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必须弄清的几个理论是非
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辩证理解

的所有 制 。更 明确 一点说 , 就是在生产 资料公有 制基 础上 的
消 费品的个人所 有制 。
应 该 从 辩 证 法 的 奥 秘 中 去 理 解 “ 新 建 立 个 重 人所 有 制” 马克思对 未来社会进行 预测时 , 用辩证 的否定 观来加 是
一
、
以说明∞ 。他 所讲 的第一个 否定 , 是资本主 义生产 方式 否定 封 建 社 会 中对 个 人 以私 有 为 基 础 的生 产 资 料 的 占有 形 式 ; 第
关 键词 : 个人 所有 制 ;辩证 法;重要 意义 ;人 的 自主性 马克思在 分析资本 主义 积 累的历 史 趋势 时 曾指 出 :从 “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方 式 产 生 的资 本 主 义 占有 方式 , 而 资 本 主 义 从 的私 有制 , 对个人 的 、 自己劳 动 为基 础的 私有 制 的第 一 是 以 个否 定 。但资本 主义生产 由于 自然过程 的必然性 , 成 了对 造 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 定 的否定 。这种 否 定不 是重 新 建立 私 有 制 , 是在资本 主义时代 的成 就的基础上 , 就是说 , 协 而 也 在 作 和对土地 及靠劳动 本身 生产 的生产 资 料 的共 同 占有 的基 础 上 , 新建立个 人所有制 。【、 重 ’ , 对 于马克思所提 出的“ 重新 建 立 个 人 所 有 制 ” 理 论 界 曾 , 经 有 过 各 种 不 同 的 解 释 。有 人 认 为 “ 人 所 有 制 ” 指 作 为 个 是 社会主 义经济补充形式 的个人所 有制 ; 有的认为是 指生 产资 料 的 个 人 所 有 制 ; 的 认 为 是 指 消 费 资 料 的 个 人 所 有 制 等 有 等 。笔 者认为 , 上述解 释均 与马克思 的本意不尽 相符 。实 际 上, 马克思在 这里所讲 的个 人所有制是 在联合基 础上 的 个人 所有制 , 即社 会 的 个 人 所 有 制 , 一 种 既 是 个 人 的 又 是 公 共 是
“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现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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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看 .它 是 研 究 资 本 主 义 所 有 制 的 产 生 、发 展 、 私有 制的灭亡 这一 种历 史 必 然性 理 解 为 消 费资 料
消费品的分 配方 式 ,既 不是 一 个独 立 的范 畴 ,也
出发 。这 当然不 是 指单 独 的个体 ,而 是指 许 多 的
不 反映生产 方式 的本 质 。资 本 主义 及 其 以前 的社 个体 ,社 会中 的每一 个 体 。重 建个 人 所 有 制 不仅 会的 消 费品 最 终 也 归 消 费 者 个 人 所 有 ,这 样 看 使个人 与社 会有 机 融合 ,相 互促 进 ,而 且 对 于人 来 ,在社会 主义重 建个 人 所 有制 也 就 没有 任 何 意 的发展 体 现 出更 为 深远 的意 义 。它 的重 要 性 在于 义 ;其三 ,从 否定 之否定 公 式本 身 看 ,过 程 的 开 把人放 在 了重 要 位 置 ,并 突 出 了个 人 。个 人 是社 始 和结果应该 是 一样 的 ,在 马 克 思 的论 述 中 ,过 会存在 物 ,社会 是所 有 个 人 活动 的总 和 。马 克思 在 程 的开始是 生产 资料所 有 制 ,过 程 的结束 也 应 当 说 : “ 共 产 主 义这 个 集 体 中个 人 是 作 为个 人 参 加的 ,它是 个 人 的 一种 联 合 。 因此 ,个 人 自由 ” 是 生产资料所 有 制 ,否 则 便 违背 了否 定之 否 定 的 要 逻 辑 ;其 四 ,全体 劳动 者 是 生产 资 料 的主 人 ,但 是社会 群 体 自由的前 提 。 “ 不 使 每 一 个 人 都到 ” 是 属于公有 的生产 资料 又必 须在 实 事 上具 体 地属 解放 ,社 会 本 身 也 不 能 得 到解 放 。 从 马克 思 对 于每一个劳 动者 ,否则 ,每 个劳 动 者 都把 生 产 资 未来社 会所 有制 的 表述来 看 ,他 十分 重 视 个人 所 料看成是异 己的,所谓 的公 有制 不 就 成 为一 个虚 有 权 。在 总 结 巴黎 公 社 经 验 时 ,马 克 思 指 出 ,
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涵义浅释

纭 , 衷 一是 。 莫 实际 上 , 内学 者 关 于 马克 思重 新 建 立 个 人 所 有制 的争 论 焦 点 多数 是 针 对译 文 的 而非 理 论 本 身 。 国 通 过 对《 本 论 》 一 卷德 文 四 个 不 同版 本及 其 中译版 的 考 察 可 以 看 出 , 克 思 “ 新 建 立 个 人 所 有 制 ” 应 该 理 解 资 第 马 重 更
为 重新 建 立 生 产 资料 全社 会 共 同 占有 基 础 上 的 “ 人 财 产 ” 个 。 关键词 : 个人 所 有 制 ; 同 占有 ; 共 个人 财产
中 图分 类 号 : 0 0 文 献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6 2 6 6 2 1 ) 2 0 0 — 4 F— A 1 7 — 2 X( 0 2 0 — 0 5 0
首 先是 关 于重 新 建立 个人 所 有 制 的性 质讨 论 。 此 类 争 论 关 系 到 社 会 主 义基 本 经 济 制 度 和 社 会 性
质 , 一 个重 大课 题 。争 论 的焦 点是 在 马 克思 重 新 是 建 立 个 人 所 有 制 理 论 中的个 人 所 有 制 是 公 有 制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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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 重建个 人所有制” 义浅释 涵
徐 祥 军
( 南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 南 开封 4 5 0 ) 河 河 7 04
一
为 两 种 : 种 是 部 分 人 掌 握社 会 生产 资料 的“ 分 一 部 人 私有 制 ” ;一 种 是社 会 生产 资料 归 每 个成 员 所 有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马克思是19世纪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其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和对于社会主义的设想对于当今世界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中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这一理论对于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进行深入探讨。
马克思所谓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参与生产、管理和分配。
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私人所有制截然不同,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马克思认为,在个人所有制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应有的报酬,从而摆脱资本家剥削的局面,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公正。
马克思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旨在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管理,从而消除私人占有制带来的不公平和剥削。
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管理将大大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社会主义制度将实现对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避免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从而为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财富公平分配和社会福利保障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也对于解决当今世界的贫富差距、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具有启示意义。
