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目前政策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路径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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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理论上讲,农民在耕地上耕种,并以此来养家糊口,耕地理应成为他们的命根子,他们势必 将尽力保护耕地,可事实上农民的耕地保护积极性并不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业生产效益的低下。 不少农民认为“坚守耕地就是在维持贫穷”,“保护二子孙田”与“保护贫穷”已成为当前农民的一个矛 盾心态m 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依法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是现实是农村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本起不到保护耕地的作用。综上 所述,地方政府、农民和村集体都没能成为耕地的自觉保护者。只有中央政府在年年大声疾呼要保护 耕地,但取得的效果并不十分显著。
参考文献: [1]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13. [2]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新修订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卜2. [3]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北 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1—2. [4]林依标,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路径思考.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9(3):4—6. [5]王万茂,基本农田保护:历史与反思.中国土地,2009(6):23—25. [6]陈美球刘成彭丽娜,试论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的构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9(9):2卜23 [7]王兴杜新波曹端海,永久基本农田应服务于未来.中国土地,2009(7):5卜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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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有利于控制城市边界无限制扩张,促进城镇内部土地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优化,还有利于保障城 镇周边现代农业和景观生态环境的稳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 3.1合理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 一是,充分考虑基本农田数量及其分布,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中所占的比例。从历史性、 危机性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未来粮食安全、人口增长需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确保一定数量的 永久基本农田,满足一定的粮食自足率。 二是,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确保将粮食产量高、耕作条件好的基本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必须是田块平整规整、排灌设施完善、土壤肥沃、无污染、水土保持良好且 具有一定面积规模、坡度较小、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耕地。 三是,考虑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城乡发展预留空间。设立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的用途和性 质将不得改变,可能会对地方将来的发展空间起到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充 分尊重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地方新增建设用地量进行科学预测,对合理的用地需求给予支持, 为地方发展预留合理的发展空间。 3.2从战略性角度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布局 一是,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永久基本农旺|的划定:必须充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专项规划等规划成果,在各 类规划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使其能得以长久保护。 二是,促进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用地合理布局。在保证粮食产量的前提下,发挥永久 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阻隔功能、景观功能等,协调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空间布局 关系,使其有机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基本农田保护齐头并进,实现城乡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三是,紧密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田、 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发展,合理布局。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正式写入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 作报告。因此,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延续性,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应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相 结合。 4、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4.1制定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法律与政策 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999年国家重新修 订和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这是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方面重要的法律法规。但是,现实中基本农田 保护状况并不乐观。因此,应针对目前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地 位,对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保护进行立法,适时修订原有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或拟定颁布《永久基 本农田保护区条例》,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的相关内容和具体的实施措施,及时修订《土地管 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关部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提供强有 力的法律支撑,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法规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4.2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以往的基本农田保护,只要求农民和地方长期牺牲自身利益而对社会整体做贡献,使得基本农田 保护主体没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制度的顺利实施,只有对划定永久基本农 田的农民和地方进行合理的补偿,才能使这一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种耕地保护支持资金和融资政策
03.京郊传统村落城镇化方式研究——以琉璃渠村为例

京郊传统村落城镇化方式研究——以琉璃渠村为例郭亮摘要:我国正处于一场前所未有的快速城镇化进程中。
随着城市的扩张,众多城郊传统村镇地区被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范围。
由于目前“大拆大建”土地一级开发城镇化实施模式的僵化执行,众多城乡传统风貌村落不断消失。
本文以北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村为研究案例,试图探索传统村落如何协调城镇化与传统风貌保护的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人的城镇化”。
论文提出要避免大拆大建、整体搬迁、集中安置、改变对原住民实施一次性拆迁补偿等思路,并提出了关于传统村落城镇化实施的规划方法建议,包括基于传统村落空间肌理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并将其纳入一级开发成本、推进住宅院落用地确权与合法流转、实施小规模渐进式改造建设、鼓励公众参与、保障原住民长期利益,力求探索相对合理有效且适合京郊传统村落的城镇化实施方式。
关键词:传统村落,城镇化,规划实施北京是一座有着3000多年历史的古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中心城区保存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存,而在郊区则是由众多的传统村落承载着千百年来积淀下的历史文化信息。
从空间层面上看,这些地区保持着历史格局、自然肌理、极具人情味的空间感受、以及大量地方传统民居建筑群落,形成了传统风貌,体现了地方文化特征,是传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空间载体。
