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法晚近发展及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论国际投资法晚近发展及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论国际投资法晚近发展及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论国际投资法晚近发展及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晚近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发展,其导致国际投资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研究晚近国际投资法最新发展变化并分析其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探讨了在经济全球化这一背景下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并在分析当前我国外资法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法相关建议措施。

关键词:国际投资法发展外资法现状完善

国际投资法的发展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是直接相关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际投资日趋活跃,各国对外资的依赖程度更高了,为了发展经济,各国无不视吸引外资为捷径,并且为外资的进入提供可与其他国家竞争的条件。而中国想要在引进外资方面有显著突破和发展,就需要根据国际投资法的最新动向来调整自身外资政策,从而最大程度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一、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问题

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的相互依赖性增强,从商品贸易、资本流动到技术转移、服务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各个领域都存在国际性的经济合作和政策协调。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的一种趋同化的过程,它是全球化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化这一过程中,各国关于外资的立法相互吸收、相互渗透,从而逐步趋于一致。国际

论国际投资法晚近发展

论国际投资法的晚近发展 余劲松自8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直接投资得以迅速发展,其发展速度已快于国际贸易。[1]随着世界投资的发展,国际投资法近年来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深入分析国际投资法发展的特点和趋势,研究国际投资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资法、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晚近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总体趋势 与80年代中期以前相比,晚近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减少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加强对外资的保护,以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从国法看,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修订了其外资法,扩大了对外国直接投资实行自由化的程度。据联合国统计,仅在1995年,变更投资制度的64个国家的112项规章中,就有106项是扩大自由化程度或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变化最大的有前联、东欧国家、拉美安第斯条约国等。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自90年代初就实行经济转轨,并制订和颁布了新的外资法,加强对外资的保护。拉美安第斯条约国于1991 年通过了第291号决议,取代了其1987年的第220号决议,新的决议基本上放弃了关于外国投资的共同政策。在国际层面上,双边投资条约网正在不断扩大,在1996年6月已有的将近1160个条约中,约有2/3是在90年代缔结的,涉及到158个国家。经合组织也着手制定了“多边投资协定”。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于1992年制订了《外国直接投资指南》,对外资准入、待遇、征收、争议解决等主要问题作出了规定,该指南虽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它对关于外资的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尤为重要的是,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GATS、TRIMs协议和TRIPs协议已成为规国际投资的重要文件,构成关于投资的国际法制的重要部分。

国际投资法论文:浅谈中国国有化补偿标准相关法律问题

浅谈中国国有化补偿标准相关法律问题 摘要国有化及征收的补偿标准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本文旨在简析国有化补偿诸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经济实力以及投资实践发生的变化,探讨中国的有关立场与对策应有的相应改变。 关键词资本输出国有化国有化补偿理论 一、国有化的概念 依据国际法学会1952年采取的定义,国有化是通过立法行为和为了公共利益,将某种财产或私有权利转移给国家,目的在于由国家利用或控制它们,或由国家将它们用于新的目的。关于国有化问题尤其是国有化的补偿问题的争论一直是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的焦点。 二、国有化补偿标准的相关理论 国有化补偿标准问题,即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财产实行征收或国有化之后,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上给予补偿的问题。一般说来,关于国有化补偿的理论主张有三大类: (一)赫尔规则(HullRule) 1938年美国国务卿赫尔在致墨西哥政府的函件中首次提出因国有化后要从赔偿数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三方面要求获得完全的赔偿,即全部赔偿(FullCompensation),以确保投资者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因此被称为“赫尔规则”,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西方学者坚持这种“充分(adquate)、有效(effective)、及时(prompt)”的赔偿方式,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还要求赔偿包括预期利润在内的间接损失。赫尔

