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1. 引言

合同是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商业交易的重要工具之一。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本文档旨在规定合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定义

- 合同备案:指将合同基本信息和相关文件进行登记、备案并留存的行为。

-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合同备案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企业、个人及相关部门。

4. 合同备案的流程

4.1 提交备案申请

当一方在与另一方签订合,应当在合同生效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

-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 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 相关附件和支持文件

4.2 备案审查

相关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资质和合法性

- 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或权益不平衡的情况

4.3 备案登记

经过审查合格的备案申请将会被登记并留存。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合同备案编号

-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

-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 备案日期

4.4 备案结果通知

相关部门将向合同甲方和乙方发出备案结果通知。备案结果通知将包括备案通过或不通过的说明,以及需要更正的事项(如果有的话)。

5. 相关责任和义务

5.1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 提供真实、准确的合同信息和相关文件

- 遵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 配合备案管理部门的审核和登记工作

5.2 备案管理部门的责任

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 审查备案申请,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登记备案信息并进行合理的留存

- 发出备案结果通知并解答备案相关问题

6. 备案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备案信息的保密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备案管理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备案信息的安全

和机密性。

7. 备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备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备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

备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违反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行为,

备案管理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处罚和补救措施

对于违反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行为,备案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

的处罚措施,并要求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补救。具体的处罚和补

救措施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9. 其他事项

本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新签订

的合同。对于已签订但未备案的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

备案。

10. 引用文献

[1] 合同法

[2] 相关规章制度

以上内容为《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合同备案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本文档对于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合同 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备案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合同备案义务,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 定自愿实施,不得乱收费、强制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 单位应当自觉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秩序。 第二章合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招投标、谈判或其他合法形式签订的合同均可以进行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实行网上备案和现场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备案存根、合同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保存核查审核标准材料和备案申报材料。 第七条施工合同备案应当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施工技术和能力、安全资质等方面,按照评分等级划分备案等级。备案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备案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在网上备案系统中。 第八条施工合同备案级别为一等时,建设单位应当按期支付工程款;当备案级别为二等、三等时,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措施的落实,同时建议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 第九条施工合同备案时,若发现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贿赂等行为,备案机构将不予备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申报,同时一定数量的备案申报资料需要在现场提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提交《施工备案申报表》及其他有关合同、技术、资质等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资料虚假,备案机构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责任追究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1. 引言 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合同备案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3. 合同备案的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合同备案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备案信息对合同相关各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均可查询和核查。 合法合规原则:备案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组织机构的内部规定。 有序分类原则:合同备案按照合同类型和合同金额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备案档案。 及时高效原则:备案程序简化,备案周期缩短,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4. 合同备案的具体程序

4.1 合同备案申请 合同签订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合同正文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双方联系明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4.2 合同备案审查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清晰 合同金额与条款是否相符 合同签订方身份是否真实 4.3 合同备案登记

经过审查合格的备案申请将被登记,并被分配唯一的备案编号。备案编号按照合同类型和备案年份进行编制。 4.4 合同备案结果通知 备案申请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内容包括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和备案结果。备案结果通知发送至双方合同签订地点。 4.5 合同备案档案管理 备案合同将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包括合同备案申请材料、备 案通知书和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档案应分类存储,并建立相应 的索引和检索系统。 5. 合同备案的监督和审计 为了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本单位将定期进行 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备案程序的执 行情况、备案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等。 6. 管理办法的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人 员应积极配合,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7.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所有 合同备案工作。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一、概述 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一定的制度和办法,规范公司合同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旨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登记流程 1. 合同签订 任何一份合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签订,否则该合同是无效的。公 司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并标注编号。 2. 合同登记 合同归档后,应当及时向公司的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包括合同基 本信息、签订日期、合同文本、归档位置等。 3. 审核备案 录入完成后,公司应当及时启动审核备案流程,确保所有合同的内容、签订程 序和法律合规性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合同标注为备案完成。 4. 合同管理 合同备案完成后,公司应当按照制度要求,建立合同档案,并通过合同管理系 统进行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有效期、履行情况、合同变更等。 三、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相关流程、操作规范、责任制等 内容。 1. 合同登记标准 公司应当规定合同归档标准和编号规范,确保合同归档规范统一,并且编号唯一、连续。 2. 合同登记流程 公司应当规定合同登记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归档、审核备案和合同管理 等环节,确保合同登记流程规范、及时、有效。

