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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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07号铁运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1995]107号铁运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发布单位:铁道部文号:铁运(1995)107号发布日期:1995年09月01日生效日期:1995年10月0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

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

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

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

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

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11章动车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11章动车内容)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第7条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11条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第23条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建设应急平台,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设施和通信等设备,确保事故现场的图像、话音及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送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动车组应配备止轮器(铁鞋)、紧急用渡板、应急梯、过渡车钩和专用风管。

第29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技术设备,应具备监测、记录、报警、存取功能,保持其作用良好、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计量校准。

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主要包括:1.机车车辆的车载监测设备;2.机车车辆的地面监测设备;……第30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应实现信息共享,为运输组织、行车指挥、设备检修、救援及事故分析等提供信息。

第33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安全线等。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1第54条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由工务部门负责,治安管理由铁路公安部门负责。

第64条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复示、调车信号机等。

第85条铁路运输指挥应采用调度集中系统(CTC)。

第90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具有监控、记录、显示及报警等功能。

装备在动车组上的LKJ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 km/h报警、5 km/h常用制动、10 km/h紧急制动设置模式曲线。

《LKJ运用维护规则》(2018)132

《LKJ运用维护规则》(2018)132

附件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2014年4月22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4〕107号)发布,根据2018年8月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修订〈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总工电〔2018〕13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规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及相关设备管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机车、动车组安装的LKJ及相关设备的采用、控制模式设定、数据文件编制、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和运行试验、数据换装、检测维修及使用的管理,规定了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方法和作业要求,以及设备应达到的运行质量指标。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合资铁路应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LKJ所指为LKJ-15型、LKJ2000型,其他型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LKJ是中国铁路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用于防止列车冒进信号、运行超速事故和辅助机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提高操纵能力的重要行车设备。

LKJ是机车、动车组设备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LKJ设备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主机、人机界面单元(显示器)以及与之配套的速度和压力传感器、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和连接设备等。

LKJ相关设备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装置)、轨道信息接收处理单元(机车信号)、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BTM)、机车语音记录装置、列车运行状态信息系统(LAIS)车载设备、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机车车号自动识别设备等。

LKJ设备和LKJ相关设备整体构成LKJ系统,具体技术组成和性能要求由相关技术文件规定。

第五条 LKJ系统的功能、技术性能、控制模式设定、数据文件编制、数据换装等与系统运行稳定和作用可靠密切相关,应实行高度集中和规范化管理。

铁总运文件培训学习

铁总运文件培训学习
铁总运文件学习
创造轨道交通装备部件新境界!
2014年8月,中国南、北车集团,各机车车辆公司,机车 车辆验收所等单位接收到铁路总公司下发的铁总运【2014 】187号《机车技术管理规则》、铁总运【2014】188号《 机车技术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89号《机车零部 件首件检验办法》和铁总运【2014】190号《机车零部件 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同年8月,南车株机公司转发了 其相关管理办法,并传达了对机车零部件供应商的要求。 为贯彻执行铁总运文件要求,不断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可 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文件中涉及 供应商的管理要求和规定,特组织公司内相关部门一起共 同学习铁总运的4个文件。
04 190号文《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
NO.4 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
目的
为贯彻落实《机车 技术管理规则》。
适用范围
总公司相关部门在 采购机车时,应在 合同中要求机车供 货方对供应商及产 品的选择、评价和 质量管理遵循本办 法。
主要内容
1、职责 2、零部件供应商 资质审核判定原则
职责
1
1
《机车技术管理规则》
主要内容: 2、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并 出具报告。新型机车、A类零部件新产品的 型式试验大纲应经总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或 机务主管部门审定;B类零部件新产品的型 试试验大纲由新型机车研制课题承担单位 或机车型号合格证取得单位负责审定 。
NO.01
《机车技术管理规则》
目的: 贯彻落实《机车技术管理规则》 适用范围: 总公司相关部门在采购机车时,在合 同中要求机车供货方对产品首件检验 遵循本办法。 主要内容: 首件检验综述 产品首件检验 产品放行检验 产品复查检验 产品定期检验 停止装车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物流集团,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8月23日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铁路设备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按照职责开展全国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铁路运输企业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工作,不断提升铁路设备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委外维修、检测监测、技术状态评价或者鉴定、寿命和报废管理、工装设备管理、铁路设备采购管理和供应商评价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和维修的铁路设备质量满足要求。

《铁路机车操作规则》 版

《铁路机车操作规则》 版

标题:关于印发《铁路机车操作规则》的通知 附件: 附件1 各型机车检查项目 附件5 CCB Ⅱ型制动机“五步闸”检查方法主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抄送: 各铁路局机务处,中国地方铁路协会,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

装订线现将修订后的《铁路机车操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JW104-2012。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5日TG/JW104-2012铁路机车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车乘务员是铁路运输的主要技术工种,担负着驾驶机车,维护列车安全正点的责任。

为使机车乘务员操纵列车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乘务员和各级机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爱护机车、平稳操纵、安全正点。

