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新田煤矿采掘、地测防治水专业双基考核办法

新田煤矿采掘、地测防治水专业双基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理念,推行“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深化“抓系统、系统抓”安全工作抓手,激励自主管理,夯实区队班组管理根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根据《新田煤矿2014年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成立新田煤矿采掘、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通文副组长:祁公团成员:蒋亭、于子博、李珂、侯宝玉、赵鹏飞、苏坤鹏、刘海及各掘进区队双基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李通文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双基”建设和系统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领导小组责任分工:1.李通文负责“采掘、地测防治水专业双基”建设全面工作。
2.祁公团具体负责采掘、地测防治水专业双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3.部室内各专业业务对所分管的业务实行对口管理,系统自控。
二、具体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按照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结果与单位负责人及“双基”负责人安全生产“双基”奖罚和单位安全结构工资挂钩。
1.考核组织:1、每月15日和26日前,由“双基”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本月“双基”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前半月重在指导和帮扶,后半月重在考核,各单位实行“双基”自查,26号下午17:00前各系统分管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将“双基”考核情况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到生产技术部。
每月1号下午17:00前各单位(系统)要将上月的“双基”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生产技术部,逾时不报者扣单位当月“双基”分数2分。
2.考核范围:新田煤矿下属各采煤、掘进区队。
3.奖罚标准:“双基”建设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月考核,逐月兑现。
对区队考核应用办法:按矿考核文件要求,安监部占40%、生产部占15%、机电部占15%、通防部占15%、调度室10%、培训部占5%;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注重安全效果,凡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扣分直接从汇总总分中扣除。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郑兴永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郑兴永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5月12 郑兴永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七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1、采煤:12分 系数为0.12;2、掘进:12分 系数为0。
12;3、机电:12分 系数为0.12;4、运输:12分 系数为0.12;5、通风:25分 系数为0.25;6、地测防治水:12分 系数为0。
12;7、安全管理: 15分 系数为0。
15。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且均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四)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产品、工艺。
(五)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业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考核年度内,一级矿井占所属矿井总数的2/3及以上,其余矿井均达到二级.2. 考核年度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
2,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3。
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省每半年抽查一次;设区的市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省属煤炭企业、县(市、区)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矿每月检查一次.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3。
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制度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加强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特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制度。
为规范会议制度,特作如下规定:一、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科。
1、会议由矿地测防治水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各专业副总、生产科、地测科、通防科、地测科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分管技术的负责人。
一、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测科二、领导小组职责:三、负责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制度修改。
2、每月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3、督查落实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4、负责组织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验收会。
四、检查形式:1、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督查,并进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2、将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结果形成台帐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评级办法(一)、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80%以上,待修率7%及以下,事故率2%及以下;二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三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
2、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具体见附表(1))地测防治水项目,缺项不得分。
(2)地测防治水的成员对其他安全质量标准化有重大影响的降一级扣五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总分五、相关要求1、每次检查、督促前,由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领导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2、领导小组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评级,必须保证结果公平、公正、合理。
3、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月度的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替代人员。
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一、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地测部业务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1、为进一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特设立地测部。
2、认真负责下属各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井下测绘工作,正确填绘图纸,使其能够反映井下采掘现状,起到安全生产作用。
4、严格技术要求,正确标定井下掘进工作面的中、腰线,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及时延测。
5、坚持对巷道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6、加强各矿井储量管理,矿井防治水管理,提升矿井防排水抗灾能力。
7、加强对地测资料的管理,分门别类保管,定期装订成册,装入卷柜,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
8对上级下发的函件或规定上报资料,及时按期办理、上报。
9、制定有关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0、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具体予以落实。
11、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技术培训和科学研讨会,学习新的技术管理措施。
