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定额计算规则-安装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墙柱面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等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墙柱面一般抹灰定额均注明不同砂浆抹灰厚度;抹灰遍数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按三遍考虑。
1.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按抹灰砂浆厚度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2.抹灰遍数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100㎡人工另增加(或减少)4.89工日。
三、墙柱面抹灰,设计基层需涂刷水泥浆或界面浆的,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四、水泥砂浆抹底灰定额适用于镶贴块料面的基层抹灰,定额按两遍考虑。
五、女儿墙、阳台栏板的装饰按墙面相应定额只执行;飘窗、空调搁板粉刷按阳台、雨篷粉刷定额执行。
六、阳台、雨篷、檐沟抹灰定额中,雨篷翻檐高250mm以内(从板顶面起算)、檐沟侧板高300mm以内定额已综合考虑,超过时按每增加100mm计算;如檐沟侧板高度超过1200mm 时,套墙面相应定额。
七、阳台、雨篷、檐沟抹灰包括底面和侧板抹灰;檐沟包括细石混凝土找坡。
水平遮阳板抹灰套用。
檐沟宽以500mm以内为准,如宽度超过500mm时,定额按比例换算。
八、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以及1㎡以内的抹灰。
九、雨篷、檐沟等抹灰,如局部抹灰种类不同时,另按相应“零星项目”计算差价。
十、凸出柱、梁、墙、阳台、雨篷等的混凝土线条,按其凸出线条的棱线道数不同套用相应的定额,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女儿墙压顶上的单阶凸出不计线条抹灰增加费。
线条断面为外凸弧形的,一个曲面按一道考虑。
十一、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线、扶手、雨篷周边等。
十二、干粉粘结剂粘贴块料定额中粘结剂的厚度,除花岗岩、大理石为6mm外,其余均为4mm。
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十三、外墙面砖灰缝均按8mm计算,设计面砖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基勾缝材料作相应调整。
十四、弧形的墙、柱、梁等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0,材料乘以系数1.20。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七章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一、刚性屋面: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定额,以综合考虑了檐口滴水线加厚和伸缩缝翻边加高的工料,但伸缩缝应另列项目计算。
细石混凝土内的钢筋,按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水泥砂浆保护层定额以综合了预留伸缩缝的工料,掺防水剂时材料费另加。
二、瓦屋面:1.本定额瓦规格按一下考虑:彩色水泥瓦420×330(mm)、彩色水泥天沟瓦及脊瓦420×220(mm)、小青瓦200×180~200(mm)、粘土平瓦380~400×240(mm)、粘土脊瓦460×200(mm)、石棉水泥瓦及玻璃钢瓦1800×720(mm);如设计规格不同,瓦的数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瓦的搭接按常规尺寸编制,除小青瓦按2/3长度搭接,搭接不同可调整瓦的数量,其余瓦的搭接尺寸均按常规工艺要求综合考虑。
3.瓦屋面定额未包括木基层,发生时另按第五章相应定额执行;定额未包括抹瓦出线,发生时按实际延长米计算,套水泥砂浆泛水定额。
三、覆土屋面的挡土构件及人行道板等,发生时按其他章节相应定额执行。
四、屋面金属面板泛水未包括基层做水泥砂浆,发生时另按水泥砂浆泛水计算。
五、防水防潮工程有刚性防水防潮、柔性防水两部分组成。
1.防水卷材的接缝、收头、冷底子油、胶粘剂等工料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设计有金属压条时,另行计算。
、2.防水定额中的涂刷厚度(除注明外)以综合取定。
3.冷底子油定额适用于单独刷冷底子油。
、六、设计采用的卷材及涂膜防水材料品种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及价格按实调整换算,其余不变。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按相应定额执行。
八、变形缝适用于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屋面、防水、防潮的工程量计算,均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通风道、屋面小气窗、屋脊、斜沟、伸缩缝、屋面检查洞及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除另有规定外洞口翻边也不加。
二、屋面:1.刚性屋面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滴水线、伸缩缝翻边加厚加高不另计算;屋面检查洞盖另列项目计算。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2010年广东省安装、市政、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第六册燃气工程主要增加了燃气管道带气 接驳口作业、管道氮气置换、防腐钢管运 输、长距离输气管道安装定额等内容
第七册主要增加了矿山法开挖隧道定额和 卷材料防水、涂料防水、刚性防水、有接 水槽(盒)、施工逢、变形缝、防水堵漏 等定额内容,删除06定额D.8.1隧道开挖 与出渣和D.8.2隧道内衬及D.8.3盾构法掘 进删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2005;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97版)《室外给水 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2、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章节说明内容的梳理
7.6.10 联动设备的调试已考虑在单机调试中, 其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移入C.7.6章说明
9.1.11 不锈钢通风管道、铝板通风管道的制作 安装中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按设计图示尺 寸以kg计算),可按相应定额以kg另行计算
充完善,简洁直观,方便使用
11.0.6 单杆型棕榈的种 植、迁移、保养按乔木 套用,丛生型棕榈的种 植、迁移、保养按灌木 套用
11.0.11 绿化工程种植 期满后,三个月内的保 养套用成活保养的相应 项目,第四至六个月内 的保养套用保存保养的 相应项目,第七至十二 个月内的保养套用保存 保养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5计算
2010绿化定额 六章共有1149个子目,相比06定额,增加了 879个子目,减少1164个子目,主要是将园林 建筑合并入建筑专业,理顺了以往园林建筑 与民用建筑之间的水平差异;
增加的内容主要是三部分 一部分为扩充完善种植前期项目
一部分为新增加项目