第三条应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逐步实现机车运行远程监控,完善机车操纵运行信息分析,配备模拟驾驶装置,加强日常培训,规范和提高机车乘务员操纵水平。

第四条铁路局按本规则制定作业标准,定期组织检查。

第二章段内作业出勤第五条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按规定着装,准时出勤。

第六条出勤时,机车乘务员应携带工作证、驾驶证、岗位培训合格证(鉴定期间由机务段出具书面证明)和有关规章制度,到机车调度员处报到,接受指纹影像识别、酒精含量测试,按规定领取司机报单、司机手册、列车时刻表、运行揭示等行车资料和备品。

第七条认真阅读核对运行揭示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结合担当列车种类、天气等情况,做好安全预想,并记录于司机手册。

认真听取出勤指导,将司机手册交机车调度员审核并签认。

第八条办理运行揭示和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专用IC卡(以下简称“IC卡”)交付时,必须实行出勤机班与出勤调度员双审核、双确认的检验签认把关制度。

接车第九条按职责分工进行交接。

接车时,认真了解机车运用、检修情况,办理燃料、耗电和工具、备品交接。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1.03•【文号】铁机[1991]7号•【施行日期】199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1991年1月3日铁机(1991)7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统一全路的机车调度管理,使机车调度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机车调度的组织能力和指挥水平,经济合理地管好、用好机车,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机车调度的基本任务是:正确编制和执行日计划机车周转图;与行车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动作,组织均衡开车,保证机车供应;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加速机车周转,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保障运输安全;及时正确地处理日常运输生产中的有关问题,保证机车的正常使用。

第3条铁道部机务局、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科是机车运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机车调度工作的领导。

同时要通过机车调度掌握每天的机车运用情况和机车质量信息,对按计划保证机车供应和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提出要求,并及时解决机车日常运用中发生的问题。

第4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的机车调度员和机务段运用值班员是机车日常运用工作的组织指挥者。

各级机车运用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机车调度对机车运用工作的组织指挥。

但行车工作由列车调度单一指挥。

第5条各级机车调度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和技术业务知识,贯彻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牢固地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命令,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调度的组织指挥水平。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6条铁道部机车调度一、根据年度计划,收取、审批和分析各铁路局月度机车运用计划及各项效率指标完成情况,督促各局严格机车管理,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提高机车周转图兑现率。

04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04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04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内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一节铁道部第5条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

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内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第8条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第二节铁路局(集团公司)第9条贯彻执行铁道部命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细则;审批公布管内临管线营业里程;审报营业站的开办和封闭,审批旅客乘降所开办和封闭。

第10条编制和调整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跨两局直通列车和管内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管内临时客车的加开、停运;掌握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客车加挂;掌握管内客车配属;审批二、三等客运站的修建方案以及较大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引进方案。

第11条培训、考核客运干部。

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检查管内旅客运输各项工作质量;编写广播资料;审批旅客及行包重大事故的赔偿。

仲裁跨分局旅客、行包责任事故。

第三节铁路分局(总公司)第12条贯彻部、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负责管内旅客运输工作质量;培训、考核班组长及主要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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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附件: 附件1机车乘务员动态表,附件2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3 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附件4 机车工具及备品,附件5 机车添乘证格式,附件6登乘机车证格式 主送: 各铁路局。

抄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计统部、财务部、劳卫部、科技部、安监局,运输局调度、营运、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息化部。

----------------------装---------------------订---------------------线---------------------调度部: 营运部: 工务部: 电务部: 车辆部: 供电部: 信息化部: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 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日TG/JW 101-2015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第五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各级运输、机车运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第一节三级管理职责第六条机车运用管理工作要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

第七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一)负责国家铁路机车运用管理,制定机车运用安全管理、机车乘务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规划、调整总公司机车配属,实行集中配置,统一机型,衔接干、支线。

追求资产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升级换代,满足总公司运输计划需要,适应生产力布局调整。

(三)按照“机车长交路、乘务区段化”原则,规划和审核跨铁路局机车和乘务交路及有关技术标准。

参加列车运行图编制,负责组织机车周转图编制。

(四)制定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五)负责跨铁路局机车调度指挥,确保机车供应,提高机车运用效率;综合评价和考核铁路局机车运用工作。

(六)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及措施制定。

(七)规划国家铁路救援列车布局,指导救援列车专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督导检查,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一)全面负责本局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贯彻执行总公司有关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关办法、作业标准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根据承担的跨铁路局机车长交路和管内运输任务变化,结合机车检备率提出机车购置和调整建议,确定管内机务段的机车配置及调拨。

综合分析机车运用情况,考核管内机车运用工作,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三)负责确定管内机车交路、乘务交路、乘务制度,组织查定牵引定数、运行时分、自外段技术作业时分、折返时分等技术标准;参加编制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

负责对铁路局机车调度进行专业指导。

(四)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

根据图定担当任务及运输发展需求,在满足机车乘务员培训率和预备率,严格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机车乘务员配备计划;组织机车乘务员培训、考核和鉴定。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五)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设备故障分析及措施制定。

