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大沙田招通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检测收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5.15
•【字号】南价费[2012]37号
•【施行日期】2012.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价费〔2012〕37号)
各县物价局、市属车辆救援服务机构: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2〕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及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为道路车辆开展救援服务的市属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必须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经市物价局审批同意后才能收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
未经许可擅自收取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
二、车辆救援服务机构申请制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请通过“南宁价格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
三、各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属于县辖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抄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
四、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监管,在收费标准试行期内,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将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汇总上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附件: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7.31
•【字号】京价[收]字[2003]350号
•【施行日期】2003.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
知
(京价(收)字[2003]350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
你委报来《关于制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实行统一收费标准的函》(京交财函[2003]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
二、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后三个月内,凭检测数据在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侧滑、制动、车速表、灯光、喇叭、尾气等项目免检。
三、各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检测项目、收费标准),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检测,强制收费。
四、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行业收费行为。
附件: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略)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陕价行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4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韩城市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7〕1005号)等有关规定,考虑到近年来检测设备联网改造、人员薪酬及水电费等成本费用增加,参照外省市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的检验费标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包括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和尾气检测费。
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汽车由每车次84 元调整为105元。
尾气检测分为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其中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尾气检测收费汽车由每车次16元调整为20元;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收费仍按原试行标准收取,即小型汽车(总质量3.5吨以下)每车次75元、中型汽车(总质量3.5-10吨)每车次85元、重型汽车(总质量10吨以上)每车次100元。
出租车、公交车采用简易工况法的尾气检测费减半收取。
按上述规定,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汽车为每车次12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每车次仍为50元,摩托车每车次仍为40元。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车辆
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6.18
•【字号】南价格[2008]128号
•【施行日期】2008.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保
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格[2008]128号)
广西运德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南宁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收费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和你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备注:实行月票或长包车位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它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变动,另行通知或办理。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
辆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6.16
•【字号】甘价费[2009]136号
•【施行日期】2009.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检验
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136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规范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加强面向机动车的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005号)规定,经调查研究并征求各地物价部门的意见,现对我省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取车辆检验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取车辆检验费为汽车每车次不超过15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不超过80元。
各地物价部门可根据成本情况适当下浮检验费标准。
二、机动车检测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的程序项目进行检测。
复检不得收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
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取车辆检验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
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试行期间各地物价部门要督促收费单位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交发[2018]578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事项,现就我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检测收费项目不再分别设立,统一合并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项目。
二、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按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机动车检验检测基准收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原各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之和。
三、为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促进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价格的形成,准许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30%的幅度制定本机构收费标准,并在调整前十五日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技术标准和检验周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五、对经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后未达标的车辆,经修理维护后首次复检不收费,二次及以上复检按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收费标准的50%收费。
六、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本着客户自愿的原则,对不属于检测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可以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公布代理服务事项,并签订相关协议,不得强制和捆绑收费。
江苏交通检测收费标准
江苏交通检测收费标准江苏省交通检测收费标准是指对各类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技术检测时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江苏省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应的交通检测收费标准,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车辆类型及收费标准。
1. 小型汽车,每次检测收费100元人民币。
2. 大型客车,每次检测收费150元人民币。
3. 货车,每次检测收费200元人民币。
4. 摩托车,每次检测收费50元人民币。
5. 电动车,每次检测收费30元人民币。
二、收费标准执行范围。
江苏省交通检测收费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交通安全技术检测站点,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检测站点。
所有经营交通安全技术检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私自调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执行程序。
1. 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达指定的交通安全技术检测站点。
2. 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证件后,根据车辆类型收取相应的检测费用。
3. 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在交通安全技术检测站点接受检测,并领取检测报告。
4. 检测完成后,缴纳相应的检测费用,领取相应的收据。
四、收费标准执行监督。
江苏省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级交通安全技术检测站点的收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收费标准宣传和公示。
江苏省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官方网站、交通安全宣传栏等渠道,公示各类车辆交通检测收费标准,向社会公众公开收费标准内容,确保收费标准的透明和公正。
六、收费标准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调整,江苏省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对交通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众公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七、结语。
江苏省交通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交通安全技术检测收费行为,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交通安全技术检测站点和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都应严格遵守收费标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摩托车检测线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摩托车检测线检测收费标准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5.08
•【字号】京价[收]字[2001]120号
•【施行日期】2001.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摩托车检测线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收)字[2001]120号)
北京市老山摩托车检测场:
你单位报来关于摩托车检测收取复检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改变现行摩托车检测收费方式,对复检车辆收取复检费,现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检测收费标准:250mm3以下每车一次上线检测收费标准仍为20元不变,其中外观检测每次1元,制动检测每次5元,速度表检测每次3元,灯光检测每次3元,尾气检测每次3元,电脑联网打制检测报告5元。
250mm3 以上每车一次上线检测收费标准仍为24元不变,其中外观检测每次1元,制动检测每次8元,速度表检测每次4元,灯光检测每次3元,尾气检测每次 3元,电脑联网打制检测报告5元。
二、被检测车辆一次上线检测不合格项目如在检测场内调修不得收取复检费及电脑费。
如车主选择场外调修或自行调修后进行复检(包括多次复检)只可收取一次单项复检费,并在所有不合格项目复检工作全部完成时收取一次电脑费。
三、各区县摩托车检测场上检测线检测摩托车均按此批复的规定执行。
其他
检测方式收费标准另行报市物价局审批。
四、我市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北京市物价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如有违反将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批复。
二00一年五月八日。
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目录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2)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2)表三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表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及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表五电梯 (4)(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4)(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5)表六起重机 (7)(一)起重机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7)(二)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8)(三)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9)(四)起重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9)表七游乐设施 (14)(一)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14)(二)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21)(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四)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4)表八液压(气动)系统检验收费标准 (25)表九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5)表十水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6)《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28)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1.检验依据:①《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004④《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⑤《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1985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2.本表同时适用于热电(汽电)联产锅炉检验;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4.额定蒸汽压力P≥9。
8MPa、P≥13。
7MPa、P≥22MPa的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检验费分别按表列标准的1.6倍、2倍和2。
2倍收取;5.产品制造监检费和设计文件鉴定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质量监检费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1.检验依据:①《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②《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③《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2003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1990劳动部劳锅字[1990]10号⑤《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2.P:工作压力(MPa);3.压力容器安装(移装)的质量监检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计收,单台收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压力容器现场本体组焊的,组焊质量监检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4.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容积>5m3时,内外部检验每增加5m3的容积加收1500元;5.产品出厂价指:一般容器为本体及安全附件的销售价格,不包括附属部件,瓶类容器包括阀门、附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顺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顺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5.13
•【字号】南价复[2002]18号
•【施行日期】2002.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顺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收费标
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18号)
南宁市顺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根据桂价费字[1999]71号和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非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
初学大货车培训班每人每期(共108课时。
其中理论培训课38课时,操作实习课70课时)收取培训费2100元;初学小型汽车培训班每人每期(共98课时。
其中理论培训课38课时,操作实习课60课时)收取培训费2000元;两轮摩托车培训班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300元;三轮摩托车培训班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400元。
二、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
初学大客车培训班每人每期(共300课时。
其中理论培训课180课时,操作实习课120课时)收取培训费3055元。
三、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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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大沙田招通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
司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价复[2004]12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10.15
【实施日期】2004.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大沙田招通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价复[2004]129号)
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