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doc

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加强绿城秩序维护队伍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弘扬正气、奖励先进、严肃纪律、克服不足,真正把秩序维护队伍建设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高素质队伍,使每个秩序维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真确发挥自己潜能,不犯错误,确保各项安保服务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秩序维护队在对秩序维护人员实施奖励或处罚时应严格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温州海棠树锦园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

第二章奖励制度

第四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50~150元:

1、被公司评为年度良好秩序维护队队长和秩序维护员;

2、做好事收到业主或有关单位锦旗表扬的;

3、举报秩序维护队管理问题,并经查属实的;

4、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的;

5、拾金不昧,数量较大,收到业主或有关单位锦旗表扬的;

6、见义勇为,产生一定影响的;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8、有其它良好表现之一者的。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150~300元:

1、被评为年度诚信秩序维护队队长和秩序维护员;

2、被辖区公安部门通报表扬的;

3、秩序维护人员的先进事迹,被省、市保安协会或新闻媒体登载的;

4、被评为省、市优秀秩序维护员;

5、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的;

6、在执勤过程中及时调解和制止重大斗殴事件的;

7、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挽回一定经济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9、有其它优秀表现之一者。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300~500元:

1、抓获重大犯罪分子;

2、及时发现、制止、上报重大治安事件的;

3、发现、制止刑事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5、有其它相关突出表现之一者。

第三章秩序维护员处罚制度

第七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扣款

50-100元:

1、执勤时不着秩序维护员服装、不戴帽子、肩章、臂章、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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