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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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综合措施

防尘综合措施

防尘综合措施为防止粉尘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而采取的综合性措施称为防尘综合措施。

它包括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我国多年来防尘工作实践证明,在多数情况下,单靠某一种方法,某一项措施是难以解决粉尘危害问题的。

要切实做好防尘工作,使工作工作地点和排气的含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的排放标准的规定,必须采取综合措施。

技术措施虽然能起决定性作用,但它毕竟要依靠组织措施,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手段,才能付诸实施,持久地发生作用。

通风通风是将房间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污浊空气排出,而将新鲜空气或经过专门处理的空气送入房间人代替排出的空气,使房间内保持良好的空气环境的方法。

通风系统按不同方式可有下列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作用范围可分为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按使用动力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按气流流向可分为进风和排风。

进行车间的通风设计时,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有害物质的性质和各种有害物质贩散发情况,恰当地运用各种通风方法,综合解决整个车间的通风问题。

例如铸造和烧结车间,工艺设备比较复杂,车间内同时散发粉尘、有害气体、热和湿等多种有害物。

对这类车间,一般采用局部排风捕集粉尘和有害气体,用全面的自然通风消除散发到整个车间的热量及部分有部分有害气体,同时对个别高温工作地点(如烧注生产线、天车司机室),用局部送风进行降温。

自然通风依靠室内外气温度差所造成的热压或室外风力造成的风压的作用,使室内外空气得到交换的一种通风方式为自然通风。

前者称为热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后者称为风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不需要专设的动力,在某些车间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通风方法。

如炼钢、铸造、锻造等热车间,装设挡风天窗等设备后,可使自然通风换气次数达到50~300次/时,如果这些风量用风机来输送,要消耗几十至几百千瓦的电力。

机械通风依靠风机产生的风压或其他动力使空气流动的通风方式称机械通风。

通风除尘系统由于阻力大,通常是采用机械通风。

2024年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工作场所的防尘、防毒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作场所,包括工厂、建筑工地、实验室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环境,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尘、防毒措施。

劳动者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保护自身安全。

第二章防尘管理第四条防尘目标工作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尘目标,并进行防尘评估,明确防尘的重点和难点。

第五条防尘措施1. 环境改善:减少粉尘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确保通风良好。

2. 防护设施: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尘面罩、防护手套等。

3. 岗位调整:对高粉尘作业岗位进行调整,减少劳动者暴露在粉尘环境中的时间。

4. 培训教育:对劳动者进行防尘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粉尘监测工作场所应当进行粉尘监测,及时掌握粉尘浓度,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事故应急处理在发生粉尘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

第三章防毒管理第八条防毒目标工作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毒目标,并进行防毒评估,明确防毒的重点和难点。

第九条防毒措施1. 环境改善:减少有毒气体的排放,控制其浓度。

2. 防护设施: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3. 岗位调整:对高毒气体作业岗位进行调整,减少劳动者暴露在毒气环境中的时间。

4. 培训教育:对劳动者进行防毒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毒气监测工作场所应当进行毒气监测,及时掌握毒气浓度,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事故应急处理在发生毒气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类工作场所的防尘、防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范本

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范本

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范本通风及防尘是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方面,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制定通风及防尘的安全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是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与工人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有害气体、粉尘、异味等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通风及防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人有权要求工作场所提供良好的通风及防尘设施,有权拒绝在通风及防尘条件不达标的工作场所从事工作。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五条工作场所应当根据工艺特点、作业环境和工人人数等因素,合理设置通风设施。

第六条通风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通风设施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工作场所应当制定通风操作规程,并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培训。

第九条当通风设施发生故障或无法正常工作时,工作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替换。

第十条工作场所应当对通风设施的效果进行定期测量和评估,确保其达到工作环境标准要求。

第三章防尘管理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根据产生粉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防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密闭设备、采用湿式作业、配备防尘装置等。

