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位领导:

根据安排,现将海东地区办事处集体合同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以劳动合同为基础、集体合同为关键环节的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商机制,不断完善和加强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这项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履约和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截止目前,全区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各类企业达***家,建制率***%,覆盖职工***人,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家,建制率***%,非公有制企业***家,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家,建制率*%.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份,覆盖职工*7人;开展共同约定的企业数*个,覆盖职工*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数*个。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抓机制,奠定基础。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重在平等协商。我们就职工群众经济利益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切身利益问题,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并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任务和责任。细化内容条款,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要害的问题写进集体合同文本,并结合实际,尽量做到符合客观要求,简便易行.结合海东实际,我们给基层工会印制下发了规范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样本,供企业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参照执行。对集

体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效力和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严把“三关”,即集体合同格式规范关、内容条款规范关、文字表达规范关,全面审查、印制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实行备案制度,几年来,通过审查集体合同文本,提出各类修改意见*多条,坚持了合同的规范标准,确保了合同的质量。

2、抓源头,依法推进。通过各级党委和政府齐抓共管,舆论先行,大造声势,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印刷宣传资料,深入企业宣传,配合行政司法部门走上街头,张贴标语,现场讲解;携手宣传广播电视部门,发表电视讲话,公示合同范本;利用各种会议,提醒点拨,安排强调;工会组织加强宣传、培训骨干、积极引导,按照《集体合同规定》运作,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依法推行.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大力营造宣传《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党、政、工、企各界领导,对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水平,深切感到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力措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3、抓重点,有序突破.针对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较快,且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企业转包租赁频繁、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不高等特点和问题,我们在抓好国有、

集体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上,重点抓非公企业的平等协商,为开好协商会议,基层工会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三番五次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摸清职工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开好协商会议、签好合同打下扎实的基础。按照全总、省总的有关要求,在非公企业、改制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现以建会带建制,以建制促建会.特别是针对企业特点,重点突出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工保护等基本劳动权利为合同的重点内容。比如,民和县总工会在企业改制中,深入职工群众中间,了解职工的所求所需,倾听职工的呼声,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职工代表面对面协商,向县委和政府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赢得了职工的信赖和尊敬。目前,平安、民和、互助等县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已形成了职工签订合同时,工会主动参与,和企业、职工、工会坐在一起进行平等协商的良好格局。

4、抓检查,监督履约。致力于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管理监督体系,狠抓履约工作.一是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促进监督履约.过去签订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均靠工会一家单枪匹马,势单力薄。有些企业的集体合同成了聋子的耳朵,近两年建立三方机制后,由三方联合检查督促,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每年三方会议组织法院、城建、劳动保障、经贸、工会等部门进行检查,具体工作中边检查边宣传边完善,使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备案率、履约率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公开制度和兑现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保

证了合同的实效性。同时地县两级人大对执行《工会法》、《劳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有力地纠正了集体合同违约问题。二是通过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促进监督履约。基层工会与各企业单位签订责任状,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情况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是涉及评先、评优、评模的企业,必须提供年度集体合同履行兑现情况的职代会报告。这样,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签约和兑现的自觉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企业经营者来说,增强了自身的履约意识和企业发展的责任意识,同时也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企业和职工都为自觉实现合同目标共同努力。如****等企业,通过建立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职工积极性空前高涨,年年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指标,职工工资连年递增,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企业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职工人均月收入***元以上,比***年提高**%。三是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活力和凝聚力上发挥了促进作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大量的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和各种利益矛盾得到预防和及时妥善的处理。比如,***县大部分企业通过集体合同的签订,在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益,职工工资待遇,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总之,我们把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来抓,作为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大举措,着重解决了“劳动合同已签订,再没有必

要签订集体合同”的认识问题;打破了“我是老板,我掏钱,你干好活,没必要签订集体合同”的思想误区;纠正了“企业效益不好,签订集体合同意义不大"的观念偏差。

二、存在的问题

1、签约率低,覆盖面窄、续签不及时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目前,能够完全兑现集体合同内容的企业较少,特别是职工养老金、工资、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职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等都不能完全落实,履约兑现难度较大。到去年底,履约兑现率80%以上的企业只有204家,占建制企业数的54.6%,职工群众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在60%左右。

2、集体合同的内容不规范。有的没有完全按《劳动法》中规定的集体合同主要内容拟定合同文书,有的是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条款。无关紧要的、容易办到的、花钱少的内容较多,牵涉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却不纳入合同内容,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3、平等协商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别是按全总关于“遇到问题随时协商、至少每年协商两次”的要求差距较大,平等协商仍处在较“原始”的阶段。

4、监督管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履约责任制、整改反馈制、责任追究制等还没有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措施不硬。

三、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区域性集体合同工作.我区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企业管理薄弱,劳动关系

很不稳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类企业往往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工作基础差,工会干部的地位和素质较低,职工缺乏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单靠企业工会则无力承担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任务.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重视并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管理,有效解决非公有制小企业集体合同建制难和维权难的问题,推动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化,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推进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