规则以保护既得权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基础。 (二)卡尔沃主义(CalvoDoctrine) 发展中国家普遍拥护的“卡尔沃主义”,是曾任阿根廷外长的南美著名法学家卡洛·卡尔沃(CarolCalvo)于1868年在其著作《国际法的理论实践》提出的。在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上,卡尔沃主义认为:国有化及其补偿是一国国内法上的事情,完全不受任何形式的国际法的约束;一国有国有化或征收的主权权利,而不存在补偿的国家责任;是否补偿,补偿数额、支付方式与时间及争议的解决等项,完全是国有化国家的国内事务,只能据国内法加以裁决,排斥一切国内法之外的干涉。法理依据为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有些国家和学者认为,国有化国不存在对被征收了财产的外国人予以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历史上也存在着不予补偿的先例,因此不予补偿理论也是国有化补偿理论的一种,其根据同样是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由此有些学者将“卡沃尔主义”等同于不予补偿理论,但我们要认识到,虽然两者的法理根据相同,但不予补偿本身并不能视为国有化的补偿标准,只是卡沃尔主义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也不能必然的推出不予补偿的理论,而只能得出根据国内法决定补偿或不补偿的结论,即是“卡沃尔主义”的结论。 (三)适当补偿(AppropriateCompensation)原则 关于国有化补偿的第三种观点是适当补偿,适当补偿原则是在国家补偿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明确的补偿标准理论,通过联合国1962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股票海外发行 B、产品国际外包 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 D、海外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 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答案B 世贸WTO 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 A、海上运输 B、内河运输 C、装运合同 D、工厂交货 我的答案:ABC 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我的答案:CD 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D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投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发达国家间投资的双向“对流”仍是国际投资的主流,但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持续上升;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亚洲地区与拉丁美洲已成为国际投资趋向的热点。 三、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 (一)物质环境: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基础设施 (二)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条件,意识环境 四、国际投资的性质与作用 国际投资兼有积极性和消极性:一方面资本具有固有的消极性,它唯利是图,不会顾及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一方面国际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又具有积极作用,资本输入国通过利用外资可以解决国内资金困难,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提高国内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造老企业,建设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加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改善国际收支,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与体系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3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法关系,又包括国际法关系。 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二)国际条约(三)其他渊源1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2国际惯例三、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投资法是由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合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是由其客观基础——国际投资关系的统一性决定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主体不仅有位于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而且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从而构成了多层次、立体交叉的统一国际投资关系。 第三节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二、平等互利原则平等是指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互利是指相互关系中

浅析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浅析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的状态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联系日益加强,并且逐渐地、越来越广泛地被纳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轨道,从而最终形成了经济国际化的趋势。经济国际化发展使国际投资加大,而国际投资领域一直欠缺一个南北国家共同认可的全球性实体法条约、没有一个共同遵从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国际社会一直为建立国际投资法律体系而努力。WTO法律规则体系出现以前,两个已经达成的全球性多边投资公约只涉及到了投资争议解决和投资中非商业性风险防范的有限范围,没有就投资准入、投资待遇、投资保护等一系列实体问题做出规定。笔者认为借鉴WTO法律体系的立法方法、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国际投资实体法成为必要。同时,与其适应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外资法的建议,以期对国际投资法体系的建立有所参考。一、国际投资法概述国际投资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①国内法主要是指国内立法及判例,在英美普通法国家,法院判例作为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判例是法的渊源。②国际法主要指国际条约及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决议和文件。此外,国际惯例也是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际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投资主体,必须具有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外,主体不同,其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能力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外国法人到他国的法律人格必须由该国承认。主要采取登记制、许可制、互相认可制等形式。国际投资者的待遇即外资待遇,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从事投资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它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标准,投资及其收益等管理上的保护程度,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征用投资财产时的补偿标准。目前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和国际标准待遇等。主体待遇是投资主体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是一国投资法律环境的基础和核心,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投资待遇的正确选择和确定,对于吸引国际投资并刺激外资向健康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国际投资方式及法律运作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是直接投资,其在国际投资中占重要地位。国际直接投资的规

国际投资法论文国际直接投资论文概要

国际投资法双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孙秀娟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由于双语教学是教育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对学校、师资、课程、教材和学生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教育部积极开展和推进的双语教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以国际投资法课程为例,对目前高校专业课程双语教学面临的教材匮乏、师资力量缺乏、学生语言水平较差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双语教学;国际投资法;实践效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 5823(201004 0112 04 Analysis on t he Practice of Bili ngual Teac hing of I nter nati onal Investm ent Law SU N X iu-juan (School of La w,N an ji ng Aud itUn i versity,Nan jing210029,Ch i na Abstrac t:Because the b ili ngual teach i ng is new and co lleges,teachers,courses,tex t books and students are str ictl y re qu ired i n it,this ne w teach i ng m ode of wh i ch t he M i n i stry of Educati on pro m o tes the i m ple m entation i n recent years faces m any proble m s.By taki ng In ternati onal Invest m ent L a w as ex a m ple,th i s a rtic l e ana l y zes t he proble m s o f b ilingual teach i ng i n co lleges and universiti es,such as deficiency o f text book,sho rtage of high-qua lity teachers and poo r f o re i gn language leve l of students,and presents so m e applicable suggestions to reso l v e the prob l em s above.

