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G诉刚果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十):尼加拉瓜军事准军事活动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十):尼加拉瓜军事准军事活动案一、主要案情在尼加拉瓜境内及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等港口布雷,并封锁了港口,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和领海。
这种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航行安全,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其中包括第三国人员、船舶等损失二、常见问题美国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三、参考答案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
这是因为:首先,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并非出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要求,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
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违反了构成1967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
最后,美国的行动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本案是国际法院所判案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案件,它对现代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进一步地肯定。
对他国使用武力、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完整、破坏和平秩序、违反人道主义原则,是违反现代国际法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因此,本案中美国的行为是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侵犯了尼加拉瓜的主权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美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十九):“露斯坦尼亚号”案一、主要案情1915年5月7日,英国库纳特轮船公司的一艘没有武装的商船“露斯坦尼亚号”,在离爱尔兰海岸12海里的地方被德国潜水艇用鱼雷击沉。
船上乘客遇难者约1200人,其中有128人是中立国美国人。
本案主要涉及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和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的国际法律问题。
二、常见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三、参考答案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1) 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
(完整word版)刚果诉比利时逮捕令案简析

(完整word版)刚果诉比利时逮捕令案简析刚果诉比利时逮捕令案简析刘研法学122 12221040219 2000年4月11日,布鲁塞尔初审法院的调查法官,依照比利时1993年立法,在比利时法院起诉刚果民主共和国其时在任的外交部长阿普杜拉耶罗迪亚努多姆巴西,罪名是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罪行和反人类罪。
布鲁塞尔初审法院的调查法官基于对反人类罪的普遍管辖原则,签发逮捕令,该逮捕令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发出。
然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认为比利时在1993年立法基础上发出的逮捕令违反了国际法上关于一国外交人员享有外交豁免特权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于2000年10月17日向国际法院起诉比利时,请求法院宣布比利时撤销国际逮捕令。
在刚果提出诉讼不久后,耶罗迪亚被停止所有的官方职务。
2000年12月8日,国际法院就刚果诉比利时通辑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关于外交代表、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的管辖豁免权在国际法中已经明确的建立起来,且已得到了各国的普遍承认。
由此法院从习惯法角度判决比利时签发的通辑令违背了比利时对刚果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侵犯了刚果政府外交特权和刑事豁免权,因而其必须撤销其签发的国际通辑令。
在该判决中,法院强调国际习惯法对外交部长豁免权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其能够很好的履行国家政府职能,而不是保护其个人利益。
基于外交部长职权的内容与性质,外交部长在国外应享有完全的豁免、具有不可侵性,这样才能防止外国政府阻碍其履行职能。
同时,外交部长豁免权的使用不应该区分个人行为与官方行为,任职前的行为与任职期间的行为。
关于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是否能排除外交部长管辖豁免的问题,法院认为国家实践表明国际习惯法中不存在国际犯罪可以排除外交部长管辖豁免的例外规则。
