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必要性和方式研究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与批判

不实施 违法行 为而实施其他 合法行 为的情 形 、 言之 ,行为人行 为 换 时能遵 守规范 ,即从行 为人行 为时所 处的地位看 ,均可 不为违法行 为 ;而行为人 竞违反众人之期待 ,而为违法行 为,就 认为此行 为具 有期待 可能性 ,从而具有 “ 可责性 ” 如果行 为人的心理状态或客 观事实使行 为人不能避免实施违法行为 ,此时则 认为此行为不具有 期待可能性 ,行为人不应 负刑事责任。
该 行为就 不成 立j罪。大陆法 系的 犯罪构成 要件 只是成立犯罪的条 巳 件之 一 ,而我 国的犯罪构成 要件就是 犯罪成 立的条件 大陆法系中
的 “ 责任 ”是指 非难可能性 包 含三个 要素 :责任能 力、故 意或过 失、 期待 可能性 . 西方 的期待可能性概念 以行 为的违法性作为其理 . 论前提 ,与其刑 法理 论及体 系是 协 的 ,但 却不符 合我国刑法理 论 大陆 法系割裂 犯雅成 立条件 , 从形式 方面 认定行为的违 法 仅
罪提起公诉 , 但原 审法院 宣告彼告无罪 ,德意志帝 国法院也维持 原 判 ,驳 抗 诉。其理 由是 :违反义务的过 失责任 ,不仅在于被告是 否 认以到危险的存在 , 而且在 于能否期待 波告排 除这种危险 破告
凶生 汁所逼 ,很难期待其放 弃耿 业拒绝 驾驭 该马 ,故 被告不 负刑事 责任。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 为人 当时具体情况 , 有可能期待行 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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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研 讨
肉 肛 科 技 2 o年第1期 : o o7 j 1 8
期 待 可 能性 理 论 的借 鉴 与 批 判
张 秋 芳
(中 原 工 学 院 ) 摘 要 期待可能性理论 经过 百年演绎之后 .已在德 、 日及我 国的台湾地区的刑法学界得到 了相 当程度 的确立和运用 近年 来,我 国对此研究渐见端倪 .并 有方兴 未艾之势 本 文在对期待 可能性理论 中有关问题探 讨的基础上 .提 出适 用期 待可能性 的主 客 观 务 件 ,以 期推 动 我 国 刑 法 理论 的 发展 关键词 期待 可能性 借鉴 批判
论应急状态下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无法选择的情况下的违反刑法 的行为 , 为无期待可能性 , 不能评价为
犯 罪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并应持慎 重态度 。 地震中特殊刑 事案犯罪主体 的主观意 图与普通刑案有区别 。期
待可能性理论对 于刑事 司法的指导意义集 中体现于挖掘行为主体在 特殊情况下实旌犯罪 的主观意 图, 以此 明确在地震特殊时期 , 一些犯
期待可能性的引入 可以解决社会危害性所引发的诸多矛盾 。在
能性理论 的核心在 于刑法不强人所难 , 故判断生活无着者从事适法行
为的期待可 能性强度不能脱离本人的精神状态与经济状况 , 并应当通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 即行为人 的行为虽然具有客观 的
社会危害性, 但是追究行为人 的刑事责任确实不合理, 而要减轻或者 过其行为对象的被害情 况进行侧 面校验 。如盗窃案为 了生活所 需盗 免除其刑事责任又没有合理依据 , 而且还可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 这 窃 电视, 当然 电视也有别于生活必须品, 有一定的期待可能性 ; 妨害公 些现象使我国刑法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显得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从某 务案件, 当事人回家看望亲友 , 救助亲友是人之常情 , 他选择违反交通
L g l v m n o i e as  ̄e A dS  ̄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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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Legal S ys t em A n d So c i e t y 圈豳圉圈鬯露鬣l i。
竺竺!!望堕.f叁墨!圭塾盒诒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黄慧苑摘要我国现今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在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了摩擦与不协调。
由于当前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当发生个人利益与他人、社会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律不能过分地期待行为人牺牲自己较大的利益而遵守法律。
