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价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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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威财采…2006‟1号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六日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询价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询价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预算达不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分公开询价和注册供应商询价。

注册登记潜在供应商达到法定数量的询价采购项目适用注册供应商询价,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公开询价。

第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以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章供应商注册登记第五条注册供应商是指依法经营《威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并注册登记的供应商。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誉和完税记录;(四)具有售后服务所必需的技术条件和人员;(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供应商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登记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与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规定条件相关的书面证明或承诺材料;(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供应商;对准予注册的供应商发放《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同时将注册供应商有关情况上报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威海政府采购网”通报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

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

浅谈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摘要:工程结算审核是财政投资评审的一部分是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环,能否做好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造价控制的好坏。

随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工程结算的规范化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结算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政府投资工程存在变更多、工期长;2.项目单位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不及时提交结算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造成结算审核工作被动;3.部分项目单位不专业现场管理混乱、监理不负责没有起到真正监管作用,签证资料失真;4.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多错、漏、重复、混乱。

因此下面谈谈结算审核时需留意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关键词: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结算;资金管理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一、财政投资项目的特殊性财政投资具有投资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相分离的特点为了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求相关部门对项目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概(预)算完成情况等加以控制。

因此,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的第一步是手续完备性的审查,审查财政投资项目是否有立项、是否依照建设审报、批复流程组织建设;是否超出批复的建设范围、建设标准和投资金额;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只有按合同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二、审核项目资料,熟悉合同条款完整的结算资料是结算审核的基础。

主要包括工程结算书、立项批文、招投标文件、中介预算、施工合同、打桩记录、施工(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监理结算审核意见等。

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是结算审核的主要依据,审核工作应尊循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订立的条款特别是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条款,如对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约定,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否有对材料价格超过约定比例如何调整的条款,还有是否有签订作为限制施工单位过高报送结算价造成审核费用支出增大而制定的条款,即送审价与审定价对比核减额超出8%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财政部591号

财政部59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10月12日财建〔2001〕591号)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我部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附件: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每年的评审重点和任务。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四)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七)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2.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30•【字号】威政字〔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级共保留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64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

2018年公布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威政字〔2018〕40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为中介服务项目。

按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型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0日威海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关于修定财政投资评审费用计费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定财政投资评审费用计费办法的通知

文件字号:(珠财建〔2004〕10号)各有关审价机构:为了调动各审价机构的积极性,保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更公平、合理和规范,参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以下简称512号文)和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8]72号文的精神,我局对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费用计费办法修改如下:一、工程预算审核的计费办法:1、财政部门对同一工程预结算业务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审核的,预算审核费按512号文规定的投资评审付费额的30%付费。

2、财政部门只委托评审工程预算的,预算审核费按512号文规定的投资评审付费额的50%付费。

二、工程结算审核的计费办法:1、工程结算审核费的计费办法采用按实际投资评审额付费和按核减额付费综合平均的方法,具体计算如下:结算业务基本付费额=(按512号文规定的以实际投资评审额计算的基本付费额+按粤价[1998]72号文规定的以净核减额计算的基本付费额)÷2按512号文计算的基本付费额是根据实际评审投资额和基本付费率分段累进计算的,计算公式是:[∑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60%(如果该中介机构同时被委托评审工程预算的则为40%)。

按净核减额计算的基本付费额是按省物价局粤价[1998]72号文规定的档次和标准分段累进计算的,计算公式是:∑净核减额(分段金额)×收费标准。

2、按实际投资评审额付费的部分不执行512号文规定的最低付费25,000元的标准,而执行最低付费1,000元的标准。

3、按核减额付费的部分不设最低付费的额度。

4、对于土石方、吹沙清淤等单价包干工程不按评审投资额比例计算,而按粤价[1998]72号文规定的净核减额和比例全额计算,最低付费按1,000元执行。

三、本办法执行的时间:本办法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已经签订合同但尚未付费的业务按原来规定的核减额付费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益财评〔2020〕33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协作评审中介机构,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财政局2020年11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准入第三章项目委托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五章评审计费第六章考核及结果运用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6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资质,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财评中心)备案审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接受市财评中心委托,提供财政投资评审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市财评中心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的准入与管理,对中介机构按照“资质审查、业绩考核、动态管理、末位淘汰”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备案准入第四条中介机构从事财政投资评审的准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以到市财评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市财评中心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备案准入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XX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简化评估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鹤政〔2016〕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活动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查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财政投资评审应严格执行“先评审,后审批立项;先评审,后核定预算;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办理拨款;先评审,后审批决算;先评审,后移交资产”的资金及项目管理机制。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是本区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区财政部门设立的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办。

第五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采取对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全过程评审的方式进行,所有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由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或由项目单位—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投标依据。

所有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财政投资项目结算须报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凡利用财政资金投资且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情况;(二)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三)材料、设备定价合理性及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情况;(四)项目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五)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投资评审的时限及流程第八条投资评审办理时限:在送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单项预算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7个工作日办结;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10个工作日办结;1000万元至25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办结,2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办结,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评审时限;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单项结算—2—投资额10万元至100万元的10个工作日办结;100万元至5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办结;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办结;1000万元至2500万元的25个工作日办结,2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30个工作日办结,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评审时限。

XX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XX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XX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办〔2012〕10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与评价。

本办法所指“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按规定授权举债融资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投资评审工作。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向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由政府按规定授权举债和担保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列入财政部门评审范围的项目:(一)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二)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范围:单项投资总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评审范围:项目投资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四)工程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评审范围: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资料的收集1.预算评审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文件、资金文件、地勘报告、经审核的施工设计图纸、预算书(含电子文件)、主材单价(为运到工地且含税、土建工程除外)、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有关文件及其它资料。

