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 切实可行的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某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制度总则一、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力和活力的干部队伍,推动各级干部不断地提高工作能力,以适应管理工作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干部培养的目标1、改进管理行为,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工作绩效。
2、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干部队伍,满足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
3、提升干部能力素质,促进干部成长。
三、干部使用原则:价值认同,品能兼优,公司至上,动态管理。
干部的任职标准四、干部的任职标准(一)思想先进1、思想先进,以公司为家,公司利益至上。
2、积极主动,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思考工作中的贡献。
3、敢于担当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做到不遗留问题,不隐瞒问题。
(二)行为高尚1、做员工表率。
2、关爱员工,服务好员工,做员工的知心人。
3、团结人,劳在前,功在后。
4、做员工学习上的榜样。
在管理员工的同时,要培养员工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要主动向员工学习,员工才能向你学习。
(三)道德至上1、勇于奉献,不存私心。
2、心系公司发展,不侵占公司利益,更不能损害公司利益。
3、要保护公司利益、企业的秘密,不能据为已有,居功自傲。
4、不能只顾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不顾公司、员工的利益,懈怠工作。
(四)专业能力1、专业能力必备,专业相关知识必备。
2、管理工作要知行合一,行就是方法。
(五)业务素质1、系统思维,组织成就导向。
2、较强的组织、领导、监督、控制、解决问题的能力。
3、前瞻性,在自我评判中持续创新。
4、合作、服务、自信、自律。
5、工作质量效率高,责任心强。
(六)经验要求1、基层管理1年以上该专业/技术工作基层工作经验。
2、中层管理:中层副职2年以上管理或技术工作经验;正职3年以上管理技术工作经验。
3、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综合管理或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其中担任正职2年以上。
4、高层管理:有在某一领域全面管理工作经验。
(七)年龄要求为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设置新干部提拔的上限。
基层干部的提拔应控制在30岁以下;中层干部的提拔在40岁以下。
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工作,规范国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高国企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四条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应注重岗位特点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确保人岗相适、能上能下,以提高国企绩效和竞争力。
第二章干部任用对象第五条国企干部任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党的干部标准和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拥护国家的政治制度,具备忠诚、守法、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意识;(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六条干部任用对象应经过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考察核实、选拔任用等程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国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民主推荐:层层推进,积极推荐担任相应职位的人选,增加择优余地;(二)资格审查: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查证其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和选拔标准;(三)考察核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考察核实,了解其政治意识、组织纪律性、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情况;(四)选拔任用:综合考虑推荐人选的民意、资格审查结果和考察核实情况,确定最终任用人选。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杜绝任人唯亲、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选拔任用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干部选拔任用措施第九条实行“阳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工作部门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借鉴权威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严格把好选拔任用的关,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管理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晋升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人员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选拔任用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员工了解任用情况;2. 公平原则:任用标准统一,对所有应聘者一视同仁;3. 竞争原则:通过竞争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4. 逐级推荐原则:按照公司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逐级推荐和选拔管理人员;5. 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应聘者的德行和才能,选拔综合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任用条件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承受工作压力;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特殊岗位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3. 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章任用程序第六条管理人员任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2. 初审: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3. 竞聘: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选拔;4. 考核:人力资源部对竞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5. 审批:公司领导层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批;6. 公示:对任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7. 任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正式任命。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七条管理人员任用后,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质与量;2. 团队协作:与同事的合作与沟通能力;3. 创新能力:在工作中提出新思路、新方法;4. 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领导人员任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领导人员管理,确保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领导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及监督工作。
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原则第三条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能力和实绩。
第四条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按程序办事和定编定岗、按岗配备的原则。
第七条坚持下管一级和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
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第八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民主推荐:通过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三)讨论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免事项。
(四)任前公示:对拟任用领导人员进行任前公示。
(五)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颁发任职通知。
四、领导人员管理第九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条领导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领导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领导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领导人员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包括:(一)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二)领导人员的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等,经公司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可以适当放宽领导人员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领导人员任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干部任用管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推进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工作实践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干部任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干部任用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实际工作表现,按照能上能下、优位递减、能者为贵的原则,实行德才兼备、公正开放、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制度。