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都与私人所有制的贫富分化和无序竞争息息相关。
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模式,旨在通过共同占有和管理生产资料,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马克思是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经济学家、社会活动家和革命家,被誉为“现代社会科学之父”。
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历史和世界发展。
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是他的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具有深刻的内涵。
马克思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出发点是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不公。
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被几个占有阶级掌握,剩余价值被私人占有,导致劳动者剩余值被剥夺,并得不到足够的报酬。
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关系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产生了社会不公的现象。
因此,马克思认为,消除社会不公需要重建个人所有制。
“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是指在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每个人都有权拥有自己的私产,从而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所有。
这种个人所有制的重建可以避免集中掌握生产资料的占有阶级对剩余价值的侵占,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减少社会阶级矛盾,实现社会制度的公正与平等。
其次,“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要求实行劳动者的联合合作。
在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劳动力在生产中进行联合合作,实现生产资料的优化利用和资源的共享,提高效率,避免浪费和重复工作,加速社会生产的进程。
同时,联合合作也可以实现劳动者的自治,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
第三,“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要求实施相应的国家政策。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个人所有制并不是自由主义经济的二元经济理论,而是指在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每个人都有权拥有自己的私产。
因此,需要建立一定的国家政策,保护个人所有制的权益,并通过税收政策、公司法律、商业道德规范和职业义务等手段来避免私人贪婪和社会不公现象的发展。
最后,“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在实行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监督和管理生产和市场等领域,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生产总量的过度增长和过度消费,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实现生产的自动调节和优化。
关于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深刻认识及其意义

——————————收稿日期:2019-04-10作者简介:王阁(1995-),女,河南鹤壁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摘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学界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认识形成了一些共识,但也存在很多分歧。
从开始争论究竟是“占有什么”,即是对消费品的占有还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到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对股份制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关系的探讨。
随着知识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的经济形式的出现,人们开始探讨新的条件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问题。
对该问题的研究既是对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问题的理论澄清,也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建设的具体实践。
关键词: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股份制;新经济中图分类号:B0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072(2019)03-049-05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所有制的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尤其是关于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更是被人们称为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
[1]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第七篇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的经典表述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2]由此开始了人们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探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人们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研究出现了新的特征,由最初争论究竟是“占有什么”转向了强调在新时期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重要性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相结合的论证上。
并且随着新的经济业态和经济形式的出现,人们开始关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问题。
《共产党宣言》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共产党宣言》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杨斌林(宁夏扶贫开发办公室 750001)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来的,并且马克思还为此加了注释,这个注释引自《共产党宣言》。
这就使我联想到《共产党宣言》中可能也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
为此,我仔细地学习了《共产党宣言》。
我发现《共产党宣言》中确实有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并且有其独特的地方。
这一发现对全面准确地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观点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
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
