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条款的正确适用——以“昆山反杀案”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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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正当防卫司法认定标准——以“昆山反杀案”切入

反思正当防卫司法认定标准——以“昆山反杀案”切入

第41卷第4期Vol.41No.4丽水学院学报JOURNAL OF LISHUI UNIVERSITY2019年7月July2019反思正当防卫司法认定标准——以“昆山反杀案”切入叶斌宇(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50)摘要: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赋予国民在面对不法侵害又无法及时取得公力救济时的合法私力救济权利,由于正当防卫行为往往伴随着不法侵害人伤残甚至死亡,因而实务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率非常低,造成正当防卫条款沦落为睡眠条款。

2018年发生的昆山反杀案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对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相关规定的重新审视。

要避免正当防卫沦为虚置条款,必须深层次反思造成正当防卫理论和实务脱节的原因。

要使正当防卫条款成为“活条款”,应提出相对确定的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规则和认定标准,重视矛盾起因以及从防卫人视角进行判断等,以期为实务界提供参考。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限度doi:10.3969/j.issn.2095-3801.2019.04.014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3801(2019)04-0075-07Reflections on Judicial Criteria for Identifing Legitimate Defense:AnAnalysis Based on the Kunshan CaseYE Binyu(School of Law,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200050)Abstract:Legitimate defense system is a legal self-production right granted to citizens who are confronted with unlawful infringement but unable to obtain public protection in time.However,as legitimate defense behaviors often lead to the injury,disability and even death of the unlawful infringers,the tenable rate of legitimate defense is very low in practice,with the result that the clauses of legitimate defense become specious.In the Kunshan case of 2018,a man intended to kill another,but was eventually killed by the mam he intended to infringe.The case resulted in reexamination o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Article20on legitimate defense in the Criminal Law by researchers and those engaged in legal practices.To avoid the clauses on legitimate defense becoming impractical, in-depth reflections on the factors contributing to the mismatching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are necessary.To make legitimate defense clauses practical,relatively definite identifying criteria and their applicable rule need to be收稿日期:2019-01-21;修回日期:2019-02-15作者简介:叶斌宇,女,浙江台州人,硕士生。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2018年12月12日,中国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昆山反杀案”。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女子李某被一名男子周某跟踪并骚扰多日,最终在被周某持刀追赶时,李某使用配有电击功能的防暴器擊退了周某,并致其死亡。

此案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其中包括对于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防卫的质疑。

本文将从法理角度对“昆山反杀案”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保卫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其他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紧急遭受不法侵害,用非法手段进行反抗的,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分析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合理防卫的要求。

在本案中,李某已经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了周某的追踪骚扰证据,但由于警方的办案工作存在问题,没有给予李某足够的保护。

这种情况下,李某可能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产生恐惧,其对于周某的行为产生了正当防卫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防卫过当、防卫过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以外部违法侵害为前提,对个人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害实施的防卫必须是紧急与必要的,并且不能偏离防卫的限度。

”李某的使用防暴器进行反击可以被认为是紧急与必要的行为,并未偏离防卫的限度。

根据案件纪录,周某在持刀追赶李某的过程中,存在对李某采取暴力行为的威胁。

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某的实际不法侵害。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防卫过当的,不负刑事责任:(一)对非法侵入住宅、家庭以及公民不应当承受的其他场所或者非法侵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住所、车辆、船只、飞机、仪器、设备造成严重危害的;(二)对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害人身权益进行抵抗,情节紧急的;(三)因受害人主动或者被动发生暴力行为,捍卫人利用否则可能导致丧失保护现场或者相应条件的;(四)遭受者主动为了使遭受危险的他人免遭追赃遇害,作出的非法侵害的抵抗。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昆山反杀案是指,2018年7月25日,江苏省昆山市一名女子李菁(化名)在走路时遭到一名男子陈全(化名)的猥亵,随后李菁持有自己的剪刀,反击陈全造成其死亡,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讨论。

针对这个案件,很多人对李菁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存有疑问和不同的看法。

下文结合刑法相关规定和法理分析,就此案做出评判。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危急情况下,为了保卫自己、他人或者国家、公共利益的人,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进行的防御行为,同时,这种行为必须在危急情况下进行,即受到攻击者的侵犯,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进行自我保护。

此外,在使用防御手段时,必须是合法的手段,并超过合理限度。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那么该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合理处置。

对于昆山反杀案,从上述法律条款来看,李菁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她在当时被男子强行猥亵,情况非常危急,采取了剪刀反击的行为。