由于目前在城镇化过程中尚无针对传统村落的具体实施政策,因此在快速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研究适合传统村落的城镇化规划实施方式便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以北京门头沟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琉璃渠历史文化名村为研究对象,对其面临的城镇化实施问题进行思考与研究,试图探索历史文化名村在城镇化过程中兼顾文化保护与地区发展的规划实施方式,并希望为更多其他传统村落在城镇化实施过程中提供相关思路借鉴。
1 传统村落地区面临的城镇化挑战1.1 琉璃渠村规划实施困境琉璃渠村地处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北部,而龙泉镇是门头沟区政府所在地,可见其村庄与城市关系之紧密。
琉璃渠村现状总人口约4000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占比接近30%。
新形势下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开发及融资模式探索

新形势下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开发及融资模式探索本文试从多期效应叠加下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开发及融资面临的困境出发,结合新形势下的政策、法规浅析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开发及融资可行模式,助力全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一、城市更新及一二级联动开发的相关概念城市更新是指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地改建活动。
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开发是指以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二级开发权益为目的,市场主体通过获取土地一级开发权,实施地上附着物拆迁、村居民安置、土地收储等一级开发行为,与政府联络沟通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土地规划条件、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宜,最终经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取得宗地土地使用权并开展房屋建设、销售或出租的过程。
一二级联动的核心在于通过一级控二级,实现项目整体获益。
其中,土地是关键,能否实现一二级联动开发并获得资金支持是确保城市更新行动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城市更新项目面临的困境及堵点当前而言,城市更新领域的房地产建设项目面临的主要问题:资金匮乏。
城市更新项目存在的根本性的堵点在于:城市更新项目公共服务配套占比高,前期投入大、收益少,项目收益难以覆盖投资,即算不过账来。
自房地产行情持续下行以来,城市更新项目整体上面临着“企业没钱推进项目”或“有钱却不怎么愿意推进项目”的尴尬处境,除了买售预期下降、土拍市场地价走低这两个影响项目利润的核心因素外,政策悬而未落、项目拆迁难、开发周期长、防止“大拆大建”及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负债背景下,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动能受限,原“三道红线”融资政策导致涉房企融资渠道收窄、非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融资授信门槛高、项目实施过程中维稳压力增大、项目及资产变现存在障碍等,深刻影响着市场参与主体对项目推进的积极性。
能否实现一二级联动开发以解决社会投资主体参与一级开发土地熟化后面临的收益不平衡问题,是提高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关键,能否打通资金保障渠道成为城市更新项目能否快速推进的决定性因素。
2013年报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分析

大潮的方向已经确定,作为大潮的组成部分,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面与此一致。
在上半年政策环境整体宽松的背景下,市场供需两旺,稳步增长;进入下半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整顿政策对市场产生了冲击,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开发企业的推盘节奏,但消费者表现更加理性,证件意识开始觉醒。
此外,开发企业也意识到规范的市场环境是房地产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不少证件不齐的开发企业积极“补证”,并选择在下半年集中放量,全年来看市场的供应和成交基本平稳。
总结2013年,土地市场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年内,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共挂牌出让72宗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约4961.84亩,较2012年下跌40.31%。
对比石家庄市政府年初发布的供地计划,这份“答卷”并不优秀,只完成了全年任务的79.56%,石家庄土地市场正在经历一个调整期。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的石家庄土地市场“挂牌补证”仍是主流,但年内拍出的【2013】036号地块,吸引7家实力房企激烈竞价372轮,最终溢价153%以12.06亿元成为石家庄“新地王”。
这一方面说明了,优质的土地资源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但更说明了规范的土地拍卖市场环境是房地产健康发展所急需的。
此外,2013年,包括中交、富力、绿城在内的国内大牌实力房企纷纷进驻石家庄,进一步凸显了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价值优势。
一、2013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最具影响力十大关键词1、楼市整顿焦点解读:7月12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严禁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被誉为力度最大的楼市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手续不全项目达237个,其中147个商品房涉嫌违规销售,已处罚113个,楼市秩序、市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2、重污染企业搬迁焦点解读:9月30日,19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时间表”确定。
到2017年底,包括石钢、华药在内的19家重污染企业将搬出石家庄市区,城市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大量优质地块或将入市。
3、地铁开工焦点解读:2013年,石家庄地铁1号线3号线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模式的实践研究

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模式的实践研究摘要:城市更新是十四五期间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方向,也是建筑央企参与基建投资的重要领域。
本文在梳理市场上城市更新常见运作模式的基础上,以城市一二级联动模式为研究视角,从参与主体、土地财政等角度分析一二级联动模式的难点及适用性、实施路径,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实施路径1.研究背景及意义1.1城市更新的概念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新阶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逐渐成为国家层面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肩负着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和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使命。
2022年4月,城市更新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
城市更新的具体概念在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尚无统一、明确、标准化的范畴界定。
在国家层面,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城市更新”一词,指出要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2021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大规模增建、大规模搬迁;2021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2年3月,发改委《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指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培育新产业、发展新功能,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和城中村。
在地方层面,2022年5月,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城市更新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片区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不包括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等项目;2022年4月,兰州市印发的《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中指出,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关于片区综合开发模式的浅论

大众商务关于片区综合开发模式的浅论王奕霖(中铁宜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四川 宜宾 644300)摘 要:文章研究了片区综合开发类项目的典型模式,列举了其前期工作流程和实施要点,并简析了其合法合规性和与政府隐性债务相关的问题,为该模式的进一步运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片区综合开发;土地收入;隐性债务一、引言自2014年起,随着PPP、BOT等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推广,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各级政府的财承空间逐渐用尽。
