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取消个体工商户登记——兼议个体工商户法律规制的取消(一)

合集下载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规定(3篇)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设立条件、经营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个体工商户的定义个体工商户,是指从事商业、工业、手工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三、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3.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金。

4. 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

5. 符合国家有关行业、产品的生产、经营标准。

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由其登记的经营范围确定。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以下经营活动:1. 商业、服务业。

2. 工业、制造业。

3. 农业、林业、牧业、渔业。

4. 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

5.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

五、个体工商户的权利义务1. 权利(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获取合法收益的权利。

(3)依法享有名称、标识、专利等知识产权。

(4)依法享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5)依法享有申请政府扶持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2.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3)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维护交易安全。

(4)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承担社会责任。

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责任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未依法纳税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的个体工商户的定义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个体工商户的定义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个体⼯商户的定义有哪些规定在⼤街⼩巷⾥⾯经常可以看到⼀些商铺,这些商铺不是公司性质,⼀般是个体⼯商户。

个体⼯商户也是需要向⾏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

那么个体⼯商户的定义有哪些规定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个体⼯商户的定义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四条⾃然⼈从事⼯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商户。

个体⼯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体⼯商户怎么交税个体⼯商户纳税采⽤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

个体⼯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账簿,准确进⾏核算。

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查账征收的税款;对⽣产经营规模⼩⼜确⽆建账能⼒的个体⼯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定期定额征收;具有⼀定情形的个体⼯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所得税,实⾏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所得税了。

4、个体⼯商户⽉营业额超过3万元才需缴纳营业税。

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商户⼀般都实⾏定期定额办法执⾏,也就是按区域、地段、⾯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个⽉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额⼩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在民法典的定义中,如果是⾃然⼈从事商业经营的,⽽且按照法律规定登记了,就可以成为个体⼯商户,⼀些百年⽼字号,这些都是最开始由个体⼯商户演变⽽来的。

冻结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账户法条

冻结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账户法条

冻结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账户法条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一、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比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第59条可见,新、旧条文对于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的当事人界定是一致的,均要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也就是说,无论是2015年 2月4日《解释》施行之前还是之后受理的案件,对于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均以经营者(或与实际经营者共同)为当事人;也无论是审判阶段还是执行阶段,均不涉及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与旧条文相比,《解释》第59条的重要修改在于对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当事人的界定:旧条文要求以经营者为当事人(并注明字号),而新条文强调以字号为当事人(并注明经营者基本信息)。

这一重大变更给当前的审判执行工作造成了一定混乱:2015年2月4日《解释》施行之前的未结案件,均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作为当事人,是否需要变更?之前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被保全主体是否需要变更,下文以《解释》颁行的2015年 2月4日为分界点,进行分析。

(一)2015年2月4日当日或之后受理的案件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立案之前需要提前准备诉讼材料,法院审查立案也需要一定时日,而《解释》于2015年2月4日颁布并施行,这就造成了在这一时间点当日或前后几日立案的案件存在仍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当事人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将经营者变更为字号作为当事人?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与旧法规定不一致的,当然以新法为准,需要变更。

当然,原告方也可自愿撤诉后依法重新起诉。

人民法院对于2015年 2月4日当日或之后立案,并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列为当事人的案件:1、未送达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方当事人将诉状中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由经营者变更为字号(并注明经营者基本信息),人民法院内部只需在审判管理系统作技术处理即可,不必裁定驳回起诉,以免徒增原告方诉累且浪费司法资源。

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的规定与保护

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的规定与保护

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的规定与保护个体工商户是民法典中特别重视的一类经济主体,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其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权益保护、责任承担等方面,探讨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的规定与保护。

一、个体工商户的定义与要件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或者家庭经营,以营利为目的,自负盈亏,自行办理工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

民法典中对个体工商户的定义体现了其独立经营、个体经济和自主承担责任的特点。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要件,包括:自然人身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有经营自愿和自由的意愿、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资格等。