基于我们的法律规定,她并没有超过使用防御手段的合理限度,因此她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和道德原则的。

其次,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道德上是不是应该支持李菁的行为”。

在我国社会的传统伦理中,我们一般是认为“打狗还要看主人”。

在这个案例中,被李菁反击所导致死亡的陈全猥亵李菁的行为违背了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李菁的反击可以看作是她维护自己尊严和尊重的行为,并可以理解为她伸张了正义。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也可以理解和支持李菁的行为。

最后,我们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从法律和道德角度来看,李菁的行为是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全面地肯定各种报复和暴力行为。

对于个人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利用暴力和报复行为解决问题,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利用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昆山反杀案”发生在2018年,因为一位司机与一群有暴力倾向的乘客在昆山市区内发生了口角,随后这一场争执演变为一场打斗,最终导致司机李某反击,最终致使其中一名暴力男子致死。

这一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自卫权的讨论,也引起了司法部门的留意。

在我看来,本案中司机李某反击所涉及的法律标准是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中国现行的《刑法》第20条规定:“因必要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是违法行为;因为防卫所造成的伤害,不属于犯罪行为。

”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有两个要点:一是有必要采取;二是造成的伤害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

在昆山反杀案中,李某受到了乘客们的攻击,危及到了自身的安全。

因此,他采取反击也符合“必要”的要求。

在这个场合下,李某采取措施反击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和身体安全,他是在面临暴力极端场景中应对,采取了迫不得已的行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他的行为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的。

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李某的反击还要满足伤害不能超过必要范围的要求。

虽然,案件中导致暴力男子致死的行为险象环生,李某在进行反击时可能没有对致死造成充分的考虑或者预见。

但就本案的情况而言,由于李某身处被暴力群体包围之中,面临极度强的压力,他的情况下还能保持相对克制反击,已经充分表明他尽力在控制伤害的范围。

此外,案件中最终致死的暴力男子的伤势可能和李某反击的手段并没有直接关联。

从这个角度来看,李某的反击行为也符合伤害不能超过必要范围的要求。

综上,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李某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且没有过度造成伤害,也符合伤害不能超过必要范围的要求。

当然,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情境,要想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必须要综合多种因素。

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的法律是通过考虑到类似在场即审的情境,保障了人民的自由和权益,而这样的标准同样适用于这一起案件。

因此,对于这一起引人瞩目的案件,我们应该注意到事实背景和法律要求,从而对案件做出更为全面和精准的判断。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1. 引言1.1 案件概述2018年7月25日晚,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备受关注的反杀案。

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因为与邻居孙某发生口角纠纷,导致张某持刀将孙某重伤致死。

张某被警方逮捕后,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该案一经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和争议。

据报道,张某在警方调查中表示,当时孙某持刀袭击自己,为了防卫自己的安全而采取了反击。

张某辩称自己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在无奈之下采取的自卫行为。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一方面有人支持张某的正当防卫辩护,认为他在面对孙某的攻击时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也有人对张某的过激行为表示反对,认为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引发了社会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和思考,也引发了对于法律界对于正当防卫边界的反思和探讨。

2. 正文2.1 法理分析法理分析是对法律原则和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和解释。

在昆山反杀案中,法理分析主要集中在是否正当防卫的问题上。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利益而进行的反击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因为反击侵害行为造成侵害者死亡,涉及到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条件等问题。

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捍卫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现行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紧急、必要和适当。

被告人在反击行为时是否存在紧急情况,是否采取的防卫措施是必要且适当的,是需在法理分析中加以评判的要点。

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防卫行为,而过当防卫则是在非紧急情况下或者使用过度的手段造成对侵害者的损害。

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是法理分析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昆山反杀案中,法理分析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防卫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判断和评价。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昆山反杀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这起案件涉及到了人身权利、法律尺度和公众道德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因此对于此案的法理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卫是合法的行为。

如果一个人受到非法侵害,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害其它合法权益的,不属于犯罪。

昆山反杀案中,当事人自述是在自家门口被袭击,为了保护自己进行了反击,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我们需要从道德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留美学生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还击行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发生这样的悲剧,不仅仅是一己此时此刻的正当防卫行为,更体现了目前社会治安、公共家庭安全感等问题,因此也值得我们重视。

我们不得不去思考,从道德的角度,当事人是否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我们需要从案件的细节来看待此案。

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当事人的住所所在的小区治安问题备受质疑,一直以来都有不少类似的案件发生。

