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申请》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验资报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门领取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凭通知书,按照要求进行验资);(6)拟任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6)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程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者应根据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具体程序包括:(1)申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3)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非组织注册流程 上海市

民非组织注册流程上海市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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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有固定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
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没有必要成立的;(3)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一、背景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是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手续,保证其合法合规运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指南旨在帮助相关单位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程序和要求,以便能够顺利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三、成立登记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需选择单位名称并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
2.提交登记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如下材料并提交到登记机关:a.成立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设立目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b.组织章程:规定组织的目标、任务、机构设置、权力运行和成员义务等内容;e.财务决算报告: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决算报告,以证明单位的财务状况;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设备购置凭证等。
3.审核和备案: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将予以备案,并颁发登记证书。
如材料存在问题,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四、登记后的事项1.注册税务:获得登记证书后,单位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2.开设银行账户:单位需向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用于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交易。
3.办理业务开展许可:单位如从事需要许可的业务,需向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开展许可手续。
4.年度报告和审计:单位需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五、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成立和运营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审核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如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将面临法律责任。
六、结语。
江西省民办高校民非证换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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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到期换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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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成立登记指南新乡市民政局办理成立登记指南说明1、本《指南》,系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目的在于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落实便民高效原则,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成立登记的规范化管理。
2、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成立登记前,应当认真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指南》,按照各项要求办理。
3、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成立登记,所提交文件、材料务必真实,自拟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名。
成立登记申请所提交文件、材料均一式三份,一套交业务主管单位存留,一套由社会团体自行存留,一套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4、表中内容可打印或用黑色水笔填写,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如委托他人办理成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6、行业类别指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法律服务业等。
7、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须持证书(正、副本)和批复文件,到市公安局刻制印章,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到开户行办理账户转正手续。
以上手续办完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市民政局办理印章、账户、代码的备案手续。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成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1、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体举办单位或者全体举办个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签署的关于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初审意见;3、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按照章程示范文本拟订);5、授权委托书;6、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人员登记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登记表。
2023最新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流程

2023最新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流程一、概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
在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流程进行了更新和调整,下面将介绍最新版的注册流程。
二、申请准备1. 名称预先核准在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应选择一个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要求的组织名称,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预先核准。
核准的名称应符合规范,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2. 准备材料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组织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内容。
- 资格证明: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等。
- 管理人员名册:列明负责管理单位的核心管理人员信息。
- 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包括各级机构名称、职责及上下级关系等。
- 资金证明:提供组织设立和经营所需的资金来源证明。
三、申请书和材料提交1. 填写申请书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申请书应清晰、准确地陈述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同时说明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合规性。
2. 材料整理申请人应将准备好的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归档,并保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申请提交申请人可以亲自或通过授权方式将申请书和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相关管理部门。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审核和审批1. 材料初审相关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书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检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
如发现问题或遗漏,申请人需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2. 上门核实管理部门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核实,主要是为了核实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所需的协助和信息。
3. 组织评审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审核材料的合规性、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单位的可行性等。
评审结果将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4. 最终审批在审核和评审通过后,管理部门将完成最终审批程序,并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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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申请》新乡市红旗区民政局:肖红赞诊所是新乡市红旗区卫生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工作受卫生局的指导和管理。
诊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经费由我诊所自筹解决,诊所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请给予审批肖红赞诊所年月日第二篇: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的申请锦州市民政局:辽宁省锦州市馨乐养老院(民办)是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福利机构(福机证字第2107090025号)。
养老康复工作受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管理,养老院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经费由我院自筹解决。
我院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请给予审批。
锦州市馨乐养老院xx年十月二日第三篇:民办幼儿园办理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申请关于xxxxxxx幼儿园办理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申请西秀区民政局:我系xxxxxxx幼儿园,我园于xx年投资创办,我园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设有8个教室,4个睡房,配备电教化设备,幼儿专用校车2台,教职员工15人。
我园以于xx年7月开始招生,现在园幼儿人数为175人,我园属于普惠性幼儿园,每月生活费130元/人。
并减免43名留守儿童各项费用共计24780元。
xx 年通过西秀区教育局的审查,并于xx年11月3日下文批准设立。
特向贵单位申请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办理,望批准为谢。
xxxxxxx幼儿园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四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流程一、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冠“广西”,地、市、县登记的冠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不能冠“广西”;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法人单位开办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5、有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
二、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1、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筹备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等);2、登记申请表;3、法宝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有否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4、党组织建设情况材料;5、章程草案(一份,参照民政部示范本制定);6、章程核准表;7、证书底稿表;8、内设机构备案表;9、从业人员登记表、资格证明;10、场所使用权证明;11、验资报告(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12、银行帐号备案表;13、其他材料。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1、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审查界定该单位是否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
对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审查,同意成立的下发批准文件和执业许可证;2、对同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其章程核准表和证书底稿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和业务主管单位下发的执业许可证;3、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时上交的除《成立申请书》以外的所有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1、受理。
对申请登记的举办单位或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材料)、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受理通知书》;2、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六、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对准予登记的下发关于同意登记的批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通知书》,对不予登记的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和业务主管单位说明理由,并下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驳回通知书》。
七、登记管理机关发证、公告。
八、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同级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到同级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第五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当地民政部门中国社会组织网:xiexiebang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申请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名称要求: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xx〕129号)包括的行(事)业: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9.法律服务业;10.其他。
业务主管单位范围: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xx]4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其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办理流程: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六条),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需要提交的材料:(各材料均为原件一式一份)以下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1)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内容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初审通过后,举办者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6)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验资资金划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1.划资申请书(自拟)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资资金退回如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1.退资申请书(自拟)2.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