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护士合同制护士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定义和范围第一条临时工是指在医院内按照一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工资报酬方式雇佣的非固定工作人员。
第二条临时工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视工作需求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条医院临时工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四条临时工工资报酬由医院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确定,并按时发放。
第三章临时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医院在需要临时工时,应当在医院内部公示,为员工提供平等的机会。
第二条医院可以通过报纸、网上招聘等方式进行临时工的招聘。
第三条医院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能力评估进行临时工的面试。
第四条医院临时工录用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上班,否则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章临时工的工作管理第一条临时工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上班,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二条临时工应当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临时工应当严守医疗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四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临时工应当保护医院财产,妥善使用和保管工作用具,不得私自将工作物品带出医院。
第六条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或者危险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七条临时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形象,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第五章临时工的福利待遇第一条临时工享受与固定员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条临时工享受医院提供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临时工在工作期满后,如有需要继续工作,可以与医院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一条临时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其临时工身份:1. 严重迟到早退或频繁擅离岗位;2. 违反医疗保密制度,泄露患者信息;3. 发生违纪违法行为;4. 严重失职或者工作不到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5. 盗窃、损毁医院财产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四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定义和范围第一条临时工是指在医院内按照一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工资报酬方式雇佣的非固定工作人员。
第二条临时工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视工作需求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条医院临时工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四条临时工工资报酬由医院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确定,并按时发放。
第三章临时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医院在需要临时工时,应当在医院内部公示,为员工提供平等的机会。
第二条医院可以通过报纸、网上招聘等方式进行临时工的招聘。
第三条医院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能力评估进行临时工的面试。
第四条医院临时工录用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上班,否则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章临时工的工作管理第一条临时工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上班,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二条临时工应当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临时工应当严守医疗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四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临时工应当保护医院财产,妥善使用和保管工作用具,不得私自将工作物品带出医院。
第六条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或者危险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七条临时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形象,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第五章临时工的福利待遇第一条临时工享受与固定员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条临时工享受医院提供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临时工在工作期满后,如有需要继续工作,可以与医院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一条临时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其临时工身份:1. 严重迟到早退或频繁擅离岗位;2. 违反医疗保密制度,泄露患者信息;3. 发生违纪违法行为;4. 严重失职或者工作不到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5. 盗窃、损毁医院财产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系统临时工用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临时工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篇:卫生系统临时工用暂行管理办法卫生系统临时工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临时用工人员的统一管理,切实规范临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临时用工因需设岗,从严把关,对可不设置的岗位一律不予设置。
第三条对临时用工的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用工标准,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第四条医疗卫生单位编制有空缺,因工作需要聘用医卫类临时工的,应于每年月底之前将所缺临时岗位的数量、专业要求等上报县卫生局人事科,由局党委研究确定录用人员数量方案和招聘简章。
第五条卫生局人事科组织实施全系统临时用工的录用考试和考核。
局党委根据考试和考核成绩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和分配方案。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由县卫生局人事科办理临时用工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要重新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对初次录用的临时用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试用期试用。