另一部分是将原定额中通过系数调整换算的内容 转换成定额子目,将套用相近子目的缺项内容补
•作为占绿化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苗木植物,本次 修编主要是对其消耗量根据实际测算数据,相应 做了调减,控制在10%以内
广东2010定额脚手架工程计算全面细讲

3
第二节 定额计价 (一)综合脚手架
施
工 定额说明 技 ⑴ 适用条件:适用于房屋工程及地下室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脚手架、 术 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措 施 项 目
⑵ 综合包括内容: (a) 内、外墙砌筑脚手架 (b) 外墙脚手架
-
(c) 檐高20m以内的斜道和上料平台
脚
(d) 高度在3.6m以内的内墙及天棚装饰脚手架已包含在定额内
脚
计算单位平方米,不扣除门窗洞口,空调等面积
手
① 外墙抹灰应利用外墙砌筑脚手架,若不能利用须另行搭设时,按
架 外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系数0.6,材料乘系数0.3。如仅勾缝、刷浆或
油漆时,人工乘系数0.4,材料乘系数0.1。
② 内墙抹灰高度在3.6m以上,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须另行搭设 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系数0.6,材料乘系数0.3。如仅勾缝、 刷浆或油漆时,人工乘系数0.4,材料乘系数0.1。
- 脚
S2=800×3+800÷2=2800(㎡)
手 檐高H=19.8+0.3=20.1>20m,套30 m以内定额
架
10
计算示例
施
工
底层:定额编号16-7+8×2
技 术
15.77+1.37×2=18.51(元/㎡)
措
二~五层:编号16-7 15.77元/㎡
施 项
综合脚手架费用=800×18.51+2800×15.77=58964元
脚
手
架
12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施
工 技
一、清单模式下计量与计价
术 措
(一)工程量计算
施 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为“按实计
新疆2010年定额规则
XJZ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总说明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BJD-101-9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版)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装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国家现行的工期定额,结合我区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合格建筑工程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的消耗量定额。
四、本定额是编制地区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依据;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计算的参考;也可作为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五、本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六、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本定额和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七、本定额以专业工程划分,按章、节、项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还加有必要的附注。
八、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2010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0年)目录总说明 (3)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6)章说明 (6)工程量计算规则 (12)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章 (15)章说明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6)第三章砌筑工程 (17)章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8)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0)章说明 (20)工程量计算规则 (22)第五章木结构工程 (24)章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6)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27)章说明 (27)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28)章说明 (28)工程量计算规则 (29)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31)章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2)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33)章说明 (33)工程量计算规则 (34)第十章、墙柱面工程 (35)章说明 (35)工程量计算规则 (36)第十一章、天棚工程 (37)章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第十二章、门窗工程 (39)章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41)第十三章、幕墙工程 (51)章说明 (51)工程量计算规则 (52)章说明 (52)工程量计算规则 (53)章说明 (53)工程量计算规则 (54)章说明 (54)工程量计算规则 (55)第十七章、广告牌工程 (61)章说明 (61)工程量计算规则 (62)第十八章景观工程 (62)第十九章石作工程 (63)第二十章其他工程 (64)章说明 (64)工程量计算规则 (65)第二十一章模板工程 (65)章说明 (65)工程量计算规则 (67)第二十二章脚手架工程 (67)章说明 (67)工程量计算规则 (69)第二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 (71)章说明 (71)工程量计算规则 (72)第二十四章材料二次运输 (73)工程量计算规则 (73)第二十五章成品保护工程 (74)章说明 (74)工程量计算规则 (74)第二十六章泵送混凝土增加费 (74)章说明 (74)工程量计算规则 (74)第二十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74)章说明 (74)第二十八章措施其他项目 (77)总说明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浙江省2010年定额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安装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装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一、安装工程定额的说明1.定额的内容2.定额的分类安装工程定额按照工程性质、作业性质和施工模式等分类。
