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第一编 总论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知识产权法是指对与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进行保护和调整
的法律规范体系。
知识产权是一种由法律授予的权利,以保护创新、创造
和发明所产生的智力产权。
知识产权的核心目标是鼓励创新和创造,促进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包括多个领域,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每个
领域都有各自的法律规范和特点。
专利权是对发明者为实现技术进步而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一种专有
权利。
通过专利权的保护,发明者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市场独占权,使
其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并获得技术投资回报。
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依法平衡各方的利益。
例如,在专利法中,除了对发明者的专利权进行保护,还对公众的使用权、竞争
权等进行限制。
在著作权法中,除了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还对公
众的合理使用权、学术研究权等进行保护。
总之,知识产权法是重要的法律领域,涉及到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
调整。
它在促进创新和创造、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法第一编导论新

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1、鼓励和保护从无到有的创新 如《著作权法》具有鼓励和促进社会创新的功 能。 2、鼓励和保护从有到优的创新 对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有《专利法》、《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 例》等 3、标示和区分产品及服务的功能 《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4、维护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三大类10小项:著作权、工业产权、
工业版权
著作权 著作权或者版权
邻接权
工业产权 专利权
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
工业版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商业秘密权 植物新品种权 商标专用权 企业名称权 原产地名称权
邻接权(传播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基本定义:因作品的传播而产生的权利。 包括: (1)出版者权:出版者对出版物享有的权利; (2)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3)录制者权: 录音录象制品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 享有的权利: (4)广播组织者权: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节目享有 的权利。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著作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对作品传播过程中所形成的表 现形式享有的权利。
2鼓励和保护从有到优的创新对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有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3标示和区分产品及服务的功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4维护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作用作作业业1什么是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2知识产权有哪些特征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 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 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 一、无形性(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文学、艺术、工程技术、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创新,为推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提供法律保障。
第四条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依托知识产权从事垄断活动,不得滥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创新,保护和激励创新发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发明创造第六条发明创造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第七条发明创造权是对发明创造享有的财产权。
第八条发明创造登记是发明创造权保护的基本前提。
第九条发明创造登记应符合登记规定,登记机关应及时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决定。
第十条发明创造登记的申请人与其他人有纠纷的,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已经取得发明创造登记的,享有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侵犯。
第三章商标第十二条商标是企业或者商人在商品上使用以区别自己商品与他人商品的标记。
第十三条商标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商标登记。
第十四条商标登记的程序及要求由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已经取得商标登记的商标,享有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
...附件:附件一:知识产权法法条法规明细表附件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常用名词解释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文学、艺术、工程技术、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 发明创造:人类智慧的结晶,其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3. 商标:企业或者商人在商品上使用以区别自己商品与他人商品的标记。
4. 商标登记:商标法律保护的前提,申请人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商标登记。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着作权第一节着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着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着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着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着作权人行使着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知识产权法学》PPT课件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
3.经营性资信。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4.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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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
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法律给 予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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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与专利权
区别: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 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 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 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 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 著作权。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 申请人,这是“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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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
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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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是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 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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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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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第一编:知识产权导论

2010年亚洲品牌500强前20名
1、索尼;2、汇丰银行;3、三星;4、中国移动;5、 中国工商银行;6、佳能;7、中国中央电视台;8、国 家电网;9、LG;10、松下;11、本田;12、和记黄埔; 13、中国石油;14、日立;15、联想;16、日产汽车; 17、中国银行;18、东芝;19、塔塔;20、现代。
啥配方? 绝密!