法院同时分析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前南斯拉夫法庭、卢旺达法庭、国际刑事法院对官员豁免与个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认为这些排除官员管辖豁免的规则仅适用于国际法庭,不能认定在国内法院中也存在类似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关于国际法上管辖与豁免的冲突

国际法上管辖与豁免的冲突【案例1】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案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是智利的前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被控在执政期间犯有包括灭绝种族、酷刑在内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
1998年9月,皮诺切特因病到英国治疗,应西班牙请求,英国当局在伦敦拘捕了皮诺切特。
10月28日,英国高等法院裁定“作为前国家元首享有免于英国法院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豁免权。
”11月25日,英国上议院法庭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皮诺切特不享有豁免权。
1999年1月18日,上议院举行听证会,开始对“皮诺切特案”进行重新审理。
1999年3月24日,上议院最后裁定皮诺切特败诉。
其间,西班牙、比利时、卢森堡等欧洲国家都先后向联合王国政府提出正式请求引渡皮诺切特的要求。
在西班牙皮诺切特被指控在其执政期间犯有灭绝种族罪、酷刑罪以及恐怖主义罪行(terrorism)。
依据西班牙《1985年司法权力组织法》(缩写为LOPJ1985)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西班牙宪法》第十三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西班牙对皮诺切特可能犯有的灭绝种族罪有管辖权。
但是西班牙最高刑事法庭在决定是否起诉皮诺切特的时候却遭遇到管辖权抗辩。
2000年3月,英国以皮诺切特身体状况不宜接受审判为由,拒绝了西班牙的引渡请求,准许皮诺切特回到智利。
2000年6月,智利圣地亚哥上诉法庭裁定皮诺切特不再享有终身参议员的豁免权。
【案例2】比利时逮捕令案(Arrest Warrant)2000年4月11日比利时布鲁塞尔初审法院的调查法官基于普遍管辖原则签发了“缺席审判逮捕令”,要求逮捕刚果民主共和国当时在任的外交部长阿普杜拉耶·耶罗迪亚(Abdulaye Yerodia),指控其犯有1993年比利时《反暴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罪行”和危害人类罪。
根据该法第7条以及1999年的修正案,比利时可对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犯罪嫌疑人行使普遍管辖权。
案件概述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UnitedvFederal

案件概述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558 U.S. ___ (2010))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诉讼案。
最高法院于2010年1月21日做出判决,认定限制商业机构资助联邦选举候选人的两党选举改革法案(又称麦凯恩-费恩古尔德法案,由共和党议员约翰·麦凯恩与民主党议员拉斯·法因戈尔德于2002年提出)的条款违反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
著名法学家埃尔温·乔姆伦斯基将其称为“近年来关于第一修正案最为重要的案件”。
这一案件自哥伦比亚区地区法院上诉而来。
在2008年的判决中,当时地区法院站在了联邦选举委员会(FEC)一边,认定原本计划在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前夕播放的批评总统候选人的电影《希拉里:一部电影》(Hillary: The Movie)违反了两党选举改革法案的相关规定。
最高法院的判决则认为,两党选举改革法案中关于竞选最后阶段限制各种企业或组织以赢利或非赢利的目的资助候选人的相关条款违宪,同时推翻了之前最高法院伦奎斯特法庭的两个判例,分别是1990年的奥斯丁诉密歇根商会案(Austin v. 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以及2002年的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cConnell v. FEC)。
判决认定通过资助来播放批评其他候选人的竞选广告是合法的,但仍旧限制企业或组织对于候选人的直接金钱资助。
支持者认为这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一判决将会造成大量金钱介入竞选活动,使民主政治腐化。
背景联合公民是一个保守派的501(c)4非营利组织,原先计划在DirecTV上播出宣传其电影《希拉里:一部电影》的广告,这是一部批评时任参议员、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的纪录片。
根据2002年颁布的两党选举改革法案441b条款,企业或团体在初选前30天或大选前60天资助跟竞选有关的、或诋毁候选人的言论是不被允许的。
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第一篇: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案例1:1993年8月底,德国建筑商A,美国生产商B,4万吨钢缆,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10月10日可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B向A发出了正式要约,邀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