第七条本着“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临时工的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聘用单位确定,可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试用期满后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二篇:绥德县和谐医院临时用工人员考勤暂行管理办法绥德县和谐医院临时用工人员考勤暂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我院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上级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临时用工人员,是指与我院建立岗位合同未纳入正式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但不包括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我院所有临时用工人员,必须认真自觉地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临时聘用护士管理办法(精)

临时聘用护士管理办法一、聘用条件1、年满20周岁(岗位需要除外),必须经过三年以上正规培训取得护理专业毕业证书;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3、政治思想好,素质好,品德端正,举止文雅,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善良、耐心。
4、有较强的理解、记忆能力,好学上进,技能优秀。
5、已经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资格者优先。
二、管理办法1、建立聘用护士档案管理对聘用护士的技术档案进行管理,包括聘用护士的一般资料、学历变化、继续教育情况、论文发表、每年绩效考核、奖惩情况等,护理部有详细记录。
2、进行岗前培训除了定期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外,科室利用晨会、下午下班时间反复学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护士职责、礼仪、职业道德规范、接受爱岗敬业教育等,将观念从“使用”转变为“使用与培养相结合”,培养招聘护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激发她们热爱护理专业,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3、护理部和科室严格管理,具体措施有:(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等核心制度;(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严格执行传、帮、带,虚心向老同志学习;(3)加强技术操作培训和考核;(4)加强医护配合和护理工作的灵活性,积极参加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5)积极参与护理质量控制(6)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4、不断提高聘用护士的素质(1)职业道德和形象的建设:聘用护士上岗后,个人行为就表整个医院护理人员的职业形象,因此要以各种护理规范为准则规范招聘护士的行为。
(2)继续教育:聘用护士是一支年轻的护理队伍,操作能力、观察能力、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因此要加强聘用护士上岗后的继续教育。
(3)实施以人为本的护理管理:对待聘用护士和在编人员要一视同仁,力争做到人尽其用。
(4)团结互助,合理排班:采取编内编外护理人员参插排班,充分发挥新老护士结合的作用。
5、聘用护士岗位技术能力和要求同我院护士的技术能力和要求。
医院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时工,包括但不限于护士、清洁人员、保安等。
第三条临时工指在用人单位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但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形象。
第二章临时工的聘用第五条医院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临时工。
第六条临时工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医院有权对临时工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临时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密事项等。
第九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三章临时工的工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临时工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临时工应当服从医院领导的管理,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临时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和同事以礼相待,不得辱骂、伤害他人。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或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四章临时工的工资待遇第十六条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应当及时足额支付。
第十七条临时工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如临时工发生工资纠纷,应当提出书面申诉,并配合医院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临时工有权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如餐补、交通补贴等。
第五章临时工的约束和奖惩第二十条如临时工违反规章制度,医院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候查等。
第二十一条如临时工涉嫌违法犯罪,医院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领导审批。
临聘医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临聘医护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聘医护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等。
三、岗位职责1.临聘医护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医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负责诊疗、开具处方、参与手术等工作。
3.护士应具备相应的护理资格,负责患者的护理、治疗、观察等工作。
4.药剂师应具备相应的药剂资格,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
四、招聘与培训1.招聘(1)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2.培训(1)新入职的临聘医护人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
(2)医院应定期对临聘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日常管理1.工作纪律(1)临聘医护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3)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
2.医德医风(1)临聘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维护患者权益。
(2)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业务水平(1)临聘医护人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技能。
(2)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培训等活动。
六、考核与奖惩1.考核(1)医院对临聘医护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临聘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临聘医护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临聘医护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临聘医护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形象。
临时工与临时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工与临时医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工与临时医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临时工与临时医务人员的招聘、管理、培训和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第三条临时工是指被医院临时雇佣,为医院供应非全职工作的个人。
