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管理办法

商铺管理办法
商铺管理办法

商铺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经商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法》,维护社会稳定和业主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经济经营规范、发展有序,现就新疆林业厅雪峰经济开发公司管理的商铺作如下有关规定。

一、持续管理:

1、经营者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

税务登记证、合法经营、按章纳税、外籍人员必须办理暂住

证。

2、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制品。

3、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凭合同上的有关规

定,按合同签订的经营项目正常营业,不得私自变更经营项

目,需要变更经营项目的须向公司书面上报,有公司盖章确

定后,变更方可有效。

4、经营者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条列,

注意用电、用气、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

以确保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5、商铺内的从业人员必须书面上报自认资料给公司备案,不得

使用身份不明、无有效证件、有前科劣迹、被司法部门通缉

在逃人员以及传染病人员。

6、各商铺不能在营业场所意外的区域随意乱立广告牌,张贴宣

传广告等,以确保环境的整体美观,确实需要张贴的,应征得

公司同意后方可张贴。

7、经营者要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卫生环境必须保证整洁有序,

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经营场所。

8、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禁止转

租、变卖、抵押公司商铺。

9、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管理部门以及属地公安、城管、安监、消

防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10、各商铺在装修商铺时,要以不损坏建筑物为前提,室外装饰

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承租商铺的建

筑结构或水、电线路。

11、经营者在扩建、改建、装修、装饰,应符合消防规定,按照

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燃气用具的安

装、使用应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2、各商铺内不准随意使用液化气钢瓶,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

物品。

13、商铺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安装电线

要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

触电或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火灾)等事故。

14、不得擅自占道和占用公用面积经营以及搭棚或在公共区域内

随意堆放物品,如有特殊需要,须报请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15、商铺所出售书报、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刊物等必须符合国

家文化管理规定,严禁出售或租赁带有淫秽和涉及危害国家

安全内容的商品。

16、经营者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店铺的贵重物品或现金

管理,如发生盗窃、诈骗、抢劫等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

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17、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由经营者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其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商

铺经营者负责。

二、食品卫生管理

1、凡出售与食品有关的商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

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工必须办理《健康证》,

并将所有证件复印件交由公司与有关部门备案。

3、商铺严禁出售过期、变质、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

产日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三、违规处罚:

各商铺经营者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凡违反上诉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中指合同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与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限期整改的处罚:

1)、私自办更经营项目的、扩大经营范围的。

2)、私自乱贴广告、乱摆乱放、占用公共区域的。

3)、安全设备不全、安全设备过期的。

4)、未按有关规定用电、用气的。

5)、身份不明、无有效证件、有前科劣迹、被司法部门通缉在逃人员以及传染病人员的。

6)、为做好门前三包、卫生环境不整洁的。

7)、装修、装饰未符合消防规定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业整顿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

1)、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饮料的。

2)、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的。

3)、私自转租、私自变卖、抵押公司商铺的。

4)、私自扩建、改建商铺的,

5)、警告处罚无效、限期整改无效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

1)、在经营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将送司法部门。

2)、经过公司批准可以转让商铺者,转让费超出公司合同规定比率的,经公司确证后,将终止其合同。

四、其它事项:

1、本管理制度出台之日起,各商户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违

反本制度的后果自负。

2、公司有关部门针对商户的经营状况与营业场所具有管理与监

督权,各商户必须积极配合。

3、公司人员不得在执行管理时有徇私舞弊、受贿现象,一旦发

现将会严格处罚。

新疆林业厅雪峰经济开发公司

2011年月日开始执行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商铺租凭合同; 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 份;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1)功能平面图; (2)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3)电气结线图; (4)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5)室内外立面图;

(6)使用材料表; (7)施工进度表; (8)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 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3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 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铺管理规定

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小区的商铺经营管理,保障小区商铺的共同利益,特制订《**** 商铺管理规定》。 1.商品经营 ⑴各商户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 ⑵所有商品须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⑶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本商铺区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如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本司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本司将上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租用的商铺,本司有权终止与该商铺的租赁合同。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各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租金、水费、电费,逾 期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一个月本司有权暂停对该商户的 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两个月欠费或拖欠金额巨大,本司将依照法律诉讼程序上报人民法院。 3.关于营业证件方面 各商户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显位置以备待查;商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经营活动及物品管理 ⑴各商铺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商铺户内;禁止使用公共区域进行 经营活动。