国际投法资论述题

国际投法资论述题

国际投资(international invest)是指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而将其资本(包括资金、机器设备、专利、商标、技术秘密、有价证券等)投入到另一国家的经济活动。包括本国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投资环境,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 国际投资的理论 1、资本国际移动论及资源国际转移说 2、垄断优势理论 3、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4、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5、内部化理论 6、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3、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方面关系,又包括国际方面关系。 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贯穿于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当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

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1、对本国全部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2、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权利。 3、将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 公平 1、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公平不仅要求在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3、在公平、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互利。 1国际投资法主体:是指在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中

【毕业论文选题】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1、中外双边税收协定研究 2、中瑞双边自贸协定的特色及其对两国经贸投资的影响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研究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外资准入法律问题探究 5、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研究 6、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法律秩序的挑战 7、议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8、亚太自由贸易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9、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 10、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货物买卖的规定的异同分析 11、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比较 12、消极担保条款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应用 13、箱位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研究 14、稀土之诉引发的思考 15、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 16、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规制对国际法律制度的借鉴 17、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 18、我国海外农业投资的环境风险与法制对策 19、我国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政策研究 20、我国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重构 21、我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研究 22、我国产业扶持政策与反补贴规则的冲突 23、外汇储备通过PPP模式对外投资法律问题综述 24、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劳工保护条款研究 1

25、试析世界经济秩序变革中的国际经济法新趋向 26、试分析冲突规范在国际税法的地位和影响 27、世界贸易争端解决的效率浅思 28、什么是非关税壁垒,GATT是如何打破非关税壁垒的 29、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法律问题探析 30、浅析美国诉中国汽车及零部件补贴案 31、浅谈处理涉外合同翻译与避免国际贸易纠纷的关系 32、浅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 33、企业跨国收购的法律问题探讨 34、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35、平衡与协调:论跨国股票发行中的法律适用 36、欧盟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作物共存的法律问题研究 37、欧盟航空碳税与低碳经济新秩序 38、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正常价值问题 39、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市场经济问题 40、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分别裁决地位问题 41、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 42、欧盟法律制度若干方面研究 43、墨西哥诉中国服装和纺织品补贴案案例评析 44、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正常价值问题 45、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市场经济问题 46、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 47、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分析 48、论专利权强制实施制度的应用 49、论我国外资法体系的完善 50、论我国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 2

国际经济法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3 2.提单: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P93 3.国际惯例: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P18 4.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P115 5.要约: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P70 6.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分支。P224 7.CFR: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百度百科) 8.特许协议:指一个国家(政府)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P229 9.倒签提单: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百度百科) 10.FOB:也称“离岸价”,指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百度百科) 11.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百度百科) 12.国有化或征收:指东道国针对外国私人财产而采取的收归国有或剥夺,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为。P289 13.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百度百科) 14.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

