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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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名词解释精选全文

投资学名词解释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投资概述1、投资:一般是指经济主体将一定的资金或资源投入某项事业,以获得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

也可以说是投资主体或人格化的投资组织所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经济活动。

2、直接投资:直接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形成实物资产的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企业资产,直接进行或参与资产的经营管理。

3、间接投资:指投资者不直接投资办企业,而是将货币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和提供信用所进行的投资。

间接投资形成金融资产。

4、证券投资:投资者为了获得预期收益购买资本证券以形成金融资产的经济活动。

5、信用投资:投资者将资金运用于提供信用给直接投资者;并从直接投资主体那里以利息形式分享投资效益的投资活动。

6、投机:是指投机者为了获利而依据其对市场价格波动的预期而进行的各种买卖活动。

7、行为金融学:由心理学、行为科学及金融学交叉并结合而成,它是从人的观点来解释和研究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及其对资产定价影响的学科。

8、标准金融学:以投资人是理性的、市场完善、投资人最大化期望效用、投资人具有理性预期等为假设前提,其理论基础为现代资产组合理论(MPT)和有效市场假说(EMH)。

第二章投资收益率与利率期限结构1、投资收益率:投资者在进行金融工具投资时所需要的最重要的分析指标,它是指金融工具获得收入的现值与当前价值相等时的利率水平。

2、债券的息票率:又称作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名义利率,它是指在债券发行时设定并印在券面上的、而且在债券整个存续期间固定不变的利率。

第三章债券投资理论与实务1、债券: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证明持券者有按约定的条件(如面值、利率和偿还期等)向发行人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

2、中央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财政部发行的以国家财政收人为偿还保证的债券,也称国家公债(简称国债)。

3、公司债券:是公司为筹措营运资本而发行的债权债务凭证,其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