2.结算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批文、招标文件、地勘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收方记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测定表(土建工程)、施工企业规费证(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初审的结算书及其它资料。

(二)评审机构评审环节1.接受评审中心的委托,接收资料;2.安排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评审人员审核;3.评审过程中需要完善资料的;通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通知建设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完善的资料,经评审项目责任人签署意见,评审中心盖章后交送中介机构。

不允许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接收资料。

4.结算评审必须踏勘现场(1)踏勘人员必须是项目审核人(2)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责任人安排人员与审核人员一道共同踏堪现场。

(3)现场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与竣工资料是否相符;二是抽查复核工程量;三是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4)踏勘现场工作纪律:一不得接收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能接收施工单位的宴请;三不能乘坐施工单位车辆;四不能接收施工单位递交的资料;五签订拒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由评审中介机构负责打印,一同工程结算初审意见表交评审中心)。

5.核对工程量(针对结算)(1)核对地点在宣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参与人员:项目审核人员、项目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预算人员、项目经理;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

(3)核对工程量后,履行签字手续。

6.初步复核:初审结果出来后,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7.向财政评审中心交换意见。

河南省财政厅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购买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财政厅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购买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4.05【实施日期】2016.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号)现将《河南省财政厅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购买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自2016年4月1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购买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财政厅2016年4月5日附件河南省财政厅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购买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展省级投资评审覆盖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作质量,提高评审效率,根据《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14〕14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购买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的省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评审内容包括投资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为购买服务的项目提供评审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力量。

第四条为保证购买服务的质量,按照“择优进库、随机分配、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第五条中介机构的选定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第六条中标的中介机构进入省财政厅专家库(评审机构备选库),在3年服务周期内,具备提供服务的资格。

第七条中介机构准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

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资质;会计师事务所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A类或B类事务所;其它社会力量也应具备相应行业资质;(三)在选定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四)具有履行项目评审业务所必需的设备软件和专业技术人员;(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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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






威海市财政局监制
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
业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威政发[2004]33号),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对审价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一般管理原则:审价中介机构应遵循依法、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在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的监督管理下执业,并对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职业道德原则:审价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第六条专业胜任原则:审价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大中型投资项目审价的相关业绩;审价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有相应审价经验,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七条全面质量控制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行三级质量复核控制体系,成立由分管局长、评审中心主任、项目评审负责人、审价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审价质量控制小组,审价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审价结论、工作底稿、审价报告书和审价人员执业行为及廉政情况,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第八条争议解决原则:在执行审价业务过程中,对有争议或有分歧的问题,审价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由审价质量控制小组集体研究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回避原则:审价人员因近亲属关系,其他问题或间接利益关系,可能对项目审价结论产生影响的,应提出申请予以回避。

第三章审价中介机构的确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投标确定。

审价中介机构的确认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项目独立招标和分年度打包招标两种方式。

分项目独立招标是指针对某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招标选取审价中介机构的方式。

分年度打包招标是指按会计年度划分一次招选若干个审价中介机构,并在约定的会计年度内,综合考虑入选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配置、社会业绩等因素统筹安排项目审价任务的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审价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批准的审价执业资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技术人员配备充分且结构合理,愿意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价工作,都可以按招标公告的要求以投标人的身份参与项目审价业务投标。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业务招标人为威海市财政局。

审价机构中标后,要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结算审价合同》,自觉接受合同的规定和约束。

第四章业务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审价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威海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业务审查工作操作规程》(威财投[2005]1号),复审误差率不得超过2%。

第十四条业务考核管理实行等级积分制,以审价业务执行和审价业务质量为考核内容,按项目对审价中介机构进行业务考核。

第十五条等级积分制是指按未达标项的减分对评审项目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见附表),每项考核内容均规定相应的分值,考核等级按积分值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
个级别。

第十六条项目评审负责人负责填写考核表,确定质量等级,并以此为依据对该项目审价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在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存档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对审价中介机构完成的评审项目,按年度按项目评审额度进行累积加分(见附表),并按项目考核情况累积减分,得出最终考核结果分数,在以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政府招标采购中,作为业绩评定的依据,并占有较大比重。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复审误差率超过2%的审价中介机构,审价小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评审项目的复审误差率超过2%,该项工程审价费用中甲方支付的部分予以免除,并取消该审价中介机构两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参与权,情节严重违反法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审价中介机构及审价人员工作出项重大过失,或故意提供虚假的工作底稿,给评审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经审价小组合议确认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审价中介机构及审价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
向评审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不得接受馈赠或参加不利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一切活动,违规者经审价质量控制小组合议确认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价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威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合同
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审价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审价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审价服务:
1、项目名称:
2、项目规模: 平方米
3.项目投资: 万元
4.审价时限: 天
二、委托人拟派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
专业造价工程师:
三、审价人拟派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
专业造价工程师:
专业审价人员:
四、审价质量保障及双方配合
依照《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操作规程》,委托人按项目划分成立项目评审小组。

审价中介机构及各专业工程师遇到存在明显分歧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评审小组,评审
小组集体讨论提出解决意见,经评审小组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答复。

对重大争议问题,由项目评审负责人主持召开建设单位、审价中介机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协调会,进行协调解决,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到建设单位、审价中介机构,作为审核依据。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略详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2.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审价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审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建设工程预、结(决)算明细表
10
建设工程预、结(决)算资料交接清单建设项目名称:
威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经办人:年月日
审价机构: 经办人: 年月

审价业务主要问题会审记录
复审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
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业务考核表
注:绝对误差率为复审定案的审增率与审减率之和
审价中介机构负责人: 项目评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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