国际投资法论文国际直接投资论文

国际投资法 双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孙秀娟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要]由于双语教学是教育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对学校、师资、课程、教材和学生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教育部积极开展和推进的双语教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以 国际投资法 课程为例,对目前高校专业课程双语教学面临的教材匮乏、师资力量缺乏、学生语言水平较差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双语教学;国际投资法;实践效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 5823(2010)04 0112 04 Analysis on t he Practice of Bili ngual Teac hing of I nter nati onal Investm ent Law SU N X iu-juan (School of La w,N an ji ng Aud itUn i versity,Nan jing210029,Ch i na) Abstrac t:Because the b ili ngual teach i ng is new and co lleges,teachers,courses,tex t books and students are str ictl y re qu ired i n it,this ne w teach i ng m ode of wh i ch t he M i n i stry of Educati on pro m o tes the i m ple m entation i n recent years faces m any proble m s.By taki ng In ternati onal Invest m ent L a w as ex a m ple,th i s a rtic l e ana l y zes t he proble m s o f b ilingual teach i ng i n co lleges and universiti es,such as deficiency o f text book,sho rtage of high-qua lity teachers and poo r f o re i gn language leve l of students,and presents so m e applicable suggestions to reso l v e the prob l em s above. K ey word s:b ilingual teaching;In ternati onal Invest ment L aw;teachi ng e ffects 双语教学(B ili n gual Teach i n g)一般是指在学校里使用外语或第二语言进行各专业课的教学。教育部高教司2002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将双语教学课程定义为用外语教材并且外语授课的课时占总课时50%以上的课程。专业课程上进行双语教学是语言学习所要达到的最高层次,它要求学生能使用第二语言进行思维,并能自由地在母语和第二语言之间进行切换。 一、 国际投资法 双语教学基本情况 当前,各高校法学专业都在开发适宜双语教学的课程。国际经济法系列课程对外语要求较高,其中 国际投资法 更是高阶课程,因此其首当其冲地成为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本文结合笔者对该门课程授课的实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国际法学科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模式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教学基础条件 国际投资法 课程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涉外性等特点,大量的术语、原理和实践都涉及英语的使用,要扎实掌握国际投资法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运用能力,而能熟练使用至少一门外语和全方位地理解、适应国际经济活动和法律的复杂性、多变性、灵活性和国际性的能力,也是国际经济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质之一。[1]85因此,在 国际投资法 课程中试点双语教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基于课程的特性,该门课程面向已经学习过 国际经济法 ,具备一定的国际经济法专业基础 第26卷第4期Vo.l26No.4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J OURNAL OF LANZ HOU I N STI TUTE OF EDUC AT I O N 2010年8月 A ug.2010 *[收稿日期]2010-04-01 [作者简介]孙秀娟(1975-),女,江苏连云港人,南京审计学院讲师,复旦大学国际法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201410 5’201604 5’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201504 15”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原苏联);相互承认制。我国采取特别许可说制。 (3)跨国公司: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法律地位:国内法人;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 The government of country A gives an individual corporation of country A or other countries special rights to do business with time limitation.Let the company build and operate particular public basic facilities. 政府给企业特许经营权,建造公共设施。 When the time is up,the management of facilities should be transferred to government of country A freely.The facilities are usually harbor,airport,railway, tunnel etc. It is widely used from the late20th century.When the economy in many countries increases quickly and they have a great demand for basic constructions.But when the government doesn’t have enough funds,they can try the BOT way.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the form of enterprise in 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Joint venture合资经营企业—is the corporation invested by the investors from different countries.The investors are usually consisted of one or more foreign investor and the government of host country. Cooperative enterprise合作经营企业—not a company,but a cooperation based on contract.It is more flexible and fit for different types of investment projects. Foreign-capital Enterprise外资企业—the company settled in the host country,whose capital is totally or mainly from the foreign investors.It is a form of direc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The host country does not need invest and take risks,at the same time the foreign investors can control the technique of their companie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management. How to solve 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blem --consult with each other and negotiation协商或谈判 --Local remedy:find and request for remedies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host country 东道国当地救济 --commence a lawsuit in the foreign court of host country in order to get result that is advantageous to them外国法院诉讼 --diplomatic protection外交保护 The government of investor can request for international aid to the host country.The governments of both sides can adopt the measure of negotiation or arbitration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国际仲裁

第三章 国际投资主体

第三章国际投资主体 第一节国际直接投资主体----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构成要素及其特点 (一)构成要素 跨国公司的概念众说纷纭,但对构成要素达成一致,构成的三个基本要素: 1、是一个工商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营业务,而不论其采取何 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其在哪一个经济部门经营。; 2、在一个决策体系中经营管理,能通过一个或几个决策中心采取一致决策和共同战略; 3、个个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联系起来,其中一个或多个实体有可能对别的实体施加重大影 响,特别是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分担责任。 本教材认为:跨国公司是指依赖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销售活动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一般由设在母国的母公司和设在国外的子公司构成。 (二)特点 1、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国化。---基本特征 实行生产资料支配权在国际范围内的高度集中与生产单位在世界各地广泛分布相结合的原则。2、实行全球性战略和集中管理。 3、公司内部一体化原则 以母公司为中心,把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统一为一个整体。所有的国内外子公司或分支结构的经营活动都必须服从总公司的利益,在总公司的统一指导下,遵循一个共同的战略,合理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及各种资源。根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性质、产品结构、地区分布、风险程度等在全球范围内实行统筹安排。 一体化的具体内容: (1)生产一体化: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各个子公司充分享受总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技术、人员等。 (2)新技术和新产品一体化: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根据各自的特点,统一安排新技术的研发,进行新产品的研究和推广,关键性高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集中于总公司。 (3)营销一体化: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共享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储运设备、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 (4)采购一体化: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实行统一采购,以利于形成一定的垄断。 (5)技术人才一体化: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之间人才灵活流动,充分发挥人才优势。 (6)财务一体化: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之间即时融通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减少税收支出。 4、跨国公司具有无限的向外扩扩张能力。图3—1 二、跨国公司的发展状况 (一)早期雏形 (二)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跨国公司 (三)战后到20世纪90年代的跨国公司(68-69自学) (四)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跨国公司 当前全球拥有6.5万家跨国公司,控制着8.7万家外国公司。2001年的销售额为19万亿美元,是同时期出口额的2倍。对外投资存量从1990年的1.7万亿美元上升到6.6万亿美元。 跨国公司的国外分支机构目前分别占全球GDP的1/10和全球出口的1/3。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

