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决策及产品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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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文件名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决议文件,经委员会主任审核 无误后交由各位委员签字确认;收齐整理各位委员意见表决表,连同 会议决议等会议相关资料,及时上交委员会主任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 等。
三、会议决议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负责做好通知相关部门 尽快落实执行会议决议的工作。同时,向公司风险控制部及时报送会 议决议一份及风险控制部认为其他有必要需报送的会议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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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投资决策(并购期项目投资决策除外); 二、对影响公司基金投资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委员会所作决议内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经董事长审批通 过后方可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委员会秘书对上述委员讨论研究的成果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决议上进行重点附注说明并及时反馈至基金投资管理部和项目投资谈判小组负责人作为公司项目投资谈判小组执行谈判时遵守的依第二十八条公司项目投资谈判小组依据上述第二十七条即委员会会议的决议要求根据公司商务谈判流程规范拟制订的规定与项目企业方再次展开充分的协商与谈判工作并向委员会参会委员及时反馈谈判工作的进展及最终结果
司增值服务部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公司财务部出具的《财 务意见书》及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为《XX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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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 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其他 重要事项;附件(复印件)等内容。

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 终稿

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 终稿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公司遇有重大投资项目时召集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辅助机构。

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咨询、建议。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形成的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裁决。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风险投资项目、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直接投资项目。

审议范围不包括日常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投资额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直接投资项目,超过200万元的直接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和股东中专业人员组成。

将来如有需要,可增补外聘专家委员。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由公司提名,董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经公司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执行委员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会时,由执行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其它专家委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一)审议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并出具可行性评估报告;(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的运作建议;(三)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四)跟踪分析公司投资项目的动态风险,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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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1. 前言本规则旨在明确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原则、议事程序和决策流程,以确保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委员会成员2.1 委员会成员由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主管和风险控制主管。

2.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行业和投资经验,并拥有理性、专业的决策能力。

2.3 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公正和保密,不得以个人利益影响决策。

3.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3.1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或委员会秘书书面通知成员,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3.2 委员会会议应定期召开,频率由委员会决定,但不得少于每季度一次。

4. 委员会会议的议程4.1 委员长根据需要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前分发给委员会成员。

4.2 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纪要的讨论和批准- 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公司投资项目的评估和授权- 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报告- 其他相关事项的讨论和决策5. 委员会会议的决策机制5.1 委员会决策采用多数表决原则,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中,赞成意见多数的决策案才能通过。

5.2 对于重大决策案,如涉及大额资金投资或重要业务调整,委员会应通过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决策。

5.3 对于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会成员,应当事先申明并回避有关投资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6. 会议纪要和执行6.1 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担任会议记录员,对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进行详细记录。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日期、出席成员、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

6.3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审阅并确认,然后向董事会提供备案。

7. 其他事项7.1 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和调整议事规则,确保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7.2 委员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在投资决策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xxx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深圳市xxx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股东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公司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受托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代表3人,基金投资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资产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股东推荐,经股东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1年。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5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5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____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____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与所管理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共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____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____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与基金合伙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基金章程》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做出投资决策,并向所管理基金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基金章程》、《公司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____至____名成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基金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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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决策及产品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业务管理,健全公司投资业务与金融产品采集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及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与金融产品采集的评审议事机构。

第三条投资决策及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长负责。

公司董事长对评审委员会审议、审查的结论进行审批,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由八名委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XXX担任。

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XXX担任。

委员由XXX、XXX、XXX、XXX、XXX、XXX组成。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设秘书一名,主要负责会议通知传达、会议资料的收取及发放、会议纪要制作以及会议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风控中心是评审委员会的常设服务机构,负责会议的组织及评审会秘书管理。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可视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给予专业意见,聘请外部专家事宜由风控中心负责。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资产管理事业总部、海外资产、家族财富、2号业务非标准化投资项目及新业务方案,并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二)审查资产管理事业总部采集的外部机构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并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三)检察外部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合作机构名单、合作限额及代销产品筛选风控标准;
四)审查公司决策层决定由评审委员会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评审规则及程序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实行每周一次例会制,原则上每周五为固定例会日,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该次会议表决无效。

因故不能参会,但会前给出表决意见,视为到会人员。

经主任委员同意,委员因故可以委托一位总监级人员参会表决。

第十条例行会议应于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

因故无法按时进行或遇特殊情况亦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商定后召开评审委员会姑且会议。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方式为现场、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以及网络等。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替)负责安排议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评审会议参会人员
一)评审委员会委员;
二)送审业务的产品经理或投资经理、事业部卖力人、事业部风控与合规团队卖力人;
三)主任委员认为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评审会议的材料组织
一)评审会议材料主要有:
1、送审业务经办部门提供项目或产品的《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基金方案》、《产品/项目表决要素表》;
2、合规中心出具的合规意见。

不合规项目及产品不能提交评审会审议;
3、风控中心出具的风险评审意见。

不符合公司合作机构准入及产品风险准人标准的项目及产品不能提交评审会审议。

存在较大风险,需要变更交易对手、交易结构或增加风控措施的,需送审业务事业部方案修改后方可提交评审会审议。

二)评审会议的送审材料由送审业务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和核实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需签名确认。

风控中心和合规中心出具的风控与合规意见需相关事业部风控与合规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评审会议的材料原则上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给委员会会议秘书,会议秘书对会议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察,并在评审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投递参加评审会的委员。

第十五条评审会议程序
一)评审会会议秘书报告到会委员人数及会议议程;
二)送审业务经办人员陈述报审投资项目或产品的情况、经办部门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相关事业部风控与合规团队负责人陈述风控及合规意见;(四)委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讨论;
五)委员独立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评审内容主要包孕:
一)产品发行机构及项目目标企业管理团队的管理本领、经营本领和诚信情况;
二)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三)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四)项目涉及的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问题;
五)项目的主要风险和具体躲避措施;
六)项目的资金用途及收益性;
七)项目还款能力或退出可实施途径的可能性;
八)公司在此项目盈利性和时效性。

第十七条表决规则
一)每一名评审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不含回避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本事业部送审的产品或投资项目上的评审应回避表决。

(二)评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需由全体委员表决。

(三)评审委员意见须明确表明“同意”或“否决”。

如果否决,应详细注明否决理由。

第十八条审会议未获通过的事项,如同意票数达到一半及以上,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论证的,可指定有关内部部门或外部机构补充论证意见,报下次评审会议复议。

报审的事项表决未获通过,送审部门经过材料补充或改变前提后,可以报送风控部考核,重新建议评审流程。

第十九条评审会会议秘书综合评审意见、表决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会后参会委员应对评审会议纪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评审会会议秘书应于评审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长签批。

第二十一条评审会会议秘书应在董事长签批后将评审会结论及意见发送相关部门落实,并将会议送审材料、会议纪要整理装订后存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任务,不得私自表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公司风控中心应对审查通过事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管理,出具风险管理报告。

如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划定规矩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风控中心负责解释。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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