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要求,制定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制度。下面是

一些常见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内容:

1. 合同签订:事业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合同应明确开始日期和期限。

2. 合同备案:事业单位应将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

括员工个人信息、合同内容和签订日期等。

3. 合同变更:事业单位与员工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合同内容,但

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手续。

5. 合同解除与争议处理:事业单位和员工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

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6. 其他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其他相关规定,如试用期合同管理、终止合同福利待遇等。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双方的权益,规范合同签订和管理流程,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3篇)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___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

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本单位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六条、本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 引言 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形式的单位。事业单位面临着大量的人员聘用需求,因此合同管理是事业单位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聘用合同的签订应公平公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聘用制度,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2. 透明公开:合同管理的过程应透明公开,聘用条件、流程等信息应向求职者公示,并提供申诉渠道。 3. 信息保护:对于求职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4. 合同约定优先:聘用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合同中的约定应当被认真履行。流程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招聘计划发布:事业单位发布招聘计划,公示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2. 报名及资格审核:求职者按照招聘计划要求报名并提交个人资料,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笔试或面试:根据事业单位的要求,对候选人进行笔试或面试,评估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聘用决策:事业单位按照笔试或面试结果,结合其他因素(如综合排名、政策要求等)进行聘用决策。 5. 合同签订:被聘用者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关键信息。 6. 合同履行:被聘用者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 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事业单位和被聘用者共同处理终止事宜。 注意事项 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合同明晰: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重要条款。 2. 合同备案:聘用合同应及时备案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数据保护:事业单位应确保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滥用或泄露个人信息。 4.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解除或违法解除合同。 5. 信息公示:事业单位应及时公示招聘计划、聘用条件、流程等信息,避免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结论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作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作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的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保障合同履约,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管理活动,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 1. 合同:指具有合法的内容、形式,当事人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并遵守的文书。 2. 合同管理:指对本单位调查研究、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及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等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管的管理活动。 3. 合同风险:指由于本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如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等。 4. 合同履行期内:指合同有效期内的时间段。

5. 合同履行完毕:指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的状态。 第四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制度和规定,做到公开透明,向社会各界公开合法、合规的信息。 2. 独立自主原则。本单位自主管理其合同事务,自行负责其合同管理的全部过程和结果,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 合同平等原则。在合同管理活动中,本单位应当根据市场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 互惠互利原则。本单位在合同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与当事人的互惠互利关系,根据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5. 法律合规原则。本单位在合同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二章合同签订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1. 合同起草。根据业务需求,本单位应当制定合同起草规范和模板,并由专人负责合同的起草。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一、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直接控制的事业性单位,其对合同的管理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为了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单位利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合同的签订 1. 合同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与对方签订合同,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时间、方式、标的物等内容。 3. 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必须进行备案登记,确保合同有效性。 三、合同履行 1. 履行义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2. 合同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事项。 3. 合同解除:当发生合同违约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解除。 四、合同管理

1. 合同档案: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合同文件。 2. 合同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 合同风险防范:单位应当识别合同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合同纠纷发生。 五、合同评估 1. 合同评估标准:对单位重要合同,必须实行评估机制,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单位利益最大化。 2. 合同效益评估:单位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合同条款,提高合同效益。 六、合同争议处理 1. 协商解决:对于合同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合同关系。 2. 仲裁或诉讼: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七、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单位合同管理的基础,仅有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单位利益,防范合同风险。因此,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公正、有效履行。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 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规范业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销售业绩,提高销售人员的 业务水平,坚持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公司 业务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积 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每天早上上班后的前几分钟,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接下来的销售人员开早会,主要是递交拜访记录表并讨论解决昨天在跑业务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汇报今天的工作工作计划。 二、出差 出差前做好出差准备,最好电话预约好,做到有的放矢。出差在外,每天填写拜访记录表(客户报备表),晚上九点钟之前向领导汇报当天工作情况(短信,电话都行)。 三、考勤制度 参照公司坐班人员的考勤办法。另外销售部对无故迟到早退的业 务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元,当天当面交与销售部领导,这些罚款累积到月底作为没有迟到早退的业务人员的奖励。 四、业务积分制