⑵各商铺严禁存放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危 险物品等。 ⑶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的售买动物、宠物的专门商铺除外)。 ⑷各商铺物品存放不得占用及堵塞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或其他商铺的 地方。 ⑸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各类热水器。 ⑹对于各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及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 经营疏忽造成的第三者伤害事故,由各商铺全部负责。 5.防火安全 ⑴每个商铺必须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筒。配 置标准:(100川以下配置2-3支;100川以上配置3-4支)。⑵严禁随意挪 动及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备与设施。 ⑶严禁占用、堵塞和遮掩商铺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与设备、消防标记、安全门,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使用及正常情况下的保养与维护。注:如有关法 规或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商铺经营者应按该专门规定执行,本司不再另行通知 6.清洁卫生管理⑴商铺区范围所有公共地方的清洁工作由本司安排人员进行 清洁。 ⑵各商铺内部的清洁工作的各商铺自行负责。 7.营业管理 ⑴各商铺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营,严禁

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开展商铺租赁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商铺管理采取由本公司分管负责,经办人员具体管理的办法,签订合同。更改管理程序等重大事项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在商铺租赁过程,其他人可以联系、推荐或建议信息行情。但不得干预商铺租赁工作。 2、商铺租赁管理经办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串通租赁商户损公肥私,违纪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3、商铺租赁出租价格按市场行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定价。商铺租金问题由经办人员在承租方充分商洽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4、经办人员必须与承租方签订规范的商铺承租合同。要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不得签订有损本公司利益和带来后遗症的合同。 5、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商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设施,更不准有任何破坏房屋结构和房屋基础的行为发生。 6、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经营范围,出示工商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经济合同法》规定,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7、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上门收取商铺的租赁费和水电费,协助和督促承租方合法经营。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

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十五天未缴纳租金的,经办人员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8、租方不得将商铺转让出租,如退租经本公司领导同意。 9、租赁双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消防、环保等工作。 10、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承担管理义务,景区负责人承担第一监管责任协调租赁商户。经营部主管监管租赁物使用。服务部主管监管租赁商户对外服务。保洁部主管监管租赁物户,租赁场地的保洁。安保部监管租赁物,相关安全消防。工程部监管租赁户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维护。,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校园商铺承租经营管理方案

校园商铺承租经营管理方案 (一)管理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管理制度 1.1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管理处商铺租赁相关工作,促进商铺租赁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及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营业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所经营的店铺,更换工作服,整理仪容仪表,佩带营业证,打扫铺内清洁,整理陈列商品,作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 (2)在营业时间内,不准擅自中断或停止营业,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就餐,就餐时间内须保证正常营业。确因有事请假停业,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 (3)关门清场后,从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待好滞留顾客,不可有逐客现象发生,应有礼貌地劝请顾客离场。 (4)清场后,管理人员必须切断经营场地电源,做好安全检查,方能离开,退场后不得再进入卖场。 (5)从业人员必须到公司商管部办理营业证登记手续,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1寸照相两张,营业证工本费5元。 (6)营业证和工作装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公司商管部报告,并按规定补领手续,补办营业证并交纳工本费。 (7)不断提高经营素养、服务质量、热诚为顾客服务,提倡从业

人员说普通话。 (8)铺内所播放的音乐的音量须调低至不影响其他商铺,音乐包括电视音响系统及其他器材播放的音乐,无论何时都不可制造任何扰人或刺激的声音。 (9)营业场所的环境符合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各种设备、设施应当保持干净、明亮、整齐、清洁,不乱堆乱放货物、物品。商业氛围的布置、广告、店招、导视、景观、公益活动、宣传活动、商业活动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 (1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人员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不安全行为。 (11)在营业区内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并按规定定期更换。存放消防设备器材的位置符合要求,警示清晰、醒目,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嬉戏、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情节严重者,送交工商、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2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遵章守纪行为,人员的考勤和有关假期的处理标准,根据公司目前的组织体制和管理要求,现对公司原员工的《考勤工作的规定》予以修订,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务必严格执行。 (1)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能随时离开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铺管理办法

广东商学院校园内商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校园内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广东商学院商铺出租经营的有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秩序管理 1、经营者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营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2.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及学院禁止售给学生使用的电器设备、瓶装酒类等商品; 3.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确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4.经营者不得占用其他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 5.学院发包单位向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地,不得改用为食宿生活场所或其他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改原有的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6.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7.商铺里的从业人员必须报学院发包单位批准、审核、备案,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持广东商学院(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8.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能张贴在经营场所范围; 9.经营者要做好门前三包; 10.经营者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计生证等证件,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11.各商铺必须按照学生的作息时间在23:00时前停止营业; 12.各项商品必须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做到食品与非食品分开摆放; 13.经营者即是其所租商铺从业人员的计生责任人、亦是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人。 二、食品卫生管理 1.凡出售包点等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每学期开