因为这种期待与人情、人性相悖,不仅达不到刑法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令人们对刑法的精神产生怀疑,最终会损害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期待可能性能在保护社会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中取得平衡,防止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对人类普遍脆弱的人性给予了尊重和同情,协调人情与法律之间紧张的关系。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法律规范刑罚权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Jo)l l-116-02一、期待可能-性的定义及作用(一)何谓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即如果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的行为,就不能让他承担刑事责任,在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减少的场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应相应地减轻。
期待可能性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下,为了实现普遍正义之下的具体正义而对行为时的客观情形所给予的特殊考虑,以实现个案的公平。
“法律不强人所难”,即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实施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也不能禁止人们实施不可避免的行为,将其上升到刑法理论就是期待可能性理论。
1”尽管行为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刑法规范的,但由于自己在行为时所处的客观情况异常,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其意志自由受到了限制或者丧失意志自由,不具有作出合法行为的选择,因而不得不背叛刑法规范的期待,这样就不能对行为人J Ju以责任的处罚。
(二)期待可能性的作用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与关怀,体现了刑法对基本人权的保护,使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并自觉遵守。
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重构

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重构论文摘要:尽管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法律归属、地位和标准等方面还有纷争,但它已成为德、日等大陆法系刑法学界的通说,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大陆法系国家,期待可能性不仅是衡量犯罪成立与否的规格因素,而且具有减免责任之功效。
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倘若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对现实许多疑难、争议案件可作出令人信服的阐释,有助于凸显我国刑法的谦抑性与制约国家刑罚权,并丰富我国的刑法理论和研究方法,当然,这会导致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重构。
论文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犯罪构成理论一、问题的产生及影响在大陆法系国家,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者实施犯罪的场合下,在行为时的具体状况下不可能期待他能够实施不是该犯罪行为的其他合法行为”¨或“在行为的当时,能够期待行为人避免该犯罪行为而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即当一个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危害了社会秩序,要不要进行惩罚,除要有责任能力和相应的主观心理事实,还要考虑行为“附随情况”下,能否期待他实施合法行为若违法行为具有不可选择性,则不应认为他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性而构成“有责性”进而构成犯罪。
它实际上是人类固有的怜悯之心和“法律不强人所难”法谚的展现,“是想对在强大的国家规范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脆弱的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的理论”,体现了法律的人文谅解与宽容。
尽管期待可能性的有无需要法官的认定,尤其是对超法规事由的阐释,容易导致被告人以此阻却责任,从而冲击成文法的权威和法秩序,但因其考量了行为人自身境遇,考量了社会和日常生活的“情理”,实现了处罚结论的实质公正、实现了刑罚的谦抑性,从而拉近了法与民众的距离,培养了民众对法的认同,因而,它确实“具有填补国民与法律间所存嫌隙,提高法院威信及法律权威之功用’’。
促使人们关注期待可能性是规范责任论的重大功绩。
此前的心理责任论认为,责任就是以认识为内容的心理状态,之所以要归责于行为人,是因为行为人认识了结果或虽然没有认识但能够认识结果。
期待可能性在刑法中的应用

期待可能性在刑法中的应用摘要:期待可能性的思想在各国刑法中都有广泛的应用,成为罪与非罪和量刑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
在我国的现行刑法中并未明确提到期待可能性理论,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十分广泛的应用到了这一理论。
