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合同工聘用条件及管理规定
医院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医院岗位聘用合同的管理,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医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员工之间建立的聘用合同关系。
1.3 医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2.1 医院与员工建立聘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2.2 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a.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b.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c.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d. 劳动报酬;e.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f.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g. 劳动纪律;h. 合同期限;i. 违约责任;j. 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k. 争议解决方式;l.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3 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3.1 医院和员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医院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3 员工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医院的利益。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4.1 聘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3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a.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 员工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c.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d.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e.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违约责任5.1 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根据违约情况和损失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古蔺县中医医院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能正常履职。
3、人员招聘条件以当年的招聘公告为准。
三、聘用的程序1、聘用前由护理部、医务科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科、护理部、医务科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2、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新聘用工勤岗位人员(含清洁工、保安、收费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需将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等复印件交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十二个月),工勤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1年(含试用期1个月)。
试用期内如不服从医院管理、严重违法医院规章制度或被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辞聘,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辞职。
如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有权扣除一个月绩效。
5、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
6、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
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运行的顺利和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的确定:医院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量确定招聘人员的数量和要求。
2. 招聘公告发布: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3. 申请资料的选拔:人事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笔试和面试:候选人需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通过综合评定,确保选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5. 体检和背调:通过体检和背调,确保候选人的身体状况和个人资格与聘用要求相符。
6. 聘用通知:医院人事部门向候选人发出聘用通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条件1. 专业能力:候选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敬业精神:候选人需具备敬业精神,热爱医疗事业,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责任心。
3. 遵守纪律:候选人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4. 服从管理:候选人需服从上级领导和医院管理部门的安排,配合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聘用期限和薪资待遇1. 聘用期限:新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2. 薪资待遇:医院根据岗位的性质和所属类别制定相应的薪资水平,保障聘用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
五、聘用管理1. 岗位安排:医院人事部门根据医院的需要和聘用人员的素质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
2. 岗位培训:新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从度。
3. 工作考核:医院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绩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进行奖励,如加薪、晋升等;对违纪违规的人员进行处罚或终止聘用。
六、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医院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为其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2. 休假制度:聘用人员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其他法定假期。
医院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岗位数量。
第五条医院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
第六条岗位聘用实行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医院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医院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考核、晋升等活动;(三)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院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二)忠诚医院,保守医院秘密;(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四)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一)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二)对工作不达标、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三条医院员工因以下原因退出:(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自愿离职;(三)因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等原因,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医院对退出员工进行合理安置,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范人员使用,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编外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应聘条件等进行。
第五条编外人员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六条编外人员录用后,应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七条编外人员应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八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四、待遇与福利第九条编外人员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
第十条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五、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编外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调整岗位、晋升、奖惩等依据。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晋升按照医院规定程序进行,优先考虑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编外人员。
六、合同管理与解聘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编外人员意愿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的;(二)因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三)出现其他依法或依据医院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作人员。
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确认:医院各部门根据人员需求提出招聘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2. 招聘发布: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包括职位描述、薪资待遇等。
3. 招聘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收集并筛选应聘者简历,依据招聘要求进行初步评估。
4. 面试评估: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评估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适应医院工作环境的潜力。
5.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和综合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向医院管理层提出聘用决策建议。
6. 录用通知:医院管理层根据聘用决策建议,向录用候选人发出正式录用通知书。
7. 入职手续:入职候选人须按照医院规定提交相关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
劳动关系1. 劳动合同:聘用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薪资待遇:医院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向工作人员支付合理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3. 工作时间:医院规定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4. 岗位安全:医院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评估与奖惩1. 评估制度:医院建立工作人员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激励和激励优秀表现。
