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7•【字号】郑政[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3〕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郑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薪收入构成和确定第三章试行经营者持股和风险抵押金办法第四章年薪支付第五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者,改革经营者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经营者年薪制是依据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及所承担的责任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年度时间为计算单位,确定经营者全部收入的分配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试行经营者持股、股票期权等激励办法。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
第四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体现业绩与收入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奖励与扣减并存,既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实行民主决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按照《郑州市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试行办法》,企业年度考核及经营者业绩考核合格;(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未欠缴国家税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发生拖欠职工工资。
鲁能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集团)年薪制考核办法

鲁能集团直属一级子公司(集团)年薪制考核激励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目的 (3)第二条原则 (3)第三条组织管理 (3)第二章年薪构成 (4)第四条年薪构成 (4)第五条基本年薪 (4)第六条绩效年薪 (4)第七条年薪转模拟股权 (5)第八条奖励年薪 (5)第三章年薪制考核 (5)第九条考核时间 (5)第十条考核组织管理 (5)第十一条考核程序 (6)第十二条考核依据 (6)第十三条过程控制 (7)第十四条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及目标值选取 (7)第十五条考核分值计算 (8)第四章年薪发放与风险控制 (9)第十六条年薪发放 (9)第十七条绩效年薪归零条款 (10)第五章长期激励 (10)第十八条长期激励 (10)第十九条股权兑现 (10)第六章附则 (11)第二十条年薪制制定与修改 (11)第二十一条年薪制解释 (11)第二十二条制度执行 (11)附表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表 (12)附表二年度公司业绩评分汇总表 (13)附表三年度公司总经理对经营班子成员考评表 (14)附表四年度公司经理人员评分汇总表 (15)附表五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定义表 (16)附表六鲁能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2004年模拟经营业绩定义表 (17)鲁能发展集团 (17)恒源经贸 (19)鲁能物资集团 (21)英大科技公司 (22)鲁能矿业公司 (24)英大集团 (26)拓展置业集团 (27)鲁能仲盛公司 (29)鲁能信宜 (31)鲁能物业 (33)鲁能商贸 (34)上海科技公司 (36)附表七鲁能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集团)市场年薪标准参照表 (37)附表八基本年薪综合调节系数变动表 (39)附表九基本年薪规模效益系数变动表 (39)附表十基本年薪经营难度系数变动表 (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一) 真实反映鲁能集团直属一级子公司(集团)的经营业绩,为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提供基本依据。
(二) 激励企业经营者积极努力完成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年薪制实施办法--正式版

年薪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体现人力资源价值,参照国内外企业年薪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直属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经各自的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团对董事长、总裁、执行总裁、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结合任期目标管理实行年薪制,对其他有必要实行年薪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另行规定。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第四条年薪为年薪享受者在年度内实际所得薪酬的总额,由基本薪酬(简称“基薪”)、浮动薪酬和奖励薪酬三部分组成。
(一)基薪指按月发放的薪金,具体数额在责任人的任期目标责任书中规定;(二)浮动薪酬为责任人任期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年薪减去基薪的余额,随任期目标完成程度浮动;(三)奖励薪酬指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提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奖金。
第三章目标管理第五条集团对实行年薪制的人员(简称“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签署“任期目标责任书”,任期内未签署“任期目标责任书”者,不享受年薪。
第六条经营责任人的目标管理主要内容为:(一)经营目标主营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非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利润上缴等经营指标;(二)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即“大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房地产项目管理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等。
(三)其他目标具体在“任期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年薪额度的确定第七条年薪额度按以下方式确定:(一)基薪按责任人月薪金标准×12;(二)浮动薪酬根据责任人任期目标完成程度(按百分制)计算:1、年度任期目标考核得分为100时,责任人享受全额浮动薪酬;2、年度任期目标考核得分在75-100时,责任人的浮动薪酬按考核得分同比例计算;3、年度任期目标考核得分在75以下时,责任人当年不享受浮动薪酬。
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暂行方法(2003年11月7日讨论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任,建立有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鼓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中央企业(以下称企业)开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企业负责人年薪制(以下简称年薪制)是以年度为了单位,根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所承当的责任、风险确定其薪酬的收入安排制度.第三条本方法实施对象为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专职党委(党组)书记及列入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其他负责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专职党委(党组)书记及列入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其他负责人.第四条实行年薪制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坚持短期鼓励与长期鼓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开展;(三)坚持鼓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安排公正、透明,行为了标准;(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企业负责人、出资人、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五)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安排的市场化、货币化、标准化.第五条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已制定中长期开展规划,生产经营稳定;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明确.