由于期待可能性主要从犯罪人的主观意识出发,如果过分强调期待可能性就可能轻视国家的整体立场,使刑事司法弱化,减低刑法的功能,造成对某些犯罪人在定罪和量刑上的错误。
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探讨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中该怎样合理应用这一问题,防止期待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的滥用。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刑法合理应用引言: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期待可能性原则,在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中都有论述,足见这一理论的重要性。
我国现行刑法虽无任何“期待可能性”的字样,却是包含了丰富的期待可能性思想,如刑法第14条、第15条关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规定体现了有期待可能性的思想。
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遇到需要应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解决的案例,但是这一理论一旦滥用就会破坏刑法的功能。
因此,我想借助几个案例来阐述这一理论在我国刑法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对待这一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应用的个人观点。
一、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述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自德国法院1897年对“癖马案”所作的判决:行为人多年以来受雇驾驶双匹马车,其中一匹马具有以其尾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马车的癖性。
行为人多次要求换一匹马,但是,雇主没有答应他的要求。
某日该马劣性发作,车夫采取了所有紧急措施,但马仍然撞伤他人。
法院判决行为人无罪,理由是很难期待被告人坚决违抗雇主的命令,不惜失去职业而履行避免其已预见的伤害行为的结果发生的义务。
根据判决理由(马车夫受到失业的威胁,而不负刑事责任),以德国学者弗兰克的《论刑事责任的构成》一文的论述为起点,哥德休密特、弗洛登塔尔、施密德、麦兹格、弗尔蒂等人相继论著,使期待可能性理论最终成为规范责任论的核心理论。
其基本含义是指,在行为人面临违法行为之际,是否尚有期待其为其他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无此可能性,则对行为人不能予以责任的非难而追究其责任。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引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期待是我们经常经历的一种心理状态。
当我们期待某种情境或者结果时,我们会产生对未来可能性的一种预期。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指通过对期待和预期过程的研究,来了解人类决策和行为选择的一种理论。
本文将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梳理和探讨,从理论的起源、核心概念和主要应用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理论的起源1.概念来源期待可能性理论最早起源于概率论的研究。
概率论是研究随机事件发生概率的学科,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则是将概率论的基础上延伸而来的心理学理论。
期待可能性理论将人类决策和行为选择中与概率相关的因素加以考虑,以更准确地描述人类对未来可能性的期待和预期。
2.理论发展期待可能性理论最早由经济学家Daniel Kahneman和Amos Tversky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并于1979年发表于《经济学杂志》上。
他们的研究表明,人类在做出决策时,并不是根据严格的概率计算来选择,而是根据主观预期来作出决策。
他们发现,人类对不同可能性的预期并不按照客观概率计算,而是受到心理因素和偏见的影响。
这一发现引发了行为经济学和心理学领域的广泛关注,也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核心概念1.期望值在期待可能性理论中,期望值是指人们对于不同可能性的预期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在计算期望值时,人们会给予不同可能性的概率以不同的权重。
通过计算期望值,可以使人们在面对复杂的决策和选择时,更准确地评估不同可能性的预期结果。
2.参照点参照点是指人们对于实际结果与其期望结果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
根据参照点的不同,人们可能会感到满意、失望或满足等不同的情绪状态。
参照点的选择受到人们的主观判断和个人经验的影响,它会对人们的决策和行为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三、主要应用1.决策分析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决策分析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通过对不同可能性的预期结果进行量化和分析,可以帮助人们进行决策评估和选择。