三、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 (一)支配权 (二)使用权 1、自己使用 2、许可使用(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三)处分权 (四)收益权
第二章: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目录: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 第二节: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阶段 第三节: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第五节: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
3、专利权的取得需要专利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业 秘密权利是自动取得的。
4、专利权取得的条件、范围和商业秘密权利取得的条件、 范围有所不同。
5、专利权具有独占性,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 利权,而商业秘密可以通过独立研制、逆向工程、善 意取得等正当方式获得,在同样的商业秘密之上可以 存在两个以上的商业秘密权利。
(三)知识产品的特点: 1、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 问题:如何区别知识产品和知识产品的载体? 物:动产、不动产。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 2、知识产品的创新性(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作品的独创性、商标的识别性) 3、知识产品的公共性、可分享性 4、知识产品的永存性 5、知识产品的公开性和秘密性
时代,主要倡导者为法国学者卡普佐夫(Capzov)。 其二,认为知识产权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
2、直到20世纪60年代,包括法国在内的一些知识产权 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并不使用“知识产权”这一 概念,而多称“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法全文word版
知识产权的法全文word版附件一:知识产权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创造和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成果,保护和鼓励文学、艺术以及其他精神文化成果,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四条国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产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第二章著作权第五条作者是著作权的创造者,享有著作权。
第六条著作权包括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署名权和修改权。
第七条第二十条所称作品,是指以文字、口述、图表、图像、音响、视频等表现方式,独立地表达某种思想内容的作品。
第八条标志是商标权的对象,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颜色组合等。
第九条商标权包括对商标的注册权和使用权。
第十条第三十一条所称商标,是指用以标识商品来源和区分同类商品的,具有在该商品上使用的可能性和区分商品来源的能力的标志。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是指依法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商业价值,并对于其合法权益拥有者有实质性经济利益保护作用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十三条技术秘密是指依法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商业价值,并对于享有此项技术秘密权利人有实质性经济利益保护作用的技术信息。
第十四条经营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不为外界所知悉的商业信息。
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所称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领域中创造性的技术解决方案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第十六条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内对产品或者方法的重大创造,具有实用性。
第十七条实用新型是指在现有产品或者方法的基础上对其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作的新的技术改进,具有实用性。
第十八条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外形、图案为主要特征,具有装饰性的造型设计。
知识产权法全文
知识产权法全文知识产权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拓展社会文化、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发现或创造的,具有原创性并属于以下对象的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以及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是公平、公正、便利,兼顾公众利益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依法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保护、管理和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
第二章 著作权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五条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第六条 作品是以独创的思想表现的,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一种可以感知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第七条 向公众提供作品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公开权以及对该作品的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第八条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
已的作品,在未发表前,著作权人可以选择自愿注册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第九条 国家对作品的发表和传播实施便利化举措,鼓励作品向社会公众发表和传播。
第十条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其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
转让著作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一条 当作品为译著、注释、评注、摘编等他人作品的转化时,享有他人著作权复制权的人应当与原著作权人协商确定权利和利益分享办法。
第二节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第十二条 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产生,不需注册,但著作权人可以自愿注册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第十三条 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的监督权。
第十四条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表、表演、展览、播放、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第十五条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从作品完成之日起,个人的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以及作者死后七十年。
第十六条 合作的作品,保护期限自合作完成之日起,并与个人的作品保护期限一致。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鼓励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按照本法规定,由国家授予的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期限内,由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益。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保护集体知识产权,保护民族、地方特色和民间文艺、民间文化和民间传统知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依法使用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保护和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保障其对知识产权的合法享有权益。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和终止,应当遵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国家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二章著作权第九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个人权利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自然人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十三条著作权享有和侵权纠纷的处理适用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期刊、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作者的名誉权、荣誉权和形象权。
第十五条电影、电视、录音录像制品及其他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宣传的利用方式,应当取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对他人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汇编、整理等创作活动,应当取得原作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人的许可。
第十七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已出版的作品,相应地应当支付报酬,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作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不得侵犯。
第十九条著作权终止的情况,适用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其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中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权利。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程序等,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和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享受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署名权、出版权、改编权、演出权、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图形、雕塑、模型、建筑物等。
第九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登记、公告或者其它程序。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放映、传播等权利。
第十三条著作权争议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四条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其发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第十五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第十七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权利。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构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