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范围[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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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解释充分:内涵、外延、性质、特点):1、1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特点:一、主体的地位平等;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1、2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关系。
财产关系是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涉及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各类性质不同的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因转移财产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一、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二、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1、3指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2、又名《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公元在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
为了巩固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私有财产的需要,本书既吸收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有关私法的诏令,也吸收了罗马各著名法学家有关私法的学说。
因此,本书是罗马帝国一部最完备的私法。
这部私法2、即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包括《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新律》等四部汇编。
特征:一、普遍性与平等性;3(2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五民事行为能力。
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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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特点:一、主体的地位平等;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1、2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包括各类性质不同的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因转移财产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一、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二、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1、3指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2、又名《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公元在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
为了巩固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私有财产的需要,本书既吸收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有关私法的诏令,也吸收了罗马各著名法学家有关私法的学说。
因此,本书是罗马帝国一部最完备的私法。
这部私法2、即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包括特征:一、普遍性与平等性;3(2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五民事行为能力。
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的精神状态为前提。
民法总论考试题目及答案

民法总论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10 题)1. 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A. 行政法律关系B. 民事法律关系C. 刑事法律关系D. 社会法律关系2. 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3. 以下哪一项不是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4.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包括: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内容合法D. 必须经过公证5. 以下哪一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A. 单方行为B. 双方行为C. 多方行为D. 行政行为6. 以下哪一项不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行政处罚7. 以下哪一项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诉讼平等原则B. 辩论原则C. 自愿原则D. 公开审判原则8. 以下哪一项不是民事代理的类型:A. 委托代理B. 法定代理C. 指定代理D. 行政代理9. 以下哪一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A. 民事主体B. 民事客体C. 民事权利D. 民事义务10. 以下哪一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不真实C. 行为内容不合法D. 行为人自愿答案:1. B2. D3. C4. D5. D6. D7. C8. D9. C10. 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10 题)1.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信原则2.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3.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内容合法D. 行为形式合法4.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A. 单方行为B. 双方行为C. 多方行为D. 行政行为5.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行政处罚6.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诉讼平等原则B. 辩论原则C. 自愿原则D. 公开审判原则7.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代理的类型:A. 委托代理B. 法定代理C. 指定代理D. 行政代理8.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A. 民事主体B. 民事客体C. 民事权利D. 民事义务9.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不真实C. 行为内容不合法D. 行为人自愿10.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A. 重大误解B. 欺诈C. 胁迫D. 显失公平答案:1. ABCD2. ABC3. ABC4. ABC5. ABC6. ABCD7. ABC8. ABCD9. ABC10. ABCD三、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10 题)1.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名词解释】1.合同自由原则:所谓合同自由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或毁损之行为。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5.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6.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7.真意保留:所谓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又称单独虚伪表示。
8.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1.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12.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
依诉讼时效,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即应发生该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13.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14.权利之竞合: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标的,而其行使可生同一结果,成为权利之竞合。
15.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帝王条款”,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应当本着诚实不欺诈、言而有信、有约必守的原则。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2.请求权3.权利能力4.宣告失踪5.委托授权行为6.诉讼时效二、判断题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
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
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1、我国自然人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学总论》简答题

《民法学总论》问答题一、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我国现行民法确立了如下几个基本原则:⑴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又叫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这条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也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⑵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又叫意思自治原则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或彼此的共同意愿,自主地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包括公权力在内的外来因素的干预。
这一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⑶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又叫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司法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当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在民法上,只有违背自愿原则的不公平安排,才会成为公平原则予以纠正的对象。
因此,公平原则有助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保证自愿原则的实现。
⑷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的民事主体应当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又叫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BCD2.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以下哪些条件?A. 主体合格B. 意思表示真实C. 内容合法D. 形式合法答案:ABC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B.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C. 欺诈、胁迫的D. 重大误解的答案:A5.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A. 显失公平的B. 重大误解的C. 欺诈、胁迫的D. 滥用权利的答案:ABC6.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哪些?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7. 以下哪种情况下,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三年?A.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B.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请求权D. 合同履行请求权答案:A8.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代理行为的效力?A.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B.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进行代理行为C.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答案:C9.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解除合同?A. 合同一方违约B. 合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C.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D. 合同一方死亡答案:ABC10.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侵权责任?A. 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B. 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C. 法律另有规定的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对)2. 民事权利可以转让给他人。
(对)3.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自始无效。
(对)4.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能是赔偿损失。
(错)5. 代理行为的效力由代理人承担。
(错)6. 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一律为三年。
民法总论试题含答案
法律事务民法总论试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
A绝对权与相对权B财产权与人身权C请求权与形成权D主权利与从权利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C)A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