按照工程性质可以分为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通信、电梯等定额;按照作业性质可以分为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弱电安装等定额;按照施工模式可以分为施工单位直接参与、分包单位参与、专业产业链参与等定额。
3.定额的工程量计算依据4.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办法安装工程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应该充分调研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借鉴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次,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应该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采取专业人员的集体讨论和评审的方式。
最后,定额的修订应该及时进行,并与实际工程项目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安装工程定额的计算规则1.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2.计算规则的具体内容安装工程定额的计算规则一般包括定额单位的确定、定额依据的确定和定额系数的确定。
其中,定额单位是指在定额中量取的工程项目标志。
定额依据是指计算工程项目工程量所需的各种因素,包括材料消耗、劳动消耗等。
定额系数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而在定额中增减乘除的系数,用于调整定额的准确性。
3.计算规则的具体方法安装工程定额的计算规则可以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即先确定总工程的工程量,然后逐步分解到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计算其工程量和费用。
在确定工程量时,应该充分考虑施工的外因和内因,包括环境条件、施工时间等因素。
在计算费用时,应该充分考虑定额单位、定额依据和定额系数等因素。
总结起来,安装工程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定额的内容、分类、工程量计算依据以及编制和修订办法等方面。
在进行定额的计算规则时,应该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可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定额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为安装工程的计量、核定和结算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经济工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6-200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3-2003)》,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给排水、暖通、消防、生活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制作安装,以及上述工程中的刷油、绝热、防腐工程。
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
本定额是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本定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并在定额编号之上附有清单编码,指出了定额号与清单编码的参考对应关系。
本定额仅对主导项目编写了清单编码,对于辅助性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一、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总1-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二、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幅度差按8~15%计算。
2.本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53.00元/工日。
三、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定额内带有“()”的材料均为主要材料,其括号中的数量为该主要材料的消耗量。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2.施工周转性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3.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4.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
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
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总2-四、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大型机械幅度差为20%,中、小型机械幅度差为10%。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包含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本定额不包括特、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另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4.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五、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六、有关部门必须监测、检验的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
七、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八、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总3-第一篇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安装。
二、界线划分:1.给水管道:(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l.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1)室内外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生产生活共用热源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的工业管道与采暖系统管道的界线,以加压泵间外墙皮为界。
4.燃气管道:(1)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
(2)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3)室外燃气管道与市政燃气管道以两者碰头点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7-1.各种管道及接头零件的安装。