12、参加公司的各种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
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
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
2、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的问题;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
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
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本,并由专人管理。
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2、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
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部门;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及《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为预防矿井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所属各矿(生产、基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人员1、各矿井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保证水害防治的人员、资金、设备仪器、工程、措施落实(简称“五落实”)到位。
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调查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调查整理矿(井)井田范围内的老空区、本矿采空区、相邻矿井超层超界开采的开采范围、开采情况、积水情况;调查整理钻孔质量、断层含水状况;对积水区按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按规定留足各类防水煤柱;制定矿(井)防治水措施;编制探放水计划、设计;绘制《井下避水灾路线图》;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指导现场防治水工作的实施。
3、矿长或生产副矿长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现场实施责任。
负责本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是现场实施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4、各矿技术总工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监督责任。
5、矿井、公司有关部门,根据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安排,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6、各矿井(生产、基建)必须配备专职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以及物探组。
7、各矿井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
探放水人员应满足探水工作的需要,并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每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2台探放水钻机的钻探人员。
第二条:设备配置各矿井用于探放水的钻机不少于3台(至少有一台钻探能力在200m)并随时保持设备台台完好。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含水层施工必须落实“有掘必探”的探放水规定;在老空区附近应当采用“不探不掘、不探不采”的探放水制度。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
煤矿地测防治水科管理规定
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防治水科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单位:地测科总工程师:2014年1月目录1241 234234678898地测科管理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一、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二、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三、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四、地测资料要有专用资料室,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五、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中遇到或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六、严格执行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七、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综管理、检查制度一、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别编制年、月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批.水害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地点、施工单位、水害类型、水文地质情况简述、预报和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调度、安监、开拓掘进、生产单位,生产部门要根据预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管理及防治水措施.二、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以水害评价为重点的水害排查工作会议.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水害隐患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制定方案,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三、要定期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及具有渗透补给关系的地表塌陷坑的积水范围及积水量变化情况和对本矿井存在威胁的临近煤矿的井口位置、标高、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深度及其与本矿井的空间关系进行调查.每周组织有关部门对下的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 并分门别类归档.每月初要对上月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地测科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一、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二、集体使用的仪器指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仪器、工具台帐或卡片,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校检,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三、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四、任何人都要爱护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洗,并及时归还.五、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地测科资料、报告等的审批制度一、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师审查后报国瑞公司批准.二、回采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需报国瑞公司批准.三、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四、矿井地质报告请有资质的单位修编后按程序报批.五、储量的变化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四节第42条办理.六、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例的规定内容签字手续.七、编制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实施.八、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地质、防治水工作业务保安制度一、根据其他部门委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二、凡可能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除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水害防治评价,并结合矿井年、季、月采掘计划做出相应的地质、水情、水害评价表,和年、季、月预报一起下发有关部门.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发现险情应及时下发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专项防治措施.三、对查明和预测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要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四、对于有可能积水的老硐、老巷和废弃井巷、采空区、本矿小煤窑越界采空区,应在采掘图上标明积水最低位置标高和积水区边缘线,并外推60~10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掘进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探放水,掘进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在确保积水已被放净后,方可继续掘进.