商法名词解释

商法名词解释

1. 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3.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其概念的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在理论上的有机统一;4. 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5.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5.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说,它是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6.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7.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8. 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事行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行为适用商法的商人;9.拟制商人,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小商人的业务或不从事商事行为的人,法律将其视为商人;10.表见商人,是指虽非完全商人,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人的表象从事了商行为,而应被视为商人的人;11. .商法人是依法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12. 国有商法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13.集体商法人,由公民和集体单位组合而成、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的集体商事组织;14.合营或合资商法人,如果是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5.私营商法人,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商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16.外商投资法人,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17.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注:商合伙作为商主体,具有从事商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18.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的财产由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同共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商事组织; 19.合伙型联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照联营合同组建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20.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21. 商个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体;商个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但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2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合伙经营三种形式;23.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4.私营独资企业,指企业资产归一个人所有和控制,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5. 商中间人又叫“独立的商事辅助人”,是指不参加商事主体的营业组织而辅助其从事营业的人;26.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27. 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28. 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29. 商辅助人又称商使用人,它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30.经理人是被商人通过特殊方式授权经理权的的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30. 代办人,以代办权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代办权是指代办人的代理权在与第三人交往中被商人限定于一个有效范围,这种代理权称为代办权;31. 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32. 绝对商行为,又称“客观商行为”,此类行为无论是由商人实施还是由非商人实施,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性营业目的,均应依法认定为商行为按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票据行为、证券交易所内的行为、融资租赁行为、保险行为和海商行为等均属于绝对商行为;33. 相对商行为又称“主观商行为”、“营业商行为”,它是指在法律所列举的范围内,仅由商人实施时以及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时方可构成商行为的行为;34.双方商行为指行为人双方均为商主体所从事的营利性营业行为;35.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为非商主体所从事的交易行为;36.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商行为;37.辅助商行为又称“附属商行为”,它是指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却能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作用的辅助行为;38.固有商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可以直接认定的商行为;39.推定商行为是指不能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加以认定,而必须通过事实推定或法律推定方可确认其商行为性质的行为;40.一般商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调整的行为;41.特殊商事行为是与一般商事行为相比较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规所调整的商事行为;42. 商事交互计算:是指把在一定期间内由商事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性结算的特殊商事合同;它实际上是一种活期账务结算;43商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商事法律行为;44. 商事代理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商行为;45. 商事行纪,商事行纪是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46. 商事居间是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佣金而从事的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47. 信托又称为信任委托,它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移转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48.商事信用:它是指在商事活动中,商品销售、提供服务、提供贷款等交易中取得商品、接受服务或贷款的一方,同意在将来规定的日期支付贷款、服务报酬、贷款本息的承诺;49.商事期货交易是商事买卖的一种特殊形态,是指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期货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在交易所内预先签订有关产品的买卖合同,而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交割要在约定的远期进行的一种特殊商事行为;50.融资租赁:是融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商主体约定,融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规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方供货方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物件,然后将其租给承租人长期使用,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收回投资的一种商行为;51.商事仓储是保管人储存货物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一种商事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中,仓储是一种典型的商事行为,但这一商事行为是以民法中的寄托行为理论为基础的;在传统商法中,仓储包括仓储和保管,两者在立法上未作十分严格的区分;52.商事运输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一种特殊商事行为;53. 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54. 商事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指按照商事登记法的规定,接受商事登记申请,并具体办理商事登记的国家主管机构;55. 开业登记:商主体的开业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56. 变更登记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的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57. 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58. 商号又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59. 如果商号仅仅由一个姓名组成,这个商号便是简单商号;简单商号可以单独成为一个独立的商号,也可以成为其他商号的核心部分,加上其他附属物成为新的商号;60.由核心部分简单商号和附属部分组成的商号是组合商号61. 如果一个商号由经营者的姓名加经营内容组成,这个商号便是独资商号62.如果商号中并不包含完整的公民的姓名,而是专有标记,常常向人们揭示商主体是某种性质的公司,这种商号则称为公司商号63.原始商号:商主体创设时命名的商号被称为原始商号64.派生商号:如果商号是人名商号,该商号被继承,现有商号所有人拥有与原商号中使用的相同的姓名,如孙子从祖父那时继承一个独资企业,这个商号便被称为派生商号;65.继获商号:是指商主体的经营内容发生变化或商号持有人发生变化,商号依然可以被其共同使用;66. .商号的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67. 商号创设登记商主体创设时商号的登记只有履行了创立登记的商号才能成为商主体的名称,才能对外产生效力,才能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68.商号变更登记,商主体在经营期间变更原登记商号的全部或一部,而在登记机关履行的登记;69.商号转让登记,商主体将其商号转让给其他商主体使用或者与其他商主体共享使用权时所必须履行的登记70.商号废止登记,商主体终止经营时为废止商号的继续使用而履行的登记;71.商号撤销登记,当法定事由发生时,主管机关依职权撤销商主体经营资格,同时撤销其商号,所依法进行的登记;72. 商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经营所办理的登记;73. 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部分;74.商号的出借,是指商主体将商号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与他人的行为;商号出借的效力是借用人通过协议依法取得对他人的商号的使用权,出借人仍然保留商号的所有权,但不保留或部分保留商号的使用权;75.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会计账簿;其制作和表现形式既有书面形式,也有电子形式;76.会计凭证,是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并作为依据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商事账簿的依据;77.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商事交易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交易发生和完成情况的原始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书面证明;78.记账凭证,又称记录凭证、记账凭单,是指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交易业务内容予以分类填制的,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记账凭证的作用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确定会计分录,为直接记账提供凭据;79.会计账簿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系统、连续和分类并反映商主体经营业务的簿册;分类:①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簿,是指按照交易活动的时间先后逐项记载交易活动内容的账簿;②分类账簿,是指按照会计科目分类记载全部交易活动内容的账簿;①备查账簿,狮子对一些日记账簿或分类账簿未能记载或记载不请安的交易内容或项目予以补偿记载的账簿;80.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商主体依法向政府或向社会披露其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①会计报表,又称会计表册,它是指用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商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即一定会计几件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报告文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表;②会计报表附注,是指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记载的相关事项作出的解释;②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为了方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而对商主体的财务情况作出成果的具体说明;81.商事账簿法律关系是指受商事账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商事账簿的设置、核算、监督、记账和保管等行为所形成的商事账簿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信托制名词解释