第十三条工作场所应当加强粉尘收集与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工作场所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防尘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尘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应当对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防尘效果。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应当根据粉尘的危害程度,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第四章管理与责任第十七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立通风及防尘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通风及防尘事故应急预案,严格遵守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第十九条工作场所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成立通风及防尘委员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根据国家卫生和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粉尘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个人。

第三条粉尘危害防治的目标是防止粉尘分散、减少粉尘浓度,保护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依法组织实施,保证落实防尘设施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粉尘危害防治责任,加强自我管理,定期接受有关卫生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提高粉尘防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粉尘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粉尘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防尘设备和措施与作业过程相适应。

第九条粉尘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通风设备,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粉尘作业场所应当配备防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一条粉尘作业应当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危险源和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测和记录体系,保留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粉尘危害防治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粉尘危害防治计划,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粉尘监测和评估体系,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药品,保障员工的防尘需求。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防尘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第二十条个人应当遵守粉尘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印发《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存、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绿化作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地面、建筑物表面在自然或者人力作用下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目标原则】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层级责任】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资金保障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跨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并配合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路事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科技、农业农村、商务、水利、气象等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宣传引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粉尘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粉尘作业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综合治理、责任到人;(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粉尘种类、浓度、作业方式等,划分不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粉尘作业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业场所通风良好,确保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二)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除尘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三)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四)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五)作业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以下安全管理:(一)制定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二)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三)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四)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粉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以下安全管理:(一)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符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健康要求;(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粉尘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职业病危害。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一)未成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患有尘肺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员;(三)患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的人员。

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范文(2篇)

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范文(2篇)

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范文1、隧道施工时通风设备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出入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下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3、施工时宜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4、在凿岩和装碴尤其是工作面上,放炮前后和出渣前应进行洒水喷雾。

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5、防尘用水应经过沉淀或过滤,保持清洁卫生。

水中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____个/L。

6、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7、隧道作业环境标准(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____%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____%(按体积计,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____%。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气化合物(换算为二氧化氮)浓度在5mg/m3以下。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范文(2)通风及防尘是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方面,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制定通风及防尘的安全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是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与工人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有害气体、粉尘、异味等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通风及防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人有权要求工作场所提供良好的通风及防尘设施,有权拒绝在通风及防尘条件不达标的工作场所从事工作。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五条工作场所应当根据工艺特点、作业环境和工人人数等因素,合理设置通风设施。

扬尘治理十八条规定演示文稿(优秀)PPT资料

扬尘治理十八条规定演示文稿(优秀)PPT资料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 的名称、联系 、举报 等。
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燃烧垃圾。 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分或移交有关
部门处理。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平安生产不良信息。
第十、十一条
• 十、具备条件的地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 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
• 十一、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 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 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 遗撒和随意倾倒。
• 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平安网封闭施工, 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 十六、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 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 挖、土方回填、房屋撤除、材料切割、金属焊 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 十七、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 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
第八、九条
• 〔八、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 施。

九、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
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一〕
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工程平安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程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平安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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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十条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特制定加强扬尘污染防控的“十条措施”如下:一、所有工地一律采取围挡措施。

围挡设置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严防建设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泥浆外溢。

二、所有建筑工地道路和操作场地一律采取硬化措施。

要做到物料堆放整齐有序,零星裸土和堆放物料要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降尘。

所有工地必须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

三、所有工地渣土外运及水泥建材进出车辆一律采取冲洗措施。

有条件的工地,必须安装和正常使用洗轮机;暂时没有条件的工地,必须保证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严禁带泥上路。

四、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上路一律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

严格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在实施渣土外运核准过程中,采取公示制,凡有渣土运输作业的工地,运输单位信息要上墙公示,行驶线路在车辆上挂牌。

凡出现抛洒滴漏现象的,一律严格查处。

严格按照渣土运输相关规定,对渣土运输黑车进行严厉打击。

渣土运输实行联保制度,凡使用“黑渣土车”进行运输的,一经查实,在对渣土运输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建设、施工业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所有拆违拆迁工地一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拆迁施工必须进行洒水或喷淋降尘;大型拆迁工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必须进行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等相关降尘设备。