3. 合同审批制度 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程序和票据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4. 合同备案制度 公司应当规定合同备案的具体要求和细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保障。合同备案要求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备案申请流程、备案目录、备案材料等。 5. 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规定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全过程监管,包括合同到期提醒、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备案查询等。 四、合同登记管理系统 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管理、备案、流程审批等功能。 1. 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应当包括合同基本信息,方便用户快速查询合同相关信息。 2. 审核备案流程 合同系统应当能够支持审核备案流程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3. 合同管理功能 合同系统应当具备合同管理功能,包括合同到期提醒、合同变更、近期合同查询等。 4. 安全保障 合同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权限管理等,以确保合同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五、合同登记管理的意义 1. 降低合同风险 完善的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和系统,可以避免合同的漏登、错登,降低公司的合同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 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和系统,可以优化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办法

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办法 一、概述 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办法是指对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和管理的具体规定。采购合 同是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中包含了采购的具体内容、价款、交货时间等重要条款。备案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采购合同的备案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备案的目的和意义 采购合同备案的目的在于记录和证明采购合同的存在和内容,确保采购活动的 合法性和规范性。备案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建立完善的备案制度,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备案的范围和内容 采购合同的备案范围包括所有采购合同,无论其金额大小。备案内容主要包括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编号、合同 签订日期等。 2.合同的签订程序:记录合同的签订过程,包括谈判、招标或竞争性谈 判的过程,以及合同的评审和批准程序。 3.合同的履行情况:记录合同的履行进展,包括供应商的交货情况、质 量验收情况、付款情况等。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记录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过程,包括变更或解除的 原因、程序和结果。 四、备案的流程和责任 采购合同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合同备案申请、备案审查、备案登记和备案归档。具体流程如下: 1.合同备案申请:采购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向备案管理 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合同的基本信息、履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2.备案审查:备案管理部门对合同备案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内容 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 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

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第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合同结算备案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备案合同虚假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工程承包范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 第二章合同备案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 一、引言 合同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合作工具,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展开讨论,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合同管理办法 1. 合同签署 合同签署需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和授权,确保法律合规性和企业战略一致性; 合同签署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价格、服务质量标准等具体条款; 合同签署需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合同管理的完整和追溯性。 2.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双方需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 如有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业务目标的实现。 3.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和数据库,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和维护;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优化方案; 合同管理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合同的执行和绩效的管理。 三、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 1. 合同报备 合同签署之前,合同相关部门或人员需要将合同的主要信息报备给上级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 合同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 合同报备流程应规范和透明,确保相关部门或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到合同的签署情况。 2. 合同备案

合同签署之后,合同管理部门需将合同纳入合同档案并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合同生效日期等; 合同备案流程应规范和高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查询性。 3. 合同追溯与审计 合同备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追溯和审计机制,确保合同履行情况的可查和分析; 合同追溯与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变更情况、合同终止情况等; 合同追溯与审计结果可用于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合同管理办法的优化。 四、结论 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护各方合同权益、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需密切合作,确保合同签署、履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和高效性。同时,合同追溯与审计机制的建立,可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只有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报备与备案制度,才能有效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推行项目法人的责任制、工程监理的制度、招标投标的制度以及合同制度,不断完善施工工程项目的外部的法治环境,现在,我就整理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信息。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熟悉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索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落实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熟悉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熟悉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强化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强化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建立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

和归档工作;参加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升、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四周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改正职能。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作用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6月17日新水厅〔2014〕47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各方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备材料 协议。 主设等。 1、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 2、拟备案合同;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及相关补充通知或者函件; 4、与本合同有关、已经集中招标采购的供货合同(如有); 5、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 6、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交纳情况证明; 7、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退还投标人的凭证;