”(《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马克思引用《共产党宣言》对上述观点加了注释:“资产阶级无意中造成而又无力抵抗的工业进步,使工人通过联合而达到的革命团结代替了他们由于竞争而造成的分散状态。
于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
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
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
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
中间阶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
浅析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
浅析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作者:顾娟彭兰晔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01期摘要: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其实是对传统公有制实践模式的“颠覆”,其批判了传统公有制实践模式对个人利益的压制,倡导个人所有和社会所有的统一。
关键词: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私有制;传统公有制马克思所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近年来,在学术界真是引起轩然大波。
该思想提出:未来社会要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与人们思想中的“公有制”、“私有制”、“传统公有制”有着天壤之别的所有制。
一、正确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前提条件有许多学者认为“所有制”与“所有权”是一样的,其实不然。
因为“所有制”强调的侧重点是一种“制度”,而“所有权”则更偏向于一种政治方面的“权利”。
因此,我们在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时,需要踏出的第一步,即捋清“所有制”与“所有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如此才能走上正确认识其思想的轨道,才能有着正确的思想导航与方向。
其次,则是捋清楚“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关系。
据研究,两者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的。
联系体现在:“私有制”,可以说是“原生态个人所有制”的“母亲”,而“原生态个人所有制”的产生基础又是“私有制”;区別则体现在:“私有制”占据工人财产,是强制性的,而“个人所有制”则是在占有工人财产的基础上,还存在着些许的可能性——让出部分财产的可能性。
所以,纯粹地将“个人所有制”等同于“私有制”,是错误的,将“私有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安插在“个人所有制”身上,也是有失偏颇的。
将以上两点区分清楚之后,有不少学者就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比如有学者说“劳动者个人对于生产资料的联合占有制”、“劳动者的劳动个人所有制”等等。
对此,我们只有将“个人所有制”与“所有权”等核心概念界定明白,并将他们的基础理论界定明白,才有可能提出标记含有自己思维的想法代码与意见,才能对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有一个恰当的理解。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世界上最为完备的科学理论之一,其核心概念之一便是个人所有制,同时也是其思想体系的关键所在。
马克思认为,“个人有限的、私人的拥有制即是矛盾的;它要以生产的社会化和社会的财产为基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所有制的重建是实现社会主义转型的必要条件之一。
那么,马克思主义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本文将从理论内涵出发,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一、个人所有制的意义和历史背景个人所有制是指个人所有生产资料的权利和所有权,并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支配和利用生产资料所获得的劳动成果。
个人所有制最早起源于封建社会,当时,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是农民个人的所有,自有农场自耕自种。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私有制变得越来越集中化和垄断化。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有制大量消失,个人的自主性和所有权受到严重限制。
资本家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规划获得剩余价值,而工人却被迫尽可能地工作,为资本家的利润服务。
“一切人的劳动都直接成为资本家的劳动即被剥削劳动” (《资本论》)。
因此,马克思把不平等经济关系的真正含义看作是“私人占有制”,并创造出“个人所有制”的理想概念,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提供了哲学思想的基础。
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必要性1. 超越资本主义的局限由于资本主义下个人所有制的丧失,人们只能通过工作来赚钱,但无法控制生产过程和获得劳动成果,这使得群众的积极性受到限制,很难实现个人发展的自由和自主性。
重建个人所有制,将使人们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生产资料,真正做到自我管理和自由发展,从而真正超越资本主义的局限。
2. 消解生产关系中的矛盾资本主义下的所有制是有限制的,人们掌握的生产资料有限,进而引发了生产关系中的矛盾。
这就需要通过重建个人所有制,消解生产关系中的矛盾,以使社会各阶层之间得以平等地分享社会财富。
3. 促进社会公正和发展资本家将工人剥削殆尽,这不仅影响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也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增加。
“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历史沉思及其在中国的实现word资料13页
“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历史沉思及其在中国的实现如何解读被称为“马克思经济学之谜”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在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至今难以形成共识。
认为马克思这个理论是指“重建个人生产资料所有制”、“重建个人消费资料所有制”、“重建劳动者自身劳动及产品的局部个人所有制”、“重建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重建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及“重建劳动力的私人所有制”等都是颇具代表性的观点。
甚至有的学者还认为马克思“个人所有制”是“原始所有制下的个人所有制”,只不过“克服了原始经济形态下的个人所有制的不足,加进了新的内容”而已。
的确,自马克思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第七节中提出这一理论以来,已143年之久。
如果这一理论还不能有一个较明确的认识,不仅会对全面系统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留下学术空白,而且会影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现实经济社会,特别是对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经济改革深化的指导作用。
一、“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历史审视马克思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之后,杜林是第一个提出异议的。
在杜林看来,马克思这个理论是难以理解的,“个人所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是一个“混沌世界”。
并认为这种“个人所有制”就是马克思称之的“公有制”。