这也让人们不得不质疑社会治安、居民安全等诸多问题。

在本案中,虽然从法理上看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我们也不应该对此不负责任地放任不管。

我们应该进一步深入挖掘此案的深层次问题,包括社会治安问题、居民安全问题以及法律规范和人身权利等各个层面的问题,促使社会各方关注并共同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也应该在道德和公共利益的层面上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合理的判定,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以更加理智的方式去解决矛盾和冲突,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昆山反杀案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案件,需要我们从法律、道德和社会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我们应该从此案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社会治安和居民安全保障,有效地维护人身权利和法治精神,让每一个人都能在一个和谐、公平、安全的社会环境中生活。

昆山反杀案案例分析1000字

昆山反杀案案例分析1000字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发生了一起“反杀案”,事情经过不再赘述。

重点论述一下网络上几种观点:观点1:从被人追砍到夺刀砍人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给出界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于某某的防卫究竟合理吗?首先,其防卫措施在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内。

于某某在防卫过程中,最初夺刀的行为肯定属于正当防卫。

但对于后续的持刀追击,并最终将其砍倒的行为,于某某依然在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理由是“整个案件是一个连贯的动作,我们不该拿着显微镜去看整个行为过程,也不该把一个连续的案件分成几段来观察。

”观点2:刀落地了就不能认定侵害结束。

针对于某某案件引发的热议,目前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于某某的追击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二是刀掉在地上是否就意味着侵害结束?有人认为于某某在整个危险情境中不可能完全理性,一刀下去也无法思考是否会致命,甚至无法衡量对方是否已经停止伤害。

对于类似的刑事案件,可借鉴西方国家的“无过错不退让”原则。

这一原则就是在受害一方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他能为自身安全进行防卫,并有反击的权利。

观点3:该住手时须住手。

合理的防卫要止步于对方停止侵害,有人认为:正当防卫应有限度,即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防卫只要发生了效果便可,若继续延伸就属于过当行为。

于某某抢过刀,将对方逼退之前的行为,均属正当防卫。

但当对方驱离时还追着砍,那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我个人观点,这是一次法与德的较量,从刀落地到被于某某捡起,于某某已经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严格从法律上讲,已经没有正当防卫的条件。

但从德上讲,恶人应该受到处罚,于某某杀恶霸大快人心,是正义的审判,得到了民意的支持,在法与德的权衡中,法院最后作出了偏重于德的判决。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

“昆山反杀案”的法理分析近日,一起被称为“昆山反杀案”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发生在江苏省昆山市的一家商场内,一名女性顾客在商场内拍摄他人而引发争执,最终导致该女性遭到他人殴打,被其丈夫为了保护妻子而采取暴力手段反击,导致被打者后来不治身亡。

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被打者的死亡与当事人采取的反击行为有关,有人则认为当事人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我们应当如何理性分析呢?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是被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其所造成的伤害或者死亡不构成犯罪。

根据证据显示,被打者一方在发生争执后对女性顾客不仅使用了暴力,还导致女性身体多处受伤。

而被打者的丈夫在看到妻子身受其害后,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采取了反击行为。

根据正当防卫的法律要求,当事人反击的手段必须是适当的,即不能明显超过保护自身的必要程度。

当事人为了保护妻子而进行的反击行为,从法理的角度上是具备一定合理性的。

我们需要对当事人反击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进行评估。

根据公开报道,被打者后来不治身亡。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所采取的反击行为并非直接导致了被打者的死亡,而是在被打者已经遭到他人殴打,身体状况已经严重受损的情况下进行的反击。

当事人的反击行为只是导致了被打者的死亡最后一击,并非直接原因。

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不构成犯罪。

从法理的角度上来看,当事人对被打者的反击并不符合犯罪的要件。

我们需要考虑事件的特殊背景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

据报道,当事人的妻子多次被他人拍摄并感到不满,而当事人在了解到此事后也曾向商场相关人员寻求帮助,但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由于一次次的无视和被侮辱,当事人出于维护妻子合法权益的愿望产生了反击行为。

我们应当承认,虽然当事人反击行为所导致的结果不幸,但从道义的角度上,当事人的行为是出于保护家人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可以理解的。

正当防卫的识别——以云南 90 后女孩拿刀“反杀案”为例

正当防卫的识别——以云南 90 后女孩拿刀“反杀案”为例摘要:近几年,随着昆山“反杀案”、河北省“涞源反杀案”、山东“辱母杀人案”和云南90后女孩“反杀案”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使得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这一项重要的制度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关于正当防卫,法学界对它的研究从来就没有间断过,正当防卫制度也逐渐的被人们所了解。