2、加强外部协调,整合社会力量.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方的密切配合。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和向政府通报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情况,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争取将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其在全局工作中有位置、有举措。要加强与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工会积极主动,各方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会格局。要加强参与社会协调和执法监督,推动建立健全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和发挥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地、县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设,努力拓宽社会对话范围,扩展协商内容和渠道,针对劳动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劳动关系重点领域,

进行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加强分类指导,提供典型指导。我们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根据企业所属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成分、不同规模类型、不同经营状况等特点,区别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大中型企业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签订全面规范的综合性集体合同。小型企业和生产经营不太稳定的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基本劳动标准条件,依法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改制企业和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的企业,主要就最低工资、职工分流安置、职工债务清偿和补偿、基本生活保障等,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小企业较集中和行业集群的地区,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村、街道、社区工会和行业工会组织的作用,直接承担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维权职责.要积极探索由用人单位、劳务中介组织与务工人员共同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努力把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集体合同的覆盖范围。

4、深入基层,提供具体服务。推行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各项工作,最终要落实到基层,基层的落实程度是衡量这项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我们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落脚点放在落实上。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凡是基层工会难以解决的,我们要出面解决;一般干部解决不了的,领导同志要出面解决.二是要及时发现和总

结推广不同类型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推动面上的工作.要认真分析解剖典型,区别企业的不同类型,总结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实行分类指导.三是要直接深入基层,区别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上级指导下级、上级参与下级、上级代表下级进行协商等办法,有针对性地加强具体指导、帮助和服务。基层不敢谈不敢签的,就去支持去撑腰;基层不会谈不会签的,就去帮助去指导.抓落实的过程就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不断创造、丰富和发展的过程。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扎实实、脚踏实地的开展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务求抓出成效。

【2018-2019】201X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最新】-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201X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最新】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X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21年修正)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功令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肯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星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止您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 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俯、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与和 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 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峙 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止您共产党的辅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拟定或者修改《止您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功令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功令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 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辅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 主义国家政权。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10篇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10篇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1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条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元/月;副职元/月;中层正职元/月;中层副职元/月;办事员1类元/月;办事员2类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专项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女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第三条本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女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白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发展。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其比例数与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第六条企业在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签订女职工专 项集体合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条企业要支持工会开展提高女职工技能素质的活动,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保

浅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浅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天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逐步建立,与经济关系最密切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对工会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党联 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会工作面临的突出任务和广大职 工对工会的基本要求。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提出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工会工作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一切都由国家决定,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劳动者、 经营者,以及企业都没有自主权,相互之间也极少有冲突发生,客观上职工不需要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工 会工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突出“维权”,而主要是配合企业行政发展生产、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协助企业搞 好福利等。这时,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定位为四项,即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职能,没有重点,四项 基本职能并举。这一点在XXXX年《工会法》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工会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职能,具体表现为将工会的四项职能平列为五项任务,没有突出维护的职能。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者、经营者,以及企业都有了自主权,相互之间也有了 不同利益,冲突时有发生。这时,维护职工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即获得劳动报酬和生命安全健康保障权,成 为职工的第一需要。工会必须顺应这一发展变化,突出其维护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组织职工发挥 参与和建设的职能,才能有效的对职工进行教育,否则工会的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无从发挥。 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要求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双方有了各自的 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全新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下的职工,无论是来自农村的劳动者,还是城镇原 有的固定工,都缺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者的地位,为了追 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违法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且比较严重。而中国的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无论在什么性质单位工作,职工都是国家的主人翁。只有他们的合法 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他们的国家主人翁地位才能得到保障;只有通过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中的职工利益,才能真正保证整个工人阶级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实现。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会工作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发展。从四项职能并举到突出维护 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即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以突出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带动并推进工会的全面工作。特别提出紧紧抓住集体合同制度这个“牛鼻子”,开展协 调劳动关系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因此,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增加了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的内容,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是一致的,需要工会组织出面维护的职工权益微乎其微,相反,工会的建设、教育职能反而更加突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府、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日益清晰,三方利益格局正在形成。企业成了自负盈亏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了自主经营 的独立经济主体和民事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自然会与职工 的利益发生矛盾,甚至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时,职工要求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呼声就会越来越强,工 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也就日渐鲜明。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运历史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 从工会发展及工运历史看,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工会自开始出现时起,就是工 人群众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的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尖锐化以及 用工制度上的契约化,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来越多,始终处于劳动关系弱者方的职工必然寻求使自己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然而然成为各级工会的基本职责。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仅是工会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是稳定劳动关系、稳定社会大局的需要,同时,也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国家大局的 主要手段。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进展缓慢、行政化倾向严重、部分干部素质低下等等,影响了工会职能的发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将进一步完善,职 工的利益维护问题更加突出,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更高、任务更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手段更直接。

最新工会法的实施细则

最新工会法的实施细则 最新工会法的实施细则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会法的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好职工服务工作。 第四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物质利益。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科技创新等活动。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 第六条工会应当健全职工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七条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靠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接受会员评议和监督。 第二章工会组织