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地区在片区综合开发领域逐渐出现了授权—建设—运营的ABO模式,为走出目前投资困境提出新的道路。
二、ABO模式简介(一)顶层设计ABO模式是Authorize(授权)—Build(建设)—Operate (运营)的简称,目前集中适用于片区开发类项目。
一般是由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或直接签署协议的方式授权相关企业(一般为所属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并由其向政府方提供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
政府方按约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
这是ABO模式的顶层设计,其基本思路就是将政府投资项目转变为企业投资项目,以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更多地由企业通过其自身能力进行市场化运作。
(二)实施架构在以上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平台公司一般采用“投资+施工”联动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并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项目要实现封闭式管理,尤其是在资金上形成闭环。
下面是基本架构示意图:图1 交易结构图按照以上图1架构,政府通过授权的方式确定所属平台公司为片区开发实施主体,平台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招入社会资本之后通过签订投资协议确定合作关系,并签署股东协议和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与平台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确定项目公司为最终项目业主。
项目公司直接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职责,同时,平台公司配合项目公司或者直接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其次,实现资金闭环是片区ABO模式的关键。
目前,片区类项目的资金大多来自项目自身范围内可出让土地出让收益。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方案一、开发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储备的作用与功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通过实施的土地收储和保障作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的熟地供应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总目标。
二、开发具备的条件1、具备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市场需求,确定出需开发土地的规划条件、指标及市政配套要求。
主要包括确定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建设内容、宗地详细规划方案、控制性详规、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实施条件。
2、纳入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确定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后,改变拟开发土地的权属性质,使有所开发土地的完整土地所有权,从而具备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属基础。
3、土地预审审核通过。
新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规模等,召开联审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预审意见,通过后出具用地审查意见,**政府出具用地批复文件。
4、实施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市政府出具的用地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报**市或新区规划委规划意见书、住建委、园林局、文物局、环保局、发改委等审核通过,获得批准后相关办理征地、拆迁的有关手续。
三、开发合作模式本项目一级土地开发采取完全市场运作模式。
新区政府首先将待进行一级开发的土地一次性(或按地块)以基准地价委托我公司进行开发,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进行约定。
我公司根据约定进行统一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使开发的区域内的土地达到“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再由新区政府以找挂牌形式面向市场转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模式中,新区政府以协议形式保证我公司一级开发利益。
向我公司出让城市国有土地(简称毛地)或农村集体土地(简称生地),我公司完成一级开发后核算开发成本及酬金,待土地转让取得土地价款后扣除开发成本、酬金和利润分成,剩余土地转让款(利润分成)归政府所有。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模式及收益回报研究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模式及收益回报研究摘要:我国耕地资源有限,土地整治是控制供地总体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有效方式。
本文首先对土地整治进行分类分析,以土地要素价值的市场化,详细研究土地整治的投资模式、收益方式。
从土地资源价格市场化角度,深入分析土地指标交易情况。
最后从项目实施角度,总结土地整治项目存在的风险点,以期实现土地整治项目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土地整治;投资模式;收益方式;指标交易1 研究背景土地管理是我国基本国策,形成了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及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为主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耕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的土地节约利用制度,以占补平衡动态监管、指标交易统筹为主的土地市场监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是国家严守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国家明确要求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按照“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补充”的原则补充耕地方式,但部分地区并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2018年国家允许跨省交易。
多地出台了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加强垦造水田、补充耕地实施、土地管护规范标准等系列政策文件,完善和规范项目实施机制,搭建交易平台,建立指标交易流程,加快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2 土地整治项目分类土地整治按照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单一土地整治项目和全域土地整治。
单一土地整治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主要业务为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土地综合治理,注重导入产业,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助推乡村振兴[2]。
3 土地整治实施程序土地整治项目主要实施程序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备案、后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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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策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路径一、土地一级开发概念、内容及程序1.1土地一级开发概念1、国家层面文件(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3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第二条: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2)《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第二条:严禁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4)《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第七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2、地方层面文件经查阅文件发现,“土地一级开发”这个概念多出现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办法中,如下表所示: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文件可以看出“土地一级开发”与“与土地储备”的内容基本一致。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开发计划、土地储备计划要求等,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和土地开发计划的时序和空间安排统一组织实施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达到土地供应条件,再对该区域内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土地一级开发内容1、征地与补偿、拆迁与安置根据地方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补偿费用标准等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