五、对于贯通巷道,在两工作面间距离为:岩巷10—20米,煤巷20—30米时,快速掘头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测量负责人应书面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下发贯通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六、对于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当涉及民房或其它建筑设施时,在地测资料中,要加以说明.七、所有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及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发现失密、泄密、损坏、丢失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八、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一、地测科和掘进、回采、安监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科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1、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2、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三、地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和施工的地质依据.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3、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4、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四、地测科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1、地测科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科的数字为准.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五、地测科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中地质、储量管理、测量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一、地测科按照三大规程和生产矿井地质测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违犯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明确责任,以便接受教训.二、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成果应有审核测量成果必须对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三、当发现地测资料和图纸存在质量问题,地测科应召集专业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会分析、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卡片、成果台帐和应及时修改,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对已下发的成果、图纸应追回或书面通知接受方及时更正.四、地测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地测科长工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总结,对当事人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因地测人员渎职酿成技术责任事故,地测科长必须立即如实地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全科人员参加分析会,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参与、接受教训.责任人要虚心接受集团公司或矿上的处理意见.六、坚持定期召开地测质量业务保安工作例会.回顾检查当月工作质量和保安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工作质量问题和地测责任事故的发生.七、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地质测量信息化管理制度1、为了搞好地质、储量、测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地测成果及时整理保存及各种矿图的成图质量,设专机专人进行地测质量信息化管理.2、地测信息化专用微机不得考贝与地测信息无关的程序和软件.3、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专用微机.4、每次对地测资料或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要及时备份.5、电子版矿图绘制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郑煤集团公司电子基本矿图、交换图绘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绘制,注记和图示无矛盾.6、上传到局域网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上的矿图,每月至少填绘三次.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至少两个月填绘一次.水文图纸每季填绘一次,其它矿图根据情况随时填绘,以能够及时反映井下生产采掘情况为目的.储量图纸按规定进行填绘.7、电子交换图每月3日前送达集团公司地测部及防治水部,延期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8、填绘电子矿图应在地质测量数据库的基础上完成,做到地测数据库成果资料与矿图无矛盾,地质测量数据库要做到能自动成图.9、电子矿图及其地质测量数据库,在每次填绘后,应及时备份.每季度用光盘拷贝一次并妥善保存,否则缺少一次罚款100元.10、各种地质、储量、测量图必须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精度合格,层次分明,并随时进行检查和修改,杜绝错漏现象发生.11、各种图纸,数据未经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或提交他人,避免地测资料丢失或泄密.12、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房设备整洁和计算机硬件、软件运行正常,不得随意对数据和软件进行修改和删除,确保地测数据和软件的安全,满足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13、凡因微机管理绘图员不负责任,造成地测信息数据库未及时补充,或未及时对图纸、资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影响正常使用或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时,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罚14、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为认真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河南省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下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同下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二、矿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资、资金出现的问题.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3、及时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总结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指导防治水工作的开展.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评比工作.4、分管机电、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查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办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结算工作.5、分管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五、地测副总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度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负责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六、地测副科长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七、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和管理工作.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4、协助科长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5、负责对矿井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绘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工作.