2. 奖励措施:医院根据评估结果和工作表现,奖励工作人员,包括薪资调整、奖金和荣誉称号等。
3. 处分措施:医院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和解雇等。
终止劳动关系1. 辞职:工作人员如需辞职,应提前向医院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离职手续。
2. 解雇:医院管理层有权利解雇工作人员,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
其他事项本制度的修订由医院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县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医院人员管理,规范人员聘用行为,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医院全体在编及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专业技术资格。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县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医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或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或面试,具体考试方式由医院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4. 体检:笔试或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 录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医院审批后正式聘用。
6. 签订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管理第七条聘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1. 固定期限合同:初次聘用的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合同期限为2年。
2. 无固定期限合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作表现优秀、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八条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九条医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岗位性质、工作职责和贡献程度确定工资待遇。
第十条医院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校医院聘用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医院聘用工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医院所有聘用工,包括医、药、护、技、工等岗位人员。
第三条校医院聘用工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聘用工的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校医院聘用工的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五条招聘流程: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2. 报名及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考核、体检;5. 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聘用工的解聘:1. 因工作需要,医院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 聘用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3. 聘用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校医院聘用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各岗位聘用工的职责:1. 医生:负责临床诊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工作;2. 药师:负责药品采购、储存、调剂、配发等工作;3. 护士:负责临床护理、消毒隔离、健康教育等工作;4. 技师:负责医疗设备维护、消毒灭菌、实验检测等工作;5. 工勤人员:负责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九条校医院聘用工享有以下权限:1. 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医疗服务和管理工作;2. 遇到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师生员工安全;3. 对医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校医院定期对聘用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工晋升、调整工资、奖励、处罚的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聘用工,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聘用工,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奖励与处罚的具体措施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管理,规范聘用流程,提高医院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聘用人员。
第三条医院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聘用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聘用范围:1. 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他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聘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招聘需求:1. 各科室、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
第七条招聘方式:1. 公开招聘:通过医院官网、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受社会报名。
2. 内部招聘:内部员工根据医院规定,可申请内部竞聘。
第八条考核与录用:1.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
2.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 拟聘人员经过体检、政审等程序,确定最终聘用名单。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1. 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四章聘用管理第十条聘用人员的管理: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人事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
2. 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与晋升:1. 医院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进行晋升。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制人员。
第三条定义1.聘用制人员:我院在非岗位编制内按照合同约定聘用的人员。
2.医院:指本管理办法所适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聘用程序医院聘用制人员按照医院用工管理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福利待遇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依法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2.按合同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聘期满后按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合同1.医院应当为医院聘用制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申报相应的税务、社保等法律规定的事项。
2.医院聘用制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合同确定,聘用期限自合同规定的开始日期起,根据合同期限自动终止。
第七条新聘用和离职管理1.医院聘用制人员新进、离职及其他变动事项,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医院人事部门。
2.医院聘用制人员离职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遵守统一的离职程序。
第八条岗位管理1.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员工的入职、培训、考核、晋升、调岗、调薪、离职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2.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自身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管理第九条工作时间1.医院聘用制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医院聘用制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加班费的支付。
第十条请假制度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权利。
2.医院聘用制人员请假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应当在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并严格按照请假原则进行假期安排。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1.医院聘用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有迟到早退、擅自缺勤、消极怠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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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合同工聘用条件及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合同工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依照医院用人“总量控制、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1、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满负荷的工作要求,具有履行本专业岗位职责的
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拥有本专业毕业证和执业资格(上岗证)证书。
4、护理及其它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医、技等科室从
事诊疗工作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护理及其它人员一般要求18岁-3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适当放宽。
6、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踏实,吃苦耐劳。
7、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到科室试用
考核。
8、参加试用考核的人员必须出具健康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录用。
9、医技人员由医务科进行考核、教育和岗前培训,护理人员由护理部
进行考核、教育和岗前培训,考核培训合格者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未参加考核培训人员一律不准聘用。
10、凡不按规定录用的人员,医院不给予发放工资。
11、已婚育龄妇女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2、凡非因公致残及死亡的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广丰区人民医院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