在面对复杂的决策问题时,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不同选择的风险和收益,进而进行合理的决策。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地位及判断标准
大 众 商 务
Po l rBu ies pu a sn s
No .9, 00 2 9
( 总第 1 5期 ) 0
( u ltey N .0 ) C muavl, O 15 i
期 待 可 能 性 的 理 论 地 位 及 判 断 标 准
晁 健 宇
( 陕西警官 职业学 院 , 陕西西 安 7 0 4 ) 10 3 【 摘 要 】 期待可能性是“ 法不强人所难” 理论在司法实践 中的进一步发展, 期待可能性理论蕴含着仁和宽容的精神品质, 它从法律理论和司法
承认。在我 国大陆地区 , 刑法学界对 这一问题讨论 热烈并有 一定程 度 的 认可 . 但在 立法和 司法 实践 上 , 对期待 可能性 的认可就大打 折扣 , 与我 这
们还没有 充 分 认 识期 待 可 能 性 的 刑 法 价值 不 无 关 系 。“ 不 强 人 所 法 难”. 即法律 只能要求人们做 其有可能做 的事 , 能强迫他人 做其不可 能 不
的外部情况 下 , 才产 生阻却责 任 的作用 , 这就 使得 问题 变 的简单 。对于
做的事 , 这是期 待可能性理论 的核心所在 。期待 可能性 , 其含义 来说 , 就 是指在实施行 为当时 的具体 情况下 , 能期待行 为人作出合法 行为 的可能
性。如果行为人 实施行为 时具有选择 合法行为 的可能性 , 有期待 可能 为 性: 如果行 为人 实施行 为时没有选 择合 法行 为 的可能 性 , 为无 期待 可能
待可能性 应包含在故意 、 过失概 念 之中 , 是故意 、 失的述
期待可能性理论 源于 1 9 8 7年德 国帝 国法 院对 “ 癖马 案 ” 的判 决 , 到
12 9 0年时 。 待可能性理论 发展为德 国刑 法学 界的通 说 , 经常 为司法 期 并 判例所采用 。 且在刑事 立法中也屡 屡得 以体 现 , 也在 大陆 法 系国家 得到
论我国刑法对期待可能性的引入_李跃利_吴洪帅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一直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法治建设被提上日程。
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具有独特的价值和魅力,如果能将之引入我国刑法中,加以明文规定。
不仅可以在解决实际案件中做到有法可依,确保依法治国,防止权力的滥用,而且因其背后所蕴含的刑法宽宥性原则以及对人权的保障,更加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凸显党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理念。
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述(一)期待可能性的内涵期待可能性,起源于德国,最初含义是指“针对他人的某种情况做某种要求”[1]。
在刑法理论中,是指在行为人实施具体的行为时,如果能够要求行为人选择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背离此期待而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人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故意或过失的刑事责任。
相反,如果无法期望行为人为避免去实施犯罪行为,即没有期待可能性时,就不能追究其“犯罪”的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期待可能性追求的是一种“法律不强人所难”的精神。
在解决刑事责任问题时,分析具体情势,行为人作出某种反法行为之时,是否有可能期待行为人去做出一个适法的行为而替代违法行为。
如果不能,那么就不能评价为犯罪,或者虽评价为犯罪但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刑事责任;反之,则应当根据当时可能性的程度来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的谦益性来讲,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刑法的消极作用,利于保护“犯罪人”的权益。
因此,日本学者大仁誉之为“是想对在强有力的国家法规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的脆弱的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的理论”[2]。
(二)期待可能性的认定标准期待可能性理论在犯罪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刑法宽宥性的体现,能够减轻甚至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但该理论又具有“内涵不清、外延模糊”的特点,因此,认定起来也没有统一的意见和标准。
目前来看,西方学者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1.行为者标准说。
此学说认为,应该以行为人本人能力为判定标准来判定他是否可能实施适法行为;2.平常人说。