如何使这一个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切实保护受到侵害的公民的利益,如何正确的利用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做斗争是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所以,本文以云南90后女孩“反杀案”为例,从正当防卫的基本理论出发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为有效惩罚犯罪奠定基础。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必要限度;不法侵害2019年2月,当大家都沉浸在美好的新年的时候,丽江发生了一起90后女孩“杀人”案件。

案件经过是:90后女孩唐雪是云南省丽江市人,是一名退伍女兵。

唐雪在回家的途中遇到醉酒的李某湘,并被拦车和侮辱。

唐雪打电话给父亲,父亲带着唐雪就找李某湘理论,三人首次发生厮打现象。

当天晚上,李某湘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门,唐雪就拿上家中的一把削皮刀和一把水果刀出门查看情况,两人又发生了打斗。

最终,在二人的扭打中,唐雪持刀伤及李某湘,致其失血过多,最终李某湘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该案件中,唐雪“杀人”的性质如何界定呢?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正当防卫的概述(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作为法学界的一般免责事由,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一种保护性措施。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依据此法条的规定,可以得知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

“昆山龙哥”被反杀:是否认定正当防卫要看致命刀伤发生在何时

“昆山龙哥”被反杀:是否认定正当防卫要看致命刀伤发生在何时“昆山龙哥”这个社会人装逼不成被白衣“电车男”反杀事件近几天闹得很火,广大网民毫无疑问地一边倒支持电车男。

电车男面对社会大哥的刀砍没有选择躲避,而是果断刚正面,利用昆山龙哥掉刀的机会反杀一波,杀得昆山龙哥落荒而逃并且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此情此景,电车男毫无疑问成为了对抗黑恶势力的代表人物,让广大吃瓜群众深感快意恩仇。

对于这种“大侠”式的人物,大家当然不希望他因此受到法律制裁,纷纷指出应认定电车男是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电车男真的构成正当防卫吗?我认为,作为一名专业人士,不能为迎合大众的口味、只抱着朴素的正义观念就强行将电车男反击的行为直接认为是正当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得看致命刀伤发生在何时。

一、事件发生的三个阶段从网络上广为传播的几个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件的发生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昆山龙哥违法变道追尾电车男,随即龙哥的朋友和龙哥下车与电车男发生争执;第二阶段:龙哥见对方不服软,回到车上抽出砍刀对电车男行凶,电车男反抗、躲避,趁着龙哥砍刀滑落之际捡到砍刀,随即反击、与抢刀的龙哥扭打;第三阶段:龙哥被电车男砍伤后转身往宝马车方向逃跑,电车男紧追不舍进行追砍,一直砍至绿化带龙哥倒下。

二、是否认定正当防卫,要看致命刀伤发生在何时所谓“正当防卫”,防卫的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措施,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损失。

从以上的阶段来分析,后两个阶段中的不法侵害是有本质区别的。

首先,第二阶段处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过程中,可以对侵害人实施正当防卫,甚至特殊防卫(无限防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视频显示,此阶段龙哥抽出砍刀对电车男行凶,已经触发特殊防卫的条件,对此持刀行凶的行为,电车男完全可以进行无限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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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条款的正确适用——以“昆山反杀案”为借鉴
2018年8月27日,于海明在江苏省昆山市的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与刘某差点发生刮擦。

刘某酒驾且驾驶机动车非正常变道,嚣张异常,不但对于海明进行打骂,还从车上抽出砍刀
对刘海明进行击打。

刘某的刀滑落后,于海明捡起砍刀对刘某进行了反杀。

9月1日,昆山
市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激起的舆论热潮持续了好几个月,依旧不减,昆山反杀案还入选了江苏省的两院报告,这个案件也为如何适用正当防卫提供了新思路。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
措施,是一种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或者会减轻责任,因为其行为是
法律赋予的自卫权利,受法律保护。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一)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二)必
须有实害行为发生(三)正在进行的是不法侵害;(四)必须是在人身或财产权利危急情况
下来不及求助;(五)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六)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六个条件,防卫人才能免于刑事或民事责任。