信托制名词解释

信托制名词解释
信托制呀,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是一个超级可靠的大管家!它就像是你财产的忠诚卫士,帮你把钱财啊、资产啊管理得妥妥当当。

比如说吧,你有一大笔财富,自己又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仔细打理,这时候信托制就登场啦!它会按照你的意愿和要求,把这些财富合理地分配、运用。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找个人帮忙那么简单哦!信托公司那可是专业的,人家有经验、有知识、有办法。

他们就像经验丰富的老船长,带着你的财富之船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稳稳航行。

你想想看呀,要是没有信托制,你得自己操心那么多事儿,多累呀!而且还不一定能做得好呢。

但是有了信托制,你就可以放心地把事情交给他们,自己该干嘛干嘛去,多轻松呀!
它还特别灵活呢!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和需求,设定各种条件和规则。

比如说,规定这笔钱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给子女呀,或者在什么时间给多少比例呀。

这就好像是给你的财富画了一幅精确的蓝图,让它按照你规划的路线前进。

而且哦,信托制还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呢。

要是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债务纠纷什么的,信托里的财产可能就不会受到影响啦。

这就像是给你的财富穿上了一层坚固的铠甲,保护它不受伤害。

你说这信托制是不是很神奇?它就像是一个魔法盒子,里面装满了各
种保障和惊喜。

它能让你的财富变得更有价值,更能实现你的心愿和目标。

所以呀,别再对信托制感到陌生和困惑啦!它可是你财富管理的好帮手呢!要是你有足够的财富,真应该好好考虑一下让信托制来为你服务呢。

你想想,有这么一个可靠的伙伴在身边,你的财富不就像有了一双有力的翅膀,能飞得更高更远吗?难道不是吗?。

金融机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名词解释银行是指从事存款及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全国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县域银行、社会信用社、特种银行、非正规性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等。

银行主要承担财政收付款项、处理外币及黄金交易、发行各种支付工具以及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并从事联行、承兑、代理汇收款、保险、投资顾问、银行卡服务和担保等相关业务。

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一种专业从事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各种金融产品的买卖和托管的金融机构,是实施证券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

证券公司不仅卖和买证券,它还为投资者提供各种证券信息的查询、分析和证券投资的建议,还向投资者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担保、仲裁,财务管理、期权服务等。

三、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是从事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我国一般指从事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和管理的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根据客户的投资要求和目的,组合(或覆盖)债券、股票、基金等投资工具,按照客户需要形成特定的投资组合,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公司还将开展证券分析、投资咨询等金融经营活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帮助客户把握投资机会。

四、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一种由具有特定资质的金融机构,在大专及法律环境下担任信托公司角色,从而受理委托人的信托而接受委托资金的管理、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主要是通过投资来服务于客户,它将客户的资产投资于各类金融工具,以达到增值的目的,并能够为客户提供有效的金融咨询服务,确保客户的投资目标达到预期。

五、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以投资银行角色,协助企业融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和投资管理等活动。

投资银行担任过去投融资项目的顾问,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金融分析,为投资者提供评估和投资建议,还代表企业发行投资者和发行新股。

投资银行也主要参与资产管理、兼并重组、金融咨询、基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六、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向被保险人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弥补被保险人受到的损失,其中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行保险、汽车保险和意外保险等。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电大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电大

一、名词解释:1、信托财产:是信托行为的标的物,也称财产权。

它是指由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同时,还包括通过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财产。

