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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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研究》一、引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在逐步完善。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将权利归属和权利变动等事项记录于登记簿的制度。

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明确产权归属,维护产权安全,也有助于政府对不动产市场进行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登记流程繁琐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流程较为繁琐,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

这导致登记时间较长,影响了不动产交易的效率。

此外,由于各地区登记流程存在差异,也给跨地区交易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二)信息共享不足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尚未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共享。

这导致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重复查询和录入信息,浪费了资源。

同时,信息共享不足也增加了产权纠纷的风险。

(三)登记制度法律体系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法律体系,但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此外,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也影响了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一)简化登记流程为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应简化登记流程。

具体措施包括:统一登记部门和环节,缩短登记时间;推行网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建立跨地区协作机制,方便跨地区交易等。

(二)加强信息共享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这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降低产权纠纷的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等。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布时间:2022-07-18T07:25:47.197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5期(上)作者:时维念[导读]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落地生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有效减少不动产交易中产生违法乱纪的行为,时维念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落地生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有效减少不动产交易中产生违法乱纪的行为,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

在短期内,不动产登记制度可能会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与优化之下,房地产经济的未来发展道路会逐渐明亮起来,并且满足全国人民群众的需求。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引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基础就是要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大局,以人民群众发展为基础的发展模式,以服务民生为原则为保持发展的第一理念。

因此,必须对不动产登记进行有效完善,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发挥出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优势,借此促使房产经济更好地发展。

1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所谓不动产一般指固定性资产,在清晰的产权归属下才能使不动产权所有人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不动产项目包括房屋、土地、林木等附着物。

所谓的不动产登记则是指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在相关登记机构进行记录备案,结合自身职权,明确不动产归属情况并在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以往关于不动产归属权问题的纠纷较多,不仅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的制度保障。

自然资源部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1]。

试论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几点认识

试论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几点认识

试论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几点认识1. 引言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对房地产权属状况进行记录和确认的一种法定程序。

在房地产交易、担保、租赁等活动中,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保障产权安全和维护交易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房地产权属登记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试论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几点认识。

2.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重要性房地产权属登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房地产权属登记能够确保产权归属清晰,避免产权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其次,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交易的依据,能够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保障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3. 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存在尽管房地产权属登记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导致信息不对称和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其次,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繁琐,办理周期长,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和经济成本。

此外,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范。

这些问题制约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4. 解决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应加强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信息化建设,推进网络化、智能化的登记流程和管理系统,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其次,需要简化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理效率,降低登记成本。

此外,还应加强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提高登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国际经验借鉴在解决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时,可以借鉴一些国际经验。

例如,可以学习日本的登记系统,建立起一套全面、细致的权属信息库,提高数据的可查性和可靠性。

此外,可以借鉴德国的登记制度,通过推行强制登记制度和第三方调查制度,加强登记的严谨性和监管能力。

同时,也可以借鉴美国的房地产估价制度,建立起一个公正、透明的估价体系,提高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当前不动产登记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不动产登记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不动产登记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摘要:《物权法》早在2007年10月份就曾明确提出“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而2017年11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随后全国各地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均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展开各项工作的推进,从机构整合、构建专业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划转等方式进行了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

截止2019年该项《条例》已经实施四年多时间,其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解决。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面临问题;对策不动产登记在《条例》的指导下逐渐从分散走向了统一,全国各地的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更是迅速动作,确保了整个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条不紊的实现了部门配合、机构编制、素质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流程完善等“五到位”,让不动产登记作为一个新事物迅速崛起,但同时也带来了弊端,由于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登记过程以及操作层面还存在诸多复杂问题有待解决,从而导致整个体制改革的过程缓慢而艰辛。

下面就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不动产登记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文的发表能够为广大同行业从业者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现阶段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一)房产证、土地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不动产登记推进的过程中,经常能够遇到有关房产证以及土地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主要包括:有房产证却无土地证、有土地证却无房产证、土地证房产证都没有等现象。

究其根源主要在于过去的多年内,导致两证不全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第一、土地用途未得到有效变更、用地手续缺失,另外也有一部分的不动产由于出让金尚未交清而导致了土地证的无法办理;第二、虽然拥有用地手续,但由于质检、规划、消防甚至环保等手续不齐全而导致的验收不合格问题,导致了相当一部分不动产无法办理房产证。