第四条临时工的招聘和录用应遵从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临时工一般不得从事涉及医疗诊疗、护理等直接患者服务的工作,但可以从事一些非医疗类的辅佑襄助工作。
第六条临时工的管理应建立临时工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过、培训记录等内容。
第七条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方和工作内容应明确,并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工协议。
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应依照国家规定,依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本领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保守医院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条临时工的工作满肯定期限,经综合评估合格,可以考虑转为全职工作,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待遇。
第十一条临时工的工作期满或完成任务后,医院应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结清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
第三章临时医务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临时医务人员是指被医院临时雇佣,为医院供应医疗或护理服务的人员。
第十三条临时医务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应遵从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四条临时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通过医院组织的考核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临时医务人员一经录用,应依照医院的工作要求和职责,认真履行医疗或护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临时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方和工作内容应明确,并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医务人员协议。
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工作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临时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听从医院管理,保守医院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医院院聘临时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因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临时聘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三、管理职责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
2. 用人科室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3. 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招聘与录用1. 招聘条件(1)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2. 招聘程序(1)用人科室提出招聘需求,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制定招聘方案。
(2)通过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3)对拟录用人员进行面试、体检等环节,择优录用。
五、培训与考核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临时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 用人科室负责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确保其胜任工作。
3. 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六、待遇与福利1. 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医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2. 临时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待遇。
3.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为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七、解聘与离职1. 临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
2. 用人科室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3. 医院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提前通知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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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护士队伍的管理,提高护士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各级人事部门对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见习护士是指被医院录用并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生。合同制护士是指工作(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取得护士执照,没有违反国家各项法规及院规院纪的情况,没有重大护理差错或事故并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护士。 第二章 录 用 第三条 根据全院护士岗位情况,人事科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确定用人指标。 第四条 根据用人指标,人事科组织招聘工作。招聘分为业务考试与综合素质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用。见习护士工作(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取得护士执照,达到护理部培训考核基础积分要求,由人事科组织考核,合格者成为合同制护士。与医院签订三年固定期合同。 第五条 合同制护士聘期三年内参加新一轮护士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与医院续签聘用合同;三年内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 薪 酬 第五条 见习护士与合同制护士执行岗位工资。 第六条 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 1、见习护士岗位工资按600元/月发放,绩效工资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每月不低于1000元。有夜班津贴、各种福利、医保、失业、税金。 2、合同制护士岗位工资按800元/月发放,其中医院发放520元/月,另外280元浮动工资纳入科室正常绩效分配。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每月不低于1500元。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税金。按照档案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3、合同制护师,岗位工资1000元/月,其中医院发放720元/月,另外280元奖励工资纳入科室正常奖金分配。绩效发放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税金,按照档案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4、合同制主管护师,岗位工资1200元/月,其中医院发放820元/月,另外380元奖励工资纳入科室正常奖金分配。