2.各种管道接头零件含量表中的管件综合单价可以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但其含量不得调整。
3.各种管道安装工艺过程中的水压试验、灌水试验及泄漏试验。
4.室内管道安装工程中DN32以内钢管安装项目中包括管卡及托钩的制作安装。
5.钢管安装项目中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无论是现场煨制或使用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6.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已包括臭气帽及雨水漏斗的制作安装。
7.塑料排水管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的制作安装。
8.燃气管道的钢管项目适用于焊接钢管和无缝钢管。
钢管焊接挖眼接管工作,均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9.室内燃气管道安装项目中托钩角钢卡的制作安装。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
2.室内排水铸铁管、雨水铸铁管支架制作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室外给排水塑料管安装定额中己包括接头零件安装所需人工,接头零件消耗量另行计算。
4.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定额中己包括接头零件安装所需人工,接头零件消耗量另行计算。
5.燃气铸铁管安装定额中己包括接头零件安装所需人工、机械,接头零件消耗量另行计算。
6.DN32以上钢管支架的制作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8-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管道(地板下、地面内敷设的采暖管道除外),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在计算室外排水管道工程量时,应按井内径扣除排水检查井和连接井中管道所占长度。
二、地板下、地面内敷设的采暖管道按所敷设房间地面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三、地板敷设采暖管道时,如不使用隔热保温板、铝箔,而采用其他替代方法,其所使用的材料按实调整计算。
四、沟槽式管道及管件安装:1.沟槽式管道安装包括管道滚槽、开孔等工序。
2.卡箍连接,以“个”为计量单位。
3.卡箍式连接管件安装,按其本身连接卡箍的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不同规格的卡箍分别套用相应安装定额子目。
4.沟槽式法兰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5.沟槽式法兰短管安装,按法兰相应项目执行。
五、塑料排水管接头附件安装包括阻烟、阻火套管,止水环、固定支撑、滑动支撑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六、镀锌铁皮套管制作,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七、一般穿墙套管和柔性、刚性套管以“个”为计量单位。
所需钢管、钢板已包括在制作定额内。
八、室内管道公称直径DN32以下的管道,其支架制作、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工程内,不得重复-9-计算。
DN32以上的,可另行计算。
九、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按管道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
-10-第二章管道支架制作安装说明本章适用于采暖、给排水生活用燃气管道工程中管道及附属设备的支架制作安装,不包括除锈、刷油。
工程量计算规则本章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
-221-第三章管道附件安装说明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的法兰、带帽螺栓及钢垫圈数量减半。
三、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如用其他材料,不再调整。
四、浮标液面计FQ-II型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2-3编制的。
五、水塔、水池浮漂水位标尺制作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18编制的。
六、减压器、疏水器组成与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l08编制的,如实际组成与此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七、法兰水表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l45编制的,定额内包括旁通管及止回阀,如实际安装形式与此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阀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法兰阀门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所列法兰、带帽螺栓及垫圈数量减半,其余不变。
二、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如接口材料不同时,可作调整。
三、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得重复计算。
四、浮球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得重复计算。
-227-五、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是按国标编制的,如设计与国标不符时,可作调整。
六、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用量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七、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八、法兰水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旁通管及止回阀如与设计规定的安装形式不同时,按相应项目执行。
九、除污器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以“组”为计量单位。
十、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十一、调长器及调长器与阀门连接,包括一副法兰安装,螺栓规格和数量以压力为0.6MPa的法兰装配,如压力不同可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规格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十二、燃气表安装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别以“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表托、支架、表底垫层基础,其工量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228-第四章卫生器具制作安装说明一、本章所有卫生器具安装项目,均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有关标准图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