具体包括:征地与补偿: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公开征地批准事项公告、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批后监督检查;拆迁与安置:拆迁公示办理、确定拆迁及评估单位、入户调查与测量、拆迁评估、拆迁计划与方案、获取拆迁许可证、拆迁实施、拆迁补偿或安置等。
2、基础设施建设即前期开发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的工作,具体包括:道路管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力热力工程、通气工程、通讯工程、场地平整工程。
3、储存以备供地区域范围内土地达到熟地标准,进行土地出让或转让。
1.3土地一级开发程序如下表所示: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1、《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3、《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
4、根据《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从上述可知,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为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其由各省统一向国土资源部上报的名录汇总,在各个省国土资源厅官网均有公示。
三、土地一级开发模式3.1政府主导、市场化操作政府授权于企业,就城市或城市某一区域内的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或城市建设的需要,进行项目投资,通过对项目周边或沿线或指定区域的土地开发,以土地开发获取的利润来完成项目的建设。
因这种开发模式是基于社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及就业等各种因素综合起来考虑的,可以带动当地城市与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最常用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3.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操作政府与社会资本以各自的优势承担一定的职责,风险共担、利益共分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这种开发模式用于产业园或以产业为依托的规模很大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
3.3市场主导、市场化操作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具有较大的建设规模,涉及资金量大、周期长的特点,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既要求政策上的有力支持,也需要具备后期运营能力的保证,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导入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即将土地一级开发与产业导入捆绑起来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
四、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4.1固定收益模式社会资本所获得的收益以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资额或开发成本的一定比例作为投资收益。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投资收益计算方法,一般从管理费用和利润两个方面考虑,管理费用以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或社会资本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列,利润以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或社会资本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列,如北京市、石家庄市、贵阳等;另外一种是按照社会资本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列投资回报,投资回报就是投资收益,如昆明。
4.2溢价分成模式社会资本参与或主导土地一级开发完成,政府通过市场行为将土地出让后,通过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余下的纯收益部分,社会资本从土地出让溢价(或增值收益或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多出的部分)中获得投资收益。
地方性政府有文件的按照地方性文件执行(如海南省、成都市、哈尔滨市、湘潭市等),如没有地方性文件,通过与政府谈判确认。
4.3固定收益加溢价分成模式社会资本参与或主导土地一级开发,政府通过市场行为将土地出让后,社会资本获得固定收益(包括管理费用、利润等)及土地出让收入中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即溢价部分分成)。
地方性政府有文件的按照地方性文件执行(如贵阳、遵义等),如没有地方性文件,通过与政府谈判确认。
五、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路径根据《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文件表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为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截至目前为止,各个省市已经整理出台土地储备名录,那么,社会资本进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路径包括哪些呢?本文基于目前政策的情况下,给出社会资本进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路径,具体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PPP项目及综合开发捆绑等。
5.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根据1.2可知,土地一级开发内容包括征地与补偿、拆迁与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即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地;一方面,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征地与补偿、拆迁与安置等(如江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A1503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说明社会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土地征收、收购等服务的垫付资金的进入);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工程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入前期开发,即土地储备机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从上述可知,土地储备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土地征收(社会资本垫资),通过政府采购工程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前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从而达到土地储备条件。
也可以说,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进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
但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这种模式需要地方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中,则所需资金应当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据实足额安排。
5.2 PPP综合开发模式将土地一级开发纳入PPP综合开发模式中,具备公共性和运营性两个条件,满足PPP项目合法合规性手续。
1、运作模式社会资本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进入PPP市场,为政府提供规划设计、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综合运营服务等一体化开发服务。
项目回报机制为建设成本和收益+产业导入奖励。
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利用土地一级开发优势低价获取开发用地。
2、土地一级开发是否可以纳入PPP项目综合开发中?(1)从上述可知,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主体为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并且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土地一级开发纳入PPP项目综合开发中存在土地储备政策的法律瑕疵。
(2)但是在《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文)中提出“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开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
”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指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前期开发,即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
(3)《关于公布第四批PPP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财金[2018]8号)中一些产业园或产业新城包含土地整理的内容,如新郑市产业新城PPP项目。
因此,个人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可以纳入至PPP项目综合开发中。
注:本人研究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路径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PPP综合开发模式,如有其他实施路径,欢迎交流。
目前政策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路径的资金问题(补充)融资能力(银行授信)、资金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