全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广百姓健康系列栏目,打造权威健康教育平台。
依托健康教育项目,利用健康档案信息,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建立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机制。
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审核机制,编制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知识信息指南,向社会发布。
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实施方案

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实施方案金融支持、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等多样化为老服务不断丰富,老年用品产业不断壮大,服务老年人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
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三五”以来,持续优化养老方式和服务模式,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多样化、多元化、多业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发《XX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基本构建起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
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惠及20万余名老年人。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市级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有养老机构36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55个,探索了“四个一点”农村居家养老助餐模式,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不断融合,新兴业态日趋丰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城企联动、智慧健康养老等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顺应趋势。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将养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设顺应老龄化趋势、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兜好底线,广泛普惠。
强化政府保基本责任,明确兜底性、普惠型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分类布局,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以机构养老理念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以机构养老理念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广安府办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以机构养老理念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广安市以机构养老理念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9日广安市以机构养老理念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探索以机构养老理念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办区域性最好的养老目标,以机构养老的理念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以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载体,大力整合资源,通过政府扶持、国企运营、市场化运作,建设便捷、高效、智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探索独具广安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路子,切实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一)厘清政府职责定位。
准确界定政府职责定位,厘清养老福利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边界,深刻认识发展引导养老服务业是政府重要社会责任,是养老服务供给首要责任主体。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5•【字号】漳政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5日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9号)等要求,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更加清晰,服务供给、保障、监管等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制定和发布《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基本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和标准高于《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单独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相关部门对《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实行动态调整时,需会同民政部门对外发布,调整范围较大或涉及核心内容的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2•【字号】黑政办规〔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日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学规划布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政策体系(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1.加强统筹规划。
针对我省老龄化程度高、生育水平低等问题,把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一老一小”问题作为新发展阶段改善民生福祉的重大举措,摆上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据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有关任务目标,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总量、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实际需求,在2021年底前编制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将养老托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促进全省养老托育区域均衡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
2.优化城乡养老服务布局。
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扩面增点,突出哈大齐等重点地区,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配套网络,合理布点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
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
老年病科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老年病科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篇一:老年病科建设发展规划.pDF老年病科建设发展规划由于经济的发展文化科学的进步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人类平均寿命不断提高世界各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人口结构趋向老龄化。
根据联合国世界老龄大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国步入了老年型国家行列。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加快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年预计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5亿以上。
有关资料还表明老年患者中约有50%需要康复医学服务。
面对老龄问题带来的压力与挑战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受世界发达国家老龄化工作的启发我国就开始逐步有组织有领导地发展老龄事业。
并于近年来以法令形式要求各级政府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于中国国情的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逐渐发展起来。
老年病专科的建设也应运而生。
医院建立老年疾病防治、健康管理中心和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机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这是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努力我们老年病科的医疗特色逐渐形成根据老年患者多病共存病情进展迅速等特点将老年危重症患者的救治作为我科重要医疗特色。
此外我科还在老年痴呆、老年心脑血管疾病、老年糖尿病形成了临床明显的优势。
开展多项老年相关诊疗技术强化血糖控制及持续监测、糖尿病足检测等。
一、学科发展思路和指导思想一、发展思路立足一年、眼看五年、心想十年二、指导思想建设株洲市名科、最大规模的老年病房。
三、学科发展方向通过探索、创新和实施用爱心和信心为老年人提供最佳服务“替儿女尽效心为家庭分忧愁”。
医疗方向1.老年重症医学是老年医学领域的一个普遍存在的、严重的临床问题老年住院患者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发生率高、病情凶险死亡率高达70-100%但目前尚无有效的解决方案。
老年多器官功能衰竭的病死率和器官衰竭的病死率与器官衰竭数目显著相关。
老年重症医学是研究老年医学领域中老年多器官功能衰竭状态下对心脏、肺脏、肾脏、脑等多个器官保护的临床医学。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年修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四号)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四号)《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14年12月23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结合服务第六章养老服务人员第七章鼓励与优惠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紧急救援等服务。
第三条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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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医院、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和护理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病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22年,所有市、县(市)均有1~2所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或护理院,至少有1所安宁疗护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促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发展适宜老年人的商业健康保险。(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手续,积极培育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把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结为医养联合体。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失能老年人护理床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制 1.建立完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机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层老龄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大学等,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持续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快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锻炼场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适合的健身活动场所,配备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健身器材;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质监测,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实际的运动锻炼处方,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老年疾病诊治服务机制。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合理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充分发挥老年医疗护理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顾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老年健康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教育。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推动老年医疗机构与相关医学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作用,着力解决老年医疗、老年护理、老年康复人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适应老年医疗健康需求的问题。(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规范培训。建立完善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若干老年医学临床医疗、护理、康复培训中心或培训基地,通过有计划的规范化培训,提高老年医护人员的临床实践技能和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壮大人才队伍。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工作待遇。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注重体现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价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推进老年医学科发展,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