2、回租:也称售后租赁,是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公司租回使用。

3、资金的时间价值:是通过人们有效地使用货币,而随着作用货币的时间推移,该货币实现的增值部分。

4、索赔:是投保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的的行为。

5、信托: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了某种目的,把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的人,由其去管理和处理的行为,即是一种以信托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6、信托行为:是指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信托当事人在约定信托时,为使信托具有法律效力而履行的一种手续。

7、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委托人特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

8、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在世时的各项业务。

9、身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

10、监护信托:是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

11、人寿保险信托:是由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作委托人,信托机构作受托人,由保险受益人作信托受益人信托业务。

12、动产信托:又称设备信托,它是由设备制造商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将设备托付给信托机构,同时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后者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资金紧缺的购买企业的一种信托方式。

13、雇员受益信托:是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员工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约定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本公司员工。

雇员受益信托的委托人是雇员所在的公司,受益人是公司雇员,受托人常为各类信托机构。

江苏电大金融本科《信托与租赁》形考作业册参考答案

江苏电大金融本科《信托与租赁》形考作业册参考答案

信托与租赁》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信托行为的标的物,也称财产权。

它是指同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同时,还包括通过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财产,如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利息、租金等收入,也属于信托财产的范畴。

2、信托关系人:指由于信托行为而发生信托关系的信托当事人。

信托关系人有三个: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3、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

4、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

5、人寿保险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办理了人寿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开办的一种信托业务。

6、公司债信托:又称抵押公司债信托,即信托机构为协助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发行便利和担保事务而设立的一种信托形式。

二、不定项选择1、受益人是( D )指定的。

A、法人B、自然人C、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D、委托人2、解除信托的权利属于( C )。

A、委托人B、受托人C、受益人D、法院3、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的区别在于( B )A、受托人不同B、信托契约的生效期不同C、信托财产不同D、收益不同4、委托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B )A、法人B、财产的合法拥有者C、自然人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5、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基本上可以分为( B、C )。

A、个人信托B、任意信托C、法定信托D、金钱信托6、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信托有( A、B )。

A、民事信托B、商事信托C、公家信托D、私人信托7、个人信托有两种,即()。

A、生前信托B、未来信托C、身后信托D、养老信托8、从信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信托有( A、C )A、个人信托B、法人信托C、营业信托D、非营业信托9、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信托可分为( A、B、C、D、E )A、金钱信托B、不动产信托C、有价证券信托D、动产信托E、金钱债权信托10、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信托可分为( A、C、D、E )A担保信托 B担保与管理信托 C管理与处理信托D管理信托 E处理信托11、从受益人的角度划分,信托有( A、C、D、E )A、自益信托B、个人信托C、他益信托D、私益信托E、公益信托12、法人信托的委托人是( B )A、自然人B、法人C、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D、自然人或法人三、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1、信托是一种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金融学》名词解释-简答

《金融学》名词解释-简答

《⾦融学》名词解释-简答⼀.名词解释1、货币制度: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

2、⾦银复本位制:同时以⾦币和银币作为本位币,两种货币同时流通的货币制度。

3、⾦本位制:以黄⾦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4、铸币税:指发⾏货币的组织或国家,在发⾏货币并吸纳等值黄⾦等财富后,货币贬值,使持币⽅财富减少,发⾏⽅财富增加的经济现象。

(政府发⾏货币所得收⼊往往⾼于发⾏的成本)5、直接融资:资⾦需求者和资⾦供给者之间不与⾦融中介机构发⽣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融通资⾦。

(公司、企业在⾦融市场上通过发⾏股票或债券取得货币资⾦。

)6、间接融资:资⾦需求者和资⾦供给者之间通过与⾦融中介机构发⽣债权债务关系间接地发⽣⾦融联系。

7、系统风险: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投资者风险增⼤,从⽽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8、⾮系统风险:指某些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价格或者单个期货、外汇品种以及其他⾦融衍⽣品种下跌,从⽽给有价证券持有⼈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9、信⽤风险:是指交易对⼿未能履⾏约定契约中的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不能履⾏还本付息的责任⽽使授信⼈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偏离的可能性10、市场风险:指在证券市场中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

