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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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把人撞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全责把人撞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全责把人撞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肇事者和死者对事故都是负有相应的责任的,但有的时候也会出现肇事者全责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全责把人撞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全责把人撞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

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

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

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保险公司车辆定损需要多久

保险公司车辆定损需要多久

保险公司车辆定损需要多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48小时之内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核查定损之后,对于符合赔偿范围的,会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那么你知道保险公司车辆定损需要多久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险公司车辆定损需要多久车辆保险定损有时间限制,一般48小时内报警定损。

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48小时内报案,而如果车主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可能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增加审核流程,延误理赔速度。

在电话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现场拍照,并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

查勘员会反馈给客户一张定损单,该单上标明了哪些部位需要修理或更换,以及修理的价格。

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就修理部件和价格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重新定损。

在车辆维修完毕,车主验明无误后就要向保险公司相关材料。

正常情况下,需要提交汽车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等;在涉及第三者时,需要第三者身份证、财产损失证明或人身伤残证明等单据。

保险公司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后,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之后车主就可以拿到保险赔款了。

但如果车主没有按照这些理赔流程走,或理赔过程中有哪些资料不足等情况,就会影响到理赔速度。

另外,部分保险公司承诺,对于小额理赔事故,会在3日内完成赔付。

二、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怎么办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管辖法院起诉。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沈芹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沈芹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沈芹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7【案件字号】(2021)鲁06民终18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腾李安陈勇【审理法官】刘腾李安陈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沈芹胜;宋志峰;莱阳市宏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沈芹胜宋志峰莱阳市宏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沈芹胜宋志峰【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莱阳市宏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沈昆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郭亮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沈昆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郭亮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沈昆郭亮【代理律所】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被告】沈芹胜;宋志峰;莱阳市宏财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主张其在商业险范围内存在免责事由,故在商业险范围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侵权合同约定鉴定意见反证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关联性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主张其在商业险范围内存在免责事由,故在商业险范围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其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形成的书面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还是应当被允许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马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马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马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9【案件字号】(2021)甘04民终7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继明苏军霞张军忠【审理法官】孙继明苏军霞张军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马某;屈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马某屈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马某屈某【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永彤甘肃景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永彤甘肃景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永彤【代理律所】甘肃景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应否向被上诉人马某赔付误工费。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应否向被上诉人马某赔付误工费。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可获得却因侵害行为无法得到的利益是以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来判断和确定其是否存在误工费损失及数额,即不应单纯以受害人的年龄作为误工费赔付与否的标准。

本案中,被上诉人马某提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户口簿、残疾证,能够证实被上诉人马某的身份为农村居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女儿患有精神一级残疾,需要其照顾生活的事实,景泰县喜泉镇陈庄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能够证实其依旧在承包地上从事农业劳动的事实。

采访交通事故对司机十个问题的看法

采访交通事故对司机十个问题的看法

采访交通事故对司机十个问题的看法1、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否赔付?《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由此可见,支付保险费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关约定。

投保单均会显示收费确认时间、生成保单时间、保单打印时间、投保期限等,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被保险人投保后,保单生效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2、若发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3、机动车被抢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付?第三者商业险是否赔付?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仅限于抢救费用垫付、不垫付财产损失),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伤者可以针对其人身损害情况提出赔偿,如果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提起诉讼需要有代理律师及代理词,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应该如何书写呢?下面由赢了网为您举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诉被告XX中心小学、XX、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本代理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诉请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1)原告的人身损害是由于被告XX中心小学对其教师疏于管理以及对其学校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在隐患造成[/b]首先,被告XX中心小学对其教师的监督管理不严是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前提。

本案中,被告XX利用其教师身份指令原告帮其购买早点的行为与学校对其教师日常疏于监督管理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导致原告人身损害的前因。

而教师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学校应有义务督促其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和纪律,督促其工作人员合理地执行职务,本案被告学校没有尽到此种督促管理之责而造成原告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被告学校应当承担对教师监督管理不严的过错责任。

其次,被告XX中心小学对其校内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本案的事实是:原告购买早点的摊位是在学校后大门口处,也就是说原告要走出校门才能买到早点,即表示原告脱离了被告学校的监管范围,才有了原告购买早点返回而导致了人身损害的事故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这些车主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有钱人,发生车祸后,很多车主是赔偿不了的,当然也有一些“老赖”拖着不赔偿,那么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赢了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1、和肇事者签订分期赔偿协议。

让对方慢慢赔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起诉对方的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承担一部分,剩余由肇事者承担。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柳玉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柳玉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1【案件字号】(2021)鲁06民终34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光星徐承凤衣振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柳玉钦【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柳玉钦【当事人-个人】柳玉钦【当事人-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志伟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志伟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志伟【代理律所】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被告】柳玉钦【本院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本案中,柳玉钦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资质,专业意见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真实可靠,专业意见出具程序合法,与本案其他证据也并无矛盾之处,且大地保险公司亦未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该意见存在不实之处,故一审法院采信该鉴定意见并无不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与黄青、许思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与黄青、许思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2【案件字号】(2020)粤05民终7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翁汉光张丹华陈瑛瑾【审理法官】翁汉光张丹华陈瑛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黄青;许思源【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黄青许思源【当事人-个人】黄青许思源【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钦成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陈曦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蔡雁舜广东法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钦成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陈曦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蔡雁舜广东法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钦成陈曦蔡雁舜【代理律所】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被告】黄青;许思源【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合同约定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客观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本案的证据相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问题为:一、广东韩江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韩江司鉴[2019]临鉴字第804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一审判决按城镇标准计算黄青的残疾赔偿金是否正确。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赔偿给对方。

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交通都有事故人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

接下来就是赢了网帮大家分析关于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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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吗
一、交通事故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
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
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
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
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
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
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
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
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
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
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
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
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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