第四条国有企业干部任用坚持政治合格、业务精通、品德高尚、职业操守好的标准,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五条国有企业干部任用要坚持集体决策、民主选举、公开竞聘的原则,维护干部选人用人公平公正。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实行组织推荐、审查筛选、公示公开、民主评议、领导批准的程序。
第七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需求,由党组织负责组织推荐干部人选。
必须确保干部人选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并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第八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应该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严格遵守干部任用的程序和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第九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做好干部履历和任职资格审核,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重视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竞争择优的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避免以权谋私,杜绝干部任用中的买官卖官和拉票贿选等行为。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选人用人公平公正。
第三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注重实际工作业绩和品德操守评价。
干部管理方案
背景作为一家企业或机构,干部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与调整,直接关系到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性的干部管理方案,对于保证组织顺利实现战略目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定义干部管理方案是指在组织中对干部选拔、培养、任用与调整的一个全面覆盖的规划,旨在为组织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配套支持。
目的干部管理方案的主要目的是调整、优化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确立一些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和方法,提升干部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实施步骤制定干部管理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第一步:制定方案制定干部管理方案需要结合特定企业或机构的实际情况,分析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具体的改进目标。
制定干部管理方案应该充分考虑干部的数量、质量、结构、配置、评价、任免和监督等方面因素,同时也应该结合企业或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组织结构。
第二步:宣传方案在制定好干部管理方案之后,要考虑如何有效地宣传方案,提高干部的意识和信心,确保干部管理方案得到实施。
在宣传中,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方案的核心理念、目标和操作方法,使干部明白干部管理对企业或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第三步:组织实施干部管理方案的组织实施是整个干部管理方案的核心,也是最具挑战性的步骤。
在组织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工作任务的分配、工作流程和程序的规范、资源的配备和使用、信息的收集和共享、结果的评估和报告等。
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确保整个干部选拔、培养、任用和调整的过程顺利、高效地完成。
第四步:监督评估为了确保干部管理方案的可持续性,必须定期对方案进行监督评估。
定期的监督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和缺陷,并针对性地调整方案。
监督评估的方法可以包括问卷调查、定性和定量分析、专家评估等。
干部管理方案的要素干部管理方案的要素主要包括:干部选拔干部选拔是干部管理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
任用合适的人才,对于企业或机构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干部任用实施方案
干部任用实施方案一、背景干部任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各项事业都需要大批优秀干部的支持和推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任用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原则1. 选拔任用以德为先。
干部的品德和作风是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必须坚持以德为先,注重选拔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干部。
2. 选拔任用以能为重。
干部的能力和业绩是选拔任用的根本依据,必须坚持以能力为重,注重选拔具有优秀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干部。
3. 选拔任用以公为本。
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任人唯亲、搞关系门路的现象。
三、程序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2.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规程,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考核评价,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合理。
四、措施1.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规程,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步骤和责任分工。
2.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3.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考核评价,加大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总结干部任用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当前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干部任用工作,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开公正。
只有坚持正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针,才能选拔出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公司干部管理制度一、引言干部是指具有较高管理职务的员工,他们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领导和决策权力。
为了有效管理干部队伍,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公司干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1. 干部选拔应当注重素质能力和绩效表现,通过综合考评、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
2. 干部任用应当根据职位需求、工作任务、个人特长等因素进行科学匹配,确保岗位适配。
3. 干部任命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程序正当性原则。
三、干部培养和考核制度1. 公司应当制定干部培养发展计划,为干部提供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2. 干部考核应当定期进行,通过绩效评估、360度评估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干部培养和考核应当注重个人发展和公司发展的结合,鼓励干部积极学习和创新。
四、干部奖励和惩处制度1. 干部优秀者应当通过表彰、奖金、晋升等方式进行激励,鼓励他们发挥优势和创造更大的成绩。
2. 干部失职者应当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处,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以保持组织秩序和纪律。
五、干部监督制度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制定监督责任和制度,确保干部行为合法合规。
2. 干部应当接受上级领导和同事的监督,同时也可以通过投诉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3. 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机制,对干部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干部离职制度1. 干部离职应当遵循公司制度和程序进行,包括书面辞职、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解除等形式。
2. 离职干部应当按照公司要求清理工作交接、资料归档等事宜,并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影响。
3. 公司应当建立干部离职后的跟踪制度,了解离职干部的去向和发展情况。
七、结语公司干部管理制度是公司治理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更好地管理干部队伍,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公司人事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任用工作,确保公司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的招聘、选拔、任用和晋升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事任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三)注重实绩、全面发展;(四)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公司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聘需求分析: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招聘岗位进行需求分析,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三)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四)笔试、面试:对初步筛选出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五)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个人信息和业绩;(六)录用通知:对背景调查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以下要求:(一)招聘信息真实、准确;(二)招聘程序公开、透明;(三)招聘结果公正、公平。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公司选拔与任用员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根据岗位需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素质和经验的人员;(二)注重员工个人发展,选拔具有潜力的优秀人才;(三)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和发展潜力。
