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6个重要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咸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8日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湖北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咸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一老一小”领域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不断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成功申报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全市共建17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68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7.8%和77.2%;全市养老机构达105家,养老床位数18577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6.4张;全面放开了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形成了“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等五种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模式,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纳入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持续加大,投资2.4亿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鲁政字〔2023〕162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鲁政字〔2023〕16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9月20日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 医养健康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之一,既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保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按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年塑成优势”的整体安排,科学谋划全省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个五年工作任务,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27年,展望到2030年。
一、基础环境(一)发展成效。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
2022年全省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超过5600亿元,较2018年增长36%,年平均增速达8%以上,高于全省GDP年均增长速度。
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4%,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带动作用明显。
全省医养健康产业“雁阵形”集群13个、领军企业30家,2022年集群营业总收入突破5400亿元。
其中,济南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烟台市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年营业总收入突破千亿元。
烟台、临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获批全国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是指四川省政府为推动医养结合事业发展,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和政策措施的文件。
该实施方案对于构建统一、开放、共享、动态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养老事业的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总体要求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事业的融合发展;以老年人健康福祉为核心,以倡导“健康老龄化”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多元化、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动医养结合的重点任务该实施方案提出了推动医养结合的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规划和建设,健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衔接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等。
三、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该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协作与衔接,推动“互联网+医养结合”模式的创新发展,加强对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和康复医疗服务,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医养结合服务。
四、培育发展医养结合产业该实施方案提出了培育发展医养结合产业的举措,包括推动医养结合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和生产,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创新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的投资和运营,促进医养结合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补贴标准,改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医养结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它为推动医养结合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健康福祉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
通过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和养老事业的优势,建立健全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医养结合产业,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四川省将逐步成为全国医养结合事业的示范和引领者。
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

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的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803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标准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T/CGSS 014 老年人跌倒风险综合评估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医养结合integrated medicine for senior health care医养结合是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形成的新业态。
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综合、连续医养结合服务的整合老年服务模式。
是健康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养结合服务 service of integrated medicine for senior health care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
注:包括在居家、社区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家庭病房、居家医疗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
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 of integrated medicine for senior health care为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实施健康监测,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干预。
4 基本要求机构要求开展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备案。
开展居家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还应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县民政局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全县人口老龄化的客观实际,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结构调整、转变服务模式、完善保障政策等措施,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有效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重点是对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底,全县要初步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医疗机构内设健康养老专科建设得到加强,90%以上的医疗机构要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取药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2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取药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一)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或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医院,为老年人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养老医疗服务。
县医院、县中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2017年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1
2017年1月9日
国务院
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2
2017年2月28日 国家卫计委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3
2017年3月6日
国务院
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 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4
2017年5月23日 国务院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 样化服务的意见
5
2017年8月14日 国家卫计委
3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工信部办 公厅、财政部办公 厅人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 2017年7月11日 商务部办公厅、税 方案的通知 务总局办公厅、工 商总局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办公厅
药品零售:医药分开+鼓励连锁+飞行检查
序号
时间
发布部门
文件名称
1
2017年6月26日
药养医
内容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扩大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
级诊疗
内容 规划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按政 策生育。 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 慢病管理、中医药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 实行分级诊疗,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和规范 医师多点执业。
力争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 、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 、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 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区,服务供给基本 满足国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进一步简化三级医院的设置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赣府厅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一老一小”关系全省千万家庭,服务保障好“一老一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对于改善民生福祉、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扩大就业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不断扩大我省“一老一小”领域有效供给,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省养老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优质,要素支撑更加完善,具有江西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养老服务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新格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各设区市建设1所综合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所有县(市、区)均建成不少于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江西省“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注:带*的指标具体数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达任务执行。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62号(社会管理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医养照护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快推进医养照护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
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2019年,我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对完善优化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广大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9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在老年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启动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社会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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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6个重要文件
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
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政
府决策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也相继出台很多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
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
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
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
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
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
供优先优惠服务。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
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
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
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
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
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
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
服务网络。
3.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4〕2091号)
(三)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安排
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
接送等日间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
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的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
等服务的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以及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
办发〔2015〕14号)
(五)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
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
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
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
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
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
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
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5〕32号)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
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
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
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
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
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
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6.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
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
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
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
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
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执业护士、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
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
家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