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A视为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并未自行恢复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4、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
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C)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C不予支持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5、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
A人的死亡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C甲与乙订立合同D甲把乙打伤6、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踪。
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妍居,并与妹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o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7、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A甲借乙钱,到期未还B甲将乙打伤C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D甲外出不在,乙自愿帮甲修好门窗8、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
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
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A.当然解释B.目的解释C.体系解释D.合宪性解释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简答题免金币
:1、1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特点:一、主体的地位平等;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1、2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包括各类性质不同的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因转移财产发生的社会关系。
特点:一、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二、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1、3指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如基于亲属、婚姻、智力劳动2、又名《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公元在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
为了巩固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私有财产的需要,本书既吸收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有关私法的诏令,也吸收了罗马各著名法学家有关私法的学说。
因此,本书是罗马帝国一部最完备的私法。
这部私法2、即罗马民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包括《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新律》等四部汇编。
特征:一、普遍性与平等性;3(2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五民事行为能力。
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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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 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 (1)制定法 ①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 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 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 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权利神圣:《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意思自治:我国《民法通则》的表述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第4条)。 诚实信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第4条)。 权利不得滥用:我国《民法通则》虽未明确出现"禁止权利滥用"或"权利不得滥用"的表述,但依据第6条[8]及第7条[9]可推出该原则。 公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第4条)。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及《合同法》第54条均将"显失公平"作为请求撤销或变更民事行为、合同的条件之一。 公序良俗:我国《民法通则》的表述是,"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7条)。 8. 什么事民事法律关系?它有哪几个要素?[10] 民事法律关系市民法规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及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主体要素,即谁与谁之间的关系,即关系中的人;客体,即民事主体关于什么东西之间的关系,或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即民事主体之间什么样的关系,即个关系主体之间有什么权利及义务。 9. 什么是民事关系的变动?[11]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消灭或内容的变更。产生,即原无法律关系,出现了一个法律关系;消灭,即存在一个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变更,即存在一个法律关系,其要素如主体或内容(权利义务)或客体有变化。 10. 人的出生或死亡是否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如果是,会引起哪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12] 人的出生和死亡作为法律事实会引起民事关系的变动。人的出生会引起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对于遗产的继承关系以及又人身权所引发的一系列关系;人的死亡则会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 11. 监护人是如何设立的?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13] 设立:各国民法一般规定监护人的设定方式由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三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了监护人设立的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方式。司法实践中,遗嘱监护也是可以有条件地承认的一种监护设立方式。 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承担被监护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12.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14]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时间 下落不明持续满2年 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申请人有无先后顺序限制 没有,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即可。 有,其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它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遗产继承开始。 13. 简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15]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团体性,法人是社会组织体;人格性,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性,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14. 大陆法系国家对法人的类型是如何划分的?[16] 15. 法人设立的原则有哪些?我国现行民商事立法对法人的设立原则有何规定?[17] 法人的设立原则,只一个国家对法人采取的态度,综观各国民事立法,法人设立的原则可以归为以下几种:①放任主义;②特许主义;③许可主义;④准则主义(登记主义);⑤严格准则主义;⑥强制设立主义。 我国现行民商事立法对法人的设立原则: (1)对非营利法人所采取的设立原则: ① 机关法人:其设立取决于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相当于特许设立主义; ②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a.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其设立原则应属于特许设立主义;b.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其设立原则应属于行政许可主义; (2)对于营利法人所采取的设立原则: ① 企业法人的设立一般实行准则主义; ② 但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特殊法人,采取许可设立主义。 16. 简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之异同。[18]
自然人 法人 相同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都是由法律赋予的并在整个主体存续内享有,同具有人格。 区别 权利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不同 以生命体的存续作为其存在的条件 以法人组织体的存续作为其存在条件
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享有权利广泛 不能享有以自然人的人身属性为前提的权利,如结婚、收养、继承等民事权利。
法人权利能力的差异性 一律平等、毫无差异 法人的权利内容具有不一致性,其范围取决于法人章程和设立法人的意志。 17. 法人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9] 法人终止的原因,是导致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其他原因。 18. 简述非法人团体的特征。[20] 在一般意义上非法人团体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 (1)团体之人合性:非法人团体是稳定的人合组织; (2)地位之主体性:非法人团体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责任之特殊性:非法人团体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19. 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规则是如何规定的?[21] 该法对合伙企业确立的一般规则包括: (1)关于合伙企业的定义,所谓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关于普通合伙人资格规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关于合伙协议规则,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基础,是规范合伙人权利、义务、责任与合伙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4)关于合伙义务规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规则。 (6)合伙企业变更及分支机构设立规则。 20. 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22] 概念:是指由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特征: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1. 民事权利依其客体可划分为几类?[23]
22. 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几类?[24] 依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1)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请求权有可以分为渡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 (3)形成权:形成权为依照权利人单方的以斯表示即可是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的反对权,其目的在于永久地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23. 什么是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25] 请求权的竞合,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当事人可选择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但不能同时行使。 请求权的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同时引起多个请求权,其要求给付的内容各不相同,并且可以同时主张。 24. 法律行为可以划分为那些类型?[26]
25.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情况?[27] 综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以下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并非纯获利益的行为; (2)代理权欠缺的行为; (3)处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 26. 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和生效的要件各有哪些?[28] (1)成立的要件 ① 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有当时任何意思表示,既满足一般成立要件。 ② 特备成立要件:要式或要物。 (2)生效要件 ① 一般生效要件:是所有法律行为须满足的生效要件,包括:a.行为人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须健全、真实、自由,不能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c.标的须确定、可能、合法、妥当。d.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