国际投资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投资法、分析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原则1一、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 (一)国民待遇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国民待遇制度是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制度,是国家属地优越权所派生出来确定外国人地位的一种待遇准则。其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同内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根据各国外资立法和国际投资条约的有关规定,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 国民待遇先后经历了三种形式:无条件的国民待遇、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无条件的国民待遇起源于法国,这种待遇从法的价值角度来讲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所以这种理想状态的待遇不可能得到普遍适用和长久发展;有条件的国民待遇是基于互惠对等待遇而适用,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实质上还是以互惠对等待遇为基础,在特定的领域给予特定的国民待遇,它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的特殊形式,仅在范围上有所差别。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有以下几个特征: 1、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则。互惠的国民待遇制度是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是根据国内利益的需要,为了避免本国人在外国遭受到歧视性的待遇而确立的,也就是为本国人在国外争取到东道国的国民待遇。 2、国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围。实践中,许多国家从本国自身利益出发,常常将国民待遇限定于特定的范围内。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逐渐扩大了授予国民待遇的范围,投资条约下的国民待遇所适用的经济活动的范围也广泛得多了。但是,各国仍然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形式,即对某些行业,如国防、武器、通讯领域以及某些关键企业

国际经济法论文选题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说明:以下题目只作为学生选取研究方向和领域参考,学生可以根据选题方向自由定题,并适当变化论文研究重点和方向。毕业论文的标题应根据文章具体内容确定,不宜以本选题直接定题。 1.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物权行为之思考 2.国际货物买卖法应如何适应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3.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现状和对策研究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些法律问题 5.简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合意瑕疵及其法律救济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 7.论环境时代的海商法发展 8.对无正本提单放货法律问题的探讨 9.论船舶担保物权效力关系 10.试论《合同法》与《海商法》合同制度的适用 11.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竞合分析 12.提单权利定性的思考 13.浅论完善我国共同海损制度 14.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15.论船舶优先权项目及位序的立法比较 16.试论国际投资法自由化与我国外资立法对策 17.试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 18.试析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在国际投资法中的适用 19.试论投资领域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之不足与完善 20.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性质 21.论中国外资法的建构 22.试论WTO协定对我国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23.透析在WTO机制下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现状与困境 24.论在WTO框架内建立国际投资多边协议 25.论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国内法律管制 26.多边投资条约下的外国投资准入自由化研究 27.中国利用ICSID国际仲裁机制的立法思考 28.对投资鼓励措施的法律思考 29.论中国海外投资立法的路径和体系 30.国际投资立法和我国投资领域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1.论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规范 32.论双边投资条约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中国视角 33.WTO框架下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探析 34.论入世后我国外商投资领域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35.外资投资性公司法律性质探析 36.试论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程序中的SDR机制

国际投资法复习资料教学文案

国际投资法复习资料

精品文档 《国际投资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什么是BOT 它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和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进行经营管理和商业利用,如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项目产品等方式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届满时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71 2、什么是外资法 外资法是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的简称,指资本输入国制定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外国投资的范围、形式、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地位、对外资的保护、鼓励及限制措施等。 3、什么是征收险征收险,即东道国基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193 4、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指投资担保机构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向东道国政府求偿的权利。312 5、什么是合资经营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119 6、什么是抵免制又称外国税收抵免,是配合冲突规范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之一,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按照抵免制,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额内抵免。 7、什么是稳定条款 是指一国通过合同,向外国私人投资方作出承诺,保证外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致因该国法律或政府的改变而受到不利影响。 8、什么是国家行为原则 国家行为原则(ActofStateDoctrine)一般是指:一国法院不能审查一个外国主权者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所作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承认外国国家行为的效力。 9、什么是特许协议 特许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签订的通常以自然资源的开发或公用事业的建设为目的的一种协议。143 10、什么是卡尔沃主义 卡尔沃主义是指属于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同该国国民有同等受到保护的权利,不应要求更大的保护。251 二、简答与论述 1、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答:管辖权是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和前提条件。中心的管辖适用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缔约国(或缔约国指派到中心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议,而该项争议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合格投资的标准。 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投保对象仅限于良好的投资。合资投资的标准包括四个方面:一、投资具有经济合理性。该合理性应据对投资项目的评估确定。二、投资具有发展性质。该投资必须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所贡献。三、投资具有合法性。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四、投资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 3、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征。 答:(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3)海外投资的保险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进行事后补偿,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4、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答:根据我国外商投资立法和实践,出资方式主要有: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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