绩效发放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税金,按照档案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5、合同制副主任护师,岗位工资1400元/月,其中医院发放920元/月,另外480元奖励工资纳入科室正常奖金分配。绩效发放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税金,按照档案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6、合同制主任护师,岗位工资1600元/月,其中医院发放1000元/月,另外600元奖励工资纳入科室正常奖金分配。绩效发放参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有夜班津贴及各种福利,有医保、失业、住房公积金、税金,按照档案工资计算,从工资单中扣除。 第七条 岗位工资的滚动晋级。合同制护士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参加工资的滚动晋级。每年按照20元的标准滚动晋级。 第四章 辞退与解聘 第八条 见习护士有二次护士执照考试机会。第二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作辞退处理。 第九条 见习护士工作满一年,未取得护士执照或未达到培训考核基础积分的,由人事科、护理部进行诫勉谈话,两年未达标者,作辞退处理。 第十条 见习护士轮转期间综合考核累计三次以上不合格者,护理部提供考核成绩及处理意见交人事科待岗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给予待岗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考核仍然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待岗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第十一条 合同制护士三年内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一年内旷工时间累计超过15天的,作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除国家规定节假日、探亲假、带薪休假、因病住院及正常排班休息之外,年出勤率低于92%的(门诊病假影响出勤率),见习护士作辞退处理;合同制护士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因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给科室和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带来不良影响,后果严重的,见习护士作辞退处理;合同制护士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晚婚晚育政策或计划生育政策或国家其他法律的,见习护士作辞退处理;合同制护士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一年内因服务质量被患者投诉三次以上并调查属实的,见习护士作辞退处理,合同制护士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见习护士与合同制护士。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人事科、护理部 2012.7 附件一: 新护士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为强化新护士的基础理论、基础操作水平,提高新护士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医院人事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护理工作实际,对新护士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见习护士、合同制护士 二、 培训周期:一年 三、 培训内容: 1. 基础理论:《护理学基础》知识问答、基础护理学(本科第4版教材)、全国护士岗位技能考核标准、专科手册 2. 基础操作:生命体征测量、徒手心肺复苏、心电监测技术、除颤技术、无菌操作技术、静脉留置针技术、输血技术、肌内注射法、女患者导尿术、鼻饲技术、胃肠减压技术、口腔护理、吸 痰、给 氧、灌 肠 3. 继续教育培训:护士职业规划、沟通技巧、护士心智模式的培养等内容 四、 考核方法: 1.基础理论:将以上内容按章节分为四阶段,隔周五17:30~19:00为理论积分时间,4个阶段的考核内容依次循环,新护士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申请参加考核积分;每次考核按不合格、合格、优秀分别积0分、2分、5分。≥85分为合格,≥90分为优秀。 2.基础操作:护理示教室设专职带教老师负责积分操作考核,新护士每练完1项操作,即可随时到护教室申请考核操作积分;每次考核按不合格-1分、合格1分、优秀3分。≥85分为合格,≥95分为优秀。 3.综合素质考评:由新护士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及护士长依据《护理人员素质考核表》共同完成,≥21分为合格,≥28分为优秀。 4.继续教育: 取得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分别积4分、6分;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实际听课数计分(以听课证为准)。 5.科研论文:凡在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及论著,加分1分/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及论著,加分2分/篇;在统计源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及论著,加分5分/ 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及论著,加分8分/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及论著,加分10分/篇,科研成果根据排位依次加分:10、8、6、4、2分。 五、管理办法: 1.所有新护士必须参与积分制管理。 2..新护士在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即进入新护士积分考核阶段。 3.新护士在积分完成后由护理部颁发合格证书。 4.一年内完成积分者,绩效按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制度》执行。一年培训期结束后,未能完成积分者,绩效参照《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二级分配制度》相应资历人员的70%执行;如二年内未完成积分,交由人事科按相关规定处理。 6.未完成积分人员不能享受年度评优、晋级等待遇。 六、合格标准: 1.单项否决条件: ①十五项操作任意一项﹤1分。 ②理论考试任意一次﹤2分。 ③护理人员素质考核﹤21分。 ④除国家规定节假日、探亲假、带薪休假、因病住院及正常排班休息之外,年出勤率低于92%的,当年积分清零。 2.总分达6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达80分以上为优秀。
护理部 2012年6月10 附件二: 护理人员素质考核表
姓名: 出生日期: 岗位: 科室(部门): 考核时间: 自 到 在该考核部门工作时间: 分值标准设置: 优秀:5分 良好:4分 合格:3分 基本合格:2分 不合格:1分
1. 工作业绩 评分: 1.1 专业能力 定义:应用专业知识完成工作任务 举例:理解力,贯彻医院护理理念 应用护理程序 专业知识水平 清洁卫生和院内感染 评价:
1.2 承受能力 评分: 定义:在较高的压力和负荷下完成工作目标 举例:对意外事故的反应 集中注意力的能力 稳重、稳健 工作成绩的持续性 评价:
1.3 计划和组织能力 评分: 定义:工作有计划、有重点,能合理组织安排 举例:效率观念(时间、物质、经济) 计划、组织有目标 合作、协调能力 应变能力、灵活性 评价:
2. 社会能力 2.1 与病人和家属交往 评分: 定义:个体交往的能力和意愿 举例:信息交流 促进自理 根据场景和情况进行交往与沟通 评价:
2.2 合作 评分: 定义:与上级和同事共同完成本职工作 举例:信息传播 彼此信任 批评和评判 护理信息的识别 愿意承担责任 真实性、可靠性 评价:
3. 个人能力 3.1 自率与自主 评分: 定义:能确定工作任务,有合适的能力进行工作,进行检查 举例:具有责任心 自我负责的工作 可提出解决问题和改善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具有创造性 评价:
3.2 学习和提高的愿望 评分: 定义:个人能力和知识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举例:对于新生事物思想开明、开放 对工作有兴趣 能自我反省 愿意参加继续教育 评价:
4. 其他(不强求填写)
评价时间: 试用期评价时填写:是否可以继续留用? 是 否
考核者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此考核表内容已向我说明,我如果对此评价持有不同意见,我能够通过文字书面表达出来。 ( )同意 ( )不同意,陈述如下:
日期: 被考核者签名: 护理部主任 日期: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