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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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四)基本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4.若保险货物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 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 单 、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 验报告及索赔清单等。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被 保险人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 及 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5.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 责任” 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 人。
¡ 短量险(Shortage Clause) ¡ 混杂、沾污险(In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Clause) ¡ 漏险(Leakage Clause) ¡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Clause) ¡ 串味险(Taint of Odor Clause) ¡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Clause) ¡ 钩损险(Hook Damage Clause) ¡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 ¡ 锈损险(Rust Clause)
3.一切险(All Risks)的责任范围
¡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 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
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Insurance Clause<Woodoil Bulk>)是根据散装桐 油的特点而专门设立的,可以单独投保。
1.海运散装桐油保险的责任范围
¡ (1)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超过 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时的损失(以每个油仓作为计 算单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文7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文7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文7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1合同号: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卖方有权在____%以内多装或少装5.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

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_____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 F)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

国际贸易价格条款

国际贸易价格条款

国际贸易价格条款1. 价格确认1.1 协商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应当协商并确认最终的交易价格。

价格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品质要求、交付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1.2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应当以货币单位表示,并明确货币种类。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的计算方式、调整规则以及任何相关的费用和税款。

2. 价格条款2.1 FOB价格FOB价格(Free On Board Price)是以货物装上船舶并完成出口手续为基础的价格。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风险,以及出口所需的费用和税款。

2.2 CIF价格CIF价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Price)是包括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在内的价格。

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港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抵达指定港口。

2.3 CFR价格CFR价格(Cost and Freight Price)是包括运输费用但不包括保险费用的价格。

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港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抵达指定港口。

2.4 EXW价格EXW价格(Ex Works Price)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各项手续,但不包括任何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风险,以及相关的费用和税款。

3. 价格调整3.1 原因和依据价格调整是指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市场行情、外部环境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价格发生变动。

价格调整的依据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2 调整方式价格调整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指数、外部成本变动、汇率波动等方式进行。

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整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 结算方式4.1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信用证等方式。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方式、结算期限和付款条件。

4.2 逾期付款如果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及条件进行付款,对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逾期滞纳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general average)
在同一海上航行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 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 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 费用。 根据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 应由船舶、 货物和运费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 例进行分摊。这种分摊称之为共同海损分摊 (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合计190Fra bibliotek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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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指保险标的在 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 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 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是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 支付的报酬,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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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 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 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 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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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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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 由于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 受潮受热、串味、生锈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风险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交货 不到、拒收、政府禁令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风险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基本险的索赔时效
24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与条款 1.一般附加险
负责赔偿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 体险别参见教材P148。 2.特殊附加险 承保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体险 别参见教材P149。 注意:战争险下,保险公司仅仅承保水上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 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 风险。例如战争、罢工等。
注意: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主要是指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但又不局限于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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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损失
1. 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 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 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 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全部损失可以分为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名词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Insured, 卖方或买方)就其所发运的货物按一定金额 向保险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一定 的险别,并缴纳保险费。
投保后,保险人出具保险单,若被保险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保险人应按照其出具的保险单上的规定 给予投保人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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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 2.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或W.A. )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平安险承保范围 +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即货物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对于海上风险(包括自 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都承担 赔偿责任。 3.一切险 (All Risks, A.R.)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水渍险承保范围”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

国际货运保险

国际货运保险

比例分摊。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属于特定利 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仅由受损方单独负担的一种损失。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船、物损失,没有人为因素在内;共 同海损不是海上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因为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 险,采取合理的措施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 救财产的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3.损失的内容构成不同。 单独海损仅有货物本身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船和货的牺牲,也包 括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所额外支出的费用。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二节 我国海洋保险条款与险别
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条款》,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CIC),该条款参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做法,并结 合中国保险工作的实际而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的主要内 容包括: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 被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期限等。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保险责任起讫期限
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 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地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 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 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地或被保险人用作分流、分派 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为止。
委付构成条件:委付通知应及时发出;应将全部被保险货物进行委付; 委付是无条件的;委付经保险人承诺才能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定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定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定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买卖事宜所
达成的协议。

该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合同之一,它规定了买卖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
装运方式、保险责任等重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1.货物的描述和数量:合同应明确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
质量等信息,以确保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认识一致。

2.价格和付款方式:合
同应明确货物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以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3.交货期限和装运方式:合同应明确货物的交货期限和装运方式,以
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4.保险责任:合同应明确货物的保险责任,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买卖双方的违
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确
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中销售合同中的条款

国际贸易中销售合同中的条款

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应在支付条款中列明开证时
间,开证行,信用证种类,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例:买方应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3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
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月份后15天在中国议付。 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q5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
商品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与地点。
支付工具大多采用金融票据,应在条款中列明是还用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本票(Promissory Note)还是支票(Check)
支付方式有3种:
使用汇付方式时,应在支付条款中列明汇付的方法是信汇,
• 规定选择港
分批装运和运转
分批装运: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在不同航次,
车次,班次装运。
分批装运和运转都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
买卖双方用根据需要在合同中做出具体的规定。
在允许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在装运
条款中规定批次,每批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数量;在允 许转运的情况下,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在装运条款中规 定转运的地点,方法和转运费用的承担。
检验证书的种类
品质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验残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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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条款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

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一般来说,保险条款
所涉及的内容有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保险费、保险单证和保险适用条款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是指保险公司可能赔偿的最高金额,习惯上按发票金额加一成(10%)预期
利润和业务费用;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价格 X (1+加成率)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
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即损失赔偿基金的主要来源。 计收保险费的公式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 X 保险费率
如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则上述公式应改为:
保险费=CIF(或CIP)价 X (1十投保加成率) X 保险费率
二、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一)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按CIF或CIP条件订立的出口合同,由出口方负责投保。
按我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需逐笔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接受后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

(二)进口货物运输保险
凡按FCA、FOB、CPT、CFR条件订立的进口货物,由进口方负责投保。我国外贸企业为了防止漏
保和延误投保,也为了简化手续,大都采用预约保险做法,即由我外贸企业与保险公司事先签订各种不
同运输方式的进口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 又称预约保单(Open Policy)。按照预约保险合同规定,外
贸企业无需逐笔填送投保单。在进口货物时,只需将国外客户的装运 通知送交保险公司,即为办理了投
保手续,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 自动承担承保责任。对于不经常有货物进口的单位,也可逐笔办理投保。

(三)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是被保险人或受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依
据,是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要单据之一。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保险单据可以背书转让。我国常用的保险
单证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单等。

1.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一种正规保险合同。目前,我
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大都出具这种保险单。

2.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在法律上与保险单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是一种没有总保险金额限制的预约保险总合同,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将
要装运的属于约定范围内的一切货物自动承保的总合同。在承保范围内的被保险货物一经启运,保险公
司即自动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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