(二)企业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劳动保证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安排制度改革的建议> (国经贸委企改【2001】230号)的要求,实行了劳动、人事、安排制度改革,职工对安排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承受水平.(三)企业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近三年企业工资管理无违规行为了.(四)企业根底管理标准,财务、统计和审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和本钱核算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五)企业已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职工能正常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第二章年薪构成及确定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年薪暂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股权鼓励等长期鼓励方法将另行制定.第七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根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制定,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第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按本方法附件〈〈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第九条企业专职党委(党组)书记的基薪比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水平确定.第十条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薪由企业根据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奉献确定,合理拉开差距,原那么上控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基薪的60% — 90% 以内.第十一条经组织调配到特定企业任职的企业负责人,可视其工作难度,适当高定基薪.第十二条基薪每年核定一次.企业由于开展主辅别离、减员增效等改革,导致企业规模发生改变,相关规模系数三年内不核减.第十三条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了基数, 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法>,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了A、B、C、D、E五个级别.(一)考核级别为了E级时,绩效年薪为了零;(二)考核级别为了D级时,绩效年薪为了基薪的0至1倍;(三)考核级别为了C级时,绩效年薪为了基薪的1至1.5倍;(四)考核级别为了B级时,绩效年薪为了基薪的1.5至2倍;(五)考核级别为了A级时,绩效年薪为了基薪的2至3倍.绩效年薪计算方法见附件〈〈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方法>.第三章年薪兑现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基薪列入企业本钱,按月支付.第十五条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列入企业本钱,根据考核结果, 有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中,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实行延期兑现.第十六条延期兑现收入与任期企业资产经营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法>,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了A、B、C、D、E五个级别.(一)对任期考核分数处于A、B、C级且在任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了的企业负责人,在其离任或连任的第二年可一次性支付全部延期兑现收入本息;(二)对任期考核分数处于D、E级的,要根据任期考核分数相应扣减延期兑现收入,延期兑现收入扣减方法见附件〈〈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方法>.第十七条企业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应由个人承当的局部,有企业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当的局部, 由企业支付.第十八条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为了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第四章年薪管理第十九条企业根据本方法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年薪方案.其中,企业负责人基薪的计算采用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专职党委(党组)书记绩效年薪按国资委确认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结算,其他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根据企业对其他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结果结算.第二十条国资委按规定程序(另行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年薪方案进行审核,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专职党委书记的年薪方案予以批复.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年薪,有企业根据本方法白主确定并报国资委备案.第二十一条在子企业兼职的企业负责人只能在其所任职的一个企业领取收入.在子企业领取收入需报国资委批准.第二十二条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逐步标准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增加职位消费透明度,能实行货币化发放的应逐步实行货币化发放.(一)对礼品费、招待费等公务消费,应标准预算管理,增强财务监督、审核,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二)对企业负责人住房,按属地化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其住房所制定的房改政策.(三)实行车改的企业,可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其补贴在年薪外单列,按月发放.(四)采取包干制等方式支付通讯费的企业,通讯费在年薪外单列,按月发放.企业在报送负责人年薪方案同时,应同时将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的相关材料报国资委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 按任职时段计算其当年年薪.第二十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及国资委同意领取的其他收入外, 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年薪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的年薪及符合国家规定或经国资委审核同意的其他收入,由企业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具体收入与支出设置明细帐目,单独核算.企业负责人年薪在企业工资统计中单列.延期兑现收入由企业代为了企业负责人设立个人帐户,并代为了管理.第二十六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本方法,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本方法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一)对超年薪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 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局部,并对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二)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酌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或延期兑现收入.(三)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酌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延期兑现收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四)对借实行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度改革之机, 超提、超发工资,突破核定工资总额方案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有视情况扣减绩效年薪.第二十七条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加快企业内部收入安排制度改革,应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企业白身的情况,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占总本钱的比例.