六、所有已批未建用地,已拆迁未出让土地,裸露部分一律采取先复绿或覆盖措施。

各区县要对照检查,限期完成复绿或覆盖。

七、所有的道路,特别是高架桥、城市主干道要采取高标准清洁除尘措施,减少道路积尘。

严格按规定进行洒水作业,加强道路清洗的频次和力度,切实提高道路机扫率,洒水控尘,减少积尘,全面提升道路保洁水平。

八、对所有城市道路绿化带(中分带、侧分带)、小游园、广场绿化要采取集中整治措施。

由市园林局牵头,实行高标准的绿化养护作业,对城市主要干道的绿化带积尘进行及时清洗,对道路两侧绿地或绿岛边缘溢出泥土进行及时清除。

九、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监管、严格执法。

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全市“扬尘管理办公室”,对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铁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对违法施工单位进行曝光。

凡曝光三次以上的施工单位,记录信用档案,依法在招投标中予以扣分。

加大扬尘污染防控投入力度,提高文明施工管理费,在原定的1—1.3‰基础上,提高1个千分点。

十、落实扬尘污染防控“一把手”负责制。

在市级层面,市住建委负责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及清扫保洁,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管。

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拆迁谁负责”的要求,地铁、城建、交通、房产、安居等建设单位也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扬尘管控责任。

在区级层面,各区县政府“一把手”对辖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城建、环保、城管、园林等部门各负其责。

在工程建设层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负有扬尘污染防控责任,项目经理作为环保责任人,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工程。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力度,全面整治,从2月份开始,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

春节前,住建、环保、城管、园林部门和各集团要抓紧时间对道路、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和达标时限,确保节日期间扬尘污染状况有明显改观;春节后,要对所有工地实施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复工。

各区县、各部门要采取长效管控措施,对达标验收后的工地实施严格监督、长效管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篇: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措施1、工地主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并由专人管理。

2、工地主干道浇筑10~20cm厚的混凝土进行硬化路面。

3、工地的施工土方车辆离开工地时应及时冲洗,运载土方的车辆应检查车辆是否有覆盖。

4、土方开挖现场采用湿法作业。

对扬尘如土方工程施工采取现场撒水。

堆放的土方采取安全网覆盖,并定期进行撒水,并及时记录。

6、地下室等通风不良的场所施工采用通风方式,有效控制降低施工中产生的粉尘浓度。

6、加强个人防护,粉尘作业的操作者在作业时,一定要带好防尘帽和防尘口罩。

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体检。

7、保护和美化环境,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主干道两侧及生活区栽花种树植草或局部草坪绿化,创建一个美好舒适卫生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8、项目部派设专人对生活区、出入口、主干道、施工现场定时进行打扫、洒水。

1、施工现场采用硬地坪。

地坪覆盖率达100%,门卫供车辆进出,后门供特定时期及人员进出。

在前门设置冲水龙头,除每天对门前进行洒水冲洗,对一些附带粉尘的车辆(混凝土车、搅拌车、送砼车、土方车、推土车)进行冲洗,保证泥浆不外带。

由于项目部占地面积较小,水泥地坪占地面积不大,因此每天安排常用工不定期对地坪进行洒水、清扫。

2、部分未做硬地坪或条件不成熟的地面,项目部准备破旧密闭网进行覆盖。

这样既合理利用资源,也保证环境,“一举两得”。

3、基础阶段着重对土方施工和运输的管理。

项目部要求土方车在装车完毕后立即盖上车盖,在车辆出施工现场时安排人员在门口对车辆等粉尘进行冲刷,挖土过程一定要安排好土方车辆,以免挖机挖出不能及时装车运出造成土方泥尘污染。

4、车辆运输产生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的路面应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淀池,土方车辆不得超高转载,渣土、垃圾车辆要有效的封闭措施。