集体劳动合同法

篇一:新《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甲方乙方: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本单位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条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职工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进一步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做好专项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做好专项集体协商工 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号】京工女发〔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 正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做好专项集体协商工作的意 见 京工女发〔2020〕2号 各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扩大覆盖面,加强规范性,增强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实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同步推进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特殊保护及其相关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是将女职工维权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对充分调动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新时代北京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促进北京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并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与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同步推进。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应当尽快建立;凡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要围绕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自2020年起至2023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基本全覆盖。 二、进一步明确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质量 (一)规范签订形式,加强档案管理和备案工作。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可以是单独签订的合同文本,也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或专章。对一些规模小、女职工人数少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行业、乡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签订行业性或区域性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无论采取那种签订形式,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要无缝衔接。加强对协商内容、协商过程、关键环节、职工测评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档案。依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草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位领导: 根据安排,现将海东地区办事处集体合同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以劳动合同为基础、集体合同为关键环节的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商机制,不断完善和加强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这项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履约和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截止目前,全区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各类企业达***家,建制率***%,覆盖职工***人,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家,建制率***%,非公有制企业***家,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家,建制率*%。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份,覆盖职工*7人;开展共同约定的企业数*个,覆盖职工*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数*个。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抓机制,奠定基础。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重在平等协商。我们就职工群众经济利益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切身利益问题,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并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任务和责任。细化内容条款,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要害的问题写进集体合同文本,

并结合实际,尽量做到符合客观要求,简便易行。结合海东实际,我们给基层工会印制下发了规范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样本,供企业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参照执行。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效力和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严把“三关”,即集体合同格式规范关、内容条款规范关、文字表达规范关,全面审查、印制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实行备案制度,几年来,通过审查集体合同文本,提出各类修改意见*多条,坚持了合同的规范标准,确保了合同的质量。 2、抓源头,依法推进。通过各级党委和政府齐抓共管,舆论先行,大造声势,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印刷宣传资料,深入企业宣传,配合行政司法部门走上街头,张贴标语,现场讲解;携手宣传广播电视部门,发表电视讲话,公示合同范本;利用各种会议,提醒点拨,安排强调;工会组织加强宣传、培训骨干、积极引导,按照《集体合同规定》运作,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依法推行。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大力营造宣传《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党、政、工、企各界领导,对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水平,深切感到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力措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篇)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好地保障和实现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女职工在创建和谐企业、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和程序,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双方集体协商达成一致而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工会。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和工会主席更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干部,并加强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 第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公司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公司改革和劳动用工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八条公司在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公司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九条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入党、提干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时间,公司行政应予以支持,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企业可给予休假一天。 公司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用品。 第十六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登、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

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

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

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两个主要的机制和手段:一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何为工会法 工会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二、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工会法》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三、工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老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以下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平安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方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方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方法; 〔四〕工资调整方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方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贯彻落实《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作汇报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区人大《关于全区<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三方协调,强化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运行水平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不仅是劳动关系运行的基本规范和依据,也是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显性化;二是低素质、低成本的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致使调整劳动关系的难度加大;三是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观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面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我区于2003年建立起了由劳动保障、总工会和经济主管部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通过三方协商,在企业改制安置职工、解决职工上访、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对推动企业改制和保障职工合法

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运行。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重在落实,为防止工作流于形式,我们从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入手,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合同文本必备条款不完善、协商条款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履约质量不高等问题,我们一方面指导用人单位紧紧抓住协商、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设立劳动合同台帐,努力将各项工作做细、做早、做实;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检查、一般指导和重点推动相结合,通过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查、劳动保障年检、专项执法检查、企业规章制度备案等手段,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止目前,全区已有70户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929人,集体合同签订35户,履盖职工2112人。 二、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保障水平 当前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因此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时,往往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尽可能降低职工工资收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尚不健全,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约束力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督促各类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我们把已完成改制的企业和私营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为使职工依法有序表达工资方面的诉求以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工资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应当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合法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

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推进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督促、帮助和指导.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八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人至11人,不得相互兼任,并另行确定书记员1名. 企业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职工方应当有女职工协商代表;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用工企业,职工方应当有劳务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3号)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日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等。 本条例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体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集体合同中本企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企业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

公司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

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转型和二次创业为主线,加强和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党政支持、职工信赖,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职工之家”。 第二条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原则是:“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第三条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争取行政支持,广泛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职工群众热情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为加强对建家活动的统一领导,成立职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会主席担任组长。 第二章职工之家建设内容 第五条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会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监督履行,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方面发挥应

有的整体维护作用,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善于发现并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苗头,对员工来信来访有记录有回音,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三)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履行《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扎实做好员工生活保障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特困员工档案,建立员工权益保障机制。 (五)认真实施“送温暖工程”,组织员工互济互助,努力做到对困难员工问题及时知情、及时报告、及时协调,为员工分忧。 (六)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配合行政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和生活条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积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动员和组织广大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开展“一化三技”(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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