同年9月中旬起,钢缆价格猛涨,B 于10月2日向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A中标,立即向B承诺。
B认为己于10月2日撤销要约,因此合同不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纠纷。
为什么案例2: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供应100匹马力的拖拉机50台,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
B公司收到后立即电复承诺,表示接受A公司的要约,并要求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A公司未作任何答复,也没有提交货物。
事后,B公司以A公司违后合同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3:我一企业从美国一公司购买设备,合同采用CIF术语。
美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在约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并取得全套装运单据。
受载船只启航一天后触礁沉没。
事后,卖方凭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要求银行兑付。
银行称己接到买方指示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因为货物全部损失。
问:银行有无权力拒付?为什么?第二篇: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
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
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1.我公司接到的5月10日的电传是什么?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轻微不符.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公约、中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美元,货到后付款。
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

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卢班加案是国际刑事法院成立近十年来做出的首例关于被告是否有罪的判决,因此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
刚果(金)是处于非洲腹地的一个非洲大国,战争最初由这一地区的胡图族和图西族之间的冲突开始(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也是在这两个族群之间展开),后来逐渐地将所有的邻国都卷入。
卢班加一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
案件发生在刚果(金)东部与乌干达交界的伊图里(Ituri)地区,检察官指控卢班加犯下两项招募儿童兵的罪行。
庭审过程中揭露出很多令人发指的事实,比如卢班加的部队被指控招募女性儿童兵并对其进行性侵害,以及鼓励男孩儿童兵侵害这些女性儿童兵。
卢班加是成立于2000年9月的“刚果爱国者联盟”(Union des patriotes congolais (Union of Congolese Patriots), UPC)的创始人和首领,也曾在2002年9月担任这一组织的军事分支“刚果爱国解放组织”(Forces patriotiques pour la libération du Congo, FPLC)的总指挥官,任职至少到2003年底。
在2002年,UPC/FPLC控制了布尼亚(Bunia,伊图里地区的首府)和伊图里的部分城镇。
而卢班加就成为了这个地区的“神”。
在刚果(金)当局以及国际社会的协力之下,卢班加之后在刚果(金)被捕并且于2006年3月被移交国际刑事法院。
当月,预审分庭便根据《罗马规约》第60条,组织了“初步到庭”(initial appearance)程序,确认了卢班加的身份并且查明其已经知晓自己被起诉的罪名和自己在法庭的权利。
围绕卢班加所产生的诉讼程序在国际刑事法院正式展开。
预审分庭最后确认有实质的理由相信,从2002年至2003年12月,UPC/FPLC 的指挥官在伊图里的几个地方强行招募儿童入伍,这些儿童中有一些当时还不满15岁。
其他一些15岁以下的孩子“自愿”加入或由他们的父母交给UPC/FPLC。
国际法案例——精选推荐

国际法案例(一)蒂诺科特许权仲裁案(英国与哥斯达黎加)事实1917年,通过政变掌握政权的哥斯达黎加原科斯塔·里克政府国防部长弗雷德里克·蒂诺科当选为总统,并制定了新宪法。
1919年,蒂诺科政府被推翻,原科斯塔·里克政府又重新执政。
蒂诺科在执政期间,曾以哥斯达黎加的名义同英国的一家国有公司签订了授予该公司在哥斯达黎加的土地上勘探和开采石油的特许权协议,并印行了钞票,其中一部分掌握在该公司的手中。
1922年科斯塔·里克政府颁布一项法令,宣布蒂诺科政府所缔结的一切契约无效。
对此,英国政府代表该公司向哥斯达黎加政府提出抗议。
英国政府指出,蒂诺科政府是授予英国公司特许权时哥斯达黎加的唯一政府,该政府的行为应该是有效的。
哥斯达黎加则争辩说,蒂诺科政权并不是一个政府,且英国由于没有承诺蒂诺科政权已构成了禁止反证,使其不能主张蒂诺科有权授予英国臣民以权利。
1922年1月12日,英国和哥斯达黎加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给美国前总统威廉·H·塔夫脱独任仲裁。
“温勃登号”案(英国等诉意大利)事实“温勃登号”是一艘英国船,由法国租用,1921年3月21日,在为波兰但泽的海军基地运送军需品的途中,请求通过德国的基尔海峡。
德国运河交通总监拒绝了该船通过的决定,因为1919年《凡尔赛和约》第380条规定,基尔运河及其入口保持自由,并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与德国处于和平状态下的国家的商船和军舰开放。
但德国方面回答说,该条不能阻止德国中立法对该运河的适用。
这些中立法禁止将运送到波兰或俄国的军用物资过境。