第七条选拔与任用程序:(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提出选拔任用方案;(二)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确定选拔任用名单;(三)选拔任用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任命。
第四章晋升第八条公司晋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竞争、择优晋升;(二)注重业绩、能力;(三)鼓励员工自我提升。
第九条晋升程序:(一)员工根据个人职业规划,提出晋升申请;(二)人力资源部门对晋升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晋升名单;(三)晋升名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领导审批;(四)晋升结果公布。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把党管干部原则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结合起来,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三优先”原则(优先从业绩突出的团队中选拔干部,优先从在艰苦地区工作过的干部中选拔干部,优先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 第三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四条****的干部管理和任用,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党内条规对****以下干部实施管理权。 (1)下列干部由****党委研究决定: ①本部单位和外部直管单位机关科室(部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 ②区域性子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③****机关部(处)室科级、处级领导干部; ④按照规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财务、人事、供应、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 (2)除****党委研究之外的干部,实行任前备案制: ①本部各单位、外部直管单位和区域性子公司机关的科级、副科级干部,以及外部各单位外派人员岗位和级别晋升,须在****备案; ②区域性子公司下属单位科级、副科级干部,须在区域性子公司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群干部由党委研究任命,其他人员的任用由党委研究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由集团公司研究和备案的干部,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实行集中管控和全过程管理。凡涉及到领导干部职数、调配、考核、任免、待遇、奖惩、轮岗、交流、招聘、挂职、培训、审查、监督、辞职、退休及驻外人员的选派等,均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物资供应等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度。 第六条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干部职数。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增加干部职数,也不得随意增设新的领导职务名称。 第七条领导干部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享受所任职务的待遇。因工作不称职而被降职、免职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待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决定提高职级待遇。 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资格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忠诚企业,带头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胜任领导岗位所需的组织协调、驾驭全局等能力和专业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三)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应当是与****或****权属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一般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学历。 (五)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内。 (六)身体健康,符合任职需要。 (七)提任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八)提任工会领导干部职务的,应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 (九)担任“五职”矿长须为男性,身体健康,能适应井下艰苦劳动条件,具备深入现场检查、指挥生产的基本素质;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正职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或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担任矿井副总工程师职务者,必须具备煤矿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九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或者越级提拔。对破格提拔为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由****党委研究。 第十条要注重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妇女干部和后备干部中选拔使用干部。 第十一条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一)副处级以上干部实行到龄改任调研员制度。各级机关部室副处级以上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3周岁,其他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男满56周岁、女满53周岁的,改任调研员。 (二)科级干部实行到龄改任协理员制度。科级干部男满54周岁、女满50周岁的,改任协理员,任免文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改任协理员确因工作需要重新聘用的,经基层单位研究后,报****党委研究审批。 接近到龄调研(协理)年龄,由于身体原因或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的,经与本人沟通同意后,可提前改任调研员(协理员)。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凡到退休年龄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通知本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后2年内; (二)受到留党察看、留用察看以上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和恢复公职后未逾2年的; (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党政纪、集团公司及****党委、****另有规定的。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原则上需经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按照领导干部职位设置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的,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由****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主要以会议投票和谈话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出的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然后与民主推荐出的人选所在单位沟通,并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汇报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五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六条****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人选,需由单位推荐提名的,单位应出具推荐报告,报****党委。 第十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向所属各单位推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人选,所属各单位按照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酝酿 第十八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充分酝酿。 第十九条酝酿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中进行,必要时征求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董事会和部门领导等意见。 第六章考察 第二十条对****党委、****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察。考察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区域性子公司的干部考察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区域公司开展。 第二十一条考察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采取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考察组向****党委汇报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第二十二条考察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中层干部、职工代表; (三)与考察对象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考察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已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二)主要特长、存在问题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原则上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且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七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七章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先由党委酝酿讨论。党群干部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行政干部提交董事会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二十九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