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评价指标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绿色建筑等级划分与评价-征求意见稿总稿.doc

北京市绿色建筑等级划分与评价(征求意见稿)2010-10-15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2)3.1基本要求 (2)3.2评价与等级划分 (2)4 居住建筑 (5)4.1节地与室外环境 (5)4.2节能与能源利用 (7)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4.5室内环境控制 (11)4.6运营管理 (12)4.7创新项 (13)5 公共建筑 (14)5.1节地与室外环境 (14)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5)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7)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9)5.5室内环境控制 (20)5.6运营管理 (21)5.7创新项 (22)附录A (23)附录B (83)附录C (143)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北京市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北京市建设事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其它建筑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北京市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6 本标准针对建筑设计、运行两个阶段进行评价,在各阶段通过科学的评估体系、评估方法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及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
2 术语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09.2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
附件: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9月27日。
《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讲解

广东省标准 DBJ xx-xx -2012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residential area of Guangdong Province(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2-xx-xx 实施2012-xx-xx 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科函〔2010〕317号文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粤制监标函〔2010〕172号文的要求,由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标准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的要求,总结近十年来广东省绿色住区方面实践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在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的《广东省绿色住区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住区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吸取国内外在绿色住区评价方面的经验,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建筑工程、住宅功能、环境建设、生活能源、物资消耗、住宅产业化、物业管理、文化艺术。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5号五羊新城广场1123室;邮政编码:510600;电子邮箱:gdfx@)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实践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工业大学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规划设计 (9)5 建筑工程 (20)6 住宅功能 (29)7 环境建设 (34)8 生活能源 (41)9 物资消耗 (48)10 住宅产业化 (52)11 物业管理 (55)12 文化艺术 (59)本规范用词说明 (71)1 总则1.0.1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等政策法规的精神,提高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的综合管理水平,给居民创造更加安全、舒适、优美、健康、宜居的居住环境,编制本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镇园林绿化术语(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镇园林绿化术语(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09.2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城镇园林绿化术语(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镇园林绿化术语(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街道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C座;邮政编码:10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
附件:城镇园林绿化术语(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9月27日。
绿色产品评价 石材(中国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化
绿色产品评价石材
( 中国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周俊兴 ( 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 京 100018)
_ 、综述 为 贯 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落实石材行业 “十三五”发 展 规 划 ,通 过 绿 色 产 品 认 证 ,加快推进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要 求 ,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标准 草案进行了调整,出台了正式的征求意见稿。2019年 12月2 日,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在北京召开 第二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推进会,对标准提出了进一 步修改意见。编制组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 在行业内开展广泛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主要内容 1 、关键清洁生产指标 本标准制定时,充分考虑石材行业国外市场需求 情 况 ,结合石材生产加工环节等实际以及近几年产 品 监 督 抽 査 质 量 状 况 ,为 正 确 指 导 石 材 行 业 科 学 合 理 发 展 ,增加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确保产品质 量安全。本标准依照石材工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 的三级技术指标中的基本要求,对 资 源 属 性 (新鲜水 用量、废水回收率)、能 源 属 性 (综合电耗、综合能 耗 )、环 境 属 性 (噪声、颗粒物浓度、综合处置和利 用 率 )、品 质 属 性 (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提出评 价指标要求,其他方面给出了基本要求,并执行相应 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检验、计算和评价方法 为全面提高数据可靠性与准确性,规范统一石材 产业计算方法,本标准各项指标的采用和检测按照国 家颁布的相关标准检测方法执行。综 合 能 耗 按 照 《综 合能耗计算通则》 ( GBAT 2 5 8 9 ) , 同时,本标准还规 定了废水回用率和废水产生量的计算方法。
(整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_50378-