即从平常人的角度来看,当时的情况下,通过平常人的选择来判断有无期待可能性;3.法规范标准说。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探讨在法律的广袤领域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宛如一颗璀璨的星辰,虽然并非处于最耀眼的核心位置,却以其独特的光芒吸引着众多学者的目光,并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这一理论,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的情境下,考量行为人是否具有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和期待性。
要深入理解期待可能性理论,首先得从其产生的背景入手。
这一理论起源于德国,19 世纪末的德国社会正经历着剧烈的变革,工业化进程加快,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看似违法的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行为人无奈的抉择。
比如,一位贫困交加的母亲为了让孩子不挨饿而去偷窃食物,从道德情感上来说,人们很难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严厉的谴责。
于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应运而生,它试图在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温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的支点。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概念在于“期待可能性”。
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如果这种可能性较高,那么行为人就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这种可能性极低甚至不存在,那么对行为人进行过重的处罚可能就有失公允。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期待可能性呢?这并非是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要考察行为时的客观环境。
比如,在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人们为了生存而采取的某些紧急行为,可能就不能以平常的标准来衡量其期待可能性。
其次,行为人的个人情况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一个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者,他们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对他们的期待可能性也应当相应降低。
此外,社会的普遍观念和价值取向也会对期待可能性的判断产生影响。
如果某种行为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被广泛认为是情有可原的,那么在判断期待可能性时就需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法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实现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如果不考虑期待可能性,一味地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定罪量刑,可能会导致刑罚过重,违背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论期待可能性在刑事立法中的借鉴
自然 灾害 外 出谋 生而 重婚 的 , 因配偶长 期在 外下落不 明 、 生活 困
由于期待可 能性 的适 用 问题 , 能导致法 官 的 自由裁量 权的 难而 重婚 的, 可 因被拐 骗后再 婚的 , 因被强迫 、 虐待或 包办婚姻 而 被
扩张 , 因此有 论者担心 期待可 能性理论可 能会 削弱罪刑 法定原 则 外逃 重婚 的 ,不 应按 重 婚罪 处理 。再如 立法 上有关 胁从 犯的规 的权 威 。其实 , 这种 担心是 没有 必要 的 。罪 刑法定 原则 的规定 , 定 , 在处 罚上应 当 按照他 的犯 罪情节 减轻 或者免 除处 罚 , 便考虑
院对 于 “ 癖马 脱缰案 ” 的判 例 。随后, 待可 能性理论 传至 日本 , 扩 张 、 民社会 的形成 以及 刑 罚个别化 的要 求 , 期 市 要根据 犯罪人 的
对 日本 的刑法理 论产 生重大 影响 , 在立 法上 有所显现 , 并对 司法 具 体情况 制定 刑罚 , 这要 求在立 法 时予 以体现 。 察我 国刑事立 考
对 于 惩罚犯 罪 、 保障人 权具 有积极 意义 。而期 待可 能性 的引入 , 到当 时行为人 做 出合法 行为 的期 待可能 性较 小。
正与罪 刑法 定 的主 旨相 契合 。 对于 期待 可能性 理论 的适用 , 大冢
仁 认为 是正当 的、 合理 的,期待可 能性正 是想对在 强有力 的国家 “
实务 形成 作用 , 产生 了一些 有影 响的案例 , “ 五柏 岛丸 事件” 法 的总体情 况 , 者强 调对于犯 罪 的惩 罚, 如 第 立法 存在重刑 主义倾 向, 等。在 我 国, 于期待 可 能性 , 无明确 规定 , 对 并 但毫 无疑 问 , 待 依赖 于刑 罚的威 慑效 应 。 了与 国际轻刑 化趋势相 符 , 期 为 改变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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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理 责任 论不 相 容 规范 责 任 与心 理 责 任是 大 陆 法 系 刑 法理 论 的观点 .规 范责 任 与 心理 责 任是 根 据 责 任 要 素 的性质 所 做 的划分 。其 中 ,规 范 责任 理 论 认 为, 责 任 的要 素 是 规 范 意 义 上 的 , 与之 相 对 , 心 理 责 任 理论 中认 定 责 任 的要素 是 心 理意 义 上 的 。期 待 可