5、特殊工艺扬尘控制措施。

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抹灰等需要使用商品混合水泥时,应堆放在封闭仓库内。

大风时禁止搅拌作业,必须进行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围挡和降尘措施。

6、结构施工中对搭设的脚手架要求全部用密闭网包起来。

楼层清理时先洒水,再进行清扫,对修理混凝土落下的砼块应及时归类集中,清运时使用专用通道或吊运,待煎煮垃圾车辆来后统一收集外运,严禁向下抛物。

发现破旧密闭网迅速进行调整,木工间一天清扫两次,产生的木屑集中收入麻袋,再进行处理。

应将清洁生产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对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制定相应控制指标。

现场的垃圾站应定时清理,并有封闭措施,清理建筑物内垃圾时在装卸等环节中,应尽量减少扬尘和遗洒。

7、装饰阶段着重是砂轮切割,及时清理其产生的粉尘。

项目部要求砂轮切割人员在切割物件时一定要在物件上洒些水,并隔段时间再重复洒水,同时打开建筑物排气通风管道,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清理时做到轻扫轻运。

项目部将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改措施,确保在粉尘及扬尘的控制上达到共识的要求和标准。

三、专项措施1.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各专业公司的施工场所,划分施工责任区。

2.对于施工现场道路等公共区域,项目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同时进行清扫。

3.为在粉尘工作环境中的施工人员配备口罩等防尘措施,并随时注意检查、救护。

4.拆迁现场原有房屋设施在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档,主要路段围墙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在拆除拆迁房屋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在施工完成之日三日之内清运完毕。

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6.主要施工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场地采用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要求各子项目的每个施工场地均配备洒水车一辆。

7.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场,采用覆盖等措施。

8.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要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址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住宅。

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0.弃土应尽早清运至渣土场填筑处置。

11.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12.定期清扫:每天中午和晚上收工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清扫;13.冲洗轮胎:在运输车辆离开现场前视情况进行冲洗,特别是雨后施工必须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14.车辆选择:运输碎料的汽车采用密闭的车辆,使用车况好的运输车辆;15.避免在大风的情况下进行土方回填、装卸物料和拆迁房屋。

16.储料场、灰土拌合站应设于空旷的地带,相距200m范围内不得有集中居住区、学校等;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采用覆盖等措施;17.对敏感作业点进行tsp监测,发现超标应限期整改;18.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19.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档,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

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植被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第三篇:防尘措施第一节工程概述一、工程概况1.1.1、姚家枢纽工程闸址:枢纽位于兰溪境内衢江干流赤溪汇入口上游约1700m处,左岸上游为下叶村,右岸下游为下包村,距离兰溪市11km。

闸址以上集水面积11265km2。

姚家枢纽开发建设以航运、发电为主,结合改善水环境和灌溉等综合开发利用。

工程总布置自左岸至右岸依次为:电站厂房、泄洪闸、船闸。

1.1.2、姚家枢纽船闸建设规模:280×23×4.0m(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水深).船闸年单向过闸货运量通过能力为1252万吨,若航道远期满足1000t级设备的通航要求,则船闸通过能力将达到1628万吨,能满足预测的2040年过闸货运量1480万吨的要求。

远期考虑规划建设的衢州港及金华兰溪以满足港各港区进出货运量的发展要求,规划预留二线船闸。

引航道宽度60m,引航道水深3.6m。

通航净空高不小于7.0m。

水库正常蓄水位28.5m,正常库容1399万m3,调节库容239万m3。

泄洪闸规模为:33孔×14m。

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2.8mw。

1.1.3、工程等别及设计标准姚家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为28.5m,电站装机4×3.2mw。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本工程为Ⅲ等工程。

主要建筑物泄洪闸、船闸、发电厂房为3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根据洪水调节成果,设计洪水位(p=2%)36.51m,相应最大下泄流量14080m3/s,下游水位36.2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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