第三、对于一些无审批、无用地手续,甚至连质检、规划、消防等手续均缺失的自建设房屋也无法进行有效登记。

浅议房屋产权难于登记的原因及诉讼对策

浅议房屋产权难于登记的原因及诉讼对策

浅议房屋产权难于登记的原因及诉讼对策房屋产权是指在法律上认定的,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将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的权利和义务登记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一种行为。

房屋产权难以登记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一、土地权属不明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人民群众只能通过使用权的方式享有土地。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等因素导致土地权属不明,就会导致房屋产权难以登记。

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没经过认证,产权就无法获得清晰的合法地位,这就会给房主带来很大的风险。

二、房屋不存在有时候,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会出现房屋不存在的情况,这会导致房屋产权难以登记。

例如,房屋未竣工或房屋在被查封或拆迁时仍被登记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房屋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登记,房主和买家都将承担风险。

三、资料不全登记房屋产权需要提交多种证明文件,如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就会影响房屋产权登记的成功率。

四、登记难度大因为房屋产权登记流程繁琐、手续烦琐,需要时间长,并且涉及的环节繁多,因此会存在房屋产权难于登记的情况。

针对房屋产权难于登记的情况,房主和买家可以采取以下诉讼对策:一、确认权当房屋所有权不明确时,房主可以选用确认权进行诉讼。

确认权是指诉讼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某一事实所产生的权利的权利,即借助诉讼来确认房屋所有权人。

二、权属确认诉讼如果房屋所在土地的权属不明确,也可以采取权属确认诉讼来解决问题。

权属确认诉讼是指申请人请求法院确认土地的权属,以确定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从而使房屋得到合法的地位。

三、侵权诉讼当房屋被他人占据时,房主可以通过侵权诉讼索赔或要求对方离开房屋。

侵权诉讼是指申请人请求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及其相应的民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房产产权登记对于房主和买家来说都非常重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房屋的产权难以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房主和买家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思考

目前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思考

目前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思考娜仁格日勒(阿拉善左旗房产管理局,内蒙古 阿拉善左旗 750300)[摘 要]房屋权属登记是我国房产权属管理的关键流程。

只有做好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才能保证房产权属流程正确、有序地进行。

在本地区房屋权属登记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对登记的各个流程进行把控,辩证地分析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坚持从人本角度出发,不断规范自身的工作职责,简化登记流程手续,保证信息公示、公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瓶颈。

[关键词]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房地产登记[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7 05 088 我国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目前,房地产行业出现了过度繁荣的局面,而随着相关部门对房产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成为各地区房地产领域发展的重要内容。

其中,房屋权属登记尤为重要。

本文从实际工作经验出发,针对房屋权属登记现存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寻求解决之道。

1 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1 1 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统一从房屋登记行政部门的职能划分来看,目前许多部门的职责存在重叠的情况,当申请人要求对房屋的权属和占用土地进行登记时,往往需要跑好几个部门,做许多重复的工作,这不仅是浪费了申请人宝贵的时间,降低了房产登记的效率,此外,由于各职能部门不统一,管理职能分散,容易增加登记工作中的失误率,例如会出现重复抵押的情况,这无疑是增加了登记流程的工作。

1 2 登记手续有待简化房屋权属登记具有相当规范的流程,但是很多时候,由于申请人对登记流程并不清楚,对房屋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更是不熟悉,所以他们在登记时往往会因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而被拒绝登记,这样来回几次,增加了申请人的登记成本,也增加了工作人员的负担,所以,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有必要简化房屋权属登记,提高登记的效率。

1 3 登记信息缺乏透明度长期以来,行政机关过于重视信息的隐秘性,大部分行政机关都不愿意公开资料信息,房管部门也不外如此。

浅谈不动产登记现今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对策

浅谈不动产登记现今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加剧,国内也针对登记制度进行了针对性的改革,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比其他发达国家起步晚,成熟慢,导致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较多的适应性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现存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优化不动产制度,针对性解决不动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应的参考借鉴,现将相关的研究分析阐述如下。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问题;解决措施不动产登记为了保证集体以及个人的合法不动产利益所指定的制度,属于我国房地产经济建设的必经之路,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一方面是为了有效完成我国国内的住房刚性需求,另一方面是满足国民的购房保值增值需求。

对此,完善和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是社会建设以及经济市场的需求。

因为不动产制度的内容变动大,要求严格,对于我国的房地产国情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且在实行推广方面存在细节处理方面的问题,不一定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结合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在即,抓住时机,正确改革,也成为了基层政府单位关注的重点。