待可 能性 ,是 指 期待 可 能性 理论 。本 文 所研 究 的 内
容, 是狭 义上 的期 待 可能 性 , 即期 待 可 能性 理 论 的借
鉴 问题 。
二、 我 国借鉴期 待 可能 性理 论 的必 要性
f 一) 刑法 学界 观点 之争 当前 在 我 国刑法 学 界 .针 对 是 否借 鉴 适 用 期待
张 慧
( 北京师 范 大学 , 北京 1 0 0 8 7 5 )
摘要 : 期 待 可 能性 理论 发 源 于德 国 . 对世 界 各 国产 生 了深 远 的影 响 。 我 国 是 否 应该 时 此 理论 借 鉴 适 用 , 刑 法 理论
界 有 不 同 的观 点 。 否 定论 与 肯 定 论 争 论 激 烈 。 我 国借 鉴 期待 - * f i e 性, 有 其 必要 性 。 但 是 对 于 期待 可 能性 的借 鉴 , 要 本 着
科 学借 鉴 的原 则 , 严格 限制 期 待 可 能 性 理论 的适 用 范 围 , 合理选择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方式, 避免该理论的滥用。 关键词 : 期待 可 能性 ; 借鉴 必要 性 ; 借 鉴 方 式
中 图分 类 号 : D9 2 4 . 1
文献 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 2 0 9 5 — 2 0 3 1 ( 2 0 1 4 ) 0 4 — 0 0 7 0 — 0 5
目前 也有 不 少学 者考 虑 到 当前 我 国重 视 入 罪不 重 视
具体 来说 :
1 . 否 定论 观点
出罪 的现 状 , 主张将 此理 论引 人我 国刑 法学体 系 。期
待可 能性 理论 在 我 国 的刑 法 理论 中是否 有 存在 的必
反 对借 鉴 期待 可 能性 理 论 的论 者 ,主要 从 下 面
一
、
引 言
源 于 欧洲 中世 纪 “ 法不强人所难” 的法 谚 。 是 一 种 思 想基 础 . 或 者说 是一 种立 法 的指 导思 想 。狭义 上 的期
期 待可 能性 发 源 于 1 9 0 7年 的德 国 .历 经 2 0多 年 的发展 演 变 。 在2 0世 纪 2 0年 代最 终形 成 。 该 理论 对 世界 上其 他 国家 产 生 了深 刻 的影 响 尤其 是在 二 战后 , 现 代 刑 法 日益 向人 道 、 谦 抑 等方 向发 展 , 这一 理 论得 到 不断 发展 。关 于期待 可能 性概 念 在刑 法理 论 界 有不 同 的说 法 . 德 国理论 界 有 的学者 称 之为 “ 无 期待可能性” . 也 有个 别 的 日本 学 者称 之 为“ 期 待 不 可能性 ” , 主 流 的叫法 是期 待可 能 性 。尽 管 表述 不尽
可 能性这 一 问题 . 存在 着 正反两 方 面 的争论 。 否 定借 鉴期 待 可能 性 的论 者 .从 期待 可 能 性理 论 与 我 国 的
通说 心 理责 任论 不 相容 、大 陆法 系 中责 任 概 念 与我
相 同, 但是 其 实质 意 义是 一致 的 , 即期 待 合 法行 为 的
可能性 。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很 早 就 展 开 了对 这 一 理 论 的研
国刑 事 责任 概念 的不 同等 方 面予 以 否定 。主 张借 鉴
期待 可 能性 的论 者 . 对 否定 论 的观 点 予 以分析 批 判 。
究。 一 些学 者对 期待 可能 性理论 持 否定 的态度 . 但是
几 个方 面加 以否 定 : 有 论者 认 为期 待 可能 性 理 论 与我 国 的通说 ——
要, 以及 如何 在我 国加 以借鉴 适 用 . 这是 我 们需 要 探
讨 的问题
而探 讨期 待 可能性 的是否 具 有借 鉴 必 要性 以及 怎 样借 鉴 的 问题 .首 先应 该对 其 有 一个 明确 的性 质
2 0 1 4年 7 月
江 西 警 察 学 院 学报
J OURNAL O F J I ANGXI P OL I CE I NS 删 T E
J u 1 .2 0 1 4
N o . 4 S u m. 1 7 8
第 4期 总 第 1 7 8期
我 国借鉴 期 待可 能性 理论 的必要 性 和 方 式 研 究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 0 5 — 1 0 作者简介 : / K,  ̄ - ( 1 9 8 6 一 ) , 女, 山 东潍 坊人 ,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刑 事 法 律 科 学研 究 院 博 士研 究 生 , 从 事 中国刑 法 学研 究 。
・பைடு நூலகம்
7 0 ・
能性 理论 是 与规 范 责任 论相 适 应 的 。期 待可 能 性理 论最 早 在德 国诞 生 . 纵 观该 理论 的形 成 , 实质 上 是 心 理 责任 论 向规 范责 任论 的转变 的历史 过 程 。德 国学 者F r a n k认 为 责任 的本 质 是非 难 可 能性 。责 任 包 括 心 理要 素 、 责 任能 力 以及 附随 的情 况的 正常 性 。 在 这
定责 任 的要素 是 心理意 义 上 的。但是 在这 里 的规范 , 却 不是 一般 意 义上 的规 范 . 这 里 的规 范是 社 会规 范 , 基 于宾 丁 “ 规 范论 ” 的理 论 基础 上 产生 的 。“ 社 会 规 范” 的 内涵 不 同于一 般 意义 上 的规 范 。 它 指法 律 规 范 背 后 的抽象 的东西 ,包括 自然法 、道 德 等 方 面 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