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不受本方法规定的薪酬标准限制.第二十九条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代表可以参照本方法指出本企业负责人薪酬调控建议,并按法律程序分别提交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决定.第三十条国资委将建立企业负责人格外奖励制度,以奖励服从组织调任到特定企业任职,以及对企业和社会有格外奉献的企业负责人.具体方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标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标准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方法规定的实施对象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调整第三十二条本方法有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方法白年月曰起执行附件: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方法(2003年11月7日)一、基薪确定方法1、基薪测算公式W=WoX L X R,其中:W为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基薪;Wo为了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02年为了11749元)的5倍;L为了综合测评系数R为了其他调节系数.2、综合测评系数LL = GX 60%+ M X 40%,其中:G为了规模系数;M为了工资调节系数.3、规模系数GG = zx20% + xx 30% + jx30% + yx20%,其中:Z为了按总资产计算的规模系数,z=0.6432Z0.2159, Z为了企业上年度的总资产(亿元);x为了按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的规模系数,x = 0.7447X0.2084, X为了企业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亿元);j为了按净资产计算的规模系数,j=0.966J O.1925,最低值为了0.7, J为了企业上年度的净资产(亿元);y为了按利润总额计算的规模系数,y=1.4479Y0.2084,最低值为了0.7,Y为了企业上年度的利润总额(亿元).4、工资调节系数MM = DX 30%+ H X30% +QX 40%,其中:D为了地区工资系数,H为了行业工资系数,Q为了企业工资系数;D =上年度地区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H =上年度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Q=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5、其他调节系数RR主要考虑企业经营难度、行业特点以及测评误差等因素,由国资委确定,取值范围在1.0—1.4之间.二、绩效年薪确实定绩效年薪以基薪为了基数,依据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了A、B、C、D、E五个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考核分数分布在E级的,绩效年薪为了0;考核分数分布在D级的,绩效年薪按“基薪X (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 (C级起点分数一D级起点分数)〞确定;考核分数分布在C级的,绩效年薪按“基薪X〔1+ 0.5X (考核分数一C级起点分数)/ (B级起点分数一C级起点分数)〕〞确正;考核分数分布在B级的,绩效年薪按“基薪X〔 1.5+ 0.5 X (考核分数一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一B级起点分数)〕〞确定;考核分数分布在A级的,绩效年薪按“基薪X〔2+ (考核分数一A级起点分数)/ (A级封顶分数一A级起点分数)〕〞确定.三、延期兑现收入的扣减方法任期企业资产经营考核分数没有到达任期考核C级起点分数的要扣减延期兑现收入.具体扣减额度为了:扣减的延期兑现收入=任期内累积的延期兑现收入x ( C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 C级起点分数.。
年薪制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2完整篇.doc

年薪制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5第2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用于天山集团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年薪制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目的–为达成中心与年薪制员工的双赢,使实行年薪制员工的收入能够与公司经营绩效挂钩,把公司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和年薪制员工的收益有效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年薪制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第三条原则和用途•薪酬原则: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以提高中心整体绩效和员工绩效为导向;–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公平、公正;–多角度考核。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薪酬分配;–评估工作态度、能力和绩效;–岗位调动;–员工培训。
第四条依据•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和责任。
第二章年薪构成第五条年薪制收入=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超额奖励•基本年薪是年薪制人员的基本收入,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是指完成业绩指标核定的收入,和本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超额奖励是指中心超额完成目标后,从超额部分提取部分利润作为奖励发给员工的部分(此部分奖励详见《天山集团经营中心超额奖励办法》)。
第六条年薪总额按照员工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
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构成比例双方合理商定。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七条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其中月度、季度考核分别于月度和季度结束后五和十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第八条中心年薪制员工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即综合管理系列、技术系列、市场开发系列。
第九条考核职责划分1、负责:总经理、人力资源、财务2、总经理:总负责3、人力:执行考核–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协调、处理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将考核情况向总经理和被考核当事人通报;–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为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4、财务:配合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第十条回避原则–被考核当事人不能参与和自己有关的考核,也不得向任何人打听、询问或谈论有关考核情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所有绩效年薪。
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5.12•【字号】桂办发[1998]38号•【施行日期】1998.05.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行办法(试行)》的通知(1998年5月12日桂办发〔1998〕38号)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行办法(试行)》作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改革整顿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桂发〔1998〕12号)的配套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行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和适应培育经营者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经营者工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者年薪制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规模、经营业绩、贡献大小和社会效益等合理规范经营者收入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企业经营者指企业的厂长(经理)。
第三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领导班子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治企,领导成员顾全大局,团结务实,道德高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有奉献精神。