1.分析不动产登记制度运行发展存在问题1.1建设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针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各项要求以及地方指标明文规定前提下,基层单位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制度漏洞较多,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首先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同意,虽然《细则》明文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机构应当为“县级以及以上”部门管理,但是我国地域辽阔,实行地方自治的制度,导致全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时候缺乏统一性,且没有建立对应的社会监督制度,缺乏权利人的管理和监督,导致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行步履维艰。

其次,我国不动产的范围较多,主要包括了房产、耕地以及海岛等(如图1所述),不同的不动产涉及的法律文件以及要求不同,如何将将其统一管理也成为基层管理单位的难题。

(图1 不动产制度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1.2信息化查询制度不完善我国针对不动产执行提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举措目的是推行不动产信息公开化,规范化,以及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利害关系,并要求了基层机构单位的运行管理要求,也方面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办理和查询。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布时间:2021-12-22T07:42:45.411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8月16期作者:解秀军[导读]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解秀军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青岛 266300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对我国的房地产保护和其他发展非常有益,尤其是对房地产持有人而言,使房地产所有者能够用相关关键证据证明其所有权,避免一些麻烦,有利于国家更加和谐。

但是,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结合基本国情和社会的实际发展,使不动产登记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建议1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公开和记录不动产及其他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和所有权的归属。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很明确,即明确消费者的财产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购买住房的需求逐年增加,在购买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如产权问题等。

不动产登记可以帮助消费者明确产权,也可以通过收集住房数据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当前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经济发展趋势,有利于相关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2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2.1登记机构设置不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窘境。

它的缺点十分明显:首先,多个登记部门管理对交易双方了解登记情况构成阻碍,不能给买卖双方展示完整的内容,所以有悖于登记的公示效力。

其次,各个登记部门的职责存在盲区,政出多门,导致登记行为发生一些争议,登记无法通畅实施。

再如,各个部门可能为了各自的利益争权诿责,使登记公示只做表面文章。

再次,通过对司法案件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面对头绪纷杂的登记难以正常地开展工作,其中道理不言自明,就是杂乱的登记程序极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权和其上的房屋所有权被不同权利人所拥有,这样一来,人民法院对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一致的不动产实施的查封、处置等执行工作实在是难以开展。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浅析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浅析摘要:虽然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落实过程中为各项工作提供诸多的帮助,但是由于现实问题较为突出,再加上细节管理的不到位,导致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空白支出越来越多,无法提高整体的工作水平。

因此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剖析问题的发生原因,健全与之对应的管理方案,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对策在对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进行解决的过程中,要以宏观性的角度来提出科学的应对方案,突出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性以及威严性,解决在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为实际登记工作实施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提升不动产制度的实施效果。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问题(一)信息记录的模糊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着信息记录模糊的问题。

尤其是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信息记录不够准确。

由于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信息非常复杂,因此在进行登记时往往需要对多项信息进行核实。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导致了信息记录的模糊。

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的权属关系甚至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在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着信息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在不动产登记表格中,许多信息项都需要填写详细的内容。

由于填写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很容易出现填写不规范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的权属关系也难以得到精确的记录,从而给人们带来了种种麻烦[1]。

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信息记录的不规范性还会影响到后续的管理和监督。

如果一直没有人对这些数据进行及时地清理和整理,那么不动产登记中的信息将变得越来越模糊,给以后的处理带来更大的难度。

(二)责任机制不健全首先,不动产登记中的责任机制存在着明显的监管缺失。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是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存在种种瑕疵,导致行政机关对于不动产登记的监管体系不完善。

论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潘浩萍

论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潘浩萍摘要:房屋权属登记是产权管理的主要环节。

在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传统房地产权登记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必然会对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负面影响。

基于此,本文就将对当前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在改进对策的提出背景下,实现对我国房屋权属问题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房屋;权属登记;问题;改进措施房地产业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项目。

这一制度在法律意义上说就是国家相关单位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报告申请房地产权信息进行登记,对所登记的信息房产进行审核,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效率,因此房地产权属管理中,房地产业登记制度也是最为关键的组成环节。

但受到传统工作理念和手段的影响,登记制度中存在过于显著的行政干预措施,使得工作中的问题越发显著。

就目前社会发展形势而言,采取的措施仍然存在不完善情况,为此,下文就将对房屋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展开详细研究,以期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

一、目前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分类特征通过对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分析,通常将其分为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两种形式。

宏观角度而言,我国目前房屋权属制度种类主要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转移登记等。

从申请登记的客体而言,房地产权属登记也可以分为房权登记和地权登记两种[1]。

通过上文表述,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主要特点为强制力和公信力,此外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要开展科学审查程序,只有登记后生成法律效率,才能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房屋权属问题。