八、探放队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探放队队长岗位责任制1、探放队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责任.2、负责编制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九、相关科室、区队岗位责任制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5、安监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6、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地测科负责储量管理、地质及防治水等工作.1、负责编排矿井中长期接替计划,根据矿井采掘接替情况及时编制采区、工作面和开拓准备巷道的工程设计,对矿井生产及接替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区、工作面巷道工程设计完成后五天内向机电、通风部门提供设计图纸,供其进行机电、通风设计,以保证各系统的设计同步完成;2、安排矿井地质补勘,按规定报批提供采区、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每月25日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总工程师审批的下月各采掘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生产中遇到地质条件变化,及时下井了解情况并对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3、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编制探放水、探煤、探构造设计提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搞好水害防治评价,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害发生;4、按煤炭资源回收率奖罚制度对工作面回收率进行考核;5、负责及时填绘、编制各种地质及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技术政策规定,做好水文地质工作.二、经常深入井下和野外调查,研究和预测各种水文地质现象,如井下出水点矿井涌水量、地表水体水位、长观孔水位观测等,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同时负责编制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等图纸资料,建立各种水文地质台帐.对水文地质方面的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全面责任.三、支持分析和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摸清规律,积极收集井巷地质测量方面的资料,标明采空区、老巷、水井、钻。
防治水奖惩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一、工作质量1、严格按照地测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
2、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满足生产需要。
3、无直接重大工程责任事故。
4、地质资料提供及时、准确、可靠。
5、地质、水文预报做到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相结合,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6、测量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合格,井上下控制系统健全、完整,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事故分析制度1、凡发生地测事故,应有生产技术科组织地测、生产、安检、调度等单位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
2、凡因地质预报不准确而发生透水事故,由地质组负责追查。
3、凡因测量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由测量组负责追查。
三、奖惩1、对地测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地测事故的个人,矿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对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个人,矿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和通报批评,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3、防治水工程未按计划施工影响钻探施工的,罚责任单位正职500元,每推迟一天罚单位正职100元。
4、采掘区队未按规定的防水煤柱进行开采、掘进,罚责任单位正职1000元,致使突水事故发生事故的,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探放水钻孔,保证钻孔及超前探探测资料真实可靠,钻探时严格做好施工记录,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签字,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如检查中发现无记录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若发现假记录罚责任人200元。
6、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视情节轻重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5000元的罚款(其中正职、技术员各占10%)。
7、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对当月全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奖罚。
矿采取月度考核,半年兑现。
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附件:四川XXXXXXXX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为消灭矿井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各矿井(生产、延深、基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人员1、各矿井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保证水害防治的人员、资金、设备仪器、工程、措施落实(简称“五落实”)到位。
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调查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调查整理矿(井)井田范围内的老空区、本矿采空区、相邻矿井超层超界开采的开采范围、开采情况、积水情况;调查整理钻孔质量、断层含水状况;对积水区按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按规定留足各类防水煤柱;制定矿(井)防治水措施;编制探放水计划、设计;绘制《井下避水灾路线图》;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指导现场防治水工作的实施。
3、矿长或生产副矿长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现场实施责任。
负责本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是现场实施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4、各矿井安全副矿长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监督责任。
5、矿井、公司有关部门,根据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安排,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6、年生产(设计)能力大于30万吨的矿井(生产、基建)必须设置地质测量部;年生产(设计)能力小于30万吨(含30万吨)的矿井(生产、基建)必须设置地质测量组。
7、各矿井(生产、基建)必须配备专职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年生产(设计)能力6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水文地质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年生产(设计)能力60万吨以下的矿井,水文地质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一、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专业组: 组长:地测科科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副科长、测量组组长、地质组组长、探水队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 二、职责: 1、负责在年初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规划,并根据年度达标规划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工作以及持续推进达标的具体措施。 2、每月25日前将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本月标准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下月标准化重点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公室。 3、地测防治水专业具体职责: ①负责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专门的探放水队伍;负责制定中长期和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规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②负责按规定和程序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和审批的工作。 ③负责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标准化十一项规章制度。 ④负责监督、检查各掘开队组对“有掘必探”工作的实施及落实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 ⑤负责协调、监督其它科(处)室地测防治水专业的工作,并对其检查考核。 三、考核办法: 1、每月25日前由地测防治水专业组每月组织本专业人员对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进行一次验收、打分、评级。