(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三)企业建立了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机制。
(四)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较好,民主决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二经营者年薪的构成及核定第五条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构成。
公司经营者年薪考核办法[全]
公司经营者年薪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发展战略,释放发展动力,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把物质奖励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以达到奖励先进、惩戒后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二级企业及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
基本年薪由集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效益年薪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确定;奖励年薪是对超过预算、贡献突出或完成特殊事项的奖励。
第四条实行年薪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经营管理者的年薪考核计发办法、支付方式与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方式相分离。
经营管理者年薪水平不高于XX市上年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
(二)经营管理者的年薪要做到先考核后兑现。
(≡)盈利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职工收入。
第五条年薪制的实施对象为企业的总经理(党委书记)。
第六条适当拉开正副职收入差距,比照不高于总经理年薪70%的比例,由企业自行制定标准。
开展贸易经营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贸易公司总经理可不受70%比例限制,具体比例由股份公司考核提出建议。
第七条集团成立年薪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总、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人事部、财务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部组成。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第八条经营管理者年薪的考核指标由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评价指标和否定指标三部分组成。
(-)经济效益指标:利润、收入、净资产利润率。
(二)评价指标包括:EVA值、费用利润率、经营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职工收入增长率、运营指数、投资回报率。
(三)分类评价指标,按企业业态和性质分类选项进行考核。
(四)否定指标是指经营管理者由于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由于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发生资金风险、库存风险、合同风险、质量风险等经营风险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政府管部门行政处罚;违反集团制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降等、超耗等事故,出现食品安全质量事故及对品牌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完成劣势企业退出工作任务。
关于印发中科学院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年薪制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年薪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6〕58号院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对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收入的管理,现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年薪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院2001年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法定代表人年薪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字〔2001〕4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二○○六年三月九日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年薪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国家科研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我院薪酬管理体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法定代表人年薪制的单位由院批准,其法定代表人收入由院审定。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年薪制必须建立在明确法定代表人岗位责任、任期目标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基础上。
通过实行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规范法定代表人收入,宏观调节研究所整体收入水平。
第二章构成及内涵第四条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的年薪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占年薪总量的60%,绩效年薪占总量的40%。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的年薪平均水平控制在全院创新岗位研究员平均收入的2倍左右,最高不超过创新岗位研究员平均收入的3倍。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基本年薪,主要体现所长岗位管理基本职责,包括基准年薪(基薪)和调节收入两部分,基准年薪占年薪总量的35%,调节收入占25%。
调节收入包括地域调节、规模与水平调节和收入及学科调节,分别占年薪总量的5%、15%和5%。
根据研究所所在地区社会收入水平、所在地研究所收入水平确定地域调节收入,根据研究所职工规模、经费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确定规模与水平调节收入,根据研究所职工收入情况确定收入及学科调节收入。
第七条绩效年薪主要体现法定代表人的工作业绩,由分档绩效年薪和考核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简称为分档绩效和考核绩效),分别占年薪总量的15%和25%。
2024年人事薪酬管理制度(5篇)
2024年人事薪酬管理制度(5篇)人事薪酬管理制度1一、基本原则:1.企业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把物质利益作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
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岗位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对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结合考评给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员工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扎根于华之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
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拟定草案,交人力资源部综合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工作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公司撮薪额的45%作为风险资金后,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风险基金的发放额发放给员工(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试用期员工、驾驶员、保安(门卫)、文员、非正式员工等。
2)年薪标准:由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确定,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薪资结构1.岗位工资: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依照该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
2.工龄工资1)一般员工:岗位工资*2.5%*n(n为工龄)。
2)老员工(入公司时间三年以上):岗位工资*3.5%*n (n为工龄)。