二、房屋产权登记的主要问题2.1登记制度缺乏统一性当前,我国房地产登记工作主要工作部门为土地和房产机关负责,但是由于工作中两个单位存在明显管理重叠,职能落实效果不佳,因此部门在发展中会出现较大利益冲突[2]。

基于此种情况,除了会造成房产交易成本的增加,还将对当事人的登记效果产生一定限制作用,甚至在工作中还会出现重复抵押的情况,这不仅是对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浪费,还将对我国房产市场的正常运转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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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房地产涉及房产和地产两部分内容,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旨在确认权利、促进交易,可以有效防止房地产欺诈、强化国家管理。

本文依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权属登记,物权法
中图分类号: f29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房地产主要涉及到房产和地产两部分内容,也就是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房地产权属登记,简单的说,就是确认和公示房地产物权,即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定程度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登记机关向权利人发放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活动。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1994年7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肯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

但由于起步较晚,经验有限,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中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2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笔者主要从立法和制度两个角度对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1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并且一旦颁布某项房地产法规或规章,各地方便会随即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导致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数量超出法律的局面的产生。

从内容方面来分析,房地产法律相互之间、房地产法律与政策之间没有很好的衔接,矛盾之处普遍存在,给房地产法律及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造成极大的影响。

《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了很多对房地产交易产生制约的问题,但立法规定较为简陋,可操作性差。

从本质上讲,导致当前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不统一的根源在于现实国情,源于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以及行政体制条块分割。

(2)立法关注管理,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界定不清。

最初建立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初衷就是为国家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服务,现有房地产领域的相关法律也都是立足于管理角度,这就使得房地产登记具有了行政管理措施的性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这种模式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房地产登记制度对民事主体房地产权利保护力度不足,导致民事主体在申请登记、申请查阅登记以及信赖登记簿效力等方面面临一系列问题;民事主体房地产权利保护力度不够,也影响了国家在房地产领域的行政管理职能。

2.2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登记机关不统一。

对现行房地产登记制度进行分析,其更加偏重于行政管理措施,其行政职权色彩极为浓重,并且和部门利
益相挂钩,斗志房地产登记机关“两类多级”局面的存在。

所谓两类,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机关与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机关不一致,前者是政府,而后者是房产管理部门;多级是指并非由固定的某一级政府及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登记发证事宜,县级、市级、省级以及中央等均有肯能成为登记发证主体。

导致多级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立法的严密性欠缺。

虽然《物权法》中有关于不动产同一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但过于简单,操作性差。

(2)房地产权属登记类型划分不科学。

完整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类型应涉及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名登记、涂销登记、更正登记、遗嘱登记、预告登记、补给登记、暂时登记以及异议登记等相关内容,但当前房地产登记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登记类型不够全面,导致产权登记过程中标准不一致、资料无法共享、制度落实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3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对策建议
3.1立法发展对策
首先,对现行立法予以完善,对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权属登记的规定予以详细化,解决现有法律法规中境内外主体、国有企业与其他主体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问题;其次,建立房地产权属登记资料查询制度。

为实现房地产权属登记公示功能,应以立法的形式对登记对象、范围、厉害关系人查询程序以及相关机关拒绝查询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维护当事人对房地产权属
登记信息的查询权;最后,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同时对例外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现有立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基本原则,对此应对例外情况进行完善。

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中不涉及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要肯定登记所获取的房地产所有权;但如果后买人存在恶意,侵害前买受人利益,则后买入不能因登记而获取房地产所有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制度发展对策
首先,合并房产与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机构,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中分离出专门的权属登记机构。

目前广州、北京以及重庆等地已经开始探索房地合一的管理机制,对房地产权属登记予以统一,这种探索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机构的建立创造了有利条件;其次,对现有房地产权属登记类型进行拓展和改善,对诸如涂销登记、信托登记、回复登记以及租赁登记等一些必要的登记种类作出规定;在此,提升产权登记公信力。

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一种,房地产权属登记应充分展示行政机关的威信,双方进行交易的基础是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因此,必须树立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的社会公信力,将维护公民土地房屋财产权为己任,激发公民创造物质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最后,建立并完善房产交易安全识别制度,有效控制登记机关责任风险,通过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有效避免虚假申请;采用先进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切实做到办公、服务以及归档的一体化;在交易大厅中设置电
子录音视频监控系统,促进房地产权属登记安全识别制度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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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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