一、编制背景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
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
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
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
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
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十二、 代替或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三、 其他主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系列标准 或划分部分制定的标准的编号建议,参考文பைடு நூலகம்目录等。 无。
标准起草组 2016 年 12 月
国标准与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以及与国际、国外 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不适用。 六、 与我国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我国尚未有与绿色工厂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 准。 七、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只适用于强制性标 准) 不适用。 八、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 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及 其理由;密级确定的建议及其理由。 本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 十、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 办法等内容)。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推荐性的。 建议本标准在发布后即开始实施。 十一、 设立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理由: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政策需 要和该强制性标准涉及的产品的技术改造难度等因素,提出标 准的实施日期的建议。(仅适用于强制性标准) 不适用。
(8) 产品 对产品的生态设计、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节能、碳足迹、可回 收利用率等内容做出要求。 (9) 环境排放 对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噪声、温室 气体等提出要求。 (10) 绩效 对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 低碳化等给出了具体内容。 (11) 评价方法 对评价要求和评价方式进行了规范。 三、 若标准的技术内容涉及专利,则应列出相关专利的目录及其使 用理由。 本标准技术内容不涉及专利。 四、 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 济效果。 本标准通过 LG Display、金发科技、晟碟等工厂的实际验证, 确定可用于绿色工厂的评价工作。由此进行的绿色工厂评价活动,可 以系统评价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的能源、资源使用情况,进而有针对性 的进行节能、节水、节原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等工作,有利于推动 我国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五、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一致性程度;我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起草说明按照安排,现就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起草过程为持续改善我国人居环境,显著提高住房水平,大力改善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从根本扭转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5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主要措施等。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市级各相关部门“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前期各单位报送的具体措施,我局代拟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5月23日,书面征求了34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就相关意见进行了沟通协商后,形成目前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分为4章14节,任务分工共计2个大项12个小项65项具体任务。
一是总体要求。
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共识。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城乡生态环境和品质明显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碳达峰后稳中有降,人居环境更加美好,美丽西安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是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从区域发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3个方面,着力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依托关中平原群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城市群绿色发展,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施“北跨、南控、东拓、西融、中优”的空间发展战略,培育西安都市圈;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综合修复,扎实推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深入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打造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环境优雅、美丽宜居的现代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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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绿色城市评价指标》 Indicators for green city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绿色城市评价指标》标准编制组 二O一七年十月 I
目 录 一、编制背景 ............................................................................................. 1 二、任务来源 ............................................................................................. 2 三、目的和意义 ......................................................................................... 3 四、编制原则与依据 ................................................................................. 3 4.1编制原则 ...................................................................................... 3 4.2编制依据 ...................................................................................... 4 五、制定过程 ............................................................................................. 4 5.1前期预研 ...................................................................................... 4 5.2体系搭建 ...................................................................................... 4 5.3论证研讨 ...................................................................................... 5 六、主要内容 ............................................................................................. 5 6.1标准架构 ...................................................................................... 5 6.2范围 .............................................................................................. 5 6.3规范性引用文件 .......................................................................... 6 6.4术语和定义 .................................................................................. 6 6.5总则 .............................................................................................. 6 6.6评价指标体系 .............................................................................. 7 6.7综合评价值计算 ........................................................................ 10 七、意见及处理 ....................................................................................... 10 八、标准实施建议 ................................................................................... 11 II 1
《绿色城市评价指标》 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201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绿色城市”理念,要求创新规划理念,“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绿色”定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同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城市发展要把握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内在联系,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 “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城市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举措。 目前国内城市绿色发展评价研究较多。如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发布的《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通过评价指标来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设用地集约性、资源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公共服务水平、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建设等方面创建绿色重点小城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和公众满意程度七个类别测算全国及各地区的绿色发展指数。由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和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等机构合作完成的中国绿色发展指数,从经济增长绿化度、资源环境承载潜力和政府政策支持度三个方面设置了44个指标体系。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从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8个方面对乡村的建设提供指引。ISO37120-2014《城市可持续发展——关于城市服务和生活品质的指标》从城市服务和城市居民生活品质方面提出了经济、教育、能源、环境、财政、火灾与应急响应、治理、健康、休闲、安全、 2
庇护、固体废物、通讯与创新、交通、城市规划、废水、水与卫生等领域具体的评价指标。此外,陕西省、安徽省和北京市也分别发布《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和《绿色北京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文件,从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产业、资源与能源、环境等方面对城区/城市的绿色生态发展水平进行评判。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旨在从经济、机制、服务、设施等方面全面评价小城镇的发展情况,绿色发展相关的指标较少并且定性指标较多,在指标数据获取上存在一定难度;中国绿色发展指数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设置的指标较多且有重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高;《城市可持续发展——关于城市服务和生活品质的指标》对改善城市治理具有指导作用,指标偏向于城市服务和生活品质,未全面覆盖城市绿色发展;陕西省、安徽省及北京市的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均从本省/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因而有一定的地域局限性。此外,各地区相关统计数据的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差异性较大,数据的碎片化现象较严重,要拼成一个具有整体性的可以进行量化的绿色评价指标体系难度较大。综上所述,在全国范围内,在绿色发展评价领域暂无针对大中小城市的普适性较高、可比性较高、统一的指标体系。因此,构建绿色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城市实现绿色健康有序发展,对我国城市绿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意义。
二、任务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加快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提升我国城镇化质量的引导支撑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研究项目。 2016年11月国家标准委下达了《绿色城镇评价指标》(计划编号:20161931-T-424)的标准制定计划(国标委综合﹝2016﹞77号),该标准正式立项。国家标准《绿色城镇评价指标》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归口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3
标准名称更名说明 标准立项评估会及标准编制组组织的标准专家讨论会上,各专家建议标准名称由“城镇”更改为“城市”。更名原因有三:一是紧跟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背景,标准项目建议书中“城镇”为广义城镇而非狭义城镇概念,即标准适用范围为大中小型城市;二是该标准的内容包含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环境质量三大领域,不仅适用于小城镇,还满足我国大中小型城市的绿色建设评价;三是根据我国关于“城市”和“城镇”的定义,广义的“城市”包括市和建制镇。因此标准名称由“城镇”更改为“城市”不影响标准使用范围。基于此,标准名称由“绿色城镇评价指标”更改为“绿色城市评价指标”。
三、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绿色城市评价指标领域的标准化研究,构建绿色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制定本标准,弥补国内全面覆盖大中小城市的绿色城市评价指标标准的不足。 绿色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将“绿色”作为城市建设思考的一个维度,作为一套标杆和参照系,在宏观上可作为城市绿色发展政策制定的工具,在微观上作为城市规划的抓手。以该指标体系作为对政策和规划进行评价的标尺,用来衡量城市绿色发展质量。选择科学的评价指标指引监测城市绿色发展进程,引导城市绿色发展方向,识别绿色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地区层面绿色城市发展的政策指导。
四、编制原则与依据 4.1编制原则 借鉴国内外学者在绿色城市评价方面的研究成果,本标准构建的绿色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应具备描述、解释、评价、预警及辅助决策的功能,实现“指标可计算、数据可采集、方法可比对、结果可解释”,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与层次性相结合的原则 绿色城市建设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每个指标都能独立地反映绿色城市的某一方面或不同层面的水平,各个指标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指标体系应根据系统结构分出层析,做到从宏观到微观,从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