8、合同变更原因及相关资料。 (二)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1、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 2、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评审报告; 3、拟备案招标代理合同; 4、新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证。 (三)质量检测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1、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 2 3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1、合同主体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未进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的; 2、未约定项目检测负责人,或者约定人员未进行信息登记的; 3、未明确检测服务内容,且检测项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未明确检测服务费用或者计费原则的; 5、合同签订不规范的; 6、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合同未经备案或者未按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备案意见进行改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

予受理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合同备案所使用的表格可以在《新疆水利网》免费下载,详见附件。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工作,根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签订集体合同; (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 (三)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条集体合同备案的,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关于集体合同的决议; (三)集体合同一份; (四)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备案,同时应报送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备案材料,应出具《集体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 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备案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出具《集体合同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集体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 (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备案的集体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应自受理集体合同备案之日起15日内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一式两份,送达报送集体合同单位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双方经集体协商修改后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同意后,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变更、续订集体合同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填报《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备案登记回执》。 第十条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由区域、行业的工会组织按照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第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合同结算备案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备案合同虚假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工程承包范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 第二章合同备案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业工程分包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南京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行为,依据《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为三类: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含专业承包合同); (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三)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城区(包括六城区、雨花、栖霞、沿江工业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原浦口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市建管处办理。 江宁、六合、浦口区和溧水、高淳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由各区(县)建工(设)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接受市

建管处的业务指导并实时通过市建管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传输合同备案情况。 第四条所有的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第五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市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如需要,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未使用国家和省市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比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签订,其申请备案的合同条款应当合法、真实。 第六条承包人应在中标后两个月或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将施工总承包合同报送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办理备案后,签订分包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办理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施工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备案与资料归档要求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备案与资料归档要求 1. 引言 2. 合同备案要求 2.1 合同备案的程序 填写备案申请表:在合同签订后,需填写备案申请表,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类型、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信息。 提交备案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备案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合同备案符合相关规定。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将备案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日期等。 通知合同双方:合同管理部门将备案情况通知给合同双方,并告知相关事项。 2.2 合同备案的要素 合同原件:合同备案需提交合同的原件,原件应包括所有合同页签,且需要加盖合同双方的公章。 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和备案相关信息。

ID证件复印件: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明文件的复印件,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审批文件:若合同备案需要经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需要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 3. 合同资料归档要求 3.1 合同资料归档的管理方法 分类归档:将合同按照合同类型、合同签订日期等分类进行归档。 编制档案目录:为每一份合同编制档案目录,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等基本信息。 归档位置标识:对于每个归档的合同,应标明其归档位置,例如柜子编号、抽屉号码等。 定期检查:定期对已归档的合同进行检查,确保归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保密措施: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合同,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制查阅范围。 3.2 合同资料归档的注意事项 归档前检查:在归档之前,应仔细检查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归档位置记录:对于归档的合同,应记录其具体的归档位置,以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签字确认:合同归档时,应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合同归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保护措施:对合同资料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遗失、损坏或泄露。 定期审查:定期对合同资料进行审查,清理无效合同,确保合同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4. 总结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协议备案管理办法实行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协议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建设工程协议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协议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协议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协议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协议(以下简称:勘察协议)。 2、建设工程设计协议(以下简称:设计协议)。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协议(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协议)。 4、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以下简称:监理协议)。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协议)。 6、建设工程造价征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造价征询服务协议)。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协议。

三、严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复进行协议审查 协议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协议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协议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协议备案应具有的条件 1、符合协议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协议重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协议的重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献相一致。 3、协议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协议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协议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协议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协议与备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协议为准。建设工程协议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协议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协议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协议一并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

Hesitation can certainly avoid the possibility of doing something wrong, but it also loses the chance of success.悉 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 导读:1、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2、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4、监理合同。。5、检测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等。 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筑工程行业是经常需要用到的,所以,它的管理的方法也就是十分重要的。最近,我国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它进行管理。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都需要了解哪些条例呢?请看下文的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人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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