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一、工作目标幼儿园作为儿童教育的重要环节,其工作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儿童提供全面、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目标:1. 提供安全和卫生的环境:确保幼儿园内外的环境设施整洁、安全,预防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2. 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为幼儿准备丰富多样的教具、教材,促进其认知、情感、语言、社交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 实施科学的教育方法: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活动,提供符合幼儿发展阶段的教育,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4. 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建立亲近、信任、尊重的师生关系,促进幼儿的情感发展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
5. 加强家园合作: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形成师生家庭共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幼儿园日常管理规定为落实工作目标,我们在幼儿园日常管理方面制定了以下规定:1. 上班时间和考勤制度(1)幼儿园上班时间为早上8:00到下午5:00,上班人员需准时到岗。
(2)工作人员每天需按时签到,并确保每日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2. 保教流程管理(1)幼儿园每月制定保教流程表,明确各项活动的时间和内容,供教职员工参考执行。
(2)教职员工需根据保教流程表认真组织活动,保证每项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幼儿管理规定(1)教师需对幼儿进行细致入园登记,包括个人信息、家庭联系方式、过敏史等,确保幼儿安全。
(2)保持教室和活动区域的整洁和有序,定期清洁、消毒玩具和教具,确保儿童的卫生健康。
(3)严禁体罚、辱骂幼儿,任何教育惩戒方法需经过幼儿园批准,并得到家长的知情同意。
4. 家园联络规定(1)每学期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参观课堂、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
(2)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与家长保持沟通,传达学校通知、反馈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改进方案等。
三、教育活动安排为了保证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制定以下教育活动安排:1. 早教活动(1)组织幼儿进行室内外健身活动,增强幼儿体质。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一、幼儿招收和编班
1.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确保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2.幼儿园编班应坚持随机、均衡、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班级,每班幼儿数不得超过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限额。
二、幼儿入园和编班
1.幼儿入园时,应向幼儿园提交相关证件和健康检查证明,并接受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2.幼儿入园后,应按照幼儿园的规定参加各项活动,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爱护公物,与同伴友好相处。
三、幼儿教育大纲
1.幼儿园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幼儿教育大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园的教育计划和教育课程。
2.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品德、智力和体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四、幼儿教育课程
1.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计划和教育课程,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课程表和教育内容。
2.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五、幼儿安全保障
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幼儿家长沟通和互动
1.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互动,及时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环
境,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在校表现和成长情况。
2.幼儿园应积极组织亲子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家园互动,促进家园共育。
七、幼儿园教职员要求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幼儿园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营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是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3月9日颁布的,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旨在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同时,幼儿园也为家长参加工作、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一般为三年制,也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发展幼儿智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幼儿园应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并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

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很抱歉,我提供的文本长度有限制,无法提供____字文章。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范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了规范幼儿园工作、加强教职工管理、保障幼儿权益而制定的。
第二条幼儿园工作规程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和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属于幼儿园校务委员会。
第四条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容应当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和目标。
第二章幼儿园教职工的职责和权利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的职责包括:(一)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和教育质量;(二)维护幼儿园的形象,保持教育教学秩序;(三)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讨、培训和自我提升;(四)爱护幼儿,尊重幼儿的个性和差异,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五)及时与家长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六)维护幼儿园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享有的权利包括:(一)接受教育教学培训和提升的机会;(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的各项待遇;(三)参与幼儿园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第三章幼儿的权益和安全第七条幼儿园应当保护幼儿的权益,尊重幼儿的个人差异和发展需求。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确保幼儿的安全,建立安全教育体系,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九条幼儿园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虐待、歧视、恶意评价幼儿的行为。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幼儿的健康档案,每天定时对幼儿进行健康观察,并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的健康状况。
第四章家园合作第十一条幼儿园与家长应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和教育。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幼儿的学习和成长情况。
第十三条家长应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配合幼儿园的工作。
第五章校务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务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团队,定期组织教研活动,提升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和合法运作。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一、入园准备1. 家长会议•每学年开学前举行一次家长会议。
•家长会议内容包括:入园须知、安全教育、园规园纪等。
2. 报到•家长带着孩子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件。
•由接待人员介绍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和园规。
3. 适应期安排•家长将孩子带到适应期班级,适应期一般为一个月。
•幼儿园老师根据孩子的情况,制定适应期的安排,逐步让孩子适应园中的生活和活动。
二、日常活动1. 晨会•每天早晨,幼儿园会组织晨会。
•晨会内容包括:问候、歌曲、诗歌、游戏、集体活动等。
2. 课程设置•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
•课程包括:语言表达、科学探究、认知启蒙、体育运动、艺术欣赏等。
3. 餐饮安排•幼儿园提供营养均衡的早餐、午餐和午睡点心等。
•食品卫生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幼儿的健康。
4. 午休时间•幼儿园设有午休时间,供幼儿休息。
•幼儿园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保证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5. 室内外活动•幼儿园定期组织室内外活动,包括游戏、运动、手工制作等。
•活动内容丰富多样,让幼儿获得全面的发展。
6. 安全意识教育•幼儿园定期组织安全意识教育,包括火灾逃生演练、交通安全教育等。
•幼儿园注重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园规园纪1. 作息时间•幼儿园规定固定的作息时间,包括上午活动时间、午休时间、下午活动时间等。
•幼儿园组织幼儿按照作息时间进行生活和学习。
2. 穿着要求•幼儿园要求幼儿穿着整洁、干净的衣服。
•幼儿园鼓励幼儿根据季节和天气选择适合的服装。
3. 食品要求•幼儿园要求幼儿不带零食和不健康食品入园。
•幼儿园提倡健康的饮食习惯,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4. 行为规范•幼儿园要求幼儿遵守行为规范,包括守时、守序、礼貌等。
•幼儿园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积极向上的品质。
5. 安全规定•幼儿园对幼儿的安全提出要求,包括禁止乱闯马路、禁止乱玩危险物品等。
•幼儿园教育幼儿学习安全知识,并切实保障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
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一、教育目标。
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孩子的综合能力,包括认知、情感、社交、动手能力等方面。
在幼儿园,我们要注重培养孩子的好奇心、探究精神和创造力,让他们在快乐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二、日常管理。
1. 作息时间,幼儿园的作息时间要根据孩子的生理特点和年龄特点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孩子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和户外活动时间。