(六)负责全局救援列车管理。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评比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九条机务段:(一)贯彻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作业标准及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措施并组织落实,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二)按照逐级负责、岗位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的要求,实行机务段、运用车间、运用车队、乘务指导组(班组)四级管理模式。

(三)坚持机车运用集中配置、统一管理,推行地乘分离,减少机车乘务员辅助作业时间,实行专业整备管理模式,完善机车整备设备设施,提高机车运用效率、机车乘务员劳动生产率及机车保养质量。

定期分析机车运用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四)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和日常培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教育设施,应用机车驾驶模拟装置、实物教学、网络教学等培训手段,努力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水平和操纵技能。

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提示卡。

(五)负责事故、设备故障分析及制定防范措施;负责本段救援列车日常管理及现场救援指挥。

(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开展职工健身活动,提高机车乘务员身体素质。

定期组织机车乘务员进行体检。

(七)积极推行管理和技术创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巩固和提高机车运用、安全管理基础。

第二节机务段专业管理职责第十条运用科:(一)负责制定全段机车运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与机车长交路、跨局(段)轮乘有关协议的签订。

(二)参加查定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机车折返和整备作业时分等技术标准;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提示卡。

(三)负责按照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确定的方案组织生产。

依据运输任务变化及时提出机车和乘务员调整、补充方案。

(四)负责接收、核对、传达调度命令,编辑、审核、发布运行揭示和LKJ临时数据文件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定期和专题分析机车运用效率指标、运输生产任务和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及措施。

参加机车检修计划编制,并组织按计划扣车。

(六)负责机车调度室管理和机务派班室的专业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科:(一)负责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动态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完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安全管理,分析职工执行作业标准、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负责日常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管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负责施工安全专业管理。

(五)负责救援列车专业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负责行车安全装备的运用管理,组织记录文件的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运用车间:根据担当客运、货运、调小等任务性质和牵引区段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运用车间,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00人。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运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细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加强机车乘务员队伍的技术业务、思想动态分析,组织机车乘务员业务学习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劳动竞赛,监督检查考核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化日常执行情况,配合完成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化年度鉴定。

按照调度日班计划,提供素质达标、满足需求的机车乘务员。

(三)加强运用车队和指导司机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化班组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配合完成指导司机技术业务年度鉴定。

(四)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根据运输生产任务变化,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完善安全风险控制表和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组织现场作业的检查抽查,加强行车安全装备记录数据分析,不断提高安全防控能力。

反馈机车故障信息,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参与相关的机破、临修分析。

(五)负责运用车队、机务派班室和驻外公寓指导室的管理。

运用车间按运用、安全、教育(质量)及人员管理等设置专业管理副主任;按运用、安全、乘务、操纵、教育、劳动计工等工作设置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运用车间设置运用车队,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乘务指导组设1名指导司机任班组长。

实行轮乘制的,原则上由10~15个机班组成,人员控制在25人以内;实行包乘制的,原则上由3~4台机车组成。

铁路局、机务段每年组织对指导司机队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十四条根据任务需要在外点公寓设指导室,设置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机车乘务员待乘管理,重要事项传达,组织业务学习,机车乘务员交路临时调整,办理机车乘务员出寓请、销假手续、酒精测试等;积极参与寓乘共管共建活动。

驻公寓指导室应配备计算机、具备录音功能的电话、传真机、打印机、测酒仪等相关设备。

所在铁路局负责为其开通铁路办公网络。

第十五条乘务交路需在车站继乘、换班时,由所在铁路局按规定设置继乘室,安装铁路长途自动电话、与车站信号楼的直通电话、列车进路表示系统、冷暖空调,配备办公桌椅、工具备品柜、水电、卫生间等设备;可在车站或公寓设置机务派班室。

第十六条机务段机车调度员应从担当乘务工作不少于1年的机车司机中选拔产生;指导司机应从担当机车调度工作不少于1年的调度员中或担当乘务工作不少于2年的机车司机中竞聘产生;运用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从具有一年及以上指导司机任职经历的现职指导司机中选拔产生。

第三章机车运用工作管理第一节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第十七条机车交路是机车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

按用途分为客运机车交路和货运机车交路;按机车运转方式分为循环运转制、半循环运转制、肩回运转制和环形运转制机车交路等;按区段距离分为一般机车交路和长交路。

客运机车交路区段距离800公里以上、货运机车交路区段距离500公里以上的为长交路。

总公司负责确定跨局机车长交路并定期公布。

机车交路设置原则:(一)充分利用运输设备条件,根据列车编组站分工,推行“机车长交路、乘务区段化”运用模式,实行机车集中配置,乘务分段担当,向同方向或多方向延伸覆盖,提高运用效率。

(二)依据路网特点和机车续行能力,科学、合理确定机车交路,兼顾机车整备、检修能力,统筹安排机车乘务员休息和工作时间,满足运输生产需求。

(三)充分利用各类机车性能,逐步统一干线和跨线牵引定数,提高机车运用效率和运输能力。

(四)根据机务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不断完善和优化。

第十八条机车乘务制度是机车乘务员使用机车的制度,分为轮乘制、包乘制、轮包结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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