店面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店面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营店面日常经营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流程,使其经营得以合理、有序的进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自营店面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事务范围。日常经营管理的事务范围如下: 1. 店面员工的管理事务; 2. 从入库、盘点到销售为止的一切与店面日常经营有关的事务; 3. 因日常店面销售而发生的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统计事务; 4. 店面商品管理事务。 第二章店面日常守则 第四条营业员工作职责。 1. 为顾客提供优良的服务,努力完成公司销售目标; 2. 保持店面清洁,维持现场整齐; 3. 主动出样并及时更换样品; 4. 及时整理顾客弄乱的样品,并保持造型美观; 5. 参与收货进库及验货; 6. 整理仓库,保持仓库整齐整洁; 7. 收集顾客资料及提供断货商品信息; 8. 提供顾客咨询服务及对商品需求之咨询; 9. 参与店内盘点工作;

10. 根据公司要求进行卖场促销的布置; 11. 负责店内商品和店内物品的保管工作; 12. 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13. 参与商品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以及其他广告宣传工作; 14. 每日制作日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日常销售情况及重大事项; 15. 切实完成店长交办的事项; 16. 遵守营业员守则。 第五条店长工作职责。 1. 通过对店员的管理与监督,掌管专卖店的日常销售活动; 2. 以达成营业目标为最高责任,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制定落实到人、到日的月销售计划明细表并追踪考核; 3. 每日库存报表制作,检查店内畅销产品货源是否充足,并及时与项目经理协调沟通; 4. 每日检查核对营业员制作的日报表是否准确,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 5. 安排店员进出货品,并核对进出货品的准确性; 6. 监督检查价格牌的价格是否正确,价格牌填写方式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及当地物价局要求执行; 7. 监督检查商品陈列、广告宣传品、道具摆放是否按照要求执行,并及时纠正; 8. 监督检查店员口语、音乐播放是否按照公司要求执行;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414-30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维护经营户的权益和公共秩序,保持市场的整洁美观;避免损坏建筑结构、外貌、设施设备,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装修申报 经营户须提前十天向XXXXXX场管理方提出装修申请,并附装修设计方案;甲方接到装修申报材料的当天即对装修方案中涉及承重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的内容及可能的消防隐患进行审验;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报,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沿街店面门头装饰等凡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乙方负责报批,其相关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前需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壹仟元/每间。 二、装修管理 1、经营户装修的施工单位由经营户自主选择,经

营户对所选定的施工单位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的装修单位,甲方有权禁止其在中华五金机电城内的继续施工。 2、乙方二次装修、门头装饰的施工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否则,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如乙方违规装修或损害房屋结构,甲方有权责成其整改,恢复原状或要求赔偿,且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装修时如需改变房屋内、外部结构及平面布置,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改变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及平、立面布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乙方装修时不得取消、隐蔽该物业的消防设施或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 4、装修期间所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日产日清。若乙方不及时清理装修垃圾,甲方从维护中华五金机电城整体形象出发而

特许加盟管理条例

特许加盟管理条例 优来客时尚餐饮管理XX(以下称“本公司”)与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本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西式快餐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签订的合同,为保证特许加盟连锁关系能长期稳定、健康、友好的发展下去;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为使我公司快餐连锁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为标志的统一的半成品、包装品、餐厅布置、店铺动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的改善和实践,我公司的标志、招牌,营运训练手册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者及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总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我公司商标所表示的快餐餐厅,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第一条:定义 本条例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快餐管理XX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快餐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立的经营技术系统,是我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快餐厅”:指使用总部所有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快餐餐厅。 “商标”:指我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我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形象”:加盟店因使用我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 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的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快餐厅的经营由快餐厅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由或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行的行为。 处罚:若加盟店或其本身员工以总部名义进行任何有违背规定的经营或其他行为而引起妨碍总部声誉的事件,一经发现,总部将立即与其终止合同。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我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我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若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面的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 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处罚:1、若违反资格条件(1)总部将立即终止加盟合同。 2、若违反资格条件(2)则必须立即停止营业,并申请到总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 营业,否则为保证总部声誉,信誉,我们会立即终止与您的合同。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公司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餐厅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我公司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加盟店可在店中使用我公司的商标,以及表示这些的标志、 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做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而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