恩格斯对杜林的这种看法进行了抨击,在其名著《反杜林论》中,他明确了“个人所有制”的内涵。
“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
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按照恩格斯的这段原话,以后的学者们均有不同理解。
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文的译法引起的歧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个人所有制”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如何实现的问题难以解决。
一些学者认为,将马克思“个人所有制”内容的这一段话的原译,即“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改译为“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即协作和在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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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必须弄清的几个理论是非 [摘要]论文进一步对王成稼先生的有关解读和观点及其对笔者的辩驳提出评论。认为他没有读懂和错解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理论观点。没有读懂和错解杜林与谢、辛的错误观点,也未读懂和完全曲解了笔者的解读与观点。就争论中的理论是非集中为必须弄清的五个问题,提出来讨论。一是不能把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颠倒为杜林的“臆想”或“污蔑”,二是不能把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错解为否定其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三是不能说马克思明确讲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或“个人的所有制”不是“个人所有制”;四是不能把谢、辛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错解加之于马克思;五是不能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群众也有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关键词]个人所有制;公有制;私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0)12-0040-06
我已发表了几篇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方面的文章与王成稼先生争鸣,但有些理论是非还需要进一步澄清和讲透。尽管有多位学者建议我不值得再与他争论,但我考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社会主义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观点,是涉及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质的重要问题,又是几十年来学界争论不止的问题,而且存在不少不符合马克思原意的解读。需要以求真求实的科学态度,弄清其真谛。特别看到王成稼先生的多篇有关文章中,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对杜林的观点,对谢韬、辛子陵的观点,对我的观点,全都存在错解曲解,而且充满了对我无中生有的诋毁性的言词,如说什么“卫教授惯用的手法,就是篡改原文”,是“杜林的阴魂不散”是“愚昧地指责”、“无知的指责”、“偷换论题”、“用心何在”等等,我觉得有必要分清是非。还由于王成稼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4期与我争论的文章,我4月初送《当代经济研究》的文稿中没有涉及,后来才补读。深感王先生的理论认识和学风存在诸多问题。现就五个理论是非问题进行讨论。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是马克思的观点还是“强加于马克思的诬蔑”?
王成稼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4期的文章《按马克思的原意解读‘个人所有制’的内涵》(以下简称《内涵》)的摘要中,就提出指责说: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内涵,“杜林和卫兴华教授将其解读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这是与马克思的原意相违背的臆想”。在正文中又讲:“卫教授与杜林先生在思维逻辑上颇有些相似之处”,他们都将新的“个人所有制”“解读为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王先生接着批驳说:“笔者认为,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认定为……‘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确实是‘混沌世界’”。在《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9期发表的王成稼的《再论“重建个人所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以下简称《富裕》)一文中指责我“重蹈‘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错误,“抱住个人所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而“不能自拨”。的确,我认为马克思所讲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主张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公共的或社会的,又是个人的。我赞同马克思的这一观点。王先生把我的解读与观点与杜林的观点硬相混同,当然也是将其作为杜林的解读和观点了。 王成稼先生根本没有弄懂,所谓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公共的(社会的),也是个人的”,是被杜林否定和攻击的马克思的正确观点。杜林的原话是:“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让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显然,杜林这里是攻击马克思安然于将个人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相统一的观点的,指责这是“混沌世界”。因此,“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既不是我“与马克思的原意相违背的臆想”,更不是杜林的主张与“臆想”。难道马克思讲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正是既是公有制又是个人所有制,是二者的统一么?无论把个人所有制解读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还是解读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都可说“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也可以说“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恩格斯反驳杜林对马克思的攻击时,提出:“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正是要表明,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统一,即“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不管将个人所有制解读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但针对杜林对马克思的“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攻击来说,恩格斯的这一反驳也有正面意义。而王成稼却竭力否定和批驳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他在《内涵》一文批驳我的解读说:“把重新建立的新的‘个人所有制’认定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确实是‘混沌世界’”。