2. 饮食安排,幼儿园要提供均衡营养的饮食,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要避免过多的零食和饮料,培养孩子良好的饮食习惯。
3. 卫生保健,幼儿园要保持教室、活动室、卫生间等环境的清洁,定期消毒,保证孩子的健康和安全。
三、教学活动。
1. 课程设置,幼儿园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设计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包括语言、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
2. 教学方法,教师要根据孩子的个体差异,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孩子主动参与,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3. 评估与反馈,幼儿园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及时对孩子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帮助他们发现和克服问题,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四、师德师风。
1. 师德建设,幼儿园教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关爱孩子,尊重孩子,耐心倾听,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榜样。
2. 专业发展,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水平,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五、家园合作。
1. 家校沟通,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2. 家庭作业,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家庭作业,让家长参与到孩子的学习中来,加强家园合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发展。
六、安全管理。
1. 安全意识,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让孩子养成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自己,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2. 应急预案,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孩子在校期间的安全。
七、特殊情况处理。
1. 特殊儿童,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幼儿园要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提供个别化的教育服务,帮助他们融入集体。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和完善幼儿园的工作流程,建立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起点,为了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供质量优秀的服务,我们制定了本工作规程。
一、人员管理1. 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招聘须符合教育背景要求,并须通过身体健康检查。
2. 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支付。
3. 教职员工需参加规定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安全管理1. 幼儿园内外的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定期检查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严格执行进出园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幼儿园。
3. 每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确保幼儿园的应急措施健全有效。
三、课程设置1.推行启发式教学法,设计多样化的课程,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创造力。
2.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发展阶段,合理安排课程,确保幼儿有足够的学习时间。
3.加强家园联系,定期组织座谈会和家长会,与家长充分沟通。
四、教师职业素养1. 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保持学习和成长的状态。
2. 严禁在工作中诋毁或对待幼儿、家长和同事不尊重。
3.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五、幼儿园生活规范1. 要求幼儿穿着整齐、干净的衣服,睡衣、鞋袜等换洗物品要标明幼儿的姓名并分类放置。
2. 教职员工要注重幼儿的日常饮食和卫生习惯的培养,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
3. 室内外玩具和设施要按时清洁和维护,确保幼儿园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结语:本规程是为了保障幼儿园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规定,做到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幼儿的成长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
同时,幼儿家长也要积极配合园方的各项工作,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注: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
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是他们接触社会的起点,也是他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
因此,幼儿园的工作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在幼儿园工作中,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程,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容。
首先,幼儿园工作规程包括了对幼儿园环境的管理。
我们需要确保幼儿园的环境整洁、安全、舒适,给孩子们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在幼儿园工作中,我们需要定期对教室、活动室、卫生间等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空气清新,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同时,我们还需要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其次,幼儿园工作规程还包括了对幼儿的照护和教育。
我们需要制定科学的教育计划,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在幼儿园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对幼儿的个性化关怀,尊重每个孩子的兴趣和特长,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培养他们的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此外,幼儿园工作规程还包括了对幼儿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我们需要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和需求,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
在幼儿园工作中,我们需要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向家长介绍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最后,幼儿园工作规程还包括了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幼儿园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团队合作,互相支持,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努力奋斗。
总之,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丰富多彩,涵盖了幼儿园工作的方方面面。
我们需要认真遵守规程,做好幼儿园工作,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
希望每一位幼儿都能在我们的呵护下茁壮成长,展开美好的人生旅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
一、概述。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是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衔接点。
为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规程是至关重要的。
二、教育目标。
1. 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2. 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3. 培养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促进其全面发展。
三、工作职责。
1. 教师,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各类教育活动,关注幼儿的成长发展,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2. 保育员,负责照顾幼儿的生活起居,保障其安全和健康,协助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3. 行政人员,负责园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园长做好园所的日常运行。
四、安全管理。
1. 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制度,保障园所的安全和秩序;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3. 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健康问题;4. 加强对食品、玩具等物品的安全监管,杜绝安全隐患。
五、卫生保健。
1. 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园所的清洁和卫生;2. 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防病防疫工作,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3. 注重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教育,培养幼儿的良好卫生习惯。
六、家园合作。
1. 建立健全的家园联系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2. 定期举办家长会、家访等活动,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家园共育;3. 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支持,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七、教育教学。
1. 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设计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2. 注重幼儿的情感体验和实践活动,促进其全面发展;3. 关注幼儿的个性差异,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八、园务管理。
1. 健全的园务管理制度,规范园所的日常运行;2. 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3. 积极开展家园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园所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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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各、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各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笫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各、玩教具配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