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世纪城商铺经营秩序,为各苑区业主提供一处舒适、愉快的购物、休闲居住环境,保障商户、业主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国家及合肥市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凡在我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严格按照《临时管理公约》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统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 2.商铺的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约》(商业版)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如有违反,按照规约中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商铺装修中如涉及改动消防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执行,向有关消防部门申报,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否则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整改,商铺拖延或拒不整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转交消防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4.商铺应自觉履行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签订的《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内明确的相关责任,如有违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责令整改; 5.商铺应做好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商铺的安全经营; 6.商铺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要时通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视情况给予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二、费用缴纳 1.商铺须按时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2.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水、电费; 3.按规定缴纳装修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环境卫生 1.商铺营业期间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或被附近居民投诉而不整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上报环保局处理; 2.经营餐饮的商铺油烟排放不得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是否达到排放标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油烟排烟管道外表颜色须与外墙色保持一致,排烟管道须沿墙体延伸至屋顶,向上排烟,禁止向下排放,以免污染环境,破坏绿化; 4.为保证苑区环境整洁和消防安全,经营餐饮的商铺须每季度针对排风扇、排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备及被污染的墙体进行彻底清洗; 5.商铺须做好门前卫生清洁,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搭乱建现象,如不能保证门前整洁,情节严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上报城市管理部门配合清理。 四、店招管理 1.商铺店招须按照滨湖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标准制作,建议使用暖色调底色,长度与店面两侧墙体同长,宽度、厚度与其他店铺做好衔接; 2.商铺延伸出的屋檐底部须装饰白色吊顶,进行统一、美观处理。 3.商铺不得擅自对原房屋建造时安装的玻璃门进行改动,如有特殊经营需要,须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车辆停放 1.商铺门前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处; 2.非机动车须整齐停放在商铺门前相应的非机动车停放点; 六、空调外机安装

管理制度-商铺经营资格申请管理办法 精品

怡和·第一城商铺经营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

怡和·第一城经营资格申请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营商户入城经营须在商城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在商城以外已经注册的法人营业机构须在商城内办理分支营业机构手续;未办理工商营业手续的须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二、经营商户在商城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向经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商铺经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方可办理入城经营手续。 1、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的购买合同或房产证或经营商户与商铺业主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商铺业主与经营公司签订的《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等。 2、经营商户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机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企业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原件。 2)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本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手续。 3、代理商品的资信证明:为确保商城诚信经营的品牌效应,经营商户应向经营公司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1)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明;卫生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在3C认证范围内,需提供3C认证证书); 3)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件或委托证书(原件); 4)专利产品需提供有效专利证书及有效年缴费证明; 5)经营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和缴费证明。 三、对合作经营、自主招商经营的商铺业主应向经营公司提供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办理入城经营手续。 解释权归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及制度执行监督条例

兰州长信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经 营 管 理 及 制 度 执 行 监 督 条 例 兰州长信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及制度执行监督条例 1.目的和意义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制度有效性执行和公司经营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建立监督机制,特制定监督条例。 2.适应范围 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公司所有经理和员工。 3.监督人: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总裁,部门负责人,以及被授权的其他经理或员工。4.监督办法: 监督人直接检查、抽查;授权监督人检查;员工监督检举;客户监督;合作伙伴监督;董、监事会财务审计。 5.扣分制度 5.1扣分原则: 监督人发现经理或员工有明显违反公司各项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采取扣分法监督处罚,扣分1-100分,每1分等于50元人民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分值,参考如下: 1)迟到、早退、衣着不整、办公室脏乱不堪、上班时间不佩带工牌、开会手机响铃等,扣1分; 2)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区域内)抽烟、开会迟到、旷工半天、开会发言汇报工作无任何准备,扣2分; 3)工作严重失职、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目标而又无理由(合理解释),扣3-5分; 4)因主、客观原因给公司造成严重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扣分5-10分;

(Eg客观/严重5分;主观/非严重6-7分;主观/严重10分) 5)有意识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扣分10—100分。 (Eg有意/非重大损失:50分以下;有意/重大损失:50分以上) 5.2执行流程: 1)由监督人(或其委派人员)填写《扣分执行表》(见附件一); 2)《扣分执行表》经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同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3)人力资源部依据《扣分执行表》统计各人扣分累计,并按换算公式(1分=50元人民币)计算扣款总额,在当月工资中作相应扣除。 6.降薪: 当员工不能按照岗位责任书实现工作计划目标,连续3个月考核不能达到合格时,公司保留降低该员工薪水的权利。 7.降职: 当员工6个月考核结果离计划目标相差太远(50%以上)且无充分理由时,公司保留对该员工降职的权利。 8.辞退: 当员工6-12个月经过考核明显不能完成岗位目标、履行岗位职责,公司又无其它适合岗位提供;或员工有明显违反公司四条禁令时,公司保留辞退该员工的权利。 9.备注: 9.1本《经营管理及制度执行监督条例》解释权归属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总裁; 9.2其中6.、7.、8.三项条例的实施:经董事长批准后,参照人力资源部相关程序执行。