这些要件的存在保障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和合法身份。

二、个体工商户的权益保护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产权保护:个体工商户作为合法经营主体,其经营资产享有法律保护。

民法典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保护,包括财产占有、支配权、处分权等权益。

此外,民法典还进一步保护了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等。

2. 客户权益保护:作为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有义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交易公平原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

3. 劳动者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雇佣劳动者,而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

民法典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责任,包括工资支付、劳动保险、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等方面。

三、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和赔偿责任。

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经营规范,依法纳税、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

如果个体工商户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害他人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规定(3篇)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依法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在我国,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与登记1. 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设立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经营资金;(3)有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者家庭;(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 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设立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1)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3)领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括:1. 工业生产、加工、修理、制造等;2. 商业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3.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快递等;4. 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5. 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范围。

四、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1. 税种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纳税,主要包括以下税种:(1)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6)地方教育附加。

2. 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税率根据其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种确定。

具体税率如下:(1)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征收;(2)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征收;(3)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征收;(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征收。

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查看全部关于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关于'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无论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还是合伙、自然人只要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受制于其他企业、事业等组织或个人,并且能够出具财产或资金方面的证据或证明,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个体工商户条例细则,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个体工商户属于经营主体,可以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但不是法律规定中的法人单位。

2、即使称单位也只能认定为特殊的经营主体单位。

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关于“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4、公民(个人或者家庭)和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就不能认定为单位了。

5、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可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是法律上的单位。

7、“公民(个人或者家庭)”不能认定为单位。

8、《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便利化登记。

第三章登记事项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三)经营场所;(四)经营范围;(五)注册资金;(六)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开业登记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在开业前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开业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第五章变更登记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登记事项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并收回营业执照。

第七章营业执照管理第十五条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个体户工商税务注销时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个体户工商税务注销时间
篇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一)定义
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的,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提交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
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
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万资财务专业的代办服务)
1
(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商标代办资质申请)
(三)业务流程
1.工商流程111
(1)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需通过信息系统查证该个体工商户否是有主管税
务机关,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实时向工商部门传输个体工商户的主管
税务机关数据。

工商部门以税务机关传输的主管税务机关数据作为判断个体工商户是否办理涉税事项情形的依据,没有主管税务机关数据的,视为该个体工商户无主管税务机关。

2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
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通过的,打印发放核准通知书;审核不通过。

工商应做经济助推器,不做市场拦路虎

工商应做经济助推器,不做市场拦路虎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素有“经济卫士”之称。

多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交易以及商标保护等方面,均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关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资深网友,一名政协委员,也一直关注工商系统的建设,不仅为工商系统每一个利国利民的举动而摇旗呐喊,也不断为完善中国工商管理体系建言献策。

2007年,笔者撰写的《建议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两费”,为民营经济营造政策“洼地”》一文被评为安徽省优秀政协提案,同年又成为全国政协提案。

次年9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暂停征收“两费”,中国2600万个体工商户,每年将节省170亿元的开支;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明确取消了“两费”。

“两费”的取消,对于提高工商执法能力、提升工商形象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去年四月份,笔者参加“和谐浙江”专家博客笔会,在和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见面时,接着他“明年还请大家来”的邀约,我提出了希望下次能和创新意识极强的该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见面的要求。

之所以希望和郑宇民见上一面,就是因为心中对工商局长郑宇民的尊重。

郑宇民领导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这几年无论是在为浙江经济保驾护航,还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均做出了突出的成就,也因此赢得了社会的普遍尊重。