杜林攻击马克思的“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观点是“混沌世界”,王成稼也批驳这一观点是“混沌世界”。事实上是王先生跟在杜林的后面批驳马克思的观点。本来,马克思的观点和杜林的反马克思的观点都很清楚。马克思的观点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公有制(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并存和统一,因而:“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或者说“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而杜林反对马克思的观点,认为二者不能统一。因为他把个人所有制只理解为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个体劳动者的个人私有制,因而要把两者统一,就是“混沌世界”。而王成稼把这个很清楚的问题却搅得一塌糊涂。时而说,主张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所有制”是杜林和卫教授“与马克思原意相违背的臆想”,时而又说:“杜林诬蔑马克思……未来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种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见《内涵》一文)。这是两种自相矛盾的判断。前一判断是把马克思主张的“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社会主义所有制,颠倒为杜林违背马克思原意的“臆想”,即说成是杜林的错误观点。后一判断又把“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说成是杜林对马克思的“诬蔑”。在《富裕》一文中说这一观点是杜林“强加给马克思的”。这两种自相矛盾的论断都是完全错误的。 王成稼为了表示自己的上述观点有根据,引证了恩格斯的这样一段话:恩格斯明确指出:“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杜林先生把这叫做‘混沌世界’,而且他在这里令人惊讶地确实说对了。但是很遗憾,处于这个‘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杜林先生自己”。 这段话又被王成稼完全错解,将本意弄颠倒了。恩格斯这里正是要肯定“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是正确的,是马克思的观点。杜林“确实说对了”。说对什么呢?杜林把马克思讲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概括为“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令人惊讶地确实说对了”。但他却把这叫做“混沌世界”。其实一点都不混沌。混沌的是杜林自己,而不是马克思。这段话正是对杜林 和王成稼的观点的否定。事实是王成稼自己与杜林站在一起否定和批评社会主义所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他两人都将其诬之为“混沌世界”。
二、重建劳动者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是强加于马克思的观点吗?
王成稼坚持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重建封建社会末期个体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我与许多学者主张应解读为重建被资本主义否定了的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王成稼竟认为这是杜林和卫教授强加于马克思的观点。在《内涵》一文中说:“卫教授将‘个人所有制’,解读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即‘公有制’,这不是马克思的原意,而是杜林强加给马克思的‘混沌世界”’。王成稼既曲解了我的观点,也错解了杜林的观点。 王成稼发表的《富裕》与《内涵》的文章中,多次曲解我对“个人所有制”的解读。我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9期的论文中,明确地写道:马克思讲“生产资料公有或共同占有,是从社会主义联合体的整体来着眼的。讲‘个人所有制’,是从构成联合体的诸多个人着眼的,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整体和个体的关系”。在发表于同一刊物2009年第1期的论文中,我又讲: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一个硬币的正反两个方面”,其正面是公有制(社会所有制),背面是个人所有制。二者是相通的,但不是同一个概念。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单讲用“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意味着这是讲的与公有制相通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而王成稼在他的几篇文章中一再曲解我的解读,无中生有地说我认为“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是等同的,不能区分”;“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就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回到了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公有制这种同义反复的谬误的逻辑上来了”;“不仅把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混同了,而且把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也混同了”,是“私有制与公有制的‘一个共同概念”’。我没有讲过其中的任何一句话,纯属王先生的编造。他任意曲解和虚构我的观点后,进行批评说,这是杜林的观点,“是杜林强加于马克思的‘混沌世界”’。我不知这是王先生有意曲解与虚构,还是没有读懂我的原文。但愿是后者。因为他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没有读懂,对杜林和谢、辛的错误观点也没读懂。王先生说杜林将“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相混同,也是无根据的错解。杜林是将马克思所说的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与“个人私有制”相混同。 怎样正确解读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原意,需要正确理解马克思所讲的三种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三种所有制否定的否定究竟是指三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相继否定呢?还是如王成稼所主张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否定了封建社会末期的劳动者的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用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去否定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呢?显然是前者。王先生的主张完全走样,是绝对错解的。具体来讲:资本主义否定了个体劳动者的所有制。究竟是否定了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呢?还是否定了他们的生活资料所有制?我和多数学者认为是前者。《资本论》中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这个私有制,显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意义上的私有制。否定了他们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就否定了其消费资料来源。用不着也不可能单独否定其消费资料所有制。王成稼坚持后者,没有提出任何理论与事实根据。其次,重建“个人所有制”,意味着重建被资本主义消灭了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这个个人所有制究竟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还是消费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