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三有三清”综合治理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扬府办发[2007]74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为促进扬州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对全市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以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部署“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大力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和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市区重点路段和重点路口交通秩序“绿蓝黄红四色评估预警机制”,为扬州实现“两个率先”、争创“苏中第一”,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桑光裕任组长,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赵南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正福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建设、城管、交通、教育、规划、工商、安监、监察、技术监督、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正福兼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刘重庆、建设局副局长徐惟涛、交通局副局长郁士友任副主任,抽调公安、建设、规划、城管、交通、文明办、工商、教育等部门有关同志联合办公,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
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助推改革全面深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助推改革全面深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助推改革全面深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助推改革全面深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助推改革全面深化的实施意见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1月23日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助推改革全面深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呼应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跨江融合发展,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的奋斗目标和战略部署,围绕“重大产业项目提升年”、“重大城建项目决战年”、“改革全面深化年”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年”的要求,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改革全面深化的重要意义1、助推改革全面深化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应有之义。
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涉及到行政体制改革、城市治理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等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这些内容既是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改革重点,又与政府法制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无论是从担负的工作职责看,还是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看,政府法制部门在助推全面深化改革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
在当前改革形势背景下,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抓住了政府法制部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
2、助推改革全面深化是政府法制工作的活力源泉。
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完全契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而随着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不断彰显,公众对于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监督、社会管理的愿望和需求不断提高,这对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06]67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12【实施日期】2006.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扬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扬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江苏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市场秩序整顿的通知》要求,制定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上述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行动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械行为,不断提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全市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对全市药物临床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逾期不改的,依法撤销其新药研究资格。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8]52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15【实施日期】2018.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5日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污普〔201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5号)以及《关于全面开展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扬污普办〔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扬府办发〔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扬州市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一)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市有关部门加大指导推进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成果。
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和公开队伍建设。
着力提高基层政务公众参与水平,完善基层政府决策公开制度,注重参与实效,进一步提升决策透明度。
(二)全面准确公开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公开本行政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加大简政放权公开力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编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证便民行动等方面公开。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6〕96号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6〕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8日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节水优先、强力治污、保护水源、加强监管等重大举措,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宜居新扬州。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5%以上, 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
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
到2030年,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总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和《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问题信息应采尽采,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问题,分级采集的原则;(三)坚持逐步减少问题发生率、提升问题按时结案率、避免问题重复发生率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一)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江苏有线扬州分公司、邮政局、城控集团、交通产业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名城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哈啰出行)、共佰智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永久智能电踏车)。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扬府办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46号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0日扬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省级以上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面摸清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建立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一)范围。
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原则上,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
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江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区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扬府办发〔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27号各区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区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5日扬州市区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黑臭水体整治,保护和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更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滨水空间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特色塑造的有机联动,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二)工作目标2018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全市除了七里河、槐泗河、小运河干河及其部分支河外,其余黑臭水体全部都要在今年汛期前完成整治。
城区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19年,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1.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25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第一章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的现状一、社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扬州市经济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扩大投入、调整结构所形成的积极效应得到释放,全市国民经济继续沿着“十五”以来逐年提升的增长轨道平稳运行。
社会事业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已初步实现小康目标。
2004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88.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7%。
其中,第一产业达79.79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达419.87亿元,增长17.3%;第三产业达288.47亿元,增长13.5%。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100美元。
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构成比例为10.1:53.3:36.6。
扬州市坚持以改善运行环境、培植发展后劲为重点,努力求得速度与效益、规模与结构、经济与环境的统筹协调发展,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保持稳步提高态势。
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比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
2004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到11.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在加快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扬州市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
由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中心合作编制的《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经国家级论证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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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三有三清”综合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3]117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7
【实施日期】2013.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三有三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3〕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三有三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扬州市“三有三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扬发[2012]8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今年7月至年底在全市开展“三有三清”(有序行车、有序候车、有序停车,清洁之城、清爽之城、清静之城)综合治理集中行动。
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辖区范围。
以市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广场、街巷、城郊结合部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区域,以文昌路全线、江阳路全线、四望亭路、瘦西湖路、汶河路全线、扬子江路(含中、北路)、维扬路全线、邗江路(含中、北路)等“三横五纵”为示范路段,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和城市风貌改造行动。
二、具体要求
1、有序行车:(1)在市区30个重点路口和市区“三横五纵”等路段,开展机动车违法鸣号和抢信号等违规行为整治行动。
(2)开展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及过斑马线时不下车推行等违规行为整治行动。
(3)开展渣土车闯禁区、闯红灯、超速、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各区,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
2、有序候车:(1)通过科技手段,加大港湾式公交站台管理,严查长时间占用公交站台的社会车辆,查处不进站停靠、双排停靠的公交车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