公司人事部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事部薪酬管理制度公司⼈事部薪酬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活中,⼈们运⽤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们⾏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编整理的公司⼈事部薪酬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公司⼈事部薪酬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适⽤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于公司所有编制内员⼯。
第⼆条薪酬⽀付要素 公司薪酬⽀付的要素是:职位价值、员⼯绩效、员⼯能⼒素质、同地区同⾏业市场薪酬⽔平。
第三条管理层级及职系 公司的各级员⼯分为四个管理层级: 1、⾼层员⼯:公司副总经理职位起。
2、中层员⼯:职能部室、业务部门正副部长职位。
3、基层员⼯:公司各部门⼀般管理职位和业务部门业务员。
4、初级员⼯:操作⼯、见习⼯等。
公司的各级员⼯分为⼆个职系: 1、职能部室:包括⾏政⼈事部、财务部、物流中⼼、采购部的员⼯。
2、业务部门:包括市场营销部的员⼯。
第⼆章薪酬元素 第⼀条公司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岗位薪酬和定档⼯资。
(⼆)绩效薪酬:包括⽉度奖⾦、年终奖⾦、效益奖⾦。
(三)福利及补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奖励等。
第⼆条固定薪酬及岗位补贴 固定岗位薪酬和级别⼯资通过采取职位分级、级内分档、⼀岗多薪的⽅式体现职位和个⼈技能的差异:根据公司⼈⼒资源成本的承受能⼒、外部市场薪资⽔平和岗位评价结果测算得出。
第三条⽉度奖⾦ ⽉度奖⾦是根据对⾮经营部门员⼯⽉度绩效的评定,以⽉度绩效⼯资的⽅式发放。
第四条年终奖⾦ 年终奖是员⼯通过努⼒⽽取得的薪资单元,由个⼈的绩效、单位绩效共同决定。
第五条效益奖⾦ 指经营部门完成计划任务后对其部门的奖⾦,可以⽉为周期,也可以项⽬为周期。
第六条福利 主要指补充商业保险等。
第七条补助 ⼀般补助:包括餐补、通讯补助等。
培训补助:公司激励绩效优异、能⼒素质突出的员⼯,对于参加外委、外派等⽅⾯培训学习的员⼯,根据管理层级和绩效对其培训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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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
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
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
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 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
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第七条 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
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
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 个百分点,按基本年
薪的10% 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 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 左
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 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 左右计提业绩收入;
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
的1-2% 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名项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并参考行业和区域内企业经济效益水
平、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生产发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基数一年一定。
第八条 对董事长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长情况,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要考核资产收益
情况。
第九条 建立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高层管理者个人出
资和从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后每年从业绩收入提取50-
60% 的数额存入高层管理者任期专用帐户。
风险保证金由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高层管理者以后年度
可能出现的负业绩收入。经营者调动,解聘或退休时,经离任审计后结算,风险保证金余额
连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 年薪的考核和兑现
第十条 公司当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股东大会在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高层
管理者的年薪收入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并兑现。
兑现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要坚持既负盈又负亏的原则,公司高层管理者依法经营,无重
大经营责任事故,完成规定的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或(减亏指标)等指标任务的,
可兑现基本年薪。高层管理者因经营管理努力而超额完成规定指标任务的,可获得业绩收入,
高层管理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未完成规定指标任务,要相应计算负业绩收入,负业绩收入从
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中抵扣,风险保证金不足的,可扣减基本年薪,扣减基本年薪最
多至50% ,再不足部份则扣减以后年度的业绩收入。
第十一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要考核公司当年上交利税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欠交
利税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能兑现高层管理者的业绩收入。
第十二条 高层管理者收入的兑现和发放应与其所在公司分离,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负责管理。公司每年在监事会、董事会审批年薪制实施方案以及明确考核兑现意见1 个月
内分别将管理者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划入专为高层管理者设立的年薪收入任期专户。
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任期专户设立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高层
管理者年薪收入月支付方式,首先按基本年薪的50% 分月预付,然后按年度统一结算,经
考核,当年不需扣减基本年薪的,将基本年薪的余额发放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近前述规定
发放和处理。
第十三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在公司职工工资总额外单列,进入公司成本费用,高层
者年薪收入作为公司工资总额组成部份纳入企业劳动工资统计。
第四章 年薪的管理和审批
第十四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会同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公司综合
管理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加强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和年薪制工作管理,严格
审批。
第十五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制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应在每年年底报公司高层管理者年薪制定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公司应在每年底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年
薪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报告,兑现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的具体报告和有关报表资料,
报股东大会。相关数据由监事会确认后,董事长的年薪由股东大会决定,总经理和副总理的
年薪由董事会决定。
(三)公司应对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数据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数据,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高层管理年薪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
第十七条 公司高层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后,不得再领取本公司其他工资性报酬,对利用
职权,擅自给自己增加收入的高层管理者,要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