耽搁了11天后,“温勃登号”收到法国方面的指示放弃通过基尔运河,经丹麦海峡继续航行,这样“温勃登号”在途中又多航行了两天。
1922年1月28日继德国政府建议将上述争端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解决后,法国、英国、意大利和日本于1923年1月16日依《凡尔赛和约》第386条和法院规约第37条,向常设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他身背80万条人命,潜逃26年 卢旺达大屠杀头号逃犯落网内幕

他身背80万条人命,潜逃26年卢旺达大屠杀头号逃犯落网内幕作者:来源:《新传奇》2020年第21期5月16日,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主犯卡布加潜逃26年后,在法国巴黎的小镇被捕。
他今年已经84岁。
卡布加被认为是卢旺达胡图族极端分子的领导者和主要资助人。
1994年4月,时任卢旺达总统的飞机被击落。
胡图族指责此事为图西族所为,借此在全国展开血腥的种族屠杀,超80万人惨遭杀害,40万女性被强暴。
1997年,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以7项种族灭绝罪对卡布加提起控告,但他一直下落不明。
持续了4个月的卢旺达大屠杀这场大屠杀的根源,要追溯到万恶的“殖民时期”。
当年,比利时殖民者在统治这个非洲小国卢旺达时,制定了一个非常荒谬的民族划分政策。
他们通过观察当地人鼻子的宽度、身高和皮肤的颜色,把当地人大体上划分为两个民族:身高较高、肤色较浅的被称为图西族,肤色较深、身高较矮的被称为胡图族。
民族划分完成之后,因为占少数的图西族在外形上更接近欧洲人,于是,殖民者干了一件十分不人道的事——制定明显偏袒图西族的民族政策。
在长期的不平等和歧视性政策中,卢旺达被“撕裂”。
两个“民族”渐渐仇视,到后期已经“不共戴天”。
尤其是被歧视的主体民族胡西族,怒火就像炽热的岩浆一样在全国蔓延。
20世纪50年代,殖民者撤离时故意把权力放给了“被压迫”几十年的胡图族。
仇恨的种子也是在那一刻正式破土而出。
早在卢旺达大屠杀发生之前,坊间就流传胡图族要对图西族施行“种族清洗计划”。
小道消息沸沸扬扬,所有人都感觉阴云密布。
终于,1994年4月6日晚,卢旺达的胡图族总统被刺杀成了引爆种族仇恨的引线。
胡图族一口咬定这是对方的报复行为,然后开始了大规模煽动民族情绪。
他们利用卢旺达广播电台对全国喊话,直接煽动胡图族用屠刀对图西族进行“清算”。
这些恶狠狠的诅咒通过无线电波以光速传遍了卢旺达的大街小巷。
片刻沉寂之后,卢旺达首都基加利以及附近郊区,自动步枪开火声成片响起,爆炸、哭喊、求饶、咒骂、玻璃窗户被砸碎的声音、砍刀砍进骨头里的声音,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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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曹晓群学号:14020051 班级:14法学卓越班
美国FG公司诉刚果案
请结合国家豁免规则和中国有关法律,分析香港法院对上述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分析:根据案情我们知道此案件牵涉问题在于美国在香港法院对于刚果的起诉香港法院是否有权审理的问题,这个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开始分析。
一是刚果是否享有国家豁免权,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二条规定。
刚果满足国家豁免权的主体要求,另外此案虽涉及商业交易,但国家豁免原则是由主权国决定,在本案中,美国在香港法院起诉刚果,根据《基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而中央授权香港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第十三条涉及宪制上的权力分配问题,香港获授权处理的是“对外事务”,只是“外交事务”的一部分,给予主权国家司法豁免权是中央国家独有的权力,香港并没有此权限。
由于中央没有就国家豁免权制订全国性法律,香港法院只能依照中央行政机关的外交政策判案,中国政府采纳“绝对豁免权”原则,香港不能采纳其它原则。
二是香港法院是否享有对于国防外交事务的管辖权。
根据基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央政府负责外交事务,基本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此条表明,香港法院原有管辖范围不变。
这是一条原则性规定,但基本法第19条第2款还规定了限制和例外,即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
从上述基本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看,不论香港回归前,香港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在回归后,依照基本法,香港法院是无权管辖“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案件的。
至此基本法第十九条列明本港法院虽然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对国防外交等行为没有管辖权,法院必须与处理外交事务的行政机关口径一致,《基本法》应加于《普通法》之上。
香港终审法院决定就该案提请全国人大释法的行为,这是终院确认了其宪法责任,即如果符和有关条件特区终院必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香港的管辖权问题涉及的是我国主权问题,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虽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还是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因此贯彻中国政府的行政方针无可厚非。
因此从以上两点来看,香港法院对上述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