业务人员平均每天都要深入拜访最少一个客户,每拜访一个客户 积一分,每个月每个业务人员的最少积30分。该分以真实的拜访记录 为准。月累积少三分以上罚做办公室卫生一次。 五、业绩任务 公司给每个业务人员有销售业绩上的要求,销售任务根据不同的 具体情况而定。具体的销售任务写入劳动合同。 六、项目信息公司备案 从网上或从公司及其它渠道获得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备案,以免业 务员之间的业务冲突,未备案的信息谁先备案算谁的。 七、项目信息落实 经过备案的信息,弄清楚详细的客户需求(多大机子及相关配套设 备清单)以后向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决定该项目应该由谁去跑。 八、培训学习计划 业务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业务技能,每天总结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 遇到的问题,不管是技术上还是商务上,把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第二 天早会或周六总结会上大家共同讨论。达到每天都有进步的效果。公司 领导应在周六的总结会上给予这周工作认真踏实的业务员以表扬和奖励。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2 为了更好地树立公司的形象,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发展,以 及加强对市场推广人员的有效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出勤制度 第二章业务员管理条例 第三章业务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1 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定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合同组织评审。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严禁超越代理权限或在无代理权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 4、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用部门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项目部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违者依法惩处。 6、合同必须按规定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需要有关部门会审的,须取得会审部门书面签认。 7、对外签订的合同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台帐,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文函资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汇报合同履行情况,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领导;所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及时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 9、合同管理实行三级归口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领导负责本项目部合同纠纷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11、对大的物资采购合同和设备购买、租赁等合同签订,应参与和监督,并对合同进行分类存档。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篇 行政事业内控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篇 行政事业内控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 合同管理就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实现合同的目标,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主要有租房合同,工程合同,采购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以及决策层,为了保证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对单位的权益进行维护,降低合同的风险,促进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的过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 实现科学的合同立项 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需要由管理决策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对审批程序进行授权,避免合同订立时会遗漏经济事务,避免出现以口头的形式去对经济事务进行办理,不能不经过授权就私自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合同的签订,不能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以单位的名义签订担保、借贷合同。 合同的订立应具有一定的严谨性 在订立合同时,需要进行协商、谈判,并保证其公平有效,合同的内容要准确、完整,保证合同中没有遗漏相关的法律项目,权利义务比较明确,合同内容的词语要严谨科学,具有一定的逻辑性,需要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然后在进行合同的订立,避免合同文本中存在错误等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利益实现。

对合同的履行进行严格的监管 在合同签订完毕后,需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如果遇到比较特殊的情况而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或者是合同出现了变更、纠纷等现象,就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地措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完善合同档案 要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等相关档案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保存,使合同档案更加完整,对相关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合同内容中工作、国家等秘密的泄露。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的专门管理部门,设置合同的审核机构,并明确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合同管理部门需要对订立的合同静下心审核,做好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与合同履行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科学的监管,一旦出现合同纠纷,需要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对合同纠纷进行科学的处理。合同订立的执行部门需要对合同项目开展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合同履约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做好合同事项的谈判,起草高质量的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进行科学的审核,同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合同纠纷问题。审核部门需要对合同合理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强化合同决策管理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_机关合同管理制度条例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_机关合同管理制度条例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订立合同行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规范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机关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行政机关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六)行政机关借款合同; (七)行政机关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订立行政机关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机关合同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由其管理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本市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劳动人事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行政机关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实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起草 第六条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政府合同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 行政机关以政府名义订立合同,应当取得政府授权或者委托。 第七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或者超越政府授权、委托权限订立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提高聘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与参加聘用竞争性招聘或者其他形式确定人员聘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聘用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并注重各种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事业单位拟以聘任制、劳动合同制形式聘用人员时,应当根据人员需求编制聘用计划,经批准后进行公开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公开招聘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特点、专业技术要求、学历要求、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招聘程序,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应招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同一岗位的多个聘用计划,可以按多次招聘方式进行。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人员入职后,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和人员聘用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向聘用人员提供必要培训,并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提高聘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和有关规定,向聘用人员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和工作地点,如需变更,应当经过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篇 一、背景与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政府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等。合同管理是这些单位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活动,提高行政效率,防范合同管理风险,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内控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控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合同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经济效益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实现,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内控原则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合同管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2.合理有效: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合理规范,健全有效,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确保合同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顺畅性。 3.协调一致: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管理制度和规定相协调一致,保证各项管理活动之间的衔接和顺畅推进。 4.明确责任: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5.风险防范: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预见和防范各种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并在合同管理活动中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合同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6.信息透明: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信息透明,确保管理活动的信息收集、传递和使用符合合同管理的实际需求。 (三)内控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本单位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内部同时存在不同“身份”的人员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譬如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劳动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这种不同类型人员组成的事业单位就形成了其独特的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不同类型人员的用工合同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不同的,譬如签订聘用合同的,适用国家有关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主要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通知》(国办发[____]____号);签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的,适用《合同法》、《民法》的有关规定等。 (一)事业编制人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用工管理从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的转变,在国家层面建立了比较全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各地政府人事部门纷纷制定出台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深入推进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这中人事制度的改革改变了以前的事业单位用工管理处于“宽进严出”的状态,变革原有的固定用工制度。 (二)编外聘用人员、劳动人事代理人员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政府对于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也逐渐从疏于管理转变为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加以规范和疏导,譬如宁波市出台《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确需编制外用工的,可经主管部门同意等一系列审批程序后使用编外人员;大部分地区未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由人才或劳动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或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为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提供便利。进行劳动人事代理,代理人员与代理机构并不存在人事关系,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关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历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历证书。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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