11、资本市场:期限在⼀年以上各种资⾦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

12、货币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年以下的⾦融市场13、汇票:是由出票⼈签发的,要求付款⼈在见票时或在⼀定期限,向收款⼈或持票⼈⽆条件⽀付⼀定款项的票据。

14、本票:指出票⼈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条件⽀付确定⾦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15、承兑:付款⼈在汇票上签章标识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种⾏为。

16、票据贴现:收款⼈或持票⼈在资⾦不⾜时,将为到期的银⾏承兑汇票向银⾏申请贴现,银⾏按票⾯⾦额扣除贴现利息将余额⽀付给收款⼈的⼀项银⾏授信业务。

商业银行经营学复习题

商业银行经营学复习题

商业银行经营学复习题《商业银行经营学》练习题第一章导论一、名词解释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需要资金的部门,充当资金闲置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人,实现资金融通。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款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移存款等业务活动。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

在1930年代大危机后的美国立法,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

该法案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

分行制银行:是指那些在总行之下,可在本地或外地设有若干分支机构,并都可以从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

持股公司制银行:有一个集团公司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收购或控制若干独立的银行。

流动性:指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

商业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用法律形式所确定的该国商业银行体系、结构及组成这一体系的原则的总和。

五、问答1、什么是商业银行?它有哪些功能?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功能主要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信用创造、调节经济和风险管理。

2、商业银行经营原则有哪些?如何贯彻这些原则?安全性目标;流动性目标;盈利性目标;如何贯彻这些原则:从第1章第五节自己凝练第二章商业银行资本一、名词解释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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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名词解释
信托,这个词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而逐渐为人所熟知,它和保险、基金、股票一样,是金融及投资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许多人来说,信托的含义和操作方式却有些模糊。

因此,今天我
们将来一起理解和梳理一些关于信托的名词。

一、信托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最基本的信托这个概念。

信托是指一种权利财
产分离的金融产品,是一种由委托人(也称为创立人)将一定的财产
或权利交予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处置,最终指定受益人并向其分
配收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信托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帮助创立人实现财产
规划和传承,同时也可以帮助受益人获得保障和更高的回报。

二、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是信托安排中的创立人,是指将财产或权利交付给受托人管理
和处置的人。

委托人可以为个人、法人和组织。

受托人是由委托人指
定或者通过合法程序选举出来的,承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处置
财产或权利的人。

受益人是指被委托人指定的或在信托协议中规定的
最终接受财产或者权利化益的人。

三、净值型和非净值型信托
净值型信托是按照当前信托财产总额的实际净值来确定受益份额的信
托业务,净值型信托的受益份额初始价格为1元,每个业务日以实际
净值为基础进行业绩表现计算,并实时披露实际收益。

非净值型信托
又称为额度型信托,是指根据计划设定的额度来确定受益份额的信托
业务。

四、封闭式和开放式信托
封闭式信托是指信托成立后,在约定期限内不进行赎回和增发,即不
能进行赎回操作,赎回申请按约定期限处理,如到期日以后还有剩余
份额,则按约定规则处理。

而开放式信托,则是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
赎回和增发,投资者可以通过受托人进行透明、市场化的交易。

五、资金信托和资产信托
资金信托也称为货币信托、基金信托等,是指以货币资金为主要投资
对象的信托业务。

而资产信托,则是以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商业地产、授权使用权等)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信托业务。

综上所述,信托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一环,凭借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分散化的风险和高额的收益,备受投资者的青睐。

这些关键的名词与
定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信托,尤其对于想要投资信托产品的人
而言,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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