据我了解,就在不少地方工商部门还在置“过罚相当”的原则于不顾,不择手段地完成“罚没指标”时,浙江省工商局已紧盯国际知名品牌不放,LV、DG、BOSS、华伦天奴等进口名牌皮鞋因此被销毁;雀巢、肯德基公司等因安全不达标而向中国消费者道歉;鲨鱼、都彭、博柏利、雅格狮丹等国际品牌服装不合格率竞高达近60%”;牛气冲天的东芝、富士通、NEC、HP笔记本电脑被检测为不合格;“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全世界的丰田用户都能享受该公司的“召回”待遇,中国却仅有浙江一省用户能够享受。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问题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答: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于2016年8 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门《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从2016年12月1 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开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开展,有力推动群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开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请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是指哪两证?答:“两证”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内地居民、台港澳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问题三:请问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取消个体工商户登记——兼议个体工商户法律规制的取消(一)
个体经济是“草根经济”,是我国最为常见的一种经济形态,完全是由公众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投资于社会生活生产最为紧密的领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历史作用。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重视个体经济的发展,出台了许多政策。

在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加入世贸组织的新的历史时期,有必要分析探讨个体工商户的法治环境,取消对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规制,最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情况当前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据的法规主要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在公民(自然人)一章单列“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节创设了个体工商户这一法律概念,并对个体工商户作了一般性规定;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及其实施细则(1998年)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

依照上述法规,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的范畴,可以取字号,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其民事权利稍大于公民。

个体工商户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方可得到国家承认。

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根据经营情况,可以请一、二个帮手,带三五个学徒。

个体工商户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为: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

未经开业登记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等行为违法,面临着行政处罚。

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允许的经营范围里、在内地全境申办个体工商户,以及《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规定,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无需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反思一项行政许可并非一成不变,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进行评价,看其是否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是否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评价其必要性,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二十多年了,有必要进行反思。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而个体工商户主体不属于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本质上不是确立其主体资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许可的法律依据不足。

2、公民只有依法经核准登记才属于个体工商户,否则国家不予认可,这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一是现实中不可能每一户都办理了登记,如2005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取缔无照个体户40.77万件。

在一些地方有的是整个行业都未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如个体医疗诊所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实质上公民从事了个体经营,因没有登记,无法以个体工商户对待。

二是有的公民不从事经营,但因其他原因申请登记,工商部门实行形式审查而颁发执照。

三是个体工商户经营灵活,开业之后歇业、停业很随意,而到工商部门缴销营业执照办理注销手续的却很少。

四是因数量庞大,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对于业主和登记机关都是很大的负担,社会资源耗费巨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效率的低下。

因此,个体工商户登记与实际产生很大脱节,登记没有实际意义。

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和中央文件已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作了突破性的规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3年12月31日)规定“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的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因上述规定不够细致明确,实务中大多作有益于农民、商贩的解释。

由此可以进一步设想对于所有的个
体工商户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行政事业性费,亦不是不可能。

4、实务中,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已没有本质区别。

实践中既存在经营规模小、雇佣人数少的私营企业,也存在经营规模大、雇佣人数多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关于人数的规定,其颁布实施后,以雇工人数进行登记的做法已被摒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所提交的材料主要为身份证件及经营场所证明;出资采取申报制,无需验资;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但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这些都与个体工商户没有本质区别(《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向申请人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个体登记的规定在实践中已经被突破)。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条件和程序、出资、债务承担大致无二。

而区别只是反映在营业执照上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可以设立分支构。

三、个体工商户地位的尴尬1986年的《民法通则》正式确立了个体工商户这一法律概念,在当时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身份,以区别于普通的公民。

如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实质上是对公民经营资格的法律确认。

两者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1、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自然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方式。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属于公民的范畴,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认为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其民事活动依附于公民。

《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对此进行了确认。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主体的表述为自然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如《合同法》、《民事诉讼法》。

行政法律关系中同样如此,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都有“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表述。

2、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不具有操作性。

个体工商户作为“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分别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债务。

我国家庭观念较为浓厚,个人、夫妻、父子、兄弟姐妹共同经营大量存在,而且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并非一成不变,是个人还是家庭经营,实践中难以认定,以个人或家庭经营来确定债务的承担亦难以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43条的具体规定使债务的承担更加复杂化。

虽然营业执照上区分个人或家庭经营,实践中与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易的人很少有看执照,而且登记机关依公民申请予以登记,亦无法真实认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缴销、被收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时,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因个体工商户按照公民承担民事义务,同样不具有操作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