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1.各商铺业主及承租人以及下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商铺业主及承租人在办理进场手续时必须为所有下属员工办理本大厦的《临时出入证》。 3.业主和承租人须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在商铺,以便检查。 4.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在商铺装修时,必须按规定向消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开餐饮点的必须至区环保部门、街道市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把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否则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责令停工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5.商铺的装修必须严格遵守“业主手册”、“临时公约”及《商铺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 6.商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装袋后,倾倒入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箱。 7.各商铺在施工过程中及今后的日常营运中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等相关安全设施,物业管理企业将定期对各商铺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8.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如未按时缴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业主/承租人加收滞纳金,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讨。 9.各商铺的车辆(包括送货车)必须遵守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执行。 10.各商铺应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 11.各商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各类设施等有损小区整体环境的行为。如有违反,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2.未经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任何商铺不得在公共地方张贴任何海报或告示。 13.商铺招牌灯箱制作、安装位置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有权监督安装过程。 花园商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花园商铺业主(使用人)的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使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业主(使用人)必须遵守花园《业主公约》和《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条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开工前应自行向花园管理处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办理装修申请、验收等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商铺立面;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不得擅自安装各类保安门、窗、栅等;并须对商铺地面进行适当装修。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是国际公认的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它的本质是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经济发展模式乃至社会发展模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

高校商铺管理规定

高校商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商铺经营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我校商铺出租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秩序管理 1、商铺租户必须严格遵守与学校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以及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2、商铺租户在确定经营范围前,将商铺经营项目上报学校后勤处审批,经后勤处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经营项目正式营业。商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3、商铺租户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批准经营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 4、严禁商铺租户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包括各种赌博性的娱乐活动,如麻将、骰子等;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及禁止出售瓶装酒类等商品;同时,学校内所有商铺在每年5月至7月期间,禁止出售任何酒质商品。 5、商铺租户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租金、垃圾清运费、水费、电费等),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超过7日的,出租方将对本合同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处理,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付全部款项(包括押金),同时还须按承租方全部已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 6、商铺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商铺,擅自转租的学校有权

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 7、商铺租户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商铺内、外的结构,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商铺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得在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遮蓬、花架、天线、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任何伸出物,不可堵塞任何窗户。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部分水、电、电视天线,电话或煤气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和空调的负荷。 8、租户如对所租商铺进行装修,须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缴纳押金。 9、经营者不得占用其他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 10、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11、商铺租户要做好门前三包,同时对商铺经营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负责,如在商铺范围内(包括门前区域)发生打架等安全事件,商铺需负连带责任。 12、商铺租户的车辆如需进入学校,必须办理车辆出入证,进出学校大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查;租户及商铺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规定。 13、商铺因商业经营需要进行广告宣传及一切形式的促销活动,必须先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才能实行,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能张贴在经营场所范围;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在商铺的公共地方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 14、商铺租户必须按所属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计生证等证件,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商铺租赁与经营管理规定

商铺租赁与经营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顺驰太阳城的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铺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为创建全国优秀示范小区打好基础,特对商铺租赁与经营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遵守: 一、商铺的租赁管理 商铺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上墙证照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二、商铺的使用功能 本小区的各商铺在设计上考虑到餐饮的油烟、娱乐的噪音、购副食品日用百货的方便,在区位区域上有规划,原则上有实用功能必须符合商铺本身的设计使用功能。即设计的百货副食品商铺禁止开设餐饮和娱乐,但餐饮商铺可用于开设百货副食品店。 三、商铺的环境管理 小区商铺餐饮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商铺经营产生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有消除措施并在装修前将处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施工和违规。如发现其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方面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 空调外机必须放置于物业公司统一划线位置,解决好出水问题。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商铺外经营、工作,所产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内。商铺玻璃、广告请各位业主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统一。如各自清洁有难处,物业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 商铺广告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不得违规。业主可自行请其他广告公司制作,亦可请物业管理中心聘请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费。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 四、商铺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住户的安全,物业管理中心夜间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铺经营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测(夜间值守人员应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服物业管理中心备案)。为保证消防安全,商铺内都设有消防设施,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该商铺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条例。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商铺的经营者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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