二、“昆山反杀案”的简要评价
对于昆山反杀案,舆情从案件爆出一刻便成鼎沸之势。

网民们自然是同情正常走路突遭横祸
的于海明,而昆山警方在案件发生5天后迅速做出的于海明无罪的决定也是顺应民意。

那么
该案件是否有被舆论控制的情况?对于“昆山反杀案”的争议点有什么?
(一)“昆山反杀案”中的舆情作用
广大网民关注“昆山反杀案”也并非这个案件有多复杂,相反,这个案件清晰明了。

但它的特
殊之处在于,人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于海明。

于海明只是普通人,网传刘某有黑社会背景,他的车里携带着管制刀具。

倒不至于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但是一旦遇到了,在生命
受到威胁的时候,能否反击?
在“昆山反杀案”之前的“于欢案”中,舆论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也沸沸扬扬。

网民们调侃道,
遇到危险,法律认定的正当防卫只有跑。

事实上,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旦实施侵害的人
或死或伤就容易被判成防卫过当。

尽管网民们觉得实施侵害的人咎由自取,但是司法机关对
把握超过必要限度这一点十分严格。

舆论并非是站在法律对立面的,相反,法律是为了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存在的。

真正
的公平应当是侵害者为他所做的行为负责任,而非谁伤重谁有理。

昆山反杀案爆出后,昆山
警方调取监控资料,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把握后,于法理上断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并不是任何与舆论相符合的决定都是受到了舆论的控制。

相反,这说明这样的判决符合情理。

(二)“昆山反杀案”的焦点
对于昆山反杀案的焦点在于于海明追砍的两刀是否影响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有没有超过必
要限度。

学界有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允许在为了排除侵害而必要的限度内,但并不是必要
的就全部被允许,应当与紧急情况有相当性。

但这样的度很难把握。

正是因为难以把握,所
以司法实践中很难断定有没有防卫过当。

在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一直处于生命危急的状态,他被刘某用砍刀击打要害部位,在刘某
砍刀滑落后,于海明捡起砍刀对刘某进行反击。

但是基于当时刘某人多势众,且刘某边骂边
往车里走,有理由相信他是去取工具,对于海明继续实施侵害。

于海明的生命危险并未脱离。

与这样的情况有相当性,则于海明对刘某的反杀仍属于正当防卫范围内。

有个插曲是,于海
明反杀刘某后瘫坐在地,以为自己这辈子完了。

这说明人们对于正当防卫不甚了解,也很难
把握就正好在适当的范围内保卫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所以要讲相当性,但绝不可苛求。

三、“昆山反杀案”对正当防卫条款适用的借鉴意义
(一)司法机关正确认识正当防卫
司法机关是实践正当防卫条款是否成立的主体,本次的昆山反杀案不仅为公众上了一课,也
应当对司法机关起到启发的作用。

一直以来,司法机关不能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总是
因为一些因素十分慎用正当防卫条款,这对于设立正当防卫条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当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既不能过分谨慎,也不能过分宽松,对于情况紧急的适当性要妥善考虑,把握案件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正确把握防卫手段的相当性
在适用正当防卫条款的时候,最重要的一点是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

一直以来,司法实践中
总是以作为反击的最小手段进行判断。

这样的判断实在强人所难。

对于正当防卫有没有过限,不能依据最后的结果,侵害人死亡而被侵害人没有死亡就判断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意义在于,面对不法侵害,不回避,不退避,用反击击退侵害,给侵害人以震慑。

所以把握正当防
卫的限度应该是侵害有没有排除。

当然,如果被侵害人明知已经排除了生命侵害仍对侵害人
生命进行伤害,则必然构成防卫过当。

在判断是否排除侵害的时候,也不宜对被侵害人过分严苛。

当一个人在受到人身威胁的时候,不可能理智地把握最小手段。

被侵害人在受到侵害时,情绪一定是有波动的,对于情绪及其
紧张的情况下去苛求被侵害人保持理智是不科学的。

而且如果被侵害人反击的时间短又连续
反击的情况下,要求被侵害人中途停下来观察对方是否没有侵害继续的可能,这也是不科学的。

防卫手段的相当性不要求防卫手段与结果相一致,而是要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持续可能性
相一致。

毕竟正当防卫要保护的法益可以大于被侵害人反击毁损的法益,这是法律赋予弱势
群体的权利。

参考文献
[1]论持续侵害与正当防卫的关系[J].周光权.法学.2017(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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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o/2019-01-17/doc-ihqfskcn7835074.shtml:“昆山反杀案”等写进“两院”报告
作者简介:郝志恒(1999.10—),男,山东省单县人,学历:本科,学习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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