各专业 专业考核分数 一级 二级 不合格 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 100分 ≥90分 ≥80分 <80分 地质安全质量标准化 100分 ≥90分 ≥80分 <80分 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 100分 ≥90分 ≥80分 <80分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 100分 ≥90分 ≥80分 <80分 备注:矿区从未发生冲击地压,可不考核此项标准化。
2、奖惩办法: ①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专业组成员奖励=各专业考核项目所占比例/100×地测防治水专业质量标准化奖金;若地测防治水专业质量标准化不合格对专业组成员按相同比例扣除。 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或二级,按专业得分比例给予一定奖励,若因其中一个专业标准化每月达标导致标准化不合格,给予一定的处罚。 ③采掘及辅助单位根据各单位标准化的考核定级及打分情况,依照公司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结算。 ④各责任科室单位:“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达一级绩效考核加5分,达二级绩效考核加3分,不合格扣5分。 3、专业组要认真按时完成每月重点工作,如不能按时完成,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完毕后由验收人员签字认可,由组长签字报质量标准化考核办公室。 四、考核规定及要求: 1、制定年度防治水规划、地测防治水专业工作目标和达标规划 2、各科室、掘开队组必须由正职负责分管本单位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地测科搞好协调,各科室、掘开队组及时按地测科要求整改存在的地测防治水问题和隐患,组织实施地测科下达的月重点工作任务。 3、探水队负责 “有掘必探”的相关工作。 4、 各开掘队组必须安排一名技术员协助队长分工负责本单位“防治水”专项管理工作,对“三定”落实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各生产队技术员在制定规程、措施时,必须制定防治水要求,并负责指导“有掘必探”工作的现场实施及整理记录和台账,不得出现与实际不相符的虚假信息。 6、各掘、开队必须按《矿井防治水》规程作业或安全措施要求及时配置排水设备、设施及备用泵。并配备专用钻机,按规定进行“有掘必探”工作,进行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7、各生产队技术员在实施“有掘必探”工作时,必须根据现场顶板起伏情况制定相应的“有掘必探”措施(如钻眼方位、角度、采取措施等),地测科负责指导。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本公司《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及管理制度》。 9、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划分原则:依据公司调度对井下文明生产管辖范围的划分,各生产、辅助队对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的防排水设施、设备负有使用和维护责任。遇特殊情况管辖范围划分不明的,由调度指定管辖。 10、井下各类防治水设施(防水闸门、水沟、排水设施)安装完毕后,地测科参与验收并进行把关,验收合格后,交相关单位使用和管理。 11、地测科根据地测防治水工作需要,每月给调度、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运科、信息监控中心、各掘开队组下达当月地测防治水重点任务。 12、为加强防治水专业工作的管理,在设备设施方面:钻机、钻杆等设备、设施的选型、配置,由地测科负责提供规格及型号,各生产队组领用以上设备设施时,必须经地测科审核后方可领用。在技术方面: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按标准要求制定地测防治水相关措施。 13、其他未述本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防治水制度》与《各工作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施工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后附:**公司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地测防治水管理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掘、开队 年 月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标 准分 计分办法 实 际 得 分 备
注
1 钻 探 管 理
按《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及管理制度》对“有掘必探”工作进行现场设计并实施 20 钻孔数量和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每发现一次,扣10分,未实施“有掘必探”的,扣20分
2 牌 板 管 理 牌版悬挂位置:巷道上帮,距工作面30M,距底板1.5M。每次钻探实施后根据实际分别填写设计和施工的孔号、方位、角度和孔深,并将钻孔内异常或特殊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 10
对钻探牌版不按要求悬挂,未及时填写钻探牌版或牌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每发现一处扣5分,钻探牌版每丢失一块扣10分
3 排水设施设备管 理 按地测科水文预报要求及时将工作面的排水设施安装到位并有备用泵,并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排水系统的完善。 10 未按要求铺设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 台 账 管 理
钻探记录不得有伪造现象,
记录清晰、正确 保管得当 10
存在钻探记录有伪造现象,记录不清晰或记录保管混乱的现象,扣3分,没有做钻探记录的扣5分。 5 防治水 措 施
1.生产队组在编制“规程”和“措施”时,必须对“有掘必探”作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做好跟踪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撤人并汇报调度、地测科2. 实施“有掘必探”工作时,必须根据现场顶板起伏情况制定相应的“有掘必探”措施(如钻眼方位、角度、采取措施等) 15 未根据实际情况而采取“有掘必探”的,发现一次扣3分。 未按本矿《矿井防治水综合措施及管理制度》实施的,本项不得分。
6 钻 具 管 理 保证钻机、钻杆维修、保养及管理 10 每丢失一个钻头、钻杆当撬杠使用,每发现一次扣10分,因使用不当造
成钻机损坏而影响,扣10分。
7 防治水隐患的整改
检查出“防治水”隐患按时整改 15 公司、地测科及相关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有一项扣5分,2项以上不
得分。
合计得分 验收人员
地测防治水管理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生产技术科 年 月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分 计分办法 实 际 得 分 备
注
1 防 水 措 施
在编制“规程”和“措施”时,
必须对“有掘必探”作具体规定,严格按《防治水管理制度》制定。 20
未按防治水管理制度实施的,本项
不得分。 2 技 术 设 计 生产技术科负责井下防水墙、排水沟、采区水仓等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在井巷工程设计、工作面设计及采区规划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排水系统并依据地测科提供的防隔水煤柱,不得突破。 20 未按规定设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对由于未按规定的造成事故的,本项不得分,并根据《矿井防治水制度》进行处罚。
3 指示牌 管 理 对各工作面的避水灾路线必须严格注明到醒目位置。 20 每发现一处未标清,扣5分,累计3项不得分
4 资 料 提 供 每季度季初必须提供生产作业季
计划、安全生产通知单必须提前三天发放至地测科。 20
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资料,每发现一
次扣10分。
5 防治水问
题隐患的整改 检查出“防治水”问题隐患按时整改 20 对查出涉及本科室的防治水隐患未整改有一项扣5分,3项以上不得分。
合计得分 验收人员
地测防治水管理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机运科 年 月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分 计分办法 实 际 得 分 备
注 1 排水设施的设计 对防治水排水设施、设备进行设计保障、适时对地测科提供井上下的防排水系统图。
20 设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 排水设备的布置
对各工作的排放水系统进行合理、有效的布 置 20 未对放排水系统进行有效布置的,每发现
一次扣10分,若影响生产与安全的,本项不得分。
3 对防排水设备、设施能力的核定 对各工作的防水设施、
设备能力进行定期核定
20 未进行定期核定,不能满足正常要求的每
发现一次扣5分,发现三次及以上不得分
4 设 备 维 修 对需要检修的防排水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修理,保证正常运行 20 没有对设备、设施维护与修理的,本项不得分。
5 防治水问题隐患的整改
检查出“防治水”问题隐
患按时组织整改 10
对查出的涉及本科室的防治水隐患,及时
检点组织整改